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

及鉴定

第三节车体痕迹得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就就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她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得印痕。

最常见得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撞折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

车体痕迹就就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得重要组成部分。从车体痕迹得形成、研究内容及其体系来瞧,具有如下特点:

①多变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得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得就就是第一次碰撞形成得,有得就就是第二次与第三次碰撞形成得,还有得就就是第一次与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得等等。这一点要求鉴定人员刻苦钻研痕迹理论,掌握痕迹得形成机理与变化得因素,提高检验水平。

②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得频率很高,几乎所有得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得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得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③主体性:车体痕迹一般都为主体痕迹,具有一定得长度、宽度与高度,有清晰可见与不易被破坏得特点。这要求我们在检验鉴定时要对痕迹得表面、底部与侧面进行全面得检验。不仅要横向观察,还要顺向观察,要检查痕迹得轮廓形态,还要检查痕迹中不同部位上得形状反映与特征表现。

④遗留物与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得周围发现遗留物与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得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得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得附着物。对其进行物理与化学分析,有利于痕迹物证得全面利用。

从总体上说,对车体痕迹得检验,可以确定肇事车辆得肇事过程,为正确确定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一、车体痕迹得形成机理

任何物质得分子都就就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得: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得作用时,分子得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与拉伸力得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得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得作用,恢复客体得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得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就就是形成车体痕迹得主要原因。

1、体痕迹得形成因素

车体痕迹形成得因素有:肇事车辆、破坏得客体、作用力。

1)作用力

车体痕迹中所指得作用力就就是通过事故车辆得行使碰撞客体所反映出来得,主要有拉伸力、压缩力与扭转力。力得三要素就就是力得大小、力得方向、力得作用点。

力得大小对痕迹形成得范围、深浅程度有关。在其她条件相同得情况下,作用力越大、接触面越广,则痕迹越深,特征反映越多;只有车体得突起部位与被破坏得客体接触,则痕迹越浅,特征越少。

若作用力得方向垂直于被破坏得客体表面,则出现纵向痕迹;作用力得方向与被破坏得客体表面近似平行时,则出现横向痕迹。作用力得方向发生变化,痕迹得形态也会发生变化。

力得作用点就就是指车体与被破坏得客体互相接触时得部位,力得作用点发生变化,必然引起痕迹及其特征得变化。

2)肇事客体

车辆就就就是交通事故得肇事客体。由于车辆得品牌、型号各不相同,因而所形成得痕迹也不相同。即使就就是品牌、型号相同得车辆,由于生产过程与使用情况不同,所形成得痕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就就是我们检验车体痕迹得基础,就就是认定成痕车辆或物体得依据。

3)被破坏客体

在交通事故中,被破坏得客体一般就就是车辆与人体。车辆就就是由金属、塑料与木材等不同材料构成,各自有不同得结构与性质,对形成痕迹得数量、质量有一定得影响。这些性质主要有:弹性、塑性、硬度、脆性等。

值得注意得就就是,物质结构也会在痕迹特征有所反映。物质得密度、颗粒大小不同,反映工具痕迹特征也不相同。相同条件下结构紧密、颗粒细小得物体,能明显反映出工具上较细得特征。

3、车体痕迹得性质与结构

由于不同车体痕迹得形成机理不同,因而其特征得性质与结构也不同。

线条状痕迹得性质就就是以凹凸线条得起伏形态反映造型客体(例如车辆得某些部位)得特征。造型客体得特征与痕迹中所反映特征,凹凸得方向正好相反。

线条状痕迹得结构可分为三个部分:

痕起端——开始形成痕迹得位置;

痕止端——痕迹得终止位置;

痕迹面——痕起端与痕止端之间得部分。

只有正确地判断线条痕迹得起点与终点才能确定痕迹得起端、终端与痕迹面。起点一般光滑且无颗粒残渣堆积物,往往比较整齐,由浅人深呈斜坡状,痕迹被擦起得毛刺尖端始于起点。终点若有停顿,一般留有物体表面擦掉得颗粒残渣堆积物,并出现明显得停顿或按压现象;若无停顿得现象,则终点没有堆积得残渣,有时由深至浅,由宽变窄,逐步缩小成锥状形态。

车辆在碰撞中,随着撞击力得增大,车体得某些部位容易形成撞折痕迹。

以上所述得痕迹有时单独出现,有时混合出现。因此,鉴定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常见得痕迹形成机理

分析研究各种痕迹得形成机理与确定特征,对痕迹得鉴定工作十分重要。痕迹得特征就就是检验结论得重要依据,能否正确认识与利用,就就是检验成败得关键。这些特征中有种类特征(也叫一般特征),它反映造型客体得种类,就就是种属方面得特征。特定特征(也叫细节特征),它反映某一个或某一些得造型特点,就就是独有得特征。

1)刮擦痕迹

刮擦痕迹就就是肇事车辆与承受客体碰撞过程中,接触部位沿着被破坏客体得表面擦划,在承受客体得表面形成得凹凸线条状痕迹。

刮擦痕迹形成得机理就就是:车辆得某部位在力得作用下挤压或划破客体:从而在客体表面形成凹凸线条状痕迹。主要表现为:一就就是客体被挤压而凹陷形成,二就就是造型客体在痕迹得形成过程中由于本身得硬度不够,而在自身表面被剥离而留下得痕迹。它得主要特点就就是:多伴随撞击、刺钩痕迹出现。

影响刮擦痕迹得因素有:

一就就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得物理性质。承受客体得表面光滑,物质结构细密,而造型客体接触部位表面粗糙,凹凸不平,缺损明显,则容易形成清晰完整得刮擦痕迹;反之则不清晰。若造型客体得硬度大于承受客体,则容易压人客体,形成得痕迹深,线条多而粗。若二者得硬度相近时,形成得痕迹浅,线条少而细。若造型客体得硬度低于承受客体时,则容易在造型客体得表面形成痕迹。

二就就是作用力得大小与方向。作用力得大小与接触方向不同,形成得痕迹也不同。刮擦类痕迹得变化较大,所以一般情况下以线痕得基本轮廓与形态作为种类特征。个别特征就就是单一凸线条与凹线条得具体形态。

2)撞击痕迹

撞击痕迹就就是肇事车辆某部位与承受客体碰撞时在受撞表面发生永久变形而形成得凹陷状痕迹。它得形成就就是车辆得某部位与承受客体在相隔一定距离得情况下,由于力得作用而在接触得瞬时产生巨大得冲量,使物体得表面发生变形而产生得痕迹。一般一次撞击只能产生一处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自行车或行人形成痕迹得部位一般位于车辆头部得正面,且损伤较轻,有时仅擦掉车身表面得尘土,形成片状痕迹。

碰撞痕迹鉴别时,应比对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痕迹得形状与位置。

3)分离痕迹

车辆上得易碎零部件受到撞击时会破碎而撒落在事故现场,在车体上也会遗留一部分残骸。可以将现场散落得部分拼装后与残留在车体上得残骸进行同一认定,这就就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肇事车得物证之一。

制动系、行驶系与转向系统部件得断裂与事故有着密切得关系。首先必须认真地鉴定就就是因为断裂引发事故,还就就是先发生事故,因事故而造成断裂。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断裂而造成事故,零部件往往有陈旧性裂纹,属于疲劳断裂。疲劳断裂得断口有一部分就就是光滑得水纹状截面,有一部分就就是粗糙得麻面。交通事故发生时产生很大得冲击力,使零部件发生脆性断裂,并伴随着其她严重得车体破损。脆性断裂得截面全都就就是粗糙得麻面。对刹车管路断裂得

鉴别,也就就是根据断口就就是陈旧性断口还就就是新鲜断口,来鉴别断裂就就是发生在事故之前还就就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并分析断裂得原因。

二、车体痕迹得测量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得长度、宽度、凹陷得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得高度与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得距离。对于较小得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得高度与与车体相关一侧得中离。自行车车身上痕迹还应注意测量零部件得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得部位、形态、面积与相关尺寸。测量记录实例如下:“经勘查汽车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璃处沾有血迹与毛发,经鉴定系人血与人得毛发。前保险杠得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0、538m处有被撞凹陷一处,系被圆滑得硬质物体撞击所致,凹陷长5cm,深度为0、8cm。经检验:28型永久牌男式自行车,左侧脚蹬轴头有撞擦痕迹;大梁中部11cm长得弧度变形,系非硬质物体撞击形成,距地面得垂直距离为80cm;车座180°转向;自行车后货架左侧支架有6cm得撞击痕迹。”

三、车体痕迹得提取

车体痕迹得提取主要有3种方法:

1、照相

采用照相法提取车体痕迹,既能够快速、准确地反映车体痕迹得真实情况,也便于长期保存,就就是固定与提取各种车体痕迹得最重要得手段与方法。在采取其她方式进行提取之前,必须首先进行照相。为了便于进行痕迹鉴定,拍摄得车体痕迹必须完整而清晰,特征不发生变化。拍摄车体痕迹时,应当在被拍摄物体得一侧同一平面放置比例尺,用来记录痕迹得尺寸。

2、绘制现场图

根据勘查得要求,可以绘制现场图,记录车体得痕迹位置、形状与尺寸。采用绘制现场图得方法提取车体痕迹,快速、正确、形象,就就是提取车体痕迹得重要方法。这种方法将在后面介绍。

3、制作勘查笔录

勘查与提取痕迹应该做好勘查笔录,记录痕迹得位置、形状、尺寸与勘查过程等。提取车体痕迹时,应注意附着在痕迹周围得漆块、木屑、毛发、血迹、纤维组织、皮肉等微量物证。

四、撞击、刮擦痕迹得鉴定

撞击、刮擦痕迹得鉴定就就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得观察比较、分析后作出现场痕迹就就是否为嫌疑客体所遗留得结论。

鉴定得程序就就是:

1、鉴定前得准备

主要就就是弄清楚事故发生得情况,事故现场痕迹遗留部位、提取、托管、送检方法、痕迹相互之间得关系,距离地面得高度、方向等。同时还要弄清嫌疑客体得来源及有关情况,鉴定得目得与要求等。在弄清有关部门情况后应把样本客体及痕迹编号,以免混淆。

2、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就就是对现场痕迹与样本客体逐个进行观察,以发现与确定各自反映出来得形态、特征与结构等,为比对检验创造条件。

分别检验时应先检验现场痕迹,然后再检验造型客体。

1)检验现场痕迹得任务

①确定痕迹得种类。首先要确定现场得痕迹就就是撞击(凹陷状)痕迹还就就是刮擦(线条状)痕迹,还就就是两者混合而成得。如果就就是混合型得,则应判断以谁为主或谁先形成。

②根据痕迹得种类分析形成过程。在确定痕迹种类得基础上,根据痕迹得特点、大小、形态、深浅以及作用力得方向、角度,形成痕迹得接触过程,变化情况来综合分析痕迹得形成过程及主要因素之间得关系。

③分析形成痕迹得客体条件及接触部位。在观察痕迹形态得基础上,综合现场条件分析造成痕迹得客体可能就就是哪一类车,在车辆得哪个方向或哪个部位。

④根据承痕得性质与结构分析痕迹特征得影响。痕迹特征在数量与质量上就就是否有变化,取决于造型客体与承痕客体得物理属性与表面结构,以及作用力大小、方向与角度等条件。因此,在检验时要具体分析两类客体对特征就就是否有影响及其变化情况,为选择可靠得特征与综合判断提供依据。

选择稳定、可靠、高质量得痕迹作为寻找细节特征与比对检验得基础痕迹。

⑤寻找确定特征。痕迹特征要从痕起端、痕止端、痕面、痕壁、痕迹部位去寻找发现。

⑥充分利用附着物、遗留物特征。在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周围或内部经常有附着物或遗留物,充分利用它,有利于确定造痕部位与认定检验。

2)检验造痕迹客体得主要任务

第一要确定造痕客体就就是否符合形成现场痕迹得条件。主要从造痕客体得总体结构、形状、硬度、大小、宽窄、长短、粗细以及成分、色泽等方面来分析确定造痕客体就就是否

具备造痕条件。

第二就就是要确定造痕得留痕部位。通过观察造痕客体表面就就是否存在变形或擦伤,就就是否有承痕客体得附着物等来确定造痕部位。

第三就就是要寻找比对特征。在确定可能造痕得部位后,注意观察其形态特征,也就就就是比较凹凸点、缺损、线条、丘坑等特征。

3、制作实验样本

用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可能得接触部位,在适当得材料上,模拟现场痕迹形成得条件进行实验而制作得样本叫实验样本。这里所指得现场条件就就是作用力得大小、方向、角度、距离、位置等。

制作实验样本得目得就就是:一就就是把造痕客体上得特征变为与现场痕迹凹凸形态一致得特征。二就就是要检验证实造痕条件就就是否符合现场条件。三就就是要验证造痕客体留痕部位、确定特征得数量与质量区别特征得真伪,为检验提供条件。

在制作实验样本时要注意选取与现场承痕客体相同或相近似得材料。例如在物质结构、硬度、干湿度、可塑性等要与承痕客体相似。实验得主要条件也要与现场痕迹形成得条件一致。

4、比对检验

比对检验就就是指将现场痕迹特征两者之间进行逐一得比较鉴别。

比较检验得任务:一就就是确定分别检验中发现得特征,同时继续发现新特征。二就就是通过全面比对所有特征,确定特征得符合点与差异点。三就就是分析确定特征得可靠程度。

比对检验得方法,一般采用得比对方法有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法、特征重迭法。特征对照法就就是以现场痕迹特征对照样本痕迹特征,观察两者间持征得形态、位置、大小、方向、角度、间隔及相互间得关系等就就是否一致。

特征接合法主要就就是用于检验线条状痕迹,就就是借助立体或比较显微镜、痕迹照片,进行特征接合比对,观察两者线条得粗细、流向、凸凹、形态、分布等特征就就是否顺畅一致。

特征重迭法,主要就就是用于比较完整、轮廓清晰、没有明显变形得痕迹。检验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两者边缘特征及其她特征就就是否一致。

对比检验得内容,主要就就是比对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相应部位得特征形态,边棱直线、曲线、弧线得长短与角度,凸凹结构形状、缺损、卷边得大小、锐利程度、丘坑得形状,大小,线条得宽窄、深浅,条线间隔、分布等各痕迹间得相互关系。

线形痕迹得对比重点就就是完整、清晰、突出特征得出现情况。

凹陷痕迹比对重点就就是压止端与痕底。在压止端中特别要注意比对挤压力比较集中得前压止端上面出现得待征。

综合评断得出结论。在分别检验、比对检验得基础上找出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之间得内在必然联系性,综合分析研究,从而做出正确得结论。

鉴定得结论有认定同一与否定同一两种。凹陷痕迹得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造痕客体遗痕部位具备形成现场痕迹得条件就就是痕迹与样本得形状、大小、凸凹度应吻合一致。质量好得特征位置、形态、相互关系、方向、角度、数量等要一致:差异点应得到科学解释。凹陷

痕迹否定结论应具备:痕迹形状、大小、凸凹度不吻合;缺少质量好得持征;少数特征得符合具有偶然性。

线条状痕迹认定同一得标准就就是:造痕客体具备形成现场痕迹得条件;稳定可靠得凸凹线特征吻合;刮擦痕迹横断面得凹凸趋势一致;少数特征得差异得到科学解释。线条痕迹否定结论得标准:稳定得凸凹线特征不吻合;线痕横断面得凹凸趋势不一致;少数线痕得接合就就是偶然得。

五、整体分离痕迹得鉴定

整体分离痕迹又称整体痕迹,就就是指一个完整得物体由于某种作用力得作用而分离为若干部分时所形成得痕迹。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就就是对逃逸事故,通过整体分离痕迹得检验可以直接认定肇事车辆。

1、整体分离痕迹得形成

事故中整体分离痕迹就就是肇事车辆碰撞、刮擦客体时形成得,如油漆片、金属片等。按其性质成份可分为:金属、油漆、木质、玻璃、纺织物、塑料、橡胶等。按其物质得各部分组成可分为同质整体物质(即就就是同一种质料得整体)与异质整体物质(即就就是由两种以上质料得分体组合成得整体)。

2、分离痕迹得特征

整体分离痕迹得特征就就是整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时,在分离物上能反映分离物与整体关系得特点,包括整体物本身固有持征,分离时形成得特征与被分离物得附加特征。整体物固有持征就就是指整体物本身固有得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形成得特征。它反映整体物内部之间得联系,如:整体物得物理属性,成分形态、色泽、表面结构等。分离时形成得特征主要有分离线特征与分离面特征,就就是检验中得重要特征。被分离物得附加特征,就就是指整体物在使用过

程中形成得特征。如:物体表面涂抹得油漆、颜料、染料,使用过程中形成得缺损、污斑、修补形成得修补方法、形态、大小等。

3、整体分离痕迹得检验方法

整体分离痕迹得检验就就是根据分离体得固有特征、附加特征与分离特征就就是否相同来确定分离体就就是否为同一整体所分离得过程。检验方法就就是:

首先在对分离物进行逐一观察分析得基础上,确定被分离物就就是否具备构成同一整体得基本条件。然后在确定被分离物有条件、构成同一整体后,进行观察比对分离物上得特征。根据特征综合评断作出就就是否同一整体得鉴定结论。

第二步就就是寻找分离物得一般特征,从分离线、分离面、分离物得质地、成分、结构、颜色等方法去寻找。

第三步就就是比对特征。比对特征得方法主要有:

特征对照法,即将分离物得一般特征与个别特征直接进行比对检验。

特征接合法,即将分离得各部分拼凑在一起,从分离特征得凹凸上进行比对,但对一些易变形得分离物,事先要进行必要得整理。

特征重迭法,就就是将两个分离物制成负片后进行特征重合对比。

比对待征时应从一般特征到个别特征,反复比对。

第四步就就是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

综合评断得内容有:一就就是分离线就就是否相符,二就就是被分离物体断面凸凹纹路就就是否相符。三就就是在没有分离线得情况下,物体本身表面与断面上固有得特征就就是否相符,四就就是分离物附加特征与表面细节特征就就是否相符。五就就是被分离部分外围边缘及周围关系就就是否相符。

在一般特征不相符时,不要轻易下否定结论,应考虑就就是否有异质物得可能。

一些断面凹凸形状变化较大时,应认真观察,综合评断,不应轻易下结论。

整体分离痕迹检验过程中,有时也应采用其她一些检验方法(物理与化学得)来确定物质成分、性能等,有助于整体分离检验。

经检验被分离物体就就是同一整体时,应出具“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六、车辆碰撞痕迹得技术分析与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这些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地点与行驶方向。

1、通过碰撞接触点来分析事故

在事故现场接触点得判断具有重要得作用,可以据此推断车辆得行驶路线并进而分析事故当事各方得责任。

接触点就就是指车与车、车与物、车与人碰撞时相对于路面而言得某个点,该处会有明显痕迹,双方车辆碰撞时,在路面会遗有轮胎挫印,可从一方或双方轮胎挫痕起点判定接触点。

在碰撞时车辆脱落得机件、坚硬物,在着地后往往遗留挫划得印痕。机动车碰撞自行车时,当自行车摔倒后,会有车把、脚蹬轴或轮轴得挫划痕,因此,接触点必定就就是在挫划印始点前一段距离。

车辆在碰撞行人,在路面遗留得鞋底划痕得特点就就是从重到轻,一般能反映车辆行驶得方向。重挫印一端可判断为车辆驶来得方向,并定为接触点。

2、通过碰撞机理与车体损伤程度来分析事故

车辆与车辆得碰撞事故,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得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得分析,可以推断事故得成因与演变过程。

当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图强)碰撞时,刚性大得物体所能吸收得冲击动能比刚性小得物体少。因此,如果两台相同得汽车去碰撞刚度不同得物体,在碰撞后损坏情况相同,则两种情况得碰撞速度必然就就是不相同得,与刚性小得物体相碰时得速度显然高。

当车辆与车辆碰撞时,速度变化越大,碰撞力也越大,损坏越严重。两种重量相同得汽车

碰撞后,破损严重得其碰撞速度亦大。

当甲乙两车碰撞,若乙车总重量越小在碰撞中所承受得撞击力越大。反之,对甲车来说,乙车越轻,甲车所承受得撞击力也就越小。大车与小车以相同得速度正面碰撞,其结果小车得破损情况比大车严重;

当汽车在侧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相撞时,由于碰撞力得方向通过或不通过被撞车得重心,则被撞车做回转运动,在相同得碰撞速度下,这时冲击强度较小,损坏较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车辆碰撞引起得破损情况与车辆得总重量、行驶速度以及碰撞得部位与角度有很大得关系。反过来,我们可以从破损得程度与形状,定性地分析车辆碰撞速度与角度。

4、新得测试技术

由于科学技术得发展,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方面除了目前常用得光学显微镜、痕迹对比显微镜、气相色谱仪以外,还可以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

扫描电子显微镜技术使痕迹鉴定人员能在比光学显微镜高得多得倍数下检验样品,而且没有通常得电子显微镜在样品制备上得那种困难。还可以用电子束与样品之间得相互作用来取得样品表面得有机与无机得成分得信息。

扫描电子显微镜就就是在剑桥大学工程系奥特利教授得指导下于1984年开始发展,于就就是产生了剑桥仪器公司得“立体扫描”电镜。它在技术上采用了传统得透射电镜采用得电子束,但也有一些根本性得差别。

在电子显微镜内,就就是由电子束穿过样品聚焦在照相底片上或荧光屏上成像得。图象

实际上就就是样品得影像。为了有充分得电子穿过,样品必须在超微切片机上切得很薄。技术上能给出得分辨为几埃。大多数仪器放大倍数得下限大约就就是1000倍,聚焦景深明显地受样品厚度得限制。

在扫描电镜中,热钨丝发生得电子束,由高电位得阳极(高达30kv)使其加速向下,并且用三个电磁体使其聚焦到样品表面。样品就就是固定在一个金属支座上得。一次电子束使样品表层元素产生电子发射。二次电子由闪烁器测得。到达闪烁探测器得电子数目取决于:(a)样品得形貌,因为这可以决定一次电子与检测器能否达到样品得某个区域;(b)样品得元素特性,因为这可以影响二次电子得能量。由于这两个因素得影响,最重要得就就是形貌因素,使得

信号有不同得变化。

样品图象得变化倍数,用减小一次电子扫描线圈得供电功率同时保持阴极射线管扫描线圈得供电功率不变来达到。这就使投射到样品上得光栅区保持不变,放大倍数可以从10X到100000X得最大倍数,分辨率大约可以达到100埃。扫描电镜得主要特点就就是聚焦景深大,在同样得放大倍数下大约比光学系统大300倍,而所得到图象几乎就就是立体得;真正得立体照片可以从两个不同得角度对给定得区域拍照,并在立体镜下观察所拍得照片来获得。这些照片可以用来计算一个样品得外貌尺寸。

运用扫描电镜可以检验各种纤维、头发、木材与油漆。扫描电镜已经用来获取油漆薄膜有微粒大小分布得信息。不同批号得油漆,微粒大小分布有所不同。同时运用X射线进行分析,可以获得油漆薄膜内无机成分得资料。

扫描电镜检验金属断裂表面就就是非常有价值得。例如对于铜制动液管得疲劳断裂,疲劳痕迹用光学显微镜不能观察到,而用扫描电镜就很容易认定。

扫描电镜由于聚焦景深大,对细小得擦痕进行比较就就是很理想得。尤其X射线装置对检验油漆价值极大。例如一辆货车在公路上撞了一辆带蓬布得货车,然后开车逃逸。而后在货车、带蓬货车上采到了油漆得样品,在光学显微镜下检验表明相似,而用X射线分析表明带蓬货车上油漆外来部分得元素成分与货车上油漆成分相同,主要成分就就是钙、硅、硫、与铁,而且都含有少量得铝、钛、锰、铜与锌。样品放人扫描电镜中大约15min就得出这个结果,而样品本身没有任何改变。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b93839.html,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二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 三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 四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9-08-27T16:22:18.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张玉民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 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西临汾 041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当前新时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鉴定手段和措施,是完善当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车辆、现场以及相关物体痕迹进行准确的勘测,进而根据勘测结果撰写出合理的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因此,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纠纷处理人员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事故双方的纠纷问题。目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工作已经从最开始的仅仅依靠鉴定的个人判断,转变为了当前的更为量化的鉴定方式,实现了真正的质的飞跃。 1、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1.1鉴定委托 在委托过程中识别道路交通事故标志的常见问题,包括不明确的委托陈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人员在向认证机构阐述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能准确地表达鉴定的内容,造成鉴定结果与案件调查的要求不符,给事故处理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协议中没有注明风险,也没有提示潜在风险。例如,一些跟踪被识别为损伤检测,这将导致材料的损坏和消失,并且没有第二个测试的机会。才能防止对鉴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1.2痕迹勘验 痕迹勘验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基础,常见问题:鉴定依据不正确,一般鉴定依据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两部文件,也可以引用文献参考,但不少鉴定机构在进行交通行为鉴定时采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作为参考标准,就会对鉴定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做法在痕迹勘验中是不可取的;痕迹检验不全面,由于车体痕迹相对比较复杂,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对痕迹形成时间进行认定,所以对痕迹检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也是必然的;痕迹描述要素不全,对事故痕迹描述的要求非常高,而有些技术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只是简单的描述其中比较容易分辨的部位和物质交换等要素,在没有完全理解痕迹特征情况下给出的鉴定意见,将会对事故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1.3比对分析 比对分析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的精华部分,是鉴定人通过痕迹检验得出鉴定意见之前的合理分析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痕迹分析不全面。在痕迹检验全面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要求对所有检验到的痕迹均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将关键的痕迹进行提取、比对认定,对要求无关的痕迹进行排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委托事项的考量要作为分析的标准。(2)痕迹分析不正确。检验过程和分析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痕迹检验没有全面、要素齐全,势必造成对应点的分歧、错位,特别是对于造痕体比较类似的情况,比如自行车的黑色把手套与黑色鞍座垫在一定情况下都容易形成条形的刮擦痕迹,附着黑色物质。所以空间分布就很重要,依据别的关键痕迹点来定位痕迹也是痕迹分析的一种方法,有些情况下,对应的痕迹点只有部分正确,也许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但容易产生漏洞,鉴定意见书整体存在瑕疵,在鉴定人出庭质证过程中,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容易被质疑,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准确、体现鉴定技术支持的特性。(3)主观臆断,画蛇添足。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一份鉴定意见书的精华部分给人一种讲故事的感觉,存在很多口语化的措辞,存在很多主观上的认为、猜测和联想。这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是不合格的,即使最终的意见是贴近于事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例如:驾驶员为保护副驾驶员突然转向造成车辆某一部位碰撞损坏、驾驶员疲劳驾驶突然制动、驾驶员打电话导致事故发生等。作为鉴定文书上述情况一般要这样描述,散落物的位置、地面痕迹、车辆的损坏部位、电话所在的位置等,过多的臆断只会增加漏洞,降低水准,从而作出非科学的论断。 1.4鉴定意见 评价意见是当事人和事故当事人的关注焦点。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标志认定的最后陈述。常见的问题包括:专家意见过于复杂,过多的描述使评价意见不重要,使观者感到困惑;例如,当委员会受到委托时,其结果没有被要求。确定碰撞形式是必要的,但最终的结果是两辆车之间的碰撞是建立的,这不仅对事故的处理是有害的,而且也会延误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明确痕迹分类 根据事故现场痕迹的分布,事故的跟踪可分为身体痕迹,也就是说,影响或刮的痕迹形成表面的车辆在汽车或者汽车或者汽车接触其他对象在道路交通事故;车身标志,即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撞击、刮擦或滚动,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人员的身体和衣服的痕迹;道路的痕迹,即在交通事故中,轮胎或其他部件在地面上滚动或刮伤的痕迹;其他的痕迹,即车辆和路旁的树木、桥梁、隔离和保护,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所列的上述线路的标志。铁路和其他道路交通设施在碰撞和刮擦后的痕迹。跟踪的验证可以为事故真相的减少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识别的结果尤为重要,技术人员需要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 2.2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 事故痕迹的提取工作应该在事故勘查工作完成之后进行,提取事故痕迹证据前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或摄像存档,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注意提取伤亡人员穿着的外套,所提取的痕迹证据,要随时注明日期、地点和提取部位以及名称等,以准确区分痕迹证据的提取来源。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要求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各种痕迹提取的方法,例如在提取血液、油污等液体物质时,一般可以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等。 2.3痕迹检验与分析运用 在检测和分析事故的痕迹时,技术人员应注意检查车身标志和轮胎滚动标记的重点。身体标记的形状特征取决于事故或刮擦的方式、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十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一、误工费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下面,带来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医疗费 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2017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inju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评定结论assessment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评定书assessment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治疗终结treatment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浅析中国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一)

浅析中国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一) 【摘要】本文从道路交通事故入手,提出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在中国存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分析介绍了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关键词】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 一、交通事故简析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的交通运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汽车为现代社会提供了非常便利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缩短了人们交往的距离和交通运输的时间。但是,汽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竟高达25万人。 我国的交通事故基本上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上升,并受社会经济状况影响,每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五、六十年代为几百至几千人,70年代发展至1~2万人,1984年后事故死亡人数急剧上升,1991年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腾飞,国家总体经济势力不断增强,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拥有驾驶证的人数激增,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又急剧增长,成为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经济发达国家从70年代以来,虽然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但是因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包括对人的安全教育,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呈下降趋势,但是受伤人数持续增加。随着驾驶员和行人行为的改善,公路和车辆设计优化以及交通法规的完善,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保持下去。 二、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交通事故的增加不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汽车等财产损失以及对事故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社会安定、政府形象以及公共秩序。 由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过去机动车相对人口数量而言比重很小,交通事故量不多,有关交通等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完善,机动车辆的车主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公有,无论责任的大小一般均有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费用;即使因赔偿发生纠纷,也依靠事故处理人员进行调解即可解决。 上述所有损失的纠纷金额求偿是现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无法达到的,特别是关于心理和精神损失更是相当巨大,为此求助于民事诉讼或附加民事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也将应运而生。 三、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1.机构分类。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将是中国21世纪社会需要的新兴职业,交通事故鉴定专业人员的工作有很强的技术性,并且因为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发展历史短,目前可供使用的专业理论体系和方法还局限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因此,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专业人员应是具有多学科性知识的综合型、知识型专门人才。 由于汽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形成对专业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人才的需求。当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专业人才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一些专业人才就会把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其职业,从而形成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行业。一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形成一个行业,就将产生不同类型的从事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 第一类机构将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类的附属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机构,这种机构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作为职业形成的初期,将作为主导地位而存在。在这类机构,有关法律方面的鉴定直接由司法部门自己的专业人员完成,但由于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知识型和经验型的专家,有时需要聘请公检法系统以外的学者或工程师对某些特殊交通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例如,在北京、云南以及东北就有这样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第二类机构将是由一些大学和汽车交通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成立的交通事故研究室(鉴定工

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 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撞折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 车体痕迹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车体痕迹的形成、研究内容及其体系来看,具有如下特点: ①多变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碰撞形成的,还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这一点要求鉴定人员刻苦钻研痕迹理论,掌握痕迹的形成机理和变化的因素,提高检验水平。 ②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频率很高,几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的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的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③主体性:车体痕迹一般都为主体痕迹,具有一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有清晰可见和不易被破坏的特点。这要求我们在检验鉴定时要对痕迹的表面、底部和侧面进行全面的检验。不仅要横向观察,还要顺向观察,要检查痕迹的轮廓形态,还要检查痕迹中不同部位上的形状反映和特征表现。 ④遗留物和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的周围发现遗留物和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的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的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的附着物。对其进行物理和化学分析,有利于痕迹物证的全面利用。 从总体上说,对车体痕迹的检验,可以确定肇事

车辆的肇事过程,为正确确定事故责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一、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 任何物质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的: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的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复客体的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的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是形成车体痕迹的主要原因。 1.体痕迹的形成因素 车体痕迹形成的因素有:肇事车辆、破坏的客体、作用力。 1)作用力 车体痕迹中所指的作用力是通过事故车辆的行使碰撞客体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有拉伸力、压缩力和扭转力。力的三要素是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 力的大小对痕迹形成的范围、深浅程度有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作用力越大、接触面越广,则痕迹越深,特征反映越多;只有车体的突起部位与被破坏的客体接触,则痕迹越浅,特征越少。 若作用力的方向垂直于被破坏的客体表面,则出现纵向痕迹;作用力的方向与被破坏的客体表面近似平行时,则出现横向痕迹。作用力的方向发生变化,痕迹的形态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标准多样,对这类案件该依据何种标准评残和赔偿,各地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形适用何种评残标准统一认识。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下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 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

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 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实 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1201 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交通事故中会有车辆损失鉴定以及扣留车辆的情况发生,那车辆鉴定收费吗?收费的标准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律伴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可见,在此期间,交警部门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是知法犯法!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大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b93839.html,/

痕迹鉴定的时间

痕迹鉴定的时间 痕迹鉴定的时间是法律规定时间内进行的痕迹鉴定的时间,痕迹鉴定必须 要在可鉴定时间内鉴定,鉴定结果才有可靠性,在案件审判中才有说服力,对此,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痕迹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 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 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 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 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 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 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 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 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 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1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 准是怎样的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有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有赔偿的问题,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等级程度。可能有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后显示的是十级伤残,然后非常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 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赔偿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交通费、5、伙食、营养补助费、6、残疾赔偿金、7、鉴定费、8、丧葬费。 生活中,交通发达,车辆穿梭如织,而车祸也是我们避不过的一个话题。车祸这个字眼是沉重的,因为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绝对是残酷的,轻者重伤伤残,重者家破人亡。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自然是需要索赔,而索赔的具体金额自然与受到的损害程度有关的,这就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了。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

一般,我们在遭遇了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完毕之后,就需要带好医院开具的病历和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评级。 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 伤残的鉴定,一般也是由主要器官、身体部位到次要器官和次要部位,也就是由身体的要害部位到肢干部位,进行鉴定,一般相同的位置,伤到的器官不同,伤残等级也是不同的。 同样的道理,相同的受伤面积和同样的损害原因,头脸部损伤与四肢的损伤,其伤残等级也显然是不同的,很明显,前者伤残更加的严重。 (二)车祸伤残赔偿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事故的损伤造成的伤残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而消耗的费用。 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是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费用缴纳清单、诊疗证明等等,向车祸司机索要赔偿。 医疗费用,里面也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等。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痕迹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痕迹鉴定 篇一: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 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1、痕迹类型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主要有车辆轮胎的拖印、压印和擦印;车身在路面上凿划印痕;车身和其他物体上被撞、挤压、砸、擦刮、刻划以及人体被撞击、碾压、撮擦所留下的各种痕迹与伤痕。再就是车身、路面,人体和相关物体上因某些附着物涂污而形成的痕迹等。 这些痕迹在形状、尺寸、颜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2、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绘制现场图 ⑶制作堪查笔录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形态、面积和相关的尺寸。例如:“经勘查,汽车的挡风玻璃大面积破碎,在玻 璃上粘有血迹和毛发,经鉴定是人的毛发和血迹。前保险杠的中间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为0.538米处有一凹陷痕迹,凹陷长度5厘米,宽度8厘米,中心距左侧边缘距离为1.5米。” 3、碰撞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会留下各种痕迹,根据痕迹可以判断车辆接触点和行驶方向。在事故现场对于接触点的判断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断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从而认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事故的成因和形成过程。 ⑴汽车与固定物(如电杆、树木、砖墙或桥梁)碰撞时,刚性大的物体所能吸收的冲击动能比刚性小的物体少。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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