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2-4-0 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 9月 2Q日 、省级规划编制大纲
于 11月 30日 前 ,报 我局 全 国林地保 护利用 规划编 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公 室。
(五 )大 力 宣传',提 高全社会保 护林 地 意 识 。各 级林 业主 管
部 门要抓好 宣传 工 作 ,充 分利用 电视 、广播 、报纸 、宣传标 语 等 方 式 ,宣 传 编 制和 实施林地保 护利 用规划 的重要意义 ;结 合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深 入基 层 、广 泛 宣传 ,提 高 全社会保 护森林 和林地 的 法律 意识 ,为 规 划 的实施创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
(中 2O10〕 力度进 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发 〔
1
号
)、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O10-2O20年 《
)》
(以 下简称
纲要》 )等 ,制 定本意见。 《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内 蒙古 、吉林 、龙江、大兴安岭森 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 ,新 疆生产建设 兵 团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应根据 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 问题、 森林资源条件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突 出重点 ,积 极探索 创新方法 ,做 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 、总体要求
-5一
五、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一经批准 ,必 须遵 照执行 。政府 主管部 门 要严格依据林 地保护利 用规 划审查各类建设 项 目使用林地。各地 要建 立规划实施情况监 测、评估和统计制度 ,加 强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行为和违 法违 规使 用林 地行为。 特此通知。
紧 围绕 以生态建 设 为 主
极 发 展 、科 学 经 营 、持 续 利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景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准确监测和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规范和做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现就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山区林业开发的基础工作,也是评价我县林业建设成就的重要依据,在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
二类调查成果,对调整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推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森林法》规定,每10年要进行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但我县最近一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已近规定年限,由于资源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影响了林业重点工程的整体规划,给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带来了一定困难。
因此,开展二类调查工作是当前林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它抓紧抓好,为今后对森林资源进行社会、经济、生态以及文化等方面的价值评估奠定基础。
二、明确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目标任务是:查清全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现状和变化动态以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同时要做好“Y”型低山缓坡规划和毛竹林资源二个专题调查,为制定县域国民经济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建立我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奠定基础。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苏林办政[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林办政〔2012〕8号)各市林业局:目前,我省各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部通过省级验收。
下一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是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
为了有序高效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
做好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是圆满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规划文本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督促所辖各县(市、区)抓紧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规划文本的审查和报批。
规划文本要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编制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并在征求同级发改委、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各市负责统一汇总,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我局于9月中旬集中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查。
各县(市、区)的规划文本经我局审查修改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于10月底前批复实施,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三、认真总结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历时近两年,克服各种困难,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各项任务。
我局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全面总结,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有关总结材料随同规划文本一并上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
关于加快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近期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确保我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质量,顺利推进规划审查工作,根据省厅和局里统一安排,现将近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指导科室(中心)在1月16日—2月2日期间需对县区上报的规划初稿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前期技术指导情况报告和规划、落界中存在的问题一并于2月3日前报送局林地规划办(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2、省厅将于春节后组织厅规划技术组对局各指导组和各市县提出的林地落界和规划存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向全省统一答复。
3、我局将于春节后2月9日左右,结合厅技术组研究结果组织各技术指导组集中对各片区规划初稿进行审查,并于2月中下旬开展全省技术指导工作,望各科室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京绿资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绿资发〔2012〕5号)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为保证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和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质量,统一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我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的通知》(资地函〔2012〕2号)研究制订了《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按照《实施办法》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工作。
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技术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自检情况请于3月15日前报告我局,我局将于3月中旬后开展市级验收检查工作。
验收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和全国林地“一张图”成果数据质量,统一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采取区(县)自检、市级验收检查、国家验收检查的组织方式,实行分级检查、分批验收。
(一)区(县)自检工作由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负责所在区(县)林地落界成果质量检查,编写区(县)自检报告,向市园林绿化局提出本区(县)林地落界成果验收申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7〕318号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7〕318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为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省林业厅决定对2016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检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后续监管责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着力构建与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内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核审批同意的所有使用林地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个年度)经批复且已经到期的临时使用林地项目。
三、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工作由省林业厅统一组织,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自查自纠、抽查督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5月10日—6月10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上报。
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2017年6月1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林业厅。
(二)抽查督查阶段。
2017年6月11日—6月30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被抽查单位使用林地项目许可总数的30%,并随机抽取3个乡(镇)进行实地踏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豫政办[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基础,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目标的有效措施,是优化我省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切实解决我省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扎实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1.严格保护,突出重点。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2.持续利用,提高效益。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筑府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1〕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0〕213号)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开展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总体要求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林业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构建“两江”生态屏障的需要,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迫切需要。
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于依法保护利用林地、实现《大纲》各项目标,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确立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冀林字〔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林字〔2016〕138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从2015年开始我省开始了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并计划依据二类调查成果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为确保这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周密部署,确保二类调查外业任务顺利完成2015年4月,省厅正式印发了《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冀林字〔2015〕141号),决定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按照《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在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林业规划设计院2015年共完成了19个县(市)4.28万平方公里的外业调查任务,占全省任务量的22.8%。
按照省厅年度工作计划,今年二类调查任务量为5万平方公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外业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继续组织调好查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外业调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今年开展二类调查的县(市、区),积极做好与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的协调、联系,确保辖区内二类调查外业工作顺利推进。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配合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外业调查人员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外业调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交通工具、后勤保障方面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关于开展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文件桂林政发〔2012〕21号关于开展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林地落界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内容和方法林地落界成果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方法按《广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采取全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果齐备性、投影和坐标系、数据库结构和数据关联、小班区划、小班属性数据、林地分类准确性、林地落界成果统计表和落界图等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检查验收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具体如下:5月10日至5月31日,完成人机交换检查和人工检查验收工作;6月1日至6月10日,完成计算机软件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组人员检查验收组共分为14个小组,检查验收人员从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等乙级以上调查资质的调查规划单位抽调,共91人,具体如下: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南宁市各县(区)、高峰林场、七坡林场、良凤江森林公园,人员组成: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4人、广西林科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3人。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柳州市各县(区)、三门江林场、黄冕林场、沙塘林场,人员组成: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4人、广西森态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3人。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桂林市各县(区),人员组成: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5人、桂林市林业设计院4人。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梧州市各县(市、区),人员组成: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4人、广西大学林学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3人。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北海市各县(区)、钦廉林场,人员组成: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3人、广西华森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厅文件
桂林政发〔2012〕22号
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2年6月—7月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程序
规划成果审查分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审查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审查
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预审和审定两个环节。
根据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框架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合并一起同步进行预审和审定。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需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定。
二、审查组织
(一)预审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预审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负责完成,采用集中会审的形式开展预审工作,与会人员构成如下:
1.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预审工作组。
2.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工、项目组成员(自定)。
3.县(市、区)及其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林政股(科)负责人,区直林场分管规划的领导和林政科负责人。
4.自治区林业厅(自定)。
(二)审定组织
规划框架和规划成果审定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采用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审定,与会人员待定,会议另行通知。
三、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按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以及《广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由规划编制单位提供,包括:
(一)纸质文本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纸质文本材料,材料各一式15份,具体如下:
1、规划框架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文本材料包括文本、附表、附图。
3、规划编制说明材料包括文本、专题研究报告。
4、预审需提交市级初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审定需提交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电子文档材料
预审和审定需提交规划框架、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空间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等电子文档材料。
空间图形数据用Shp格式,属性数据库用DBF格式。
五、审查时间及要求
(一)预审时间及要求
规划预审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8日—7月6日,各县(市、区)、自治区直国有林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前5天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联系人:戴蒲英,电话:2239636,邮件地址:daipu@)。
(二)审定时间及要求
规划审定时间安排在2012年7月9日—7月17日,各县(市、区)、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规划编制单位应按要求提前5天将有关材料提交到自治区林业厅(联系人:凌绍明,电话:2266314,邮件地址:2266304@)。
六、其它
规划审查费用由各规划编制单位分别承担。
附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审查时间安排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林业 林地△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