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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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条例操作规程(3篇)

税务稽查条例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稽查对象与范围1.稽查对象: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稽查范围: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费用和基金。

三、稽查程序1.稽查计划(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

(2)稽查计划应明确稽查对象、范围、时间、方式、人员等。

2.稽查通知(1)稽查人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稽查通知书。

(2)稽查通知书应载明稽查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

3.现场稽查(1)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被稽查单位。

(2)稽查人员应向被稽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3)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通知书的要求,对被稽查单位进行现场稽查。

4.调查取证(1)稽查人员应依法收集、整理与税收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2)稽查人员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得侵犯被稽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5.稽查结论(1)稽查人员应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作出稽查结论。

(2)稽查结论应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6.稽查报告(1)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稽查报告。

(2)稽查报告应包括被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稽查过程、稽查结论等内容。

7.稽查结果处理(1)稽查人员应将稽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2)上级税务机关应根据稽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稽查人员职责1.稽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税收法律法规。

2.稽查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3.稽查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稽查人员应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五、附则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颁布时间:2009-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一、税务稽查职责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三类发票涉税案件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二、执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三、立案标准(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二)未具有第(一)条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四)其它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四、税务稽查程序(一)确定稽查对象。

稽查选案部门根据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要求,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它信息资源确定选案指标,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处理各类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案件,报经稽查局长审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人员进行立案稽查。

(二)下达稽查通知。

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检查通知。

(三)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与否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案卷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四)审理。

审理人员对稽查实施环节移送的待审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连同案卷退回稽查实施环节重新进行稽查,并限期返回。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收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强化稽查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操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税务稽查工作的目标是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开展稽查活动时,税务稽查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开展稽查工作,对各类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厚此薄彼。

2. 法定程序:遵循税务管理法律法规的程序,坚持合规稽查原则,确保稽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保障权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税务稽查与纳税人关系,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4. 适度执法:合理确定稽查力度和频次,避免过度执法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二、税务稽查工作的流程税务稽查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稽查计划、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报告和稽查结果处理五个环节。

1. 稽查计划:稽查局务必定期进行稽查计划的制定,根据税收管理的风险和重点领域制定稽查计划,并通过内部讨论和决策流程确认具体实施方案。

2. 稽查准备:稽查人员应搜集税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制定稽查目标和方案,并编制工作计划和组织稽查人员。

3. 稽查实施:依照工作计划,稽查人员前往稽查现场,按照稽查目标和方案进行稽查活动,开展询问、复核、检查账簿、查封扣押等稽查行为。

4. 稽查报告:稽查人员应及时整理稽查结果,编制详细的稽查报告,明确涉及的问题、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5. 稽查结果处理:稽查局根据稽查报告,依照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规定,对稽查结果进行认定、处罚或解决,确保稽查结果的合法有效。

三、稽查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税务稽查人员作为稽查工作的执行主体,应秉持忠诚、公正、严谨和保密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和权利:1. 搜集证据:稽查人员有权搜集和调取与稽查对象有关的涉税信息、资料和证据,确保稽查工作的证据充分和客观。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附: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纳税人识别号:编号:共页第页年月日附表9:管理建议书局(分局):经对等户的纳税评估,发现目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1、2、3、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管理建议:1、2、3、评估部门(章)联系人: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颁布时间:2009-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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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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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行为不属于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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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稽查人员回避的 权利,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稽查局领导 决定。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税务稽查回避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四)稽查实施步骤与内容
①检查通知书—②调查取证—③税务稽查工作 底稿—④告知纳税人—⑤税务稽查报告
1、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 落实任务 学习政策 收集资料 分析情况 拟定实施方案
• 《规程》包括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 则要求、工作纪律、工作步骤、案卷管理等方面的 内容,许多条款与《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相衔接。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程序法”。在法 治国家中,程序优于实体。 (一)“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问题 。
退查补证 同意定案 调整定案
局长 税
审批 务












《陈述申辩笔录》
审理程序流程图
















局长 信息 审批 反馈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审理 ①审理报告——②处罚告知书——③陈述 申辩或听证——④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
案例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行政诉讼法修订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民告官进入2.0版
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 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 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一节 稽查工作基础知识
四、税收违法行为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概念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以下简
称税收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 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
双主体: 一方为税务机关;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另一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
永久、30年、10年 (三)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程序
具体参见《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 《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税总发
〔2014〕127号
稽查案 源
简易程序
税务处罚
稽查工作流程图
稽查选案 稽查实施 稽查审理 稽查执行
税务稽 查任务 通知书
稽查报 告
决定性 文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2、实施税务稽查
➢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实地审核各类涉税资料或调取账簿; ➢实地核查、询问; ➢针对发现问题调查取证(合法、真实、 相关联); ➢告知纳税人违法事实和依据。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 税务稽查调查、证据 法释【2002】21号文件,对证据提出了具体
要求,因此第四章检查将《行政诉讼证据若干 规定》的内容大量引入。 (1)举证责任的分配(倒置)
21号文件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 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第44条
➢稽查终止(对象死亡或注销且无可执行财产)
第45条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实地检查的感悟
1.展开一扇面:信息源集合 2.围绕一条线:生产经营流程、工艺特点及
管理需求 3.找准借力点:把工程师当成你的查账助手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审理
(一)审理机构
稽查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三个层级 1、审理部门审议 2、稽查局集体审议 3、税务局案件审委会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二)税务稽查的义务
1、表明身份: 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保守商业秘密: 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三)税务稽查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2、二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 合行终字第00164号 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定性偷税 3、再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 合行再终字第00002号
第一节 稽查工作基础知识
• (二)稽查工作规程 • 1、基本任务 • 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
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 • 2、主要职责 •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二)审理内容






事数律理 Nhomakorabea他



























程序手续不全或证 数据差错或适用依
据不足或事实不清
据错误或处理不当
退查
调整定案
审理同意稽查认定 的事实和处理意见
15日
制作审理报告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补充稽查
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
归档
审稽 理查 受审 理理 落实 实施 任 务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 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 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等发票违法行为 ) (二)同一地区的
实行分级分类稽查 (规程第十二条)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管理模式改革方案》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筹人员、统一选案、 区域检查、集中审理、属地执行”的新型稽查 工作模式。将稽查选案、审理职权上收到盟市 局稽查局,统筹人员开展重大税源企业、专案、 专项、虚开发票、骗税的检查。
选案
检查
审理
执行
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 [2009]157号下发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规程》共八章八十条。
• 《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 局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同 时废止。
第一节 稽查工作基础知识
四、税收违法行为
(二)纳税主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1、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
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
2、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
违反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行为。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稽查工作规程 2009年 修订(国税发[2009]157号) 目的: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 2、可口头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3、起诉期限由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 4、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 5、法院可跨区域管辖 6、行政机关不执行可拘责任人 7、复议机关可成共同被告 8、可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四、执行
• 一般执行与强制执行——执行报告
当事人执行及 执行 调整账户报告 反馈
(二)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 “呼格吉勒图案” 、 “米兰达规则”
(三)税务稽查工作也必须坚持程序优于实体的原则。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纳税人越来越多的诉讼程序,而
绕开实体。练良诉茂名市地方税务局案--签字不符
结论:稽查工作规程的程序非常重要。
稽查工作流程图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管辖(规程第二章): (一)不同地区间
其他
要学会用
会计语言来解 读企业信息, 学会用行业赢 利模式验证企 业纳税情况
第一节 稽查工作基础知识
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与稽查局主要职责
(一)征管法实施细则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
案例:
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诉地税稽查局执法主体案
1、一审: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长行初字第 00007号行政判决 一个正常偷税案件的处理与处罚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一、选案


















交办案件 专项检查
征纳信息 转办案源 移交案源 协查案源

反馈




































第三方信息 情报交换
案件 转办
局长 审批
检查、审 理等反馈
①案源信息——②待查对象—③《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④《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第二节 稽查工作流程
一、选案
企业质疑检查多 山西太原国税称并非想查谁查谁
(一)选案依据(规程第十六条) 1、税务局内部信息:征管资料、稽查资料、协 查线索、情况交换; 2、企业信息:财务信息; 3、上级下达的任务: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上 级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4、举报信息; 5、第三方信息: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 6、案中案; 7、社会公共信息; 8、其他。
1、税收实体法:
如国税征收税种的相关实体法,企业所得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 行条例。 2、税收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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