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站供气管道设计规范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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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管道设计规范

氢气管道设计规范

氢气管道设计规范氢气管道设计规范是指在氢气管道系统设计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它包含了氢气管道的布置、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规范,旨在确保氢气管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一、布置规范1. 管道应按照直线布置,避免过多的弯曲和锐角。

2. 管道应距离热源、电源、易燃易爆物质等有害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管道应避免与其他设备、建筑物和道路相冲突。

二、设计规范1. 管道应根据氢气的流量、压力和温度等参数确定直径和壁厚。

2. 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如不锈钢、铜等,以确保氢气的密封性和可靠性。

3. 管道应采用适当的防腐措施,如外涂层、环氧树脂等,以延长使用寿命。

三、安全规范1. 管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功能。

2. 管道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传感器等监控设备,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确保安全运行。

3. 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清洗,确保管道系统的健康和安全。

4. 氢气泄漏检测应设备完善的报警系统,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环保规范1. 管道应避免泄漏和扩散,减少氢气对环境的影响。

2. 管道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占用,保护生态环境。

五、施工规范1. 管道施工应遵循相关的建筑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连接的牢固和密封。

六、维护规范1. 管道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清洗、润滑、更换密封件等。

2. 管道设备的使用寿命到期后应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

总之,氢气管道设计规范是保证氢气管道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指南。

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并对管道进行严格的检验、维护和管理,以确保氢气管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氢气管道设计规定

氢气管道设计规定

一、设计依据二、设计范围XXXXX项目之4500Nm3/h输配送项目管道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统一规定(1)生产装置主项编号为:XX,分项编号为XX,工艺编号XXX。

(2)本次设计中,管道规格选用HG20553-93标准中的Ⅱ系列管道,法兰选用PN系列(HG20592~20635-2009)。

(3)装置的标高均为相对标高。

四、设计采用标准(1)《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57~20559-93 (2)《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20519-92(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化工配管用无缝及焊接钢管尺寸选用系列》HG20553-93 Ⅱ系列(7)《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9948-2006(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2005(10)《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2009 (11)《管架标准图》(1~5册)HG/T21629-1999(12)《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9-1998(13)《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92(14)《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059-2001(15)《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1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19)《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25-95(2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21)《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22)《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注:本设计中所采用公开发行的标准规范由施工单位自备。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氢气管道规范

氢气管道规范

12 氢气管道12.0.1气体的流速有经济流速和安全流速之分,对可燃性气体主要应着眼于安全流速。

氢气具有着火能量低,与空气、氧混合燃烧和爆炸极限宽,燃烧速度快等特点,所以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燃烧、爆炸问题应特别注意。

氢与空气或与氧混合形成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可燃性混合物和着火源同时存在,是燃烧和爆炸的两个基本条件。

为此,应管理好可燃烧性物质,防止氢气泄漏、逸出和积累,注意系统的密封、抑制和监视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同时要管理好着火源。

着火源分自燃和外因点燃两大类。

火源的形成和性质见表6。

表6 火源的形成和性质氢气在管道内流动,当流速大,与管壁摩擦增强,特别是管道内含有铁锈杂质时,形成静电火花。

据美国宇航局统计的96次氢气事故中,氢气释放到大气与空气混合后着火事故占62%,静电引起的着火事故占17.2%。

多年以来,氢气管道设计中控制流速为8m/s,本规范修订前,规定碳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当压力大于1.6 MPa时为8m/s,0.1~1.6 MPa为12m/s;不锈钢管为15m/s。

原规范执行中一些单位询问和提供超过规定最大流速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如扬子石化一巴斯夫公司提供,该公司相关石化装置的氢气流速采用小于20m/s。

近年来,随着我国引进技术、设备和技术交往,许多单位实际又突破原规范的规定流速。

国内已建部分氢气管道流速见表7。

表7 国内部分单元氢气管道流速从表7可见,氢气流速比修订前规定流速有所提高是可行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在接地、防泄漏方面加强技术措施。

随着技术、材料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管道内壁除锈至本色;碳钢管氩弧焊作底焊,防焊渣落入管道中;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防止焊渣、铁锈遗留在管内并进行吹扫;泄漏量试验要求泄漏率以小于O.5%为合格;室外管道接地,阀门、法兰金属线跨接,设备、管道设接地端头等。

在国家标准《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1997中规定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为:工作压力大于0.1小于或等于3.0 MPa时,碳钢15m/s、不锈钢25m/s;工作压力大于3.0小于10 MPa 时,不锈钢10m/s。

气体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

气体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

气体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一、引言气体管道是现代工业生产和民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气体管道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供应,必须制定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来指导其设计与施工工作。

本文将就气体管道设计与施工的相关规范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益于参与这一领域的从业人员和相关行业的有力参考。

二、气体管道设计规范1.安全设计原则气体管道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安全。

设计人员应确保管道的材料选择、管道布置、压力设计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2.管道布置规定管道布置要考虑气体的特性、运行需求、周围环境、通风要求等各种因素。

应合理布置管道的走向、高度和支架设置,确保设计的通畅性和经济性。

3.材料选择与检验气体管道的材料选择要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对于特殊场合和特殊材料的使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4.压力设计和控制气体管道设计的压力应根据气体的性质、压力变化、管道尺寸等参数进行合理确定。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压力控制和保护措施,以防止管道因压力超载而发生事故。

5.安全设备和工艺控制气体管道设计要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泄漏检测装置等,以及相应的工艺控制手段,如流量控制器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配置这些设备,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三、气体管道施工规范1.现场准备工作气体管道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和准备工作,包括地形地貌的检查、土质分析、管道敷设区域的清理和平整等。

同时,还要考虑管道敷设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

2.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气体管道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包括管道焊接、连接方式、防腐保温、支架设置、验收标准等。

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施工安全措施气体管道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等。

这些措施的落实能有效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氢气管道设计规范

氢气管道设计规范

氢气管道设计规范一、设计依据本项目旨在设计一条4500Nm3/h输配送项目管道,以实现氢气的输送。

设计依据包括管道规格、法兰选用、标高等方面的规定。

二、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4500Nm3/h输配送项目管道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统一规定1)生产装置主项编号为J,分项编号为478,工艺编号为PS/PD/VL。

2)本次设计中,管道规格选用HG-93标准中的Ⅱ系列管道,法兰选用PN系列(HG~-2009)。

3)装置的标高均为相对标高。

四、设计采用标准本设计采用了多项标准,包括《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配管用无缝及焊接钢管尺寸选用系列》、《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钢制对焊无缝管件》、《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管架标准图》、《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氢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这些标准规范将为本项目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设备安装本文档未提及设备安装,因此此段落删除。

本文介绍了泄漏量试验和管道防雷防静电的相关内容。

试验介质可以是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1.0P(P为氢气管道设计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试验介质不应含油,以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在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以水做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气密性试验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爆缝及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以无泄漏为合格。

气体管道设计要求

气体管道设计要求

气体管道设计要求第7章气体管道7.1一般规定第7.1.1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8MPa的氢气、氧气、氮气、煤气、压缩空气和真空等实验室内气体管道设计。

第7.1.2条气体管道设计除应按现行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7.1.3条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

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次数为每小时1~3次的通风措施。

第7.1.4条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第7.1.5条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第7.1.6条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宜设放空管。

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m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

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

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第7.1.7条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7.1.8条管道敷设要求第7.1.8.1条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第7.1.8.2条氧气管道与其它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其间距不得小于0.25m,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它气体管道之上。

第7.1.8.3条氢气管道与其它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50m;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25m。

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第7.1.8.4条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第7.1.8.5条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

7.2管道、阀门和附件第7.2.1条气体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国家标准》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42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氢氧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实验,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查阅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广泛征求国内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站区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布置,建筑结构,电气及热工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管道。

在执行本规范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氢氧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北京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1993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氢氧站、供氢站的设计,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氧站设计:一、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二、供氢站;四、不得同热处理、锻压和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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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站供气管道设计规范与要求
第11.0.1 条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表11.0.1
注:氨气工作压力为0.1~1.6Mpa,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15m/a。

第11.0.2条氢气管道的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

对氢气纯度有严格要求时,其管材、阀门、附件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第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11.0.3条氢气管道阀门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氢气管道的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

当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严禁采用闸阀。

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第11.0.4条氢气管道法兰、垫片,宜符合表11.0.4的规定。

第11.0.5条电解用原料水的管材、阀门,宜采用不污染原料水质的材料制作。

第11.0.6条氢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但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螺蚊连接。

螺蚊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氢气阀门材料表11.0.3
注:(1)当密封面与阀体直接连接时,密封面材料可以与阀体一致。

(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的或聚四氟乙烯材料。

氢气管道法兰、垫片表 11.0.4
第11.0.7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石棉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填塞。

第11.0.8条氢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布置时,氢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第11.0.9条输送湿氢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处应设排水装置。

第11.0.10条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阻火器宜设在管口处。

放空管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二、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三、压力大于0.1Mpa,阻火器后的管材,宜采用不锈钢管。

第11.0.11条氢氧站、供氢站和车间内氢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并便于检修,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
二、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得穿过不使氢气的房间;
三、车间入口处应设切断阀,并宜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四、车间内管道末端宜设放空管;
五、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的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

11.0.12条厂区内氢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条例下列规定:
一、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
二、在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

第11.0.13条厂区内氢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

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湿氢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当敷设冻土层内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二、应根据埋设地带的土壤腐蚀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三、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它埋地敷设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四、附录五的规定执行;
四、不得敷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热力地沟。

当必须穿过热力地沟时,应设套管。

套管和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五、敷设在铁路或不便于挖的道路下面时,应加设套管。

套管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道路路肩或延伸至排水沟沟边均为1m。

套管内的管段不宜有焊缝;
六、回填土前,应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用松散的土填平夯实或用砂填满。

第11.0.14条厂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道支架应采用非燃烧体;
二、在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不得与其它管道共沟敷设。

第11.0.15条氢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触氢气的表面,应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管道内壁的除锈应达到出现本色为止;
二、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作底焊。

不锈钢管应采用氩弧焊;
三、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
四、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条例表11.0.15的规定;
五、泄漏量试验合格后,必须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无尘土及其它脏物为合格。

氢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表11.0.15
注:(1)表中P指氢气管道工作压力;
(2)试验介质不应含油;
(3)以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4)以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以水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5)气密性试验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焊缝及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以无泄漏为合格;
(6)泄漏试验时间为24th,泄漏率以平均每小时小于0.5%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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