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优条件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的标准和方法,以提高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能力发展。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的评选活动。
2. 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学生,我们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表现将被考虑,包括平均绩点、优秀成绩比例等。
2.2 学术研究学生在学术研究领域的表现也将被考虑。
他们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来展示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兴趣。
2.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的核心要素。
学生在实践环节表现出的能力和实际应用的成果将被纳入评选标准中。
这包括实实训成绩、职业能力证书等方面。
2.4 专业素养专业素养是评选优秀学生的关键要素之一。
学生在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表现将被考虑,包括参加专业竞赛、获奖情况等。
2.5 个人品质学生的个人品质也是评选的考量因素之一。
他们的品德、纪律、团队合作能力等将被纳入评选标准中。
3. 评选方法为了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学生,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3.1 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是评选的核心方法。
评委会将根据评选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
3.2 评议委员会由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将负责评选工作。
评议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绩点、学术研究成果、实践能力等提供评选意见。
3.3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4.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我们将能够有效激励学生的研究积极性和能力发展,并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优秀学生。
这将有助于提升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和方法》的文档内容。
关于修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工院学字…2014?33号关于修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在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主动性,突出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努力培养以职业为导向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现结合我校学生素质教育整体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前期试点实施的基础上,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并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二○一四年八月九日主题词: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修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附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实践素质表现等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年现、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品行、学业、实践素质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60%、2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具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等。
第二章评选比例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o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班委、团支部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5%o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六条校园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
原则上,教学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班级数的2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
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内奖学金二等奖两次,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在班级前40%,并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5.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1.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5月份进行。
五、奖励及其他1.学校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正式版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职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3、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参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级考证合格(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3分参评);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十名):从三好学生中评选,除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院系团学主要干部可按成绩标准降低2分参评);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6.所有专业均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
1.1/3以上的专业未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
2.A等级中第2、5项中有1项不符合。
办学特色与
社会声誉
Ⅰ
|
4
1.学校整体和主干专业均具有明显特色,在省内外同类学校和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
2.学校在相关行业和职业界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有技术创新活动室。
同时符合:
1.师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师生参加技术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有技术创新活动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学校近三年来未开展师生技能竞赛活动;
2.近三年来无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和创新大赛中获奖;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50%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主干专业具有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意论坛中获奖的教师或团队。
6.具有若干名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或若干个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团队。
同时符合:
1.师生比1︰16~20;
2.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率低于60%。
实训
实习
基地
Ⅳ
经费投入
Ⅳ
|
3
主管部门对学校经费投入保障到位,根据需要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同时符合:
1.生均公用经费符合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0】297号)的要求;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旨在表彰在学业、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毕业生,激励广大学生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要求
1. 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成绩优秀,无挂科现象,无违纪违规行为;
2. 专业技能突出:在本专业技能方面表现出色,具有独创和创新能力,掌握了较高水平的实践与应用技能;
3. 综合素质优秀: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和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 遵守校规校纪: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院各专业将推荐自己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时接受自荐;
2. 审核阶段: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出决赛候选人;
3. 决赛阶段:决赛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者答辩环节,由评委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奖励
1. 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 在学校网站、校园广播等媒介上公示;
3. 给予相关学术、就业、实习等方面的奖励和优先考虑权利。
五、注意事项
1. 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
2. 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3. 如发现个别候选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评选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如有需要,可由学校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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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
荐工作的通知
2012-04-05 22:26已阅读次数: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苏教学[201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争先、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13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为5个。
二、条件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学习成绩优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黄炎培系列奖学金”、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部”、院“优秀班主任助理”等相关荣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在2010-2011学年至今担任过一年以上院系学生会、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无人受到院(系)级以上纪律处分;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2010-2011学年中全班考试及格率在97%以上;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获得2010-2011学年院级文明或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组织开展单位
学生工作处、团委。
五、申报、推荐、评议程序
1、个人申报、班级提名推荐时间:4月5日~4月11日中午16∶00。
2、各院(系)评审、推荐、公示时间:4月11日~4月13日。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议产生;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自行到
学工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再交由班委会、班主任、院(系)填写推荐意见。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各院(系)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为1个。
申报、提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需附翔实的事迹材料,说明文字不少于800字。
3、汇总时间及方式:4月13日12∶00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汇总学工处。
联系人:曹乾坤、许伟,邮箱:xuw@,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4、学院评议时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学院公示时间:4月16日~20日。
6、上报时间:4月20日。
六、推荐、评选要求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申报省级先进个人须附送2010-2011学年个人考试成绩单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先进班集体须附送2010-2011学年全班考试成绩总表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