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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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环境保护税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税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业已开始逐步实施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以确保税费的合理收取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税款所得确定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税款所得的确定将根据企业的排污行为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大气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计算税款所得。

2.水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税款所得,其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氨氮、总氮、总磷、COD、BOD等。

3.固体废物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固体废物数量计算税款所得。

4.噪声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噪声等级和噪声频率计算税款所得。

二、税费计算方式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式分为定额计算和实际排放计算两种方式。

1.定额计算:按照行业和企业的规模,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标准计算相应的税金。

2.实际排放计算:根据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计算相应税金,实行“超标排放部分交税”的原则。

三、税费减免和减免标准环境保护税的减免标准主要有:1.环保设备减免:企业设置环境保护设备,符合国家生产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减免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2.污染源改造减免:企业对自己的污染源进行改造,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减免相应税款。

3.新建企业减免:新建的火电厂和水泥厂等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的环保标准,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4.绿色企业减免:经过环境评价,被批准为绿色企业的,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四、税款缴纳方式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季度提报,按月缴纳;另一种是按年度提报,按季度缴纳。

五、税款违法处罚对于不缴纳或少缴环保税,以及故意逃避环保税款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也可能会对涉及到环境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停产或关停等措施。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了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我国引入了环境保护税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是确保这一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负担,更对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产生着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那么,哪些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

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其核定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是基于污染物的排放量。

排放量的核定通常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和抽样测算方法。

监测数据法是指通过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燃料等的投入量,以及产品的产出量,通过物料平衡的原理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抽样测算方法则是在无法采用前两种方法时,由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抽样规则和计算方法来核定排放量。

在计算税额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是按照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来确定的。

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公式为: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是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性和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的一个固定值。

然后,根据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就可以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

对于固体废物,税额的计算相对较为简单。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通常按照实际排放量来确定。

如果无法准确确定排放量,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税额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按照每吨的固定税额来计算。

噪声的环境保护税计算则与前三者有所不同。

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来确定税额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业噪声超标分贝数对应的税额标准,乘以每月的计税时间,得出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

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排染放物量为污染当量数 固(体固废体物废为物排)放量
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
分贝数 (噪声)
具体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固体废 物应纳税额
X 污染当量数
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水污 染物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大气、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 污染当量数
- 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 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
排放量计算方法 排除法
01
自动监 测设备
02 监测机构
03 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
04 抽样测算 法核定
排污系数: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 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物料衡算: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 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3
第三章 不同行业的 税额计算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 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 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 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 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 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 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企业排放途径
污染物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排放途径分为: 有组织排放口(有烟道)、无组织排放(无烟道)
大气污染物税额=有组织排放税额(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 口)+无组织排放税额
企业排污量计算方式
污染物税额计算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3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以及不能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发布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

对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1.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量用水量的应纳税额=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行业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财会】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四项指标、三个公式

【财会】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四项指标、三个公式

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第一,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第三,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目和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准确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确保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章税款计算第五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方法应根据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和税法规定的税目进行核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包括以下步骤:(一)核定排放量:应税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方法,准确测算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二)核定排放因子: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三)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排放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应税排污单位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款。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核定排放量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人为捏造或篡改数据;(二)排放因子的确定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变动;(三)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认真核对计算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逐级审核,并建立审核记录档案,确保核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查性。

第三章税款缴纳第九条应税排污单位应在每个征期届满之日前将环境保护税款缴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填写完整,并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和缴纳税款数额。

第四章税款减免和优惠第十一条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给予税款减免和优惠。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定计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核定计算义务的排污单位,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四)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2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污染当量数 =2000×0.628÷4=314,应纳税额=314×1.2=3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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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 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业务学习
2019年10月
1
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8年第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
2
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计算方式的情况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 第八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九条 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 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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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计算消减系数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
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 量值(千克) 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 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减去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 冲洗,减去系数0.31,该企业扬尘最终系数。 =1.01-0.047-0.025-0.31=0.628
4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 据以及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 业等纳税人。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北京市境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北京市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五条本市应税污染环境行为的项目、标准和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针对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浮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制定应税项目、标准和税率。

第三章税务登记和环保费申报第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税务登记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像关规定及时核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北京市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监管及处罚第十条北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由市地税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对于不得退还或者已退款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予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依法追加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简要注释如下:1. 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在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税收征收更加规范。

2. 申报表:纳税人在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环保费:环境保护费是指国家对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收取的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

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签署的法律,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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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
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例题:
1、某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废水排放量为1200吨, 污染物检测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氨氮、总汞,检测浓度分别为100mg/L,80mg/L, 60 mg/L、35mg/L,0.2mg/L,计算该季度应缴纳 环境保护税。(注: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只征当量数大的,水单位换算1 m³=1000L,1Kg=1000000mg,1吨=1000Kg,1L=1Kg)
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或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按 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 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Thank you
通过查询系数得到: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千克/平方 米·月,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为道路硬化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 数0.071千克/平方米·月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为:
(1.01-0.071)*5000*1.2=1408.5元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 减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解答: 当量值 悬浮物4kg 化学需氧量1kg 生化需氧量 0.5kg 氨氮0.8kg 总汞0.0005kg 悬浮物=1200吨*100mg/L=120000g=120kg 化学需氧量=1200*85mg/L=102000g=102 kg 生化需氧量=1200*60mg/L=72000g=72kg 氨氮=1200*35mg/L=42000g=42kg 总汞=1200*0.2mg/L=0.24kg 当量数计算 悬浮物=120/4=30 化学需氧量102/1=102 生化需氧量72/0.5=144
通过查询得到,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种,三种污染 物均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分别为: 0.025,4.478,0.608,系数单位是千克/吨-产品。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烟尘:30000*0.025=750 kg
二氧化硫:30000*0.608=18240kg
氮氧化物:30000*4.478=134340kg
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 “排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 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产污系数”时, 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 克时,N 为0.001,为毫克时,N 为0.000001
小型企业、部分第三产业、医院和建筑施 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氮氧化物 1050.14 一氧化碳 70.90 按当量数的前三项计算环境保护税: 应纳环保税为( 1275.82 +2132.11+ 1050.14 )*1.2=5349.68元
例题:
4、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企业一季度产量 为3万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种,三种污染物均 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依照产排污系数 法该玻璃企业一季度应缴纳多少环境保护税?(熔 化量在400-600吨之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产 污系数分别为4.054、5.547、0.422,经过半干法+ 袋式末端治理技术后,排污系数分别为0.608、 4.478、0.025,系数单位为千克/吨-产品)
解答:
通过查询系数得到:面积为260的餐馆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 为150/月,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66/月。住宿业水污 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3/月床。 水污染物应纳环保税:150*3*1.4+3*50*1.4=630+210=840 大气污染物应纳环保税=3*66=198
例题:
5、(2)我市某建筑公司,存在一般性粉尘污染, 2018年1月施工面积5000平,存在道路硬化措施, 且措施达标。试计算该本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环境 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凡在甘肃省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 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计算;
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可以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根据月用水量乘以 污水排放系数测算污水排放量,按照《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 污染物当量值》计算;我省规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
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 数表》核定计算。
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上 面,查询到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属于“3141 平板玻 璃行业产排污系数表”规模等级在400 吨<日熔量<600 吨的 项目
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排污系数”时,本 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 为“产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克时,N 为0.001, 为毫克时,N 为0.000001
各污染物的当量值分别为:烟尘344.04二氧化硫19200氮氧化 物 141410.53
应纳环保税=( 344.04 + 19200 +141410.53)*1.2=193145.48
例题:
5、(1)我市某宾馆从事餐饮住宿业务,餐厅面积 260平,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无 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床位50个,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试计算2018年第一季度 应缴纳的环保税。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其他第三产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值×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

(二)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例题:
2、我市某小型企业,月排放污水量无法计数,2018 年第一季度用水量432吨,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污水排放系数 取值0.8,计算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
例题:

例题:
3、我市某企业有一台取暖锅炉,经设备检测,废气 排放量为6998 m³/h,其中烟尘浓度552mg/L,二氧 化硫浓度402mg/L,氮氧化物浓度198mg/L,一氧 化碳235mg/L,该企业废气排放时间每天8小时,计 算2018年第一季度该企业应纳环境保护税多少元? (空气单位换算1 m³=1000L,1Kg=1000000mg)
解答:各污染物的当量值为烟尘2.18kg、 二氧化硫0.95kg 氮氧化物 0.95 kg、一氧化碳 16.7kg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为: 烟尘:6998*552*90*8/100000=2781.29kg 二氧化硫:6998*402*90*8/100000=2025.50 氮氧化物:6998*198*90*8/100000=997.63 一氧化碳:6998*235*90*8/100000=1184.06 各污染物的当量数为:烟尘1275.82 二氧化硫2132.11
氨氮=42/0.8=52.5 总汞0.24/0.0005=480 总汞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480*1.4=672元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为其他类水污染物, 取当量数大的前三项:化学需氧量102 生化需氧量144 氨氮52.5 应纳税额=(102+144+52.5)*1.4=41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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