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监局令第5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90.05.09【实施日期】1990.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5号1990年5月9日)废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为表彰在推动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造性劳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标准化科学技术成果包括国家标准和标准化科研成果。
国家标准的奖励范围是指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的国家标准,包括:(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试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三)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方面的标准;(四)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方面的标准;(五)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方面的标准。
标准化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一)有关标准化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二)标准化科技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等情报工作中提出的新方法和研究报告;(三)为制订或宣传贯彻标准而研究的新方法、新原理、新技术及测试仪器装置。
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四等,按照申报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创造性贡献、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二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三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四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第四条奖金来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规定列支。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76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机构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异议及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是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落实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在非脱密的情况下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质量技术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2018年度)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编号:二、项目简介三、主要技术发明四、客观评价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不超过10件)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报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十、推荐单位意见(理事、专家推荐不填此栏)十、理事(专家)推荐意见(单位推荐不填此栏)十一、附件一、必备附件1.核心知识产权证明2.应用证明(模板见附表1)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4.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表2)二、其他附件附表1应用证明附表2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承诺: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完成人合作关系及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
第一完成人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填写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须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请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按照本年度通知附件4《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2018年度)》对照检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申报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第二部分具体要求《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
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
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
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电子版申报书主件及附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书面申报书一并寄送。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部门:申报时间:序号:编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二〇〇七年三月一、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内容简介:(三)、项目详细内容:(四)、本项目所获科技奖励情况(五)、申请、获得国内外专利情况((七)、推荐、评审意见(八)、附件目录1、技术评价证明(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2、应用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3、技术项目分析报告4、科技查新报告原件5、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权利要求书6、其他证明二、自主创新企业家评审范围: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评审条件:1、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管理、创新投入(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创新产出以及创新影响力;2、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竞争优势;3、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企业家基本情况:(七)、推荐、评审意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适用于符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mm、宽170mm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mm,正文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当年通知规定要求报送材料。
《序号》、《编号》由中国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填写。
一、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进步奖的等级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进步奖的等级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China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Award has three levels: first prize, second prize, and third prize.)2.一等奖奖金最高,表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重大突破。
(First prize has the highest prize money, commending major breakthroughs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3.二等奖奖金次之,鼓励科技研究和应用的创新成果。
(Second prize has the second highest prize money, encouraging innovative achievement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4.三等奖奖金最低,认可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成果。
(Third prize has the lowest prize money, recognizing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in related fields.)5.评选获奖项目需要符合一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标准。
(The selection of award-winning projects needs to meet certain standard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6.获奖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科技部备案中国社会力量设奖清单

2001.3
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01.3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22
邓稼先、于敏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九院邓稼先、于敏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23
毕升印刷技术奖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2002.3
24
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
2001.3
6
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发展基金会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
2001.3
7
中国药学发展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
2001.3
8
侯祥麟石油加工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祥麟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9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吴阶平基金会
2002.1
47
全国生物制药信息中心、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医药科学技术奖
全国生物制药信息中心
2002.1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48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科学技术奖
中国电子学会
2002.1
49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2002.1
50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
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永龄(亿利达工业发展集团董事长)
2002.1
56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通信学会
2002.1
57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科技馆发展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科技馆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部门:申报时间:序号:编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二〇〇七年三月一、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内容简介:(三)、项目详细内容:(四)、本项目所获科技奖励情况(五)、申请、获得国内外专利情况((七)、推荐、评审意见(八)、附件目录1、技术评价证明(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2、应用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3、技术项目分析报告4、科技查新报告原件5、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权利要求书6、其他证明二、自主创新企业家评审范围: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评审条件:1、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管理、创新投入(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创新产出以及创新影响力;2、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竞争优势;3、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企业家基本情况:(七)、推荐、评审意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适用于符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mm、宽170mm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mm,正文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当年通知规定要求报送材料。
《序号》、《编号》由中国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填写。
一、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

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餐饮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速产业升级,鼓励在我国餐饮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群体,调动全国餐饮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餐饮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餐饮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技部颁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烹饪协会特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
第二条中餐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的我国餐饮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励。
奖励范围是在我国餐饮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体。
第三条中餐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五条中餐科技进步奖每年一届,每届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餐科技进步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烹饪协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奖励政策;(二)筹措奖励基金;(三)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四)审查、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中餐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承办,评审机构是中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申报中餐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不得参与申报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二)向中国烹饪协会报告评审结果;(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四)对中餐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中餐科技进步奖的办事机构是中餐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办公室,与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在中国烹饪协会的领导下,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第九条奖励范围:(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餐饮行业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中具有创新,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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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三品”专项行动的战略部署,推动广东省食品行业产品创新,促进食品消费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产品品种和中高端食品供给,进一步打造“广东粮、珠江水”行业品牌,结合食品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以下简称“食品新产品”)推荐工作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开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消费品工业“增品种”的支持单位,负责支持和指导协会开展食品新产品推荐相关宣传、组织等工作,以及编制和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食品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食品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食品新产品是指根据行业发展、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或消费趋势等,在原料选用、配方构成、工艺技术、包装设计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创新的食品产品。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食品新产品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三)已投入批量生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预期将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 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第六条协会重点推荐至少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为优秀新产品:(一)产品具有独创性,技术含量高,填补市场空白;(二)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可替代国外同品类优质产品;(三)产品具有特定市场定位,或满足特定人群(包括孕妇、乳母、不同年龄段人群、肥胖人群、素食者、以及糖尿病等疾病患者)膳食营养需求。
(四)在原有传统特色食品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产品品质与价值显著提升,并大大拓展了消费人群。
并应该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符合本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四)近三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五)近三年来,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社会信用体系中无不良诚信记录;(六)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第三章申报材料及渠道第七条食品新产品推荐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企业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同一企业可申报不同品类的多个产品或同一品类的多个产品。
第八条申报单位需填报《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申报表》,重点阐述产品在创新方面的事项,以及在满足消费需求提升的特性或说明引领消费趋势的效果。
此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新产品研发及投产总结报告;2.新产品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3.实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4.法人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5.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6.该产品近半年来具有法定资格食品检测合格报告;7.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号;8.顾客(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或证明;9.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1.获得的与该申报产品相关的其他认证、鉴定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出口许可证等#12.企业获得食品安全保障及诚信体系建设认证等证书。
每申报一种产品填报一份《申报表》,并附带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附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带“#”项为非必备项,但若声称具备或满足相应条件时,则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七份;另提供不少于12个预包装单位(市售规格)的申报产品样品。
第九条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和产品样品一并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若产品样品需要冷藏、冷冻等特殊贮藏条件要求的,或保质期少于45天的,则由协会秘书处通知送样。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为使各项工作有序组织落实,协会特成立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推荐工作委员会(简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以及审议决策。
委员会由协会党委、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主要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各地市食品行业协会(商会)可自愿推荐本单位领导加入推荐工作委员会,更好促进当地和全省食品行业产品创新发展。
第十二条食品新产品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初审等具体工作协会秘书处科技质量部负责。
第十三条协会授权广东省南方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
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将作为产品评价推荐的基础材料之一;送检工作由科技质量部统一安排,费用由企业承担。
申报单位若可提供该产品近半年内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食品质量和申报条件要求检测合格报告,则亦可采信。
第十四条协会授权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建专家评价组,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协会授权《食经》杂志负责获推荐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宣传工作具体组织。
第五章评价与推荐第十六条广东省食品行业新产品推荐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其评价、推荐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七条评估中心根据协会授权,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价。
视申报产品数量和细分行业等情况,专家组由三至九人组成,一般为单数。
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精神;(二)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等相关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企事业技术部门以上负责人。
第十八条评估中心根据当年申报产品品类,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十九条评价方式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或由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若现场核查和答辩,则由评估中心安排和告知。
第二十条食品新产品推荐工作实行非限额认定评价推荐制度。
专家组先从申报产品认定一批食品新产品,再进一步评价推荐一批食品优秀新产品。
(一)新产品认定1、初审。
由协会科技质量部对申报单位资格、守法经营情况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符合性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则提交专家组评审,不符合则退回补充完善。
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
2、专家组评审。
评审工作主要采用评审会形式,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和申报单位答辩。
(1)审核申报企业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措施,以及申报产品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等。
本项获得由专家组评估认可后,进入下一评审项;否之,则终止评审。
(2)专家组参照《食品新产品评价指标》(附表)指引,对申报产品是否达到创新要点予以公开评议(申报产品必须达到附表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创新要点,并同时符合表中感官指标及市场前景条件要求),然后进行投票表决,若得票过半数,则表示获得专家认可,推荐认定为食品新产品,否则淘汰。
(二)食品优秀新产品评价专家组进一步对获认可的新产品的创新要点及感官指标和市场前景条件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评分形式,满分100分,其中创新要点占50分,感官指标30分,市场前景20分。
有不止一个创新要点的,则每个要点按满分50分分别进行打分,取得分最高的要点的分数作为该产品的创新要点得分。
所有申报产品的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得分≥80分的可推荐为食品优秀新产品。
一般情况下,食品优秀新产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总数1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60%。
对于具有突破性创新、且对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可视情况推荐评定为特等奖,但数量严格限定极少数,非必要时可“空缺”。
第二十一条科技质量部将评估中心评价推荐意见提交推荐工作委员会审议。
审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
第二十二条公示若无异议,则由协会进行最终审定发布。
有异议,则由科技质量部和评估中心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十三条协会将向新产品称号获得单位颁发称号牌匾和证书,并进行大力宣传,尤其重点宣传入选《广东省消费品供给指南》(食品类)的产品。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对已公布的获推荐产品,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
如有异议,则以书面形式上报协会裁决。
超过异议期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或有原则性错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即取消推荐,追回其证书和奖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评审组专家及协会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申报单位资料、专家组成员信息、评审情况等。
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二)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四)与申报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专家应回避。
(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现场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严格、规范,防止不正之风。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食品新产品评价指标一、食品新产品创新要点注:食品新产品创新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列举的情况。
上表未囊括的其他情况,由专家组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估确认。
二、产品感官指标与市场前景要求注:评估中心专家组将根据具体申报产品的产品标准制定细化的感官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