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统计年报及统计基点调查和定期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合集下载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守则说明及指标解释1.doc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守则说明及指标解释1.doc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1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作者:————————————————————————————————日期: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型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半年报、年终预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一、基层组织-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7 万户(1)纯农户8 万户(2)农业兼业户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 万户(4)非农户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 万人(1)乡外县内18 万人(2)县外省内19 万人(3)省外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 万亩⒈耕地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 万亩⒉园地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 万亩⒊林地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 万亩⒋草地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 万亩⒌养殖水面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 万亩⒍其他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经指标解释

农经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汇总乡镇数:指按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他乡镇级单位个数。

乡镇级单位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农村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除县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工矿区以外的所有乡镇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有农村经济的县城关镇、街道办事处也应纳入。

大中城市以农业为主的郊区也应按建制纳入统计范围。

2.汇总村数:指有关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行政村数,其统计口径与原来汇总村民委员会数相同。

所有成立村民委员会的村、或由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村,只要还存在农业经济、存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的集体资产,都应纳入统计范围。

3.村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行政村一级为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数。

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政策精神,行政村范围内应当设立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些地方设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些地方尚没有设立,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地方称为经济联合社,有的经过改制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也有的改制成立了名称不一的“公司”;有的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只要有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就应纳入统计范围。

乡镇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以下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一级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在本指标统计范围内。

4.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指在汇总村数中,没有明确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协调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等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职能的村数。

5.汇总村民小组数:指汇总的行政村所属的村民小组个数。

6.组集体经济组织数:指在村民小组一级成立的为管理、协调本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以及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的经济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相应名称的集体经济组织数,不包括村内部分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第一章前言1.1简介农业业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对农业业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且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解释其中的各项指标。

1.2农业业务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衡量农业部门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农业业务的统计分析,能够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帮助农业部门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二章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2.1报表的周期和生成2.2报表的递交与审核生成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需要递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报表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

2.3报表的发布与公开第三章指标解释3.1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潜力。

3.2农作物产量农作物产量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生产出的农作物数量。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情况。

3.3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产品的交易价格。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供求关系。

3.4农业投入成本农业投入成本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投入费用。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3.5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通过销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经济收益和盈利能力。

3.6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综合效益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指标可以反映农业部门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程度。

第四章结论通过建立科学且完善的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为农业部门的决策和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业部门的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和面临的问题,为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参考。

农业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 1 - 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

农业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 1 - 农业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

农 业- 1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

1957年以前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

1958年及以后,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了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 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

1980年及以后,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

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划归工业。

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从2003年起,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林业中增加了森林采运业产值。

农业中取消了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产值,将野生林产品的采集划归林业。

第一次农业普查以后,由于畜牧业产品年报数据与普查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畜牧业年报数据和畜牧业产值进行了修正。

2010年执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对2009年的农业、林业产值做了相应调整。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粮食产量 指全社会的产量。

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

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

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

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一)农业年报及定报1.农业生产条件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

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含城关镇中的村。

乡村户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农垦统计信息综合报表-指标解释

农垦统计信息综合报表-指标解释

水果 产量
• 按照国标分类,水果产量包括乔木类和藤 本类水果、多年生草本水果及果用瓜等(如 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等)。
• 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不 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按鲜果 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 一折成鲜果计算。
人参产量
• 人参年末实有面积 指调查年度年末时实 际留存的人参种植面积,包括本年新植面 积和往年种植而留存到本年的面积。

高标准农田面积
• 高标准农田面积:指报告期内已经建成的、 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农田面积。高标准 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 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 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 体目标。
垦年综3表 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
•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实际播种或移植的面积。凡是 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 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 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
粮食
• 粮食 包括谷物、薯类、豆类和杂粮。
• 粮食总产量 指谷类(稻谷、小麦、大麦、玉 米、高粱、谷子、稞大麦、荞麦等)、薯类 (甘薯、马铃薯等)和豆类(大豆、蚕豆、豌 豆、绿豆、小豆等)的产品数量。薯类以块 根重量按五斤折粮一斤计算,豆类按去豆 荚后的干豆计算,其余品种按脱粒后的原 粮计算。
棉花 油料 糖料 蔬菜产量
•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 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计算公式为:
•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本年春收作物播种面积+ 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冬收作物播种面积。
复种指数
• 复种指数 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指全 年内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对耕地面积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复种指数表示耕地在一年 内被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平均次数。计算公 式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统计年报及统计基点调查和定期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各季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总和。

现行农业统计制度规定,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2、农作物产量:指本年度全社会范围内生产农产品的产量,不论计划内外,数量多少,耕地上与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应统计在内。

各种主要作物产量按国家的统一规定计算。

作为粮食的薯类产量按五斤折一斤计算。

3、谷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梁和其他谷物,不包括薯类和大豆。

早稻是指从播种到成熟约在120天以内,中稻为120—150天,晚稻为150—180天。

其他谷物指除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梁以外的一些子实主要用作粮食的作物,包括大麦、元麦(青稞)、莜麦、荞麦、糜子、黍子等。

硬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强筋小麦。

软粒小麦:指具有较高营养品质和良好(食品)加工品质的弱筋小麦
4、园林水果:指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上生产的水果(老口径水果)。

不包括瓜果类。

5、年末果园面积:指年末专业性果园面积,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

6、全年水果总产量:指包括园林水果(老统计口径水果)产量与瓜果类产量之和。

7、花卉种植面积:指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

不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8、蔬菜大棚:指由塑料膜覆盖,人能在内作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大棚,按占地面积计算。

9、猪、牛、羊出栏数:指育肥出售和自食的头数。

包括淘汰的和因伤死亡的耕牛、肉牛、奶牛和羊。

猪出售数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小猪”或出口的“乳猪”。

10、禽、兔出栏数:指统计期内出栏供屠宰的家禽和家兔。

不包括出卖的雏禽和幼兔。

11、屠宰数:指在本辖区内实际屠宰的出栏畜禽数量,包括由辖区外购进在本辖区内屠宰的数量。

该指标目前只作内部参考,不用于计算肉类产量。

12、各类畜禽存栏数:指调查日期(通常指年末、季末)实际存在的各类畜禽头(只)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

大牲畜存、出栏是指牛、马、驴、骡的存、出栏之和
牛存、出栏是指黄牛、水牛、乳牛的存、出栏之和
羊存、出栏是指山羊、绵羊的存、出栏之和
家禽存、出栏是指鸡、鸭、鹅的存、出栏之和
鸡存、出栏是指专用型蛋鸡、专用型肉鸡、兼用型鸡的存、出栏之和
13、饲养量:指一个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饲养过的畜禽头(只)数。

其计
算公式如下:
全年饲养量=年末存栏数+年内死亡数+全年累计出栏数
14、役畜:指供劳役为主要目的的大牲畜。

如用于耕作、骑乘、驮运、拉车或其它使役的马、骡、驴、牛。

其使役年龄:牛3-12岁,马3-18岁,骡3-25岁,驴3-15岁。

15、能繁殖的母畜:指已经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的母畜,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算作能繁殖的母畜。

能繁殖的母猪是指达到生殖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

母畜生殖年龄的标准一般是:2岁以上的牛、驴,3岁以上的马,9个月以上的猪,1岁以上的羊。

16、仔畜:新繁殖的牛犊、马(驴、骡)驹、骆驼羔、羊羔的统称。

在我国畜牧统计上,仔畜泛指当年繁殖的没有跨年度的牲畜。

17、乳牛:指以产奶为主要用途的牛,包括经过改良后主要用作产奶的黄牛、水牛。

18、细毛羊:指羊毛细度在25um(微米)以下(60支以上)的纯种羊(如新疆细毛羊、东北细毛羊、美利奴、阿期卡尼、斯大夫等)及其与本地绵羊杂交改良的后代。

19、半细毛羊:指羊毛细度在31um—34um(微米)(48-50支)的纯种羊(如罗姆尼、边区莱斯特、茨盖、考力代、林肯)及其与本地绵羊杂交改良的后代。

20、专用型蛋鸡:指专门用于产蛋的专用品种蛋鸡。

21、专用型肉鸡:指专门用于产肉的专用型品种肉鸡,包括国外引进和国内培育的品种。

22、兼用型鸡:除专用于产蛋、产肉以外的,以土种鸡为主的所有的鸡。

23、肉类总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畜禽肉产量。

肉类总产量=牛肉+马肉+驴肉+骡肉+猪肉+羊肉+禽肉+兔肉+其它
大牲畜肉=牛肉+驴肉+骡肉
猪、牛、羊、驴、骡、马肉产量按其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

24、猪、牛、羊、驴、骡、马肉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出栏并已屠宰的猪、牛、羊、驴、骡、马、骆驼胴体产量。

胴体指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大牲畜及羊还去皮)后带骨肉的重量。

此项指标可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收购部门掌握的资料,取得平均每头胴体重数据和出栏头数推算。

牛肉=黄牛肉+乳牛肉+水牛肉
羊肉=山羊肉+绵羊肉
25、禽、兔肉:指家禽、兔被去皮、去毛和内脏(净膛)后的肉。

禽肉=鸡肉+鸭肉+鹅肉
26、其它:指除大牲畜、猪、羊、家禽、兔以外的畜禽肉类产量,如鹿犬、肉鸽、鹌鹑、鸵鸟等。

27、牛、羊奶产量:指社会产量。

凡出售和农民自食自用的各种牛、羊奶产量。

牛犊、羊羔直接吮食的部分,不统计产量。

28、禽蛋产量:指在统计期内,鸡、鸭、鹅的产蛋总量。

29、绵羊毛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各种绵羊的毛产量。

30、蜂蜜产量:指在统计期内已经收获的全部蜂蜜产量,喂给蜜蜂的蜂蜜不计算在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