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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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

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矿井内的工作环境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 设施建设:矿井通风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包括通风系统、风门、风道、风机等设施,并应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通风计划:矿井应制定通风计划,明确通风系统的参数和运行模式,确保矿井内空气新鲜,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通风管理人员:矿井应有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能熟练操作通风设备。

4. 定期检测:矿井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通风系统的各项参数,如风速、风量、风压等,应落实监测和记录。

5. 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通风设施故障或事故,矿井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必要时,应暂停生产,确保人员安全。

6. 人员培训:矿井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熟悉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7. 其他要求: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还可制定其他管理要求,如矿井通风设施的保养、更新和改造。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依据】本规定制定以确保矿井内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和生产效率为目标。

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包括通风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通风设计和选型】1.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通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巷道的特点和作业需求进行,确保通风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备安装和调试】1.通风设施的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完成设施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设施维护和保养】1.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和运行可靠。

2.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堵塞和污染。

3.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七条【设施检修与更新】1.设施检修应按照设备厂家的作业手册和检修要求进行。

2.对于老化或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第八条【应急准备】1.矿井应建立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细则】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考核应参考以下指标: 1. 通风设施的工作正常率和故障处理及时率。

2.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压和风速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通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时处置设施故障。

4. 设施更新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5.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定】1.根据考核细则,形成考核评定表,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绩效进行评定。

2.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通风设施管理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通风设施是指保障矿井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维持矿井内环境安全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矿井应安装完善的通风设施,并且必须依法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主体为矿井管理单位,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监督。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矿井类型、工艺要求和生产规模合理确定通风系统类型、结构和排风量。

2.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矿井内部气体组成、气体压力、温度、湿度等因素。

3.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效果和安全性。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牢固。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验收与监督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

2. 验收过程应综合考虑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3.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监督应符合以下要求: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监测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对违反规定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3. 监督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确保空气流动畅通。

2. 通风设施的定期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 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各类通风设备和设施应设置防护装置,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矿井通风技术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制定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和实施。

2. 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3. 矿井管理员负责每天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故障。

4. 通风技术员负责监控矿井的通风工作,及时处理通风设备的故障。

三、安全措施1. 通风系统应保持畅通无阻,通风井道及通风巷道的门窗应及时关闭,防止风的逆流。

2. 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其可靠性。

4. 通风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演习,提高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紧急救援1. 在发生矿井通风突然断电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紧急供氧设备,并组织矿工有序撤离。

2. 矿井管理员应及时将紧急情况报告给矿长,并调用紧急救援车辆和设备。

五、培训和教育1. 矿井通风技术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

2. 矿工应定期接受通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通风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与检查1. 通风部门应定期对矿井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2. 矿井管理员应定期对通风设备和通风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在通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进行嘉奖和奖励。

八、总结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不断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矿井通风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管理能力,为矿工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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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第一条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7.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安排布置通风经管工作。

8.负责通风经管工程技术人员配备。

9.每日审阅通风和瓦斯监测日报,每月审批通风月报等有关报表。

10.合理安排生产接替,平衡“抽、掘、采”关系,为通风经管安全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安全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风工作各项设计、计划、技措工程、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四)其他分管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负责,并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科室、区队)做好本业务部门的通风工作,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生产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人员配备,总会计师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资金、材料及时到位,机电副矿长要保证通风工作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供电可靠。

(五)通风副总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业务经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通风的专项规定。

3.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经管,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的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的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

4.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工作,制定矿井通风质量规范化达标经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机电、地测、开拓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有关通风的措施落实。

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七)防突科1.在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领导下,负责全矿通风工作业务指导及日常经管。

2.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反风演习等有关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编制矿通风能力核定、抽放工作归纳总结、防突月报的编制,并按时向公司上报。

4.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达标活动,提高通风设施和通风经管水平。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负责将排查问题按“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6.重点抓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处理等关键环节,严格突出区经管,严防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八)生产(开拓)科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设计、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上级有关下达的通风经管规定,对矿井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要纳入计划。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采掘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好用好通风设施,执行好防火、防突、防瓦斯、煤尘的措施,及时消除通风隐患,防止重大通风事故发生。

3.参加通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矿通风系统。

5.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相关工作点的通风设施、系统。

6.参加通风系统技术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编制、审定。

7.每月参加回风巷排查,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8.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通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通风的相关规定。

(九)机运科1.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主扇可靠供电。

2.采取措施,加强现场经管,将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减少到最低限度。

3.协同安检、通防等部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追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机电经管,消灭失爆设备,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和不产生机电引爆源负责。

(十)安检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所承担的通风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违反措施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负责组织追查通风事故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十)调度室负责协助解决通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财务科负责通风经管工作人员、设备、材料及其它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十二)组干科负责通风经管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建设、岗位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待遇等情况。

(十三)供应科负责对通风工程所需器材、材料等及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十四)劳资科负责解决通风工作所需的劳动力,并根据有关规定配齐人员,及时对不适应、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提高通风职工队伍素质。

(十五)采掘区队1.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规定,设备材料存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无瓦斯聚积超限。

局扇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3.管好、用好瓦斯监测仪器,对监测设施要加强维护,严禁损坏、破坏,保证正常运行,瓦斯超限断电、撤人。

4.负责提供瓦斯监测仪器的电源,并提供断电条件。

5.保护好本辖区通风设施,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未经通风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通风设施。

6.加强机电维护,消灭电气失爆。

7.严格执行有关通风工作的措施、规定。

(十六)运输区1.负责将“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等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在井下运输推车时,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准顶撞风门,风门不准同时敞开。

(十七)机电队1.要保证采掘面正常供电,必须停电时,要有停电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前必须通知到采掘、通风各有关部门和作业队。

2.消灭电器设备失爆。

3.加强主扇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八)通风区1.对全矿通风工作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风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规定,切实抓好通风经管,杜绝通风事故发生。

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通风工作计划和归纳总结。

4..坚持干部值班和查岗制度,经常深入井下,及时掌握生产中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日常通风经管,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不断改善和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合理调节风量,满足各用风地点风量需要,保证安全生产。

6.严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盲巷处理及调整通风系统等关键环节安全,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

7.严格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揭示警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严禁超限作业。

8.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经管,风筒末端距离掘进头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无挤压撕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现象,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量满足要求。

9.每月至少三次对井下进行测风,根据实际需风量,及时调整风量。

10.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立体示意图、网络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每月进行补充完善,并报防突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11.建立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帐,密闭经管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12.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矿井漏风率,并编制矿井漏风率报告。

(十九)抽放队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防治指导思想。

2.搞好抽放质量规范化工作。

3.每旬对井下抽放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抽放系统出现问题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正常运行。

4.搞好采面抽放钻场及埋管抽放的接替工作。

5.严格按照区域瓦斯治理计划进行区域瓦斯治理。

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要坚持24小时不停泵抽放制度,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停泵时,必须向矿调度及抽放队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通风经管工作相关要求第三条矿相关经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各专业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对违反行为,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全矿相关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通风知识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通风设施、设备;对破坏通风设施、设备的行为,煤矿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人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通风安全经管机构成员加强通风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第三节通风设施经管制度第七条通风设施经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在矿井生产设计时予以考虑。

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规格及构筑要求等必须符合质量规范化及突出矿井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通风设施的设置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经管,满足生产需要。

2.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和规范由通风区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的规定构筑。

3.通风区日常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按“十条红线”处理责任人。

5.通风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经管台帐、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6.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并配备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作为备用;严禁以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群代替主要通风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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