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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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当前社会中,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地,是要给农民⼀定的补偿的,但是很多⼈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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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案规定。

(⼆)⼟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地补偿费⽤项⽬有哪些(⼀)⼟地补偿费;⽤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三)附着物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五)社会保障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地,除应当依法⾜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平不同,并没有⼀个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安置补偿⽅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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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永久性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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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永久性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国家征用的土地一亩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各地的征收标准不一,具体细节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会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一、农村耕地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一、农村耕地征用补偿多少钱一亩?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征收土地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三、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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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国家或政府依法征用后,向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定权属人支付的一种费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一、经济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1标准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费的基准标准。

1.2个体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土地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2.1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2分期支付:按照协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补偿费分期支付给农民。

3.补偿费标准的调整与调节:3.1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农村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3.2参与主体的协商:政府、农民和相关利益方应该进行协商,以确保补偿费标准的公平合理。

二、社会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民的权益保障:1.1公平性保障:在制定补偿费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贡献,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1.2文明补偿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补偿,还要注重对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2.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2.1留住农民: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可以促使农民主动配合土地征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2.2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通过提高补偿费标准,可激发农民对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法律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1.1《土地管理法》:该法律为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定。

1.2《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2.1补偿费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解决土地征地补偿费争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标准
1、自然人因被征用土地而受到损害的,根据其失去当地普通农民所有
土地收益水平,以及失去农业生产资料和地方农田投资而受到的影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赔偿;
2、对土地被征集的开发、建设或改造,以及被使用的前提条件要求比
较严格的,可以调整赔偿方式,若被征用土地的价值较高,可予以更
高的赔偿金额;
3、依据原征收土地及水面使用条件,历史价值考虑应足够充分,以补
偿征收土地使用者被剥夺对原用地收益权利及配置弹性;
4、应与受损人协商,针对特殊地质条件、地处山区边缘、群众需求及
民生改善等,提出具体补偿标准,为民众移民安置提供有效支持;
5、因政府征地而对农民工及服务业户友带来的直接损失要求政府赔偿,而受影响的民众对城市扩建的给予理解;
6、以让受损群众得到公平、合理的土地征用赔偿为原则,有效保障政
府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赔偿支付方式
1、征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实物补偿(如建档、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创新与技术改造、公益性建设),
经济补偿,租费补偿的方式支付赔偿费用;
2、补偿费应当在征收物所在地址支付,不可将赔偿金移至其他地方;
3、补偿费用的领取方式,由受损人以银行、金融机构等具有赔偿权限的机构领取;
4、补偿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对于延期或拖欠赔偿款的,要求政府进行及时重新补偿;
5、因被征土地受到损害的受损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销,赔偿金支付给受损人后,不得拒绝接受;
6、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受损人,应当得到政府完善的赔偿服务,及时领取赔偿金,保障政府依法行使其征地权利,维护土地所有权秩序。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
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村征地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农村征地纠纷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对于补偿的经济赔偿类型我国的规定并不具体,再加上我国对于其赔偿的经济补偿标准以及程序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发生此纠纷时,首先自然是通过双方进行协商的方式进行,或是向相关部门需求调解,若是上升到仲裁阶段则当事人应该向相关仲裁机关或是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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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2014征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案草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倍的内容。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

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

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

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元,折合每亩1964亿元,购置了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8049地共花费.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

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

虽然亩。

万元/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也就是1/14左右。

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14 [摘要]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2013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拟不设上限。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有利提高农民分成比例“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

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

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

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

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

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也就是1/14左右。

期待进一步确权相比农民分成比例的提高,舆论对土地征收改革更大的期待在于农民财产权的落实和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本报记者表示,修改后的第47条避开了“应在原标准上提高多少倍”的具体数字争议。

而“公平补偿”的原则增大了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分量。

“征地应该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征地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决定。

在现实操作中,应该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标准进行补偿,而不是一刀切。

”姜明安认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处研究员任常青亦表示,在市场条件下,对土地制定“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标准,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则更加明确地表示:“土地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更加市场化的配置方式,确立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承认个体农民的定价权,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释放出要守住底线,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号。

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活动的杜兆勇对记者表示,只有确立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由农民来叫价,所谓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才会落到实处。

不过,草案并没有明确回应舆论的另一个建议——明确区分用于“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的征地。

在杜兆勇看来,“如果区分公益用地和非公益用地,就会导致征地范围缩小,地方政府的出让金就会受损。

这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对现实博弈的探讨。

不过,被征地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相对缺失。

”杜兆勇建言,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农民的承包地永租化、永佃化。

如果赋予农民“永租权”,就可以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用地供应创新高一线城市频现抢地热潮7月28日,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公布土地管理形势分析。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用地供应万公顷,同比增加%,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加%,达到近年来新高。

其中,住房用地供应万公顷,同比增加%。

虽然房地产用地供应创新高,但让人纳闷的是,从近期市场尤其是一线城市不断出现的“地王”、“抢房潮”等现象来看,用地似乎对于开发商来说仍是供不应求。

从2013年6月至今,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纷纷出现新“地王”。

6月,广州,“房地产黑马“佳兆业携裕瑞房地产以亿元拿下黄埔区南玻宅地,成为广州当时的总价“地王”;7月,北京,经过62轮竞拍,北京懋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17 .7亿元的总价竞得丰台区夏家胡同地块;7月,上海,连一直对“地王”称号敬而远之的万科也狠砸亿元抢得张江高科技园区商住地块,楼面地价21415元/平方米,溢价率%,从而刷新了上海年内总价地王的纪录。

这一连串的数据暗示着各大房企的投资热潮纷纷向一线城市回流。

热火朝天的拿地潮及房价的不断上涨,不禁令人疑惑,中国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将走向何方?“抢房潮”再现日前,北京大兴一楼盘开盘当天就被买家一抢而空,1462套房源全部成交,总年以来北京单日成交纪录。

而就在昨日,横跨广州花都区2012额合计亿元,创造了.和清远市石角镇的一楼盘迎来万人组团购房,开盘当天的人流量超过3万人,上午开盘仅两个小时成交就超600套,抢房场面火爆。

近期一线城市频现“抢房潮”,那么,房子真的如此抢手?房源真如此稀缺?中原地产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殷则环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次压抑太久的刚性需求大爆发。

他分析,由于之前的政府调控,一线城市的住房推出量很少,消费者多在观望状态,但随着调控影响的减弱,房价没有跌的迹象,刚性需求的群体自然会选择出手。

房企向一线回流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此前表示,今年1-5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万亿元,同比增长%,企业购地积极性上升,并向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回归,重点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应增长超过三成,一线城市住房用地供应增幅远远高于全国水平。

对此,殷则环表示,房企的投资热潮回流一线城市其实在去年已经开始,由于三四线城市的过度开发,市场明显出现供大于求的失衡现状,当地房地产行业也近“泡沫”化。

而一线城市强大的购买力和良好的市场情况,使房企明白那里才是真正的大本营。

就以“拿地狂人”佳兆业来说,5、6月间其在全国拿下了7幅地块,全部在广州、深圳、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

据悉,佳兆业上半年在土地储备的花费高达132亿元,甚至超过了佳兆业今年上半年的累积销售额1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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