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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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2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招标实施方案先进可行;

1.3价格合理;

1.4禁止不正当竞争。

2 开标程序

2.1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监督机构共同查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开标;

2.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评标办法

各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向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及思路PPT简要汇报(每家单位汇报时间时间30-40分钟,不超过40分钟)。

3.2技术及商务各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技术标总分*60%+商务标总分*40%

3、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或因市场变化造成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4、其它说明:

4.1综合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先比较投标报价得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报价得分相同,则比较技术标得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依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4.2评标过程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

4.3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等各种得分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百分数时精确至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4.4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5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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