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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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自然地质过程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对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的一系列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破坏力常常导致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应对国家突发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应急预案,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并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灾害类型与风险评估1. 地震地震是最常见且最具威胁性的地质灾害之一。

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地震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同时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 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山体滑坡或陡坡中的大量泥沙混合物流动而形成的。

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泥石流风险,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适当的预警和防范措施。

3.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下空洞或岩石溶解导致地表下陷的现象。

国家地质灾害预防管理部门应对地面塌陷风险进行评估,并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架构1. 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工作,并指导和检查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实施。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实施主体,包括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同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同行动。

3. 相关部门和机构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合作。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防治、气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等。

各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并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联合行动。

……四、应急措施与预警机制1. 灾害监测与预警根据各类地质灾害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各类灾害的预警标准和预警级别,以便在灾害来临前能够做出迅速反应。

2. 疏散与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应按照预案规定,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避险,确保民众的生命安全。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层或地下岩石、土体发生破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现象,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增强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在灾害发生前及时做出应对和救援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并强调政府组织、专业力量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一、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1. 目的和原则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其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应对、协同救援和社会参与。

2. 责任部门和机构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由国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牵头,与相关行政、科研、救援等部门合作制定。

预案制定工作应充分调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科技支撑等专业力量。

3. 预案内容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资源调配、救援力量、通信指挥、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

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都应该考虑,并加以细化和详细制定。

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1. 监测和预警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是应急预案执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设灾害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预先发现灾害征兆,并做出适时预警,可有效减少灾害的损失。

2. 救援组织和指挥在灾害发生后,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组织和指挥的职责和权限。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救援行动。

同时,专业救援队伍的组织和培训也至关重要。

3. 资源调配灾害应急预案应规定相关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原则,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资源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的调度和协调。

同时,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救援效率。

4.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规定信息发布的机制和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的危险提示、救援进展和安全知识。

公众教育也是预案执行的一部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意识和安全意识。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制定和调整应急响应等级;(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4)组织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灾后重建工作;(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

三、应急响应1. 预警信息(1)各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3)采取转移、避险、疏散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4)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5)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处置1. 灾情报告(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2)应急指挥部应将灾情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2. 抢险救援(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技术支援;(2)采取工程抢险、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等措施;(3)确保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3. 灾情调查与评估(1)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2)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地方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

3.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阶段(1)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3)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3. 应急恢复阶段(1)受影响地区政府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专业救援队伍完成地质灾害处置和恢复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 通信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六、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 一级响应:特大型地质灾害。

2. 二级响应:大型地质灾害。

3. 三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

4. 四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1. 本预案由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遇重大调整,应及时修订。

3.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治能力,减少灾害发生。

2.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信息公开,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人心。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1. 国家层面国务院设立国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地方层面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 部门职责(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应急演练等工作。

(2)水利部门:负责水患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影响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和恢复。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影响房屋、市政设施等建筑物的抢修和恢复。

(5)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四、监测预警1. 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2. 地质灾害预警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处置1.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人员疏散对受威胁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3. 救援力量调配根据灾害情况,调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4. 损失评估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灾害频率增加,地质灾害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和难以预测的突发灾害。

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泥石流、滑坡、地震等等。

这种灾害具有规模大、范围广、危害性强、时间紧迫等不利条件,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成立了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一、核心理念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核心理念是“防、止、救、抢”,即加强地质灾害预防、控制先兆、开展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这种理念既注重地质灾害预防和控制,也注重后期的救援工作。

预防先于治理,防止灾害最好的方式是在预测和预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的防治工作,如洪涝灾害中据地建设。

例如,对于已经发生的地震,人们不能移山造海,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抢救和救援行动减少灾害的危害程度。

因此,最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该采用多种措施,包括预防、防范和抢险救援。

二、应急阶段地质灾害的急救救援和灾后恢复与重建是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

应急阶段要求短时间内进行紧急处理,尽快扩大救援面积,缓解危局,保护公共安全。

1. 应急预警应急预警是防治地震、泥石流等灾害的重要措施。

提早发现和预警有利于抢救,减少灾害对人民的危害。

应急预警系统包括现场检测、监控和网络通讯,通过实时收集地质灾害相关数据进行实时预测。

2. 快速响应快速响应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之一。

这意味着当中央政府批准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后,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指挥和调度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灾害预警、派遣抢险队伍、安排救援物资、通讯设备、营救伤员等等,都应该在这个时期加快推进。

3. 救援行动在应急响应阶段,救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即刻落实灾区的救援和抢险工作计划。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迅速抢救受灾的人员和尽可能少损失财产。

救援行动应该由专业的抢险队伍进行,他们具备各种应急救援能力和技能,并且通常在灾区工作。

三、预防与减灾预防和减灾是防止地质灾害的最基本概念。

预防和减灾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基础设施,另一类是加强社会储备和知识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2.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三、组织体系1.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队伍、专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

3.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措施1. 预警预防(1)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2)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 应急响应(1)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2)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灾情,确定救援方案。

(3)应急队伍按照救援方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3. 现场救援(1)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等工作。

(2)确保救援行动安全有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加强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 灾后重建(1)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2)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和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需求。

3.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素质。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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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速报时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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