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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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护士根据级别护理医嘱,添加或更改患者床头级别护理牌。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5.3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并在工作中应带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5.3.1 特级护理标准:

5.3.1.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5.3.1.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时间针问题)

5.3.1.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5.3.1.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3.1.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5.3.1.6 实施床旁交接班;

5.3.2 一级护理标准:

5.3.2.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3.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5.3.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3.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3.2.5 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5.3.3 二级护理标准:

5.3.3.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3.3.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5.3.3.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3.3.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3.3.5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5.3.4 三级护理标准:

5.3.4.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生命变化;

5.3.4.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5.3.4.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3.4.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4 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5.4.1 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

5.4.1.1 一级:Barthel(见附件)得分100分

5.4.1.1.1 特征:完全能自理,无需他人照护。

5.4.1.1.2 护理要求:不需要借助帮助,生活可以自理。

5.4.1.2 二级:Barthel得分75-95分

5.4.1.2.1 特征:极少部分不能自理,部分需他人照护

5.4.1.2.2 护理要求:提供必要的物品和帮助。

5.4.1.3 三级:Barthel得分50-70分

5.4.1.3.1 特征: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5.4.1.3.2 护理要求:指导、监督或说服,并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5.4.1.4 四级:Barthel得分≤45分

5.4.1.4.1 特征:完全不能自理,全部需他人照护

5.4.1.4.2 护理要求:生活上要完全支持和帮助,要协助被动活动或部分主动活动。5.4.2 初始评估:凡新入院、转入患者责任护士均需根据《Barthel指数ADL评估量表》进行评估,评估当班完成。

5.4.3 再评估:

5.4.3.1 所有住院患者均需根据《Barthel指数ADL评估量表》每天进行再评估。

5.4.3.2 病情变化时及时评估。

5.4.4 护士长定期检查护士对住院患者Barthel指数ADL评估的正确性及患者需求满足情况,并监督责任护士做好患者生活护理。

5.5 生活护理质量标准

5.5.1 床铺平整、清洁、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枕头舒适。

5.5.2 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5.5.3 口腔清洁、无口臭、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疡、出血等

5.5.4 指、趾甲、须发:清洁

5.5.5 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

5.5.6 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

5.5.7 满足患者进食的需求(鼻饲等)

5.5.8 满足患者排泄、进水的需求

5.5.9 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无

8.使用表单:《Barthel指数ADL评估量表》

9.使用单位:全院住院病区及急诊抢救室

进食:用合适的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包括用筷子、勺子或叉子取食物、对碗/碟的把持、咀嚼

洗澡:包括进出浴室、洗擦、淋浴/盆浴均可;

修饰:包括洗脸、刷牙、梳头、刮脸、化妆等;

穿衣:包括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

控制大便:偶尔<1次/周;

控制小便:偶尔<1天/天,导尿患者能完全独立管理尿管也给10分;

如厕:包括进出厕所、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过程;

床-椅转移:从床上转移到椅子上坐下;

平地行走:指在院内/室内活动,可以借助拐杖、助行器等辅助工具,10=未经训练的人帮助;

上下楼梯:独立上、下楼,可借助辅助工具(抓扶手、手杖);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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