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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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

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

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

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7.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安排布置通风经管工作。

8.负责通风经管工程技术人员配备。

9.每日审阅通风和瓦斯监测日报,每月审批通风月报等有关报表。

10.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抽、掘、采”关系,为通风经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安全副矿长

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风工作各项设计、计划、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四)其他分管副职

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负责,并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科室、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通风工作,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生产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人员配备,总会计师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资金、材料及时到位,机电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供电可靠。

(五)通风副总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业务经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通风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经管,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的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

4.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工作,制定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达标经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机电、地测、开拓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有关通风的措施落实。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七)防突科

1.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工作业务指导及日常经管。

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反风演习等有关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编制矿通风能力核定、抽放工作归纳总结、防突月报的编制,并按时向公司上报。

4.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提高通风设施和通风经管水平。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负责将排查问题按“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6.重点抓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处理等关键环节,严格突出区经管,严防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八)生产(开拓)科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上级有关下达的通风经管规定,对矿井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要纳入计划。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采掘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通风设施,执行好防火、防突、防瓦斯、煤尘的措施,及时消除通风隐

患,防止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3.参加通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矿通风系统。

5.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相关工作点的通风设施、系统。

6.参加通风系统技术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编制、审定。

7.每月参加回风巷排查,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8.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通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

(九)机运科

1.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主扇可靠供电。

2.采取措施,加强现场经管,将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减少到最低限度。

3.协同安检、通防等部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追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机电经管,消灭失爆设备,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和不产生机电引爆源负责。

(十)安检科

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所承担的通风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违反措施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负责组织追查通风事故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十)调度室

负责协助解决通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财务科

负责通风经管工作人员、设备、材料及其它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十二)组干科

负责通风经管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建设、岗位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待遇等情况。

(十三)供应科

负责对通风工程所需器材、材料等及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十四)劳资科

负责解决通风工作所需的劳动力,并根据有关规定配齐人员,及时对不适应、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提高通风职工队伍素质。

(十五)采掘区队

1.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规定,设备材料存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无瓦斯聚积超限。局扇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3.管好、用好瓦斯监测仪器,对监测设施要加强维护,严禁损坏、破坏,保证正常运行,瓦斯超限断电、撤人。

4.负责提供瓦斯监测仪器的电源,并提供断电条件。

5.保护好本辖区通风设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未经通风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通风设施。

6.加强机电维护,消灭电气失爆。

7.严格执行有关通风工作的措施、规定。

(十六)运输区

1.负责将“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等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在井下运输推车时,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准顶撞风门,风门不准同时敞开。

(十七)机电队

1.要保证采掘面正常供电,必须停电时,要有停电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前必须通知到采掘、通风各有关部门和作业队。

2.消灭电器设备失爆。

3.加强主扇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八)通风区

1.对全矿通风工作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风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规定,切实抓好通风经管,杜绝通风事故发生。

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通风工作计划和归纳总结。

4..坚持干部值班和查岗制度,经常深入井下,及时掌握生产中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日常通风经管,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不断改善和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合理调节风量,满足各用风地点风量需要,保证安全生产。

6.严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盲巷处理及调整通风系统等关键环节安全,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

7.严格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揭示警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严禁超限作业。

8.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经管,风筒末端距离掘进头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无挤压撕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现象,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量满足要求。

9.每月至少三次对井下进行测风,根据实际需风量,及时调整风量。

10.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立体示意图、网络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每月进行补充完善,并报防突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查

签字。

11.建立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帐,密闭经管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2.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矿井漏风率,并编制矿井漏风率报告。

(十九)抽放队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防治指导思想。

2.搞好抽放质量规范化工作。

3.每旬对井下抽放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抽放系统出现问题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正常运行。

4.搞好采面抽放钻场及埋管抽放的接替工作。

5.严格按照区域瓦斯治理计划进行区域瓦斯治理。

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要坚持24小时不停泵抽放制度,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停泵时,必须向矿调度及抽放队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通风经管工作相关要求

第三条矿相关经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责范围

内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各专业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对违反行为,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全矿相关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通风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通风设施、设备;对破坏通风设施、设备的行为,煤矿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人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通风安全经管机构成员加强通风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第三节通风设施经管制度

第七条通风设施经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在矿井生产设计时予以考虑。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规格及构筑要求等必须符合质量规范化及突出矿井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通风设施的设置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经管,满足生产需要。

2.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和规范由通风区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的规定构筑。

3.通风区日常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故意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按“十条红线”处理责任人。

5.通风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经管台帐、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6.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并配备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作为备用;严禁以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群代替主要通风机使用。

7.主要通风机附近30M以内不得有任何火源,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及专人看守;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做好运转记录。

8.主扇必须有遮挡,进风口和出风口有安全防护栏。

9.设置风门的地点每组不少于2道,且包边沿口不漏风。

10.严禁将溜煤眼作为风眼使用。

11.风桥设置合理,严密不漏风,断面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维修需要。

12.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固定测风站,测风站四周必须光滑不阻风,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第八条通风区负责联锁风门装置的使用和经管,施工区队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发现人为损坏风门联锁装置的,一经查出给以200~500元的罚款,用矿车撞坏风门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当于3倍风门价格的罚款。发现风门联锁装置损坏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区,由通风区负责维修。

第九条防突科、安检科、通风区要经常检查井下联锁风门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第十条每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或风门敞开不关,违规

者按严重“三违”论处,找不到责任者,罚辖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300元,若造成风流短路而引起瓦斯积聚或其它事故时,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不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挡风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第十二条非通风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部,私自闯入者,罚款100元/次。损坏栅栏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除通风人员因安全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堵塞风窗,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十四条损坏一道调节风窗,罚责任人10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使用单位500元。

第四节局部通风经管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制定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预计通风距离、供风量计算和风机位置、安装要求以及能反映施工巷道的所有区域通风关系的巷道示意图。作业规程下发前,必须经各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会审,才能发出开工通知单,否则安检科、防突科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风机型号进行安装。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要装消声器(低噪音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除外);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电工按规范进行施工。局部通风机经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500元,并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1.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未进行实验自动倒台的、未设专人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2.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置经管牌版的;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的;

5.停风区域内未设置栅栏、警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第十八条局部通风机的经管

1.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杜绝瓦斯超限,如发生无计划停风停电,安检科、机运科、防突科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

2.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变电所看管人员不及时送电,罚看管人员100元/次。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3.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经管负责,并实行挂牌经管,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违者罚责任人100元/次。因随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者,罚施工单位2000元/次,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重罚。

4.井下电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员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自动倒台装置进行实验,施工单位要做好记录。不能自动倒台的,又不及时处理的罚施工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

5.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凡自动倒台装置不能倒台或局扇损坏而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按照二级非伤亡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6.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工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7.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风筒的吊挂及经管

1.通风区是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的主要经管单位,负责风筒的吊挂和日常维护。风筒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吊挂在巷道一侧,首先使用钢绞线拉线,然后将风筒吊挂在钢绞线上。风筒吊挂要逢环必吊做到平直,拐弯应平缓,拐急弯时须使用弯头。同一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风筒应实行编号经管,做到无破口,接口严密、双反压边、无反接头。异径风简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通过通风设施需穿墙时,必须使用具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风筒与顶、帮锚杆、锚索、金属网接触部分,必须加强保护,防止扎破漏风;风筒跨皮带、刮板输送机或距离人行道过桥、皮带、槽子高度小于0.5M地段,必须使用皮带保护风筒(避免人为、大块矸石划破风筒)。在巷

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能刮坏风筒,有可能对风筒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再施工。

2.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吊挂由通风区负责,无特殊情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吊挂风筒和改变风筒出口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煤巷小于5m,岩巷小于10m)造成风筒落后要追究责任。

3.规范掘进工作面风筒吊挂,岩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并根据通风区要求打正规吊挂眼,打吊挂眼工作必须在移扒岩机后一个小班内完成,通风区在吊挂眼打好后一日内,按规定拉设钢绞线风筒规范吊挂。煤巷掘进工作面:通风区按规定拉设钢绞线风筒规范吊挂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30m。

4.距煤巷掘进迎头30M以外、岩巷扒岩机后方的固定段风筒的吊挂、维护由通风区负责,使用钢绞线规范吊挂。

5.煤巷掘进迎头30M内、岩巷扒岩机前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使用8#铁丝吊挂、维护,通风区负责延接(岩巷由施工单位施工临时风筒吊挂眼,距窝头不得超过15M)。放炮和扒岩时要对工作面迎头风筒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风筒。

6.风筒出现断开或破口较大等情况造成风筒末端供风量减少时,掘进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汇报调度室,组织人员配合通风区抢修,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

7.瓦斯检查员在换风包、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或续接风筒时,若需要帮助时施工班组必须配合,必要时作业头停止施工,待操作完毕后方可正常施工。

8.换风筒前,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在操作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操作熟练,动作灵敏,行动迅速,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在操作中因未做好准备而延误时间造成瓦斯超限时,罚责任人500元/次。

9.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出现因接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聚积的现象,否则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确实工程量较大,需较长时间时,要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

10.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易受到破坏的地点要使用旧皮带进行保护,严禁出现车挂、绳割以及人为损坏风筒等现象,如发生上述情况,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1.施工单位要对所使用的风筒进行经管,因经管不善造成风筒出现破口(风筒末端20M除外)不及时处理的,对施工队进行处罚:2~5厘M破口罚款20元/个,5~10厘M破口罚款50元/个,10~20厘M破口罚款100元/个,20厘M以上破口罚款500元/个。

12.风筒要有一定的备用量,确保正常生产,由于风筒备用量不足而影响生产及安全时,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五节矿井通风系统经管制度

第二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通风区要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风量测量,检查通风系统,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处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稳定。未按期测定风量每次对测风

员100元。

第二十一条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现联锁。

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瓦斯积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通风区要有备案。

第二十三条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无风、微风,必须停产撤人。

第二十四条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扩大巷道断面。

第二十五条严格落实《鹤煤集团关于对安全八种行为和现象实行零容忍的通知》,加大回风巷检查力度,做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回风系统的全面排查,重点消灭回风巷存在积水淤泥、杂物等隐患和问题,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确保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第二十六条通风系统中存在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未杜绝循环风、无风、微风的,要求立即整改。

第二十七条通风系统经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

1.主要回风巷严重失修,失修率超过5%。

2.巷道贯通未严格执行措施,贯通后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

3.巷道采用对口布置且同时生产的;

4.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5.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

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规范、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要求立即整改。

7.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反风演习,要求立即停产整改。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要求

1.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防突科必须制定相应的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在矿总工程师审批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通风区制定相应的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区、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跟班。通风区跟班干部负责现场指挥,否则不得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4.通风系统调整后,测风员要对通风系统受影响地点进行风量测定。

5.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区现场负责人要将调整后的风量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并告之调度室是否可以通知相关区队组织生产。

6.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受调风影响的采区或工作面要停止

生产,通风系统调整后,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组织生产。第二十九条通风系统审查规定:

1.参加人员及要求

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审查专题会议,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科工程技术人员、通风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查,未按时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通风系统审查内容

(1)系统合理: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检查矿井是否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查阅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测定报告,风机实际工况、风量和风压特性曲线,检查矿井风量与通风阻力的匹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2)设施完好。查看主要通风机房,通风机的型号、电源线路和有关记录,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修维护。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的风门、防爆门(盖)是否按规定设置,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风机房各种记录是否规范,联系电话是否畅通。井下现场检查风门、密闭墙、测风站等通风设施质量规范和安设位置情况,通风设施质量是否符合构筑规范,并建立了日常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 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 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 如下制度: 1、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 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 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 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 重点等。 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

统。 (1)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采煤工作面反风; (6)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

煤矿风筒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风筒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风筒管理制度 1、通风队应保证各掘进工作面最前面有2节(岩巷掘进工作面3节)旧风筒(另备2节5m旧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爆破时严禁掐开风筒。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m。风筒管理八点班由通风队负责,零点班、十六点班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跟班负责人负责。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机和风筒的使用情况、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少于2天的使用量,并码放整齐,防止风筒受损,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 4、加强风筒日常管理,严禁在风筒上挖洞,严禁刮破、扒开或撕开风筒补过的破口,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需延期的需向通风队申请,并经分管矿领导批准。 5、施工单位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现象。施工单位(指锚喷、砌碹巷道)根据风筒吊挂要求提前

打射钉,射钉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6、施工单位负责对风筒进行编号管理(末端3节除外),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变化。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无反接头,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挤压或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少风流阻力,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铁丝间距大于100mm,两道铁丝接头错开距离不得小于200mm,风机出风口最近一道铁丝距离出口必须大于100mm。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hf=100 旳hg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 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 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 %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hf=67 旳he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e—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 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 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 过1.5%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m3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 A hf —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 N hf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凡井下通风设施、检查及各类牌板、标志遭到破坏或丢失, 均与井下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部门有直接责任; 二、安监科定期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以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三、所有入井职工队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筒、密闭、风障、栅栏及各种牌板)必须加倍爱护, 严格管理, 保证经常完好。对于破坏井下通风设施责任者, 按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罚款和行政处罚;

四、车辆和人员通过风门时, 必须保证至少一道风门关闭, 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通过风门后, 要立即将风门关好, 严禁敞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违者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五、车辆接近风门时, 必须减速。通过非自动风门时, 应先将风门打开, 然后再过车, 不准用矿车撞风门, 防止撞坏风门, 撞坏风门者给予罚款50-200元; 六、各类车辆不得停放在风门及其他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 防止风门不能紧闭, 造成风路短路, 违者罚款20元; 七、各采区轨道下山、下部车场附近的风门, 各施工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 保证风门的完好和关闭; 八、井下风门(包括临时风门)的设置和拆除需经过矿通风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对于违章野蛮作业、撞坏风门、任意敞开风门、破坏栅栏、

通风队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通风队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为了有效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通风队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 一、不安全行为管控重点 结合通风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对日常生产 中的不安全行为统计分析,确定通风队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的重点是: (一)重点人群 1. 新入企员工 2. 单岗作业人员 二)重点时段 3. 作业地点流动性大的员工

1. 中夜班及凌晨作业时段 2. 交接班时间 3. 节假日加班及日常延点时间 4. 检查人员刚离开时 三)重点作业活动 1. 设备检修 3. 岗位工单独巡查作业 四)重点行为 2. 单独作业

1.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2. 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资格证上岗 3. 空岗、脱岗、睡岗 4. 假检、漏检、记录不完善 5. 交接班时不履行交接班程序 6. 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

二、不安全行为预防 班组是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 发挥最大潜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灭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诱因和土壤,为员工提供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一)强化班组现场管理,提高员工自觉遏制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 1.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分级考核管理。各基层单位及班组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自行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由上级部门按照相关办法考核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不安全行为,由公司按照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处理。对基层单位及班组已经查处的不安全行为当事人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其不安全行为也不纳入公司绩效和评先评优等考核。 2. 要明确队组各级管理人员在不安全行为管控中的

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 安设电气设备和兼做主要行人巷;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 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煤层 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

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四、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 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五、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 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六、煤矿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七、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 用版)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煤矿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

车集煤矿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通风队的管理,促进通风队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车集煤矿通风队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 3职责 组长:刘斌 成员:王长安、刘怀艳、李先见、宋毛进、各班组长 由王勇主抓全面工作。各分管队长及班组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刘斌做组织协调及思想教育工作。 4工作程序 管理细则(执行标准分) 4.1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4.2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4.3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4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20分,迟到、早退每次罚3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 4.5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20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50分。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4.6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20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者,罚标准分10分,脱岗半班者罚20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4.7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20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每次罚标准分20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4.8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4.9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4.10酒后闹事,给队里带来不良影响,在办公室、会议室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20—50分,情节严重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718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煤矿区队管理制度

前言 根据《矿山安全法》及《企业职工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区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区队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对工作尽职尽责。 二、全队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及业务教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新招工人,未经培训的不准上岗,并建立师徒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通过实践提高技术水平。 三、全队职工都要树立全局观念,整体意识,爱护和珍惜本队集体利益和荣誉,树立“队兴我荣、队败我耻”的竞争意识。 四、区队实行教育和奖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违反制度的职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尚应民 副组长:赵长存 成员:张云彩秦超高振华边建廷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日常“双基”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及自检情况。 2、负责协调解决“双基”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抓好“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和实施办法及各种制度的贯彻、实施。 4、对“双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奖罚意见。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其他单位交流学习。 6、深化完善精细控制管理模式。 二、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责任分工 1、队长:尚应民是区队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双基”建设负总责,负责制定各项制度及精细化管理的落实与考核。 每季进行补充完善“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和实施办法,并按时自检。 每季组织不少于二次到其他单位学习交流,并制定科学管理的作业计划。 负责组织召开区务会、班组长例会,并对优秀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负责每旬安全大检查及其他各项检察所查问题的落实整改。 负责对现场机电设备管理与日常维修及考核工作。 2、书记:赵长存是区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的贯彻落实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区队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及精细化管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

精编【管理制度】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煤矿通风队管 理制度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目录 目录 (1) 通风队工资管理制度 (2) 通风队出勤管理制度 (4) 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通风队治安管理制度 (6) 通风队会议管理制度 (7) 通风队培训、学习管理制度(周二、逢八) (8) 通风队班前会管理制度 (9) 通风队“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10) 通风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11) 通风队材料领取发放制度 (12) 材料配件损坏赔偿制度 (13) 通风队工房管理制度 (14) 通风队请消假管理制度 (15) 通风队队干管理制度 (16) 通风队队干跟班制度 (18) 通风队值班管理制度 (19) 通风队班组长管理制度 (20)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22) 瓦斯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24)

通风、管路设施管理制度 (25) 通风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7) 通风队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1) 通风队隐患排查整改、重复隐患分析整改管理制度 (32) 通风队事故统计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34) 通风队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5) 通风队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39) 通风队瓦斯检查请示、汇报管理制度 (42)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制度 (43) 综合防尘(巷道冲洗)管理制度 (44)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查岗处罚制度 (45) 通风队瓦斯员综合管理制度 (46) 通风队工资管理制度 劳资科向我队分配工资总额中正队(队长、支部书记)为每月固定额,其他为队组二次分配。再次分配在岗位效益工资的大前提下进行以分计资。坚持以“劳动”为核心的原则;坚持工资向责任大、技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 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 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 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 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 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

煤矿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煤矿通风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蒙古 精煤矿通风队伊泰煤炭股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O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项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2 - 第二项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5 - 第三项防灭火管理制度............................... - 9 - 第四项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11 - 第五项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 15 - 第六项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18 - 第七项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21 - 第八项盲巷管理制度................................ - 23 - 第九项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25 - 第十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27 - 第十一项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 30 - 第十二项粉尘检测管理制度.......................... - 32 - 第十三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 - 33 - 第十四项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 38 - 第十五项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才追查处理制度 .......... - 40 - 第十六项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 42 - 第十七项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 44 - 第十八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46 -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修队安排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修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修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施工结束后通修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修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修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 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罚款300元。

通风队、瓦检队考核管理制度

贵州德佳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志鸿煤矿 通防队、瓦检队考核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通防科 编制人:段明东 编制日期:2018.3.13

通防队、瓦检队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确保通风质量和瓦斯管理工作到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大考核力度,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通风队考核管理制度 一、纪律标准: 1、通风队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元,连续迟到加倍处罚(当班兑现),早班7:30,准时参加班前会。 2、通风队员上班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不到下班时间提前升井者,一经查出,罚款100元,并停班培训3天,对履教不改者,坚决开除出队。 3、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4、通风队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 5、通风队员对每班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完成,(未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 二、通风队员工作标准: 1、管路工 管路工必须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的规定。

(1)严禁用皮带、溜子拉运管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管路严禁有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拆除下来的管路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每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转载喷雾、全断面喷雾检查一次,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罚款50元。 2、通风密闭工 施工前,由外向里对施工地点的煤帮和顶板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掏槽按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罚队长50元,罚班长30元,罚员工10元/人。 (2)建筑永久密闭: ①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型反水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要不得漏风,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罚队长50元,罚班长30元,罚员工10元/人。 ②砌墙中上部要预留观测孔和措施孔,铁管孔口应深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罚队长50元,罚班长30元,罚员工10元/人。

《安全管理》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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