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杭银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12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宁波不发)、辖内各县(市)支行,各特定非金融机构:现将《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浙江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浙江省内(宁波除外,下同)非金融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适用本指引。
外商投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受理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非金融机构提出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做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支付结算处负责牵头做好对申请人的业务指导、申请受理、资质审查等工作。
(二)科技处负责做好对申请人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指导及其技术合规性的审查。
(三)反洗钱处负责做好对申请人的反洗钱业务指导及其反洗钱合规性的审查。
(四)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杭银发[2012]245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的通知(杭银发[2012]245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杭州办事处,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在杭各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内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结合《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实施两年来的实际情况,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了《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杭银发〔2010〕89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联系,联系人:冯飞,丁玒,联系电话:87686634,87686397。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明确金融服务项目、条件、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网点名录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网点名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14.04.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货币政策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网点名录的公告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合理,更好地满足浙江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小面额(10元及以下)人民币兑换找零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现将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网点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邮箱:******************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4年4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浙财综[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的通知(浙财综〔2014〕4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宁波所属市县不发),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级代收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方便缴款人缴款,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14年8月6日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总体思路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现行管理制度的调整和突破、业务和技术的协同融合,涉及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执收单位、代收机构(含商业银行、银联公司以及支付机构等)、收款银行的衔接和互通,是管理理念创新、业务管理协调以及技术协同的创新,需要有关各方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困境,才能顺利推进此项工作。
一、推行收缴电子化改革的必要性当前,我省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缴主要有现金缴款和银行柜台转账缴款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均需要缴款人到现场办理,需要代理银行柜台人员经手处理,缴款的时间和空间受到限制,收缴效率低,收缴成本高。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蓬勃发展,支付结算手段越来越丰富,为创新收缴手段、拓宽收缴渠道、实现跨区域缴费提供了条件。
近几年,福建省、海南省、天津市等兄弟省市在网上银行、MIS-POS刷卡等电子收缴方式作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省很多缴款人、执收单位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3]53号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3]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083d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b8.png)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3〕53号)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在杭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了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请及时转发辖内分支机构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牢牢把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力提升对浙江“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3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省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年”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动员,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杭人社发[2013]360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7.12【实施日期】2013.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360号)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精神,推动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就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通知如下:一、按便于跟踪服务的原则,对户籍地、营业证照注册地不一致的六城区户籍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也可由六城区营业证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受理其贷款和贴息申请。
二、对符合杭政[201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96号)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已在六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起始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经申请审核给予贴息。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由个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新杭州人”向营业证照注册地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提出申请。
贴息的审核拨付办法、次数、标准、资金。
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杭政[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2009]10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促进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扩大贷款对象。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列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可按附件 1 的要求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1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六城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2 .“新杭州人”(即在六城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中的求职登记人员。
(二)明确担保条件。
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提供下列之一的有效担保措施:1 .由 1 名六城区地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的担保;2 .由 1 名及以上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六城区户籍在岗职工提供的担保;3 .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六城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担保;4 .由 1 家在六城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本票在全省正式流通使用的通知-杭银办[2012]77号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本票在全省正式流通使用的通知-杭银办[2012]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ddd8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9.png)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本票在全省正式流通使用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银行本票在全省正式流通使用的通知(杭银办〔2012〕77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根据《浙江省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银行本票全省流通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全省银行本票正式流通使用。
2012年4月1日以前签发的银行本票仍按原办法办理。
二、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本票签发、兑付业务。
兑付行遇密押核对不符、票面信息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出票行发出查询,不得随意退票。
对加盖行号后加编号的专用章的本票,在核验无误情况下应予以受理。
因小额支付系统应答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银行本票不能及时兑付的,要耐心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
各银行机构的银行本票纠纷协调联络员(详细名单另行下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好银行本票业务纠纷。
三、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清算资金管理。
要合理设置银行本票全省流通使用后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并根据业务量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要完善系统内大额支付预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系统大额银行本票签发及兑付情况。
合理匡算、安排、调度支付系统清算资金,防止发生开启清算窗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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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
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杭银发[2013]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3.03.07
【实施日期】201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银发〔2013〕53号)
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在杭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了2013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请及时转发辖内分支机构并认真
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牢牢把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全力提升对浙江“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3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省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年”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动员,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贷款增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确保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全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达到800亿元;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力争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到70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一是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稳健货币政策内涵,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相对均衡地安排好信贷投放的进度和节奏,保持季度间贷款的平稳投放,确保信贷总量与浙江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浙江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
各商业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立足
自身资本水平,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积极盘活信贷存量。
更加注重盘活信贷存量,优化存量贷款结构,平衡好新增贷款与存量续贷的关系,充分发挥存量贷款在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扩大内需这一主线,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
三是完善信贷调控机制。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继续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根据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灵活调整差别准备金调控相关参数,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有效信贷需求。
合理安排短期再贷款,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适度增长。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积极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各金融机构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围绕全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和全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对事关全省大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要综合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同业合作等模式,重点予以保障。
对符合“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现金流”、“真偿债”、“真支持”原则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在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基础上,支持其合理资金需求,发挥其在扩大有效投资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围绕全省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千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密切关注和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积极运用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钢铁、船舶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严格控制对高
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新增信贷投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保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二是大力发展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