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鄂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34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全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宏伟目标,以推动企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鄂经信产业〔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1〕7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发改、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1年6月24日关于加快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的产业新形态,是制造业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等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服务型制造生态体系,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按照“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健全协同发展生态,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促进高端要素聚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湖北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抓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驱动,加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建筑业转型升级聚势赋能。
二、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引领能力大幅增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短周期、减能耗、少污染和建筑高品质、高效益的目标。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鄂政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日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大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按照《科技部关于同意湖北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国科函创〔2016〕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教资源富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等优势,着力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前列,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脊梁,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通过“产业提升、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科技扶贫”七大工程的实施,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使创新成为引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推动经济实现“双中高”,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前,全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高新处相关工作介绍

双端并举 统筹规划
基本原则
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特色 化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不同 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分类 别、分层次进行基地布局。 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遴选、 资源配置和管理创新。
凸现特色 合理布局
基本原则
基地建设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 把建设创新体系作为主要内容, 把培育创新集群作为基本发展目 标,按照专业特色和产业链关系 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 突出骨干科技型企业和重大科技 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 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 聚。
建设任务
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推进产业化专业集聚
七 大 任 务
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推进先进技术和成果转移与产业化 促进优势科教资源集聚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优化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组织实施
省科 技厅
市(区 、县) 科技局 同级 人民 政府
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实施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十二五”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 到15%。在促进先进制造、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 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物、 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加速发展,进一步 优化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效 益。基本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资源消化低、带动系数大、就业 机会多、综合效益好、产业布局合理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体系。
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基地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高新 区发展平均速度,到2015年, 基地总产值规模达到5000亿元, 形成一批具湖北地域特点和产业 优势高端技术创新集群。
发展目标
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
围绕实施30个左右的重大科技专项, 研发突破500项以上产业关键技术, 推进100项重点成熟技术(产品) 的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基地内各 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100家。
湖北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

湖北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湖北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路径和实施方案。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湖北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以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首先,湖北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通过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
其次,湖北省加强产业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加强新兴产业培育,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再次,湖北省加强人才创新,打造人才强省。
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落户湖北,推动人才集聚。
同时,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创新能力,为湖北省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此外,湖北省加强政策创新,优化政策环境。
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最后,湖北省加强开放创新,推动对外合作交流。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湖北省与国际接轨。
同时,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格局,共同推动创新发展。
总的来说,湖北省在实施创新型省份建设方案中,将加大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和开放创新等方面的力度,不断推动创新发展,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6〕99•【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30日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湖北标准”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
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08年 12月23日)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创新型湖北提供支撑,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面向需求、找准关键、设计目标、整合资源、建立体系”为基本要求,以实施科技项目为牵引,以培育创新型企业为抓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集成科技手段,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一线聚集,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推进20家左右成长性好的企业迅速做大做强,20家左右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进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行列。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
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措施有效集成,形成合力,加大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2、示范引导。
发挥创新型企业辐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3、分类指导。
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领域,选择不同
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类企业特点,明确试点企业创新目标,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
4、动态管理。
建立评价管理体系,对试点企业进行规范认定和管理,分二批推进100家左右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二、试点企业选择的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整体技术水平居国内同类企业领先水平,重视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实施与技术标准的制定。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4、管理水平较高,企业成长性好。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GMP 认证;近三年持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无偷、漏、骗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
5、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创新发展战略。
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效应。
注重自主品牌管理和创新,其自主品牌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注重企业战略创新和创新文化发展。
试点企业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企业特点,还应相应满足以下条件:
——大中型骨干企业。
应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具有明
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团队,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主导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持或参加国家、省重大研发项目,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成长性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
近二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平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具有明确的上市要求与上市前景。
——转制院所。
应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三、试点企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通过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和标准,开拓试点企业高附加值产品路径,抢占制高点,提升竞争力。
1、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试点企业需建立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产业创新团队,在加强自主创新的 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试点企业要积极申请并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培养。
试点企业应加强科技培训、管理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
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5、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
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6、申报建设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及工作目标。
四、支持试点企业建设的主要措施
1、支持试点企业创新活动,分摊企业创新成本。
省级科技计划以试点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对其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国家863、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及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后补助等方式引导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2、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建设。
支持试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专业研究机构,引导试点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支持试点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对试点企业科技人才和主导产业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TRIZ创新方法应用培训和知识产权、标准化等相关管理培训;支持试点企业设立自主创新岗位,吸引优秀领军人才承担企业重大研发项目;加大对试点企业创新活动宣传,营造创新氛围,发展创新文化。
4、支持试点企业上市。
优先推荐试点企业上市辅导、保荐培育,搭建试点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向风险投资机构积极推荐试点企业,支持试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加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搭建商业银行服务试点企业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5、试点企业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推进其体制机制创新,重点试行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资产委托经营制度,开展期权激励试点。
支持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引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的溢价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转为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股份,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
6、深化高校科技型试点企业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高校控股的试
点企业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逐步向企业法人、科技人员或民间资本整体或大部分转让资产或股权,使高校在控股的试点企业中股权比例退到30%以下。
鼓励高校试点企业引进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
7、引导和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试点企业流动,实施创新型试点企业集聚战略,通过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推动重点产业带动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培育若干个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8、对成效显著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省科技厅政体处会同计划处制定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厅各有关业务处室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支持试点企业建设的措施。
2、厅统一组织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政体处会同计划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设试点企业建议名单,征求厅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3、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试点期三年。
期满后,政体处会同计划处及厅有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估,提出创新型企业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湖北省创新型企业”称号。
4、各市、州科技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建设试点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并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选择确定建设试点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推荐申报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并定期组织试点企业情况调研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