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核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培养思想品质好、辨识能力强、掌握现代核科技知识的优秀人才,鼓励硕士生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并使奖学金的评选更加规范,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由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爱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学术道德;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5、成绩优良,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除学术活动外);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2)考试作弊;(3)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有学术上的弄虚作假行为;(4)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记录。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成绩的计算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发表论文加分两部分构成,即综合测评分=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加分。
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学位课和选修课按60%和40%的比例加权平均。
若学位课成绩分别为12n a ,a ,a ,学位课学分分别为12n b ,b ,b ;选修课成绩分别为12n c ,c ,c ,选修课学分分别为12n d ,d ,d ,则课程学习成绩为 (1122n n 1122n n 12n 12na b a b a b c d c d c d 0.60.4b b b d d d +++++++++ )。
发表论文加分的计算:每发表一篇论文被SCI 收录加15分,被EI 收录加8分,在CSCD 或EI 源期刊发表或录用加5分,在国家二级以上(包括国家二级)刊物或在专业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或录用加3分,在国内会议论文集发表或录用加1分。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哈工程校发…2017‟5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开展基础研究,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并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创新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经2017年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6月2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产出达到预期效果,结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创新基金内涵及资助方式第四条创新基金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结合自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从事科研、学习、交流。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五条创新基金按照申请项目的水平和实际研究情况,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每年资助20人左右。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
创新基金评审实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或评审不通过者,名额可空缺。
第六条创新基金资助期限为1-2年,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第三章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如下:(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已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方向。
(三)创新基金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前期科研成果较突出,在其导师精心指导下,其学位论文预期具有明显创新性并能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研究生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表

学籍 学院 姓名 学号 学历层次
发放金额
资助类别 发放金额合计 经费卡号 经费负责人签字
备注
- 经费卡1 经费卡1负责人签字
发放总人数: 学院审 批意 见:
经办人 签字:
主管领 导签 字:
发放总金额合 计: 研究生院审批意 见: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 经费卡2 经费卡2负责人签字 - 经费卡3 经费卡3负责人签字 -
学院20 年春(秋)季研究生助研费发放明细表
学籍 公章 日期:
学院
姓名
学号
学历层次
发放金额
公章
日期:
资助类别 发放金额合计更 改此表 样式。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产业政策与产业经济管理
学位课程设置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20001
19001
19002
19003
09001
09002
09003
09048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第一外国语(英语)
第一外国语(俄语)
第一外国语(日语)
应用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中级经济学
72
144
144
144
36
36
36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
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
产业经济学
英文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文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规定,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则如下:一、评审原则学院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评审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博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所在专业学制相同,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强军计划。
4.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直博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5年。
三、评选比例及标准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四、评审细则(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不分等级。
(二)博士研究生二年级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15%。
(三)博士研究生三、四年级不分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2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60%+创新能力×15%。
(四)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五)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1.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20%+思想品德×5%+科研素质×50%+创新能力×25%2.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3.学位课成绩出现过不及格者只限定评选三等奖学金。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改革机制,转变观念,激发创新,提高质量。
改革博士生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强化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博士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
二、实施原则1.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由学校与导师对博士生共同资助。
2.根据不同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资助额度有所区别。
三、资助体系与实施方案1.资助体系总体思路:(1)2007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收费年限为3年。
(2)2007年起,取消博士生指导经费。
考虑到文、理、管院系学科特点,学校为其发放博士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为0.1万元/年·人,发放年限为3年。
(3)学校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的学费;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生在学期间生活费。
(4)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岗位。
博士生通过从事助教、助管岗位获得相应津贴。
2.资助体系适用范围及年限:从2007级起,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奖学金3年,助学金4年。
3.资助方案:资助体系分A、B两类实施,具体标准见下表:(1)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将享受A类资助标准的学生数量分配给院系,由院系分配给每位博士生导师。
享受A类标准资助的学生总数一般不低于当年学籍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总数,且A类资助原则上面向校内专职导师。
(2)导师每年招收A类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副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招收超过2名的博士研究生,从第3名起按B类资助执行。
导师每年可招收的博士生数量按研院函[2007]13号执行。
(3)文理管院系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军事训练部等。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哈工程党发〔2017〕5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递交有关证明,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开学两周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身心疾病不能正常入学,或者在新生报到过程中,经学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者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内经过治疗不能达到健康标准的;(二)因创新创业、工作需要等其他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三)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要求以国家当年文件为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到校医院进行体检,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批准,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转自:时间:2010年8月24日18:30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0‟25号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实现奖学金资助的全覆盖,针对2011级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本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奖学金、生活补助、助研和助管(助教)岗位津贴。
(一)奖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冲抵学费。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从范围上对上述资助对象实行全覆盖,程度上将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对应的冲抵后应交学费金额及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见表1。
各等级奖学金所占比例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确定。
表1 各等级奖学金对应学费及生活补助金额表奖学金等级应交学费金额(每年)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每月)一等免交学费250元二等4500元250元(二)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置,导师视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额度。
(三)学校每年设置助管、助教岗位,岗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管理。
四、硕士生奖、助学金管理(一)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和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将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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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07‟46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
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度的实施,完善以创新和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硕士生资助体系,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
本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
硕士生资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助管(助教)津贴。
1.奖学金由学校提供。
共分三个等级,比例与额度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臵表
2.助研岗位由导师设臵,由导师视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额度。
导师从科研经费中向每名研究生支付的津贴额
度不多于4000元/年。
3.学校每年设臵助管、助教岗位,岗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管理。
四、硕士生奖、助学金管理
1.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及培养情况将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部)。
2.各学院(系、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并予以公布。
3.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每年评审一次。
学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
4.当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在新生复试、录取后确定,并随录取通知告知学生本人。
5.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学制相同。
6.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五、有关说明
1.资助体系从2008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08级推免硕士研究生按原文件执行。
2.2007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按原文件执行。
3.资助体系实施后,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取消。
硕士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因休学、退学和出国等原
因不能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学校、导师停止发放以上各类奖、助学金。
4.本资助体系实施后,凡与之不符的,以本资助体系为准。
5.本资助体系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财务处。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