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假守则规定.doc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运营的公司,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带薪年休假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天数1.1 乙方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五天;1.2 乙方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十天;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2.1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并注明休假时间;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批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并告知乙方审批结果;2.3 乙方在甲方审批通过后的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4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结束休假,乙方应予以配合;2.5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但应支付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3.1 甲方应在乙方带薪年休假前的工资支付周期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3.2 乙方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乙方的日工资计算,计算方法为:乙方的日工资 = 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乙方上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3.3 如果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提前结束休假,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工作日至带薪年休假结束日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乙方的日工资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四条其他规定4.1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甲方规章制度;4.2 乙方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带薪休假,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规定,享受带薪休息的时间。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四条本单位职工享有以下带薪休假:(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
(二)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假: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探望直系亲属的,享有带薪探亲假。
(四)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产假,男方职工享有陪产假;职工因伤病需要照顾直系亲属的,享有护理假。
(五)婚假:职工结婚的,享有带薪婚假。
(六)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享有带薪丧假。
(七)事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经单位批准,享有带薪事假。
第三章休假时间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七条探亲假时间根据职工与直系亲属的居住地距离确定:(一)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1000公里以上的,探亲假20天;(二)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探亲假15天;(三)职工与直系亲属居住地相隔500公里以下的,探亲假10天。
第八条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时间根据职工结婚登记日期确定:(一)职工结婚登记后,婚假10天;(二)职工结婚登记后,怀孕7个月以上的,婚假15天。
第十条丧假时间根据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时间确定:(一)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3天;(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需要料理丧事的,丧假5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川人社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8号)省级各部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
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有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也不尽一致。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和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
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超过天数相应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三、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人员、新调入人员及有工作经历的公招人员,由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四、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的,按照工作人员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工作人员上年度日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是为了规范职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和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经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
第二条职工带薪休假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职工带薪休假分为年休假和特殊休假两种情况。
第四条年休假是指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休假,根据职工工龄的不同,享受的年假天数也有所区别。
特殊休假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可以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休假应按照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进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剥夺职工的休假权利。
第二章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享受年休假应满足一下条件:(一)已满一年的连续工作时间;(二)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三)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年假行之周期和休假申请时间。
第七条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年限和休假天数如下:(一)连续工作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休假5天;(二)连续工作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受带薪休假10天;(三)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八条职工的年休假应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得到批准。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九条在职工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职工返岗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职工返岗工作,应与职工协商一致,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调休。
第十条职工因病无法享受年休假的,在合理期限内未能申请年休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期休假。
用人单位应在合理范围内考虑职工的申请,并给予处理。
第三章特殊休假第十一条特殊休假是指职工在特殊情况下享受的带薪休假,特殊休假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病假、丧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休产假、哺乳假等。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特殊休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医疗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相关证明后,安排职工休假。
第十三条特殊休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
[讲解]文档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制度汇编
![[讲解]文档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1afc7ee9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79.png)
一、丧假 5天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月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二、婚假 52025天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二、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月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带薪休假规定都有包括哪些假

带薪休假规定都有包括哪些假带薪休假的规定是职工们的福利待遇,既有假期又是带薪,这是很多上班族都期待的吧,那都有哪些的带薪休假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规定都有包括哪些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带薪休假规定有哪些假一、年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比如一职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为5天,如果他从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两个周末连在一起,休息9天了。
不让休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二、病假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婚假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规定。
例如,陕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方法与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方法与细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
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
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四川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
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
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
其三是法定性质。
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
其四是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
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
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
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
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
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
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
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
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
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
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
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
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
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
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
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年休假争议的处理方式。
年休假争议依据单位的类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企业应对:企业如果在年休假事项方面与员工发生争议,主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渠道处理。
如果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法院。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
目前对应的相关政府机构分别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应对:企业在具体制定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行。
在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以依据此条例进行原则性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
企业应对:本条例将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劳动立法一起实施,企业需要全面调整企业休假福利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以迎接劳动合同法和条例下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谐时代的到来。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
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
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
其三是法定性质。
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
其四是工资待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
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
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
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