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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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市工信局重新修订了《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26日附件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工信创业规〔2021〕7号),切实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伊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创业基地”)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市级创业创新基地应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市级创业基地。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一)示范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1.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xx〕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地4000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200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19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

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简介该指南旨在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了解如何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报准备1.收集企业基本信息2.掌握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筛选主营业务、技术、产品等创新优势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2.规模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3.具备自主研发技术能力4.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申报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2.材料初审,资格审核3.现场审查、实地考察4.评审、遴选认定评价标准1.创新能力2.市场表现3.社会影响4.财务情况5.人才队伍建设申请报告撰写要点1.突出创新特色2.重点突出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说明对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贡献4.突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5.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结语通过申报和认定,企业将获得优惠政策支持、融资渠道扩展以及形象宣传等多方面的帮助。

希望广大小型微型企业积极申报,提升竞争力,不断推动中国创新发展。

申报材料清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企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商标证书或其他专有技术的认证文件•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客户证明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证明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每年年初至年底。

•评审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时需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报过程中需认真答复相关问题,如实说明企业情况。

•在评审时,对于申报材料的不符合规定,或虚假陈述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结语小型微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获取政策支持和宣传机会,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积极踊跃申报,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xx〕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是指各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统称,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全国共培育和支持创业基地4000余个,认定省级示范基地2200余个,基地入驻企业超过19万个,提供就业岗位超过500万个。

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有利于集聚各类创业创新要素,集成创业创新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有利于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有利于形成创业创新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精神,催生企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附1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1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1:“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指标分类分值主要指标指标解释评价标准“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Zi×60%+∑Gi×40%+∑Pi(满分 120分)第一部分:“双创示范”目标评价(100分)创业目标完成程度(30分) 30分Z1: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反映小微企业经营效益,指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相对于基准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所增长的比例。

Z1=(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基准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基准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100%。

城市自身纵向比较:基础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小于批复目标值,得0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等于批复目标值,得22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大于批复目标值,每超过2%,在22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26分目标难度奖励分:(实现批复目标方可加此分):□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5%,小于45%,基础分+2分□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45%,基础分+4分就业目标完成程度(30分)30分Z2:小微企业就业人数累计增长比例(%)反映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情况,指示范期三年内小微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相对于基准年年末小微企业就业人数所增长的比例。

Z2=(示范期三年内小微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基准年小微企业就业人数)×100%。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为小微企业实际为各类人员提供的就业人次,不局限于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城市自身纵向比较:基础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小于批复目标值,得0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等于批复目标值,得22分□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大于批复目标值,每超过2%,在22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26分目标难度奖励分:(实现批复目标方可加此分):□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0%,小于35%,基础分+2分;□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5%,基础分+4分。

“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指标分类分值主要指标指标解释评价标准创新目标完成程度(40分)20分Z3: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比例(%)反映小微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的活跃程度,指评价期末当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相对于基准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所增长的比例。

海陵试验区区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海陵试验区区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单位
公安机关
24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6〕18 号)第三条。
个人
财政部门
2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修订)第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 年财政部令第 73 号)第三条。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
个人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
9
变更出生日期
2 3
变更出生日期 变更姓名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2006 年)。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2006 年)。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第十七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第二十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个人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0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受理劳动监察举报、 投诉 16 受理劳动监察举报、2.《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2 年)第三十五条。 投诉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第十条、第十二条。 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 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 年主席令第 70 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1 职业技能培训 七条、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年主席令第 69 号)第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第二条、第三条。 4.《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 号)。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3 32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咨询 号)第七条、第八条。 2.《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 号)第八条、第 九条、第十三条。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申请 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 号)第八条、第 九条、第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修订)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4 工伤认定咨询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 年)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 个人、 企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认定办法》 (2010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8 号令)第四条、第五条、 单位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第十条。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5 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修订)第十八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 年)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3.《工伤认定办法》(2010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8 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 个人、 企业、 单位 个人、单位 个人、单位 个人、企业 个人、企业 29 求职登记 15 求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国家主席令 70 号)。 个人

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适用于参与评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5.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6.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6.6研发人员
6.6.1 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6.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6.6.3 向国家引才计划推荐人选或拥有国家引才计划人员、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证明材料;
6.7研发机构
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5.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6.不参与评分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6.1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4.2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6.4.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佐证材料;
6.4.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的佐证材料;
6.4.5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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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推荐表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市: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测评方法
□上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接受服务内容
所接受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符合
一般
不符合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
具体评价及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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