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责任划分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年级组(部)主任:是所负责年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拟定年级组(部)内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落实人员负责课间、楼道及空档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其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5、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6、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的组织管理者.

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店及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落实人员负责重要部位的财产管理,并明确其职责.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7、公寓办主任:是学校公寓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检查学生宿舍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落实人员昼夜值班巡查、陪寝,因学生就寝后擅自外出发生安全事故,在寝室生病未及时护送上医院,打架斗殴等一切安全事故,由公寓办负责.

8、保卫科:门卫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要严格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外来机动车辆、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校园,发现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凡因门卫玩忽职守,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全校教师必须按学校的安排到指定的值日点,如校园周边、楼层等处参与安全值日,并切实履行职责,因值日教师擅离职守,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9、其它处室主任:配合政教处对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10、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同政教处、年级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11、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

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12、其它岗位人员:如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安全管理员、电工、校医、实验员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首遇责任制度

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谁遇到校内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谁就是首遇责任人,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制止事态扩大.

2、及时救治受伤者.

3、及时向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家长联系、汇报.

如果首遇教师未履行职责追究以下责任:

1、负责赔偿事态扩大后的一切费用.

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职、晋级、年度考核不称职.

3、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责任追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2、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3、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

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5、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不能说明未及时上报原因的:

(2)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3)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桂阳四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

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桂阳四中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院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院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一)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系、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院WW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应当建立院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保卫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系、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 ,。。,

(三)班主任、辅导员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四)值班领导要对全院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解决。 (五)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六)任课教师做到撑控每节课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系部、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验课的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验课的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管员和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和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逃夜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就及时处置和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东庄中心小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 (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8、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在10万元及以上)、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按一追到底原则。 第五条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践行“本质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及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区的安排,进一步健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李生福担任;副组长为管仲凯、曹雄生;成员有赵祥生白永财唐正华王德祥于翠花张丽萍。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漠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李生福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曹雄生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三、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卫生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后勤安全工作。 1、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在食物的购买、储存、制作、出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体检,严格卫生制度,保证优良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电扇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康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4、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仪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班主任: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学生路队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收缴学生中的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积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5、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6、每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7、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优良的意志品质和健康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8、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9、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0、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培训课件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3、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3.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4.1计划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4.2计划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4.3采购负责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未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选择供应商,造成不同等级供应商同台参与竞争的或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下降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4.4采购负责人在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细则”询价补充规定》程序开启报价,采取私自开启密封报价或向供应商透露报价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5采购负责人未按《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擅自决定采购方案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6采购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或在招标过程中未尽应履行义务,导致招标工作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7供应商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履行供应商评审而擅自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或在社会上或集团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4.8 物资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物资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合同、协议(审定单)约定的物资不上报,擅自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9催货项目负责人在催交未到货物资时,未按规定程序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擅自对供应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承诺进行答复,影响物资供应的或造成停产事故的。 4.10合同承办项目负责人在承办合同审批过程中,对申办合同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公司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察、考核义务,对查出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12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或造成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4.13各业务项目审核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审核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字造成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4.14部门领导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审批权限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15负责参与公司各类评审、审议会议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评审、审议的相关事项存有异议或对评审、审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4.16经公司办公会或公司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承办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或压案不办的或对已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与分工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光平 副组长:苏杰朱方成卫国汪勃 组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曹建强为办公员 (二)责任与分工 朱光平(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曹建强(政教主任):主要负责策划、指导政教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韦彦荣(总务主任):负责住宿、饮食方面的安全及校园内部各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王永亮(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会员同志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师表工程”,组织好有关评优评先进的推选工作,发挥好工会的教育职能。 赵仁(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全校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教学安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师表工程”,组织好有关评优评先进的推选工作,发挥好教育职能。

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校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及课余时间学生安全工作; 任课教师:负责所教年级及所任学科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门卫:负责校园安全及校产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导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三、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确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安全职责 1.本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对本校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标准。 4.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5.批准、发布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具体指标和目标,纳入任期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8.在组织编制审定学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物、财方面给予保证。 9.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责对各副职分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检查,并督促落实。 10.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荣誉和物资奖励。二、学校安全主 任的安全职责 1.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安全部门,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校长汇报,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学校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组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

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每学年开展1~2次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三、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学校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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