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扬府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九月五日扬州市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规范为了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提出的双拥(国教)工作要“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的要求,现对机关双拥(国教)工作进行如下规范。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1、认真贯彻国家《国防教育法》和《扬州市〈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
结合本机关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传统为内容的国防教育,把平时与战时、稳定与发展、经济与国防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机关人员的国防意识,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2、把国防教育纳入机关教育计划。
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国防教育作为机关党课、政治学习内容,开展国防教育专题讲座,抓好不同时段、不同内容的国防教育。
机关公共橱窗要利用八一、国教日、双拥活动月等时机,集中宣传国防教育。
发布公益广告时,国防教育内容要占10%左右。
3、抓好每年国教日活动。
要积极参加每年的国教日活动,运用专题报告会、读书演讲、军营一日、国防知识竞赛、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国防教育,使机关人员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4、要把《国防教育法》列入本机关普法计划,提高机关人员对《国防教育法》的认知程度。
利用机关现有载体或媒介,开辟国防教育专题或专栏,明确专人分管。
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开展国防普法工作,不断扩大《国防教育法》的普及面。
双拥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州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昌各部队:《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军地有关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双拥工作制度(试行)一、党委议军制度党委议军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州党委组织召开,州党委、州政府、昌吉军分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组织工作由昌吉军分区、州双拥办负责。
根据昌吉军分区、驻昌部队在文化建设、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民兵预备役工作以及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提出解决困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集中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双拥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昌吉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
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
(2)研究制定全州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
(3)研究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州年度双拥工作要点及责任目标。
(5)审定全州年度双拥工作总结报告。
(6)听取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7)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会议的会务工作(1)会议由州双拥办公室承办。
会前应将所议内容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2)会议文件的起草和分发,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3)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双拥办公室负责。
(4)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党委宣传部负责。
三、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昌吉州双拥工作实行军地联席会议制度。
军地联席会议旨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州的双拥工作动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协调军地的双向活动,沟通和研究解决双拥工作协调中的若干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全州的双拥工作当好参谋。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篇一: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周年。
为广泛(: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
“三个代表”的重要。
》和拥军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办实事重实效,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以基层为重点,动真情、办实事、重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功臣办几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妇女、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帮困扶优队,结对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要切实贯彻“救灾先救优”、“扶贫先扶优”的原则,保证优抚对象有房住,无危房和漏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要继续深入开展智力优属、科技扶优活动。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特别要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经费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对未按规定标准兑现抚恤补助的,要在建军节前予以补发,绝不允许拖欠、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9)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20年新年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队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一、大力营造双拥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队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爱我人民爱我军的社会风尚。
综合运用军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宣传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凝聚军民团结奋斗的意志力量。
扎实做好致全国双拥模范和广大官兵、优抚对象慰问信印制发放工作,依托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加大双拥模范和优秀退役军人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挂光荣牌、军营开放日及军地联欢联谊、军民文艺演出等活动,把双拥宣传融入新春游园、灯会、庙会等节日民俗,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
二、主动服务部队练兵备战。
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积极搞好拥军服务工作,想方设法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
结合召开军政座谈会、双拥联席会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主动了解部队实际困难,研究拿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军地合力推动事关部队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的重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树立服务练兵备战的鲜明导向。
发扬拥军支前优良传统,积极协助部队遂行冬季适应性训练、机动演练和战备执勤等任务,跟进搞好通信、交通、水电、食宿等各项保障,形成部队练打仗、地方练支前的生动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军区•【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宁党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党发[2007]11号2007年2月5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各军分区、人武部,驻宁各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凝聚力,提高全区双拥工作的整体创建水平,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拥模范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创建活动要坚持标准、动态管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组织、驻宁部队及全体军民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第三条双拥模范(先进)是在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为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表彰的先进典型。
双拥模范城(县、区)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崇高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创建双拥模范活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黔府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2004〕15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04年5月27日翻印下发)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亿万军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
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双拥工作都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军政军民团结始终是我们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
当前,国际局势仍处在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面临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是双拥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盛会,各地、各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双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兴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群众性活动方式,建立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与时俱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驻黔部队建设提供可靠有力的保障。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0.03.01
•【文号】国拥[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
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拥﹝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推荐工作,是确保命名表彰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地各部队要充分认清做好考核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注重研究解决考核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发展。
试行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全市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全市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全市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加强拥军优属优待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和军民团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规定,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湘潭军分区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拥军优属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士兵(义务兵和士官),文职人员。
二、优待内容(一)优待对象持本人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人员证),享受以下优待:1.车站、银行、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享受优先优待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湘潭银保监分局)2.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责任单位:交发集团)3.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不含内部乘坐和使用交通工具等其他经营性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二)优待对象持本人证件和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子女入托、入学时,享受以下优待:驻潭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内,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学习;接受义务教育的,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内,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入地方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择校;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1〕1号)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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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泸委办发[2014]56号《关于认真做好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泸委办发[2014]57号《关于印发<泸定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请各学校将2010-2014年开展双拥工作的材料报教育局并做好双拥专卷存档工作,准备迎接检查。
准备的材料包括:
1、2010-2014年双拥工作(军校共建活动、军训、双拥主题班会等相关活动)的图片资料(jpg格式,将照片名称以照片内容重命名,照片下方要有图注)、简报、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
2、2010-2014年学年课程表(电子和纸质盖章),将国防教育纳入课表。
3、2010-2014年随军子女、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情况统计表,并将2010-2012年随军子女入学、入托情况统计表交一份电子文档到教育局。
4、请各学校根据如下内容做好双拥专卷存档工作。
(1)将双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
(2)有组织机构,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双拥工作。
(3)有双拥会议记录。
(4)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校的双拥工作宣传方案。
(5)有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度总结。
(6)双拥活动安排有章可循,双拥简报、信息不少于5期。
(7)重大节日慰问联系部队,并与部队开展共建活动。
(8)把双拥和国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
(9)加强教职员工、学生的爱国拥军教育,积极开展军事知识培训活动,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为驻军、武警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供帮助。
(10)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驻军子女转学、入学、入托问题,不得向本人或部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11)优先帮助烈士子女解决寄宿制生活补助和高中阶段学杂费问题。
(12)两所少年军校(泸定桥小学和田坝八一爱民小学)要有开展活动方案、总结,活动简报,照片(备图注)。
(13)请各校安排两名教师及两名学生(一男一女)准备接受省上领导小组针对双拥工作的问话(正面回答)。
请
学校对广大师生做好国防教育、爱国教育、少年军校活动开展等相关双拥工作的宣传。
备注:1、请各学校务必于11月9日前将资料收集、整理好迎接省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2、接双拥办通知,由于多数单位2009年都没有双拥材料,专卷从2010年做起走,逐年完善。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