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1.港澳台评估机构;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
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6]98号颁布时间:2006-5-16发文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监督、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2006年4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监督、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等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质量检查工作应当遵循服务、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组织、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质量检查工作,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质量检查工作。
中评协负责对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也可会同地方协会开展质量检查。
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对本辖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质量检查。
第五条检查人员应当由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和选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
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名称和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1.1 本协会的名称为[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协会宗旨
第二条:宗旨
2.1 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资产评估专业的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以及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章:会员资格和权益
第三条:会员资格
3.1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等,具体资格和条件将在协会的会员入会政策中详细规定。
第四章:协会机构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理事会
4.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4.2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免将根据本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
4.3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和决策有关协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会费和财务管理
第五条:会费
5.1 协会会员应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定期交纳会费,以维持
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章:章程修订
第六条:章程修订
6.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协会理事会提出,并须经协会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第七章:解散和财产分配
第七条:解散
7.1 协会解散需经协会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在协会解散时,剩余的资产将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分配给相关的慈善机构或其他合法用途。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生效
8.1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补充规定
第九条:补充规定
9.1 对于未在本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内部制定的政策进行处理。
常务理事和理事有什么区别

常务理事和理事有什么区别
理事:理事就是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者的职称。
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有一定的关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扩展资料
常务理事的职权职责如下: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第六章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
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门委员会的顾问。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家委员由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符合以下条件:
(一)关心热爱本行业,有较高的资产评估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五年,并能不断学习新知识,主动接受后续教育培训,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八年以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过五个评估值在五仟万元以上或评估值在三亿元以上整体评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本科以上学历及资产评估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有关媒体和刊物发表过资产评估及相关工作论文;
(五)对评估行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对某专业(项)评估及特种行业评估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省评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中考核聘任。
专家委员会聘请若干有关方面学者、教授为特邀顾问。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每两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资产评估概述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效用理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人们在主观上认为有用的商品,才有价值B、价值是由边际效用量决定的,决定物品价值大小的是它的最大效用C、价值形成的两个前提是商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D、效用决定价值内容,稀缺性决定价值量的大小2、下列不属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特点的是()。
A、改革开放催生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B、服务国有企业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壮大的基础C、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D、金融市场的建立加快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3、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为()。
A、坚持改革开放B、产权市场的形成C、服务国有企业D、金融市场的建立4、资产评估对规范经济秩序的促进作用表现在()。
A、资产评估所体现的评价和评值功能,是价值规律实现的必要条件B、既抑制了交易主体的非理性行为,也为政府强力监管提供了“数据库”C、资产评估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D、资产评估是对外开放条件下国家利益的维护者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最高最佳用途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的是()。
A、必须考虑该项资产使用的法律限制B、必须是市场参与者认为合理的用途C、在法律上允许且技术上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D、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作用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最基本的依据是()。
A、供求原则B、最高最佳使用原则C、替代原则D、预期收益原则7、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起施行。
A、2016年12月1日B、2016年10月1日C、2016年11月1日D、2016年12月31日8、我国第一部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A、《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B、《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C、《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9、下列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第二批资深会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第二批资深会员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10.09.04
•【文号】中评协[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09.0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第二批资深会员名单的通知
(中评协[201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提升评估行业的专业形象和诚信声誉,提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了第二批资深会员的评审工作。
经地方协会推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严格审核,中评协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批准,邓小丰等18人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以姓氏笔划为序):
邓小丰、刘伍堂、孙月焕、严绍兵、李惟荘、汪海粟、苏诚、陈炳烈、林尔静、柯复、胡三民、赵强、唐光兴、高忻、崔太平、程德元、韩立英、翟新利。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资产评估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监督会员规范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市场经济;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扩大行业国内外影响力;全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地方组织,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五条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本会可以建立专业分会,设立地方派出机构。
专业分会、地方派出机构接受本会的帮助和领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三)负责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分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四)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五)负责对会员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会员执业责任进行鉴定,实施自律性惩戒,规范执业秩序;(六)组织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七)出版协会刊物,组织编写、出版和行业发展相关的书籍、资料,对资产评估行业和评估专业进行宣传;(八)负责向政府各界和市场主体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及有关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九)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十)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十一)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国际交往;(十二)参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十三)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组织行业党建工作;(十四)指导地方协会工作,领导本会专业分会及地方派出机构;(十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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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选举及特邀办法另行制定。
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取消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理事候选人通过推举、推选或推荐的方式产生,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
(四)增补、罢免常务理事;
(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
(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
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常务理事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
选举或特邀办法另行制定。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
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
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文件;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协调与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