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穗科信字[2010]169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穗科信字〔2010〕169号)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穗科兴字〔2010〕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附件: 1.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2.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略)3.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罗宇宽何婉虹联系电话:83124622 83124620)附件12010年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创新型企业评估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
树立企业创新标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目标和重点(一)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区、县级市科信局组织推荐,不限名额,符合认定条件的即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创新型企业原则上从试点企业中择优认定,2010年创新型企业认定20家(认定使用试点申报材料数据)。
认定重点为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东府〔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18〕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坚持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东莞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持续转型升级的基本方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相关规定,支持企业用好、用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下称“广东外资十条”)的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对优质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竞争力,继续发挥外资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参与我市智能制造关键领域突破,加快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终端等智能制造产业,补强芯片、高端显示屏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配套,推进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引领智能制造产业链升级。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省和市相关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二)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在新材料、机器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化发展,构建更加均衡、多元的开放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申报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一批)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3. 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于2018年11月9日9:00起开放,2018年11月19日17:00关闭申报。
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1)。
2、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3、市科创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2018年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培育认定工作,引导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16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培育认定工作,引导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云南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面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以下简称“认定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粤科函政字[2009]320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09〕320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属有关单位:广东省自2006年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成效明显,首批和第二批共确定102家省内企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⒈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10~15家,其它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省属企业直接申报。
⒉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请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纸件材料(1式6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过期不予受理。
⒊《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可从广东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 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陈京东:************,136****7943龙云凤:************材料报送: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发展部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9室(510070)传真:************E-mail:***************.cn附件:⒈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⒉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略)⒊广东省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略)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⒈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附件清单:
1、营业执照
2、验资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2)过去3年内必须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
(3)过去3年内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评价指标
创新型企业评价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5个评价指标包括: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资信等级评定证书
6、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7、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8、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9、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
10、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材料
11、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12、企业(科技)发展规划
1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4、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受理时间
10月9日至10月25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经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布2018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要求
1.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打印《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求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按材料顺序制作相关目录。证明材料是《申报书》所填内容真实性的重要佐证,请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清单,依据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附上。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模板可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下载。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全面推动技术、产品、品牌、模式、质量、管理等创新。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推动优势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我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其中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3%左右。
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0%和30%。
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25万元/人左右,年均增长5.2%左右。
二、重点任务(三)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设备、有具体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打造企业研发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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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发文
机构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通知链接1.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工作的通知
发文及申报日
期
发文日期:2018/8/23
申报日期:
1.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19日;
2.广州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直接受理,受理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下午
5点前。
2.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
(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依据1.《广东省2018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3.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新型企业试点(一)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
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
业开展试点。
(二)基本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
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
信息。
(4)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三)优选条件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发明专利,软件、
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
新品种权等。
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在同类企业中,
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
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
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
(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
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
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
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创新型企业认定(评价) (一)评价的范围
包括两类企业:一是广东省2006年至2017年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二是已通过认定,但证书于2018年到期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二)评价指标体系,5个评价指标包括: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创新组织与管理。
(三)门槛条件(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按企业类别设置,如: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成长型企业、国家或省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
(2)过去3年内必须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
(3)过去3年内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扶持政策部分地市对创新型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及扶持政策:
(1)广东省:2018年8月10日广东省科技厅在《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的通知》提到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或入库)的企业拥有申报普惠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申报的资格。
(2)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年05月,5年有效)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3)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 号)(2015)对认定为区创新型企业后被国家、省、市认定为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4 万元、3 万元、2 万元配套奖励。
(4)东莞市: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东科函[2016]51号)(2016年2月)对东莞市2015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5)惠州市: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及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的通知》(2016年6月)对2015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6)佛山市:《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将已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7)肇庆市:《肇庆高新区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3年9月对通过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立项情况2017年认定:试点企业128家、创新型企业95家;
2016年认定:试点企业92家、创新型企业80家;
2015年认定:试点企业50家、创新型企业69家;
2014认定:试点企业43家、创新型企业81家;
至2017年,认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779家,省创新型企业611家。
政策趋势分析2015年和2016年申报要求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0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0家;2017年申报要求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5 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5 家;2018年对推荐数量不做要求,同时,从近几年立项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来看,表明政府正在不断加大省创新型试点及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建设力度,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综上所述,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