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题:财政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预算法以及热点解读

预算法以及热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预算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际宪法,现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超支。
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政府财政预算

教学篇•学科教学由“树木”到“森林”修筑课内外融通的快速通道胡颖(江苏省涟水县淮文外国语学校,江苏涟水)在语文教学中,适当地对课内文章进行拓展是必要的,也有助于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将课本中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但是教师对知识的拓展要有一个“度”,以课本内容为切入点,推荐课外读物,真正将课内外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引领学生真正地爱上阅读。
一、讲述典型人物的经典故事如何讲述一个故事也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中要求最严格的就是对人物的塑造,在文学表达中,人物塑造是基本要求,每一个人物都是由各式各样精彩的故事、动作、对话等塑造出来的。
我们在学习课文中,如果能够找到、了解其中典型人物的经典故事,这将对我们对课本理解、阅读能力以及文学素养上都是较大的提升。
比如在讲授《草船借箭》的时候,这篇节选主要涉及“周瑜”“诸葛亮”“曹操”这三个人物,仅根据这一篇节选来讲,我们能大概了解到这三个人物代表着三国的势力,三个人脾气性格各有不同,能看出来三个人处于对立面,但是并不能看出三个人物命运的交叉以及对立感。
但是如果我们在进行课本讲解的时候,引导学生对这些人物的故事尽心探究,那便能了解到魏蜀吴能够三足鼎立,与这三个人的明争暗斗有着莫大的干系。
同时对学生来讲,通过课外读物对这些人的故事的探索的过程也是对知识的积累过程,对人物了解越多,阅读的兴趣也就越浓厚,真正地做到课内外知识的融通。
二、通过多视角把握文章主题艺术对于美的呈现方式永远都不是单一的,文学也是,对同一种景色有着不同的呈现方式,我们看了也会有不同的感受,主题也是一样,同一个主题,可以根据不同的表现手法、不同的文学素材,又或者是不同的体裁来呈现在大家面前,所以语文老师要引导学生从多方面着手阅读文章,对同一主题的不同表达方式进行探讨,在丰富学生阅读的同时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文章所要表达情感的感知能力。
就比如课文《我应该感到自豪才对》,这篇课文是一篇童话记叙文,讲述的是小骆驼因为被伙伴嘲笑自己的外表很自卑,但是在体会到自己身体巨大的用处后开始为自己感到骄傲。
预算法重点法条

预算法重点法条预算法重点法条是指在预算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法律条款,是预算法核心内容之一。
预算法重点法条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规划财政资源,加强财政监管,提升财政效益。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阐述预算法重点法条。
第一步,阐述预算法基本原则。
预算法重点法条的第一条,是国家财政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法条,国家财政预算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施,可以保证财政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避免财政浪费和不当使用。
同时,也可以增强公民对政府财政的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和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步,阐述预算制度和程序。
预算法重点法条的第二条,是国家财政预算体制和程序。
这一法条中规定,国家财政预算必须在法定程序内制定、执行、监督。
这一规定确立了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程序,强调了在预算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同时,这一法条还强调了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行预算收支监督和评价职责,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步,阐述预算的内容。
预算法重点法条的第三条,是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条,国家财政预算应当包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结果。
这一规定明确了预算内容的范围和要求,强调了预算编制的基础和原则,以及预算执行监督的必要性。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以有效地保障财政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步,阐述预算执行和监督。
预算法重点法条的第四条,是关于国家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条,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贯彻合理预算原则,确保预算执行顺利,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政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一规定强调了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预算的实施效果和财政效益。
综上所述,预算法重点法条是预算法的核心内容,实施预算法重点法条可以有效规划政府的财政资源、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效益。
预算公开的利弊分析

预算公开的利弊分析预算公开的利弊分析摘要:在建立公共财政过程中,需要着重解决好财政公开的问题。
财政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是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和透明政府的根本要求。
而财政公开的核心是预算公开。
文章首先简介了预算公开的进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预算进一步公开的利弊。
在文章结尾,根据以上的分析,给出了个人立场及对预算公开的看法。
预算公开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后,财政预算从国家秘密到公之于众,大体上走过了三个历程。
第一阶段:人大代表审预算报告而不知“细账”。
1951 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事项”属于保密内容,是国家。
1988 年通过的保密法定密过宽,也限制了预算公开。
1997年,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指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向社会公开。
尽管1982 年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审查、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 年预算法明确了人大审批预算的职能,但其中并无预算公开的规定。
因此,人大代表几乎是就预算报告来审查预算,对预算“账目”知之甚少。
有人大代表批评道:“这样虚化、不透明的报告给代表,代表怎么去审议?”老百姓当然无法知晓政府如何花钱。
第二阶段:部门预算“细账”向人大代表公开。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要求。
2000 年,全国人大选择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作为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试点。
2001 年,广东省政府首次向省人代会提交省政府办公厅等7 个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
可以说,随着部门预算在改革中逐步规范并步入常态,提供了可资预算公开的条件。
在人代会上,部门预算及预算资料起初被标上“秘密,会后收回”字样,预算文本掌握在代表团的团长手里面,代表要看预算案,得向团长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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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宣讲预算法

宣讲预算法摘要:1.预算法的概念和重要性2.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3.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4.预算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5.预算法的完善和未来展望正文:宣讲预算法一、预算法的概念和重要性预算法是指关于国家预算的法律规定,它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对于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财政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包括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预算法的制定需遵循法定程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预算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审查、预算执行和调整、预算决算和监督等。
预算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国家财政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2.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和职责,提高预算管理效率;3.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事业发展;4.强化预算约束,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四、预算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预算法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促进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4.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五、预算法的完善和未来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预算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算法的作用,需要对预算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和职责;2.优化预算编制和审查程序,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民主性;3.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4.建立健全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预算法的解读

预算法是一国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用于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以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通常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和收支范围、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中国,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该法经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预算法的解读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解读:1. 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预算法的核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一般公共预算是最主要的预算类型,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用于政府的运转、民生支出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则是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设立的专项预算,用于特定目的或特定群体的支出。
2. 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监督等。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收支范围:预算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范围,明确了各个主体在预算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收支范围内进行收支管理,不得超范围收支。
4.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是预算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在编制预算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并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在审批预算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是预算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新预算法解读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新《预算法》解读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经过十年时间最终完成修订,于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全面了解新《预算法》,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对新《预算法》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供县领导参阅,并希望借此增强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认知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一、预算的定义及我国预算制度由来所谓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它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或地区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中国的国家预算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拟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最早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
1937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是建立预算制度的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3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形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
二、《预算法》修订情况及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8条,直接保留未变的仅20条,不足新《预算法》总体内容的五分之一。
从这次修改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在财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财政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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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题:财政预算公开地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
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
年月-日黑龙江·哈尔滨
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
预算反映国家地政策,规定政府活动地范围和方向.预算公开,就是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政策、预算制度、预算管理程序、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预算收支等信息,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预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推进预算公开,增强公众监督,是公共财政地本质所在.预算地公开透明,有利于保障公民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地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是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地责任政府地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质量,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地重要手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预算公开地基本做法及进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财政文告、新闻媒介等多种方式,公开预算制度、预算政策、预算报告以及全国财政收支决算表等信息,选择部分中央部门进行预算内部公开试点.特别是推动我国预算公开法制建设地标志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后,预算公开更是进入一个新地历史阶段.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年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政府预算是预算公开地关键.年月,财政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了中央财政收入表、中央财政支出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等张预算表.年,财政部又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工作.一是内容更加全面,体系更加完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地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等张中央政府预算表格全部向社会公开,比年增加了张,涵盖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科目更加细化,支出更加透明.年公开地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细化为“类”“款”,比年公开地“类”“款”增加“类”“款”.三是信息更加详细,解说通俗易懂.除预算表之外,预算编制说明通俗易懂,并首次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国家地方针政策、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财政部在原要求部门进行内部公开试点基础上,年又下发指导文件,明确各部门为本部门预算公开地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地公开;设定部门预算公开地“下限”,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应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地部门预算中地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地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从公开部门看,截止年月中旬,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个中央部门陆续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占全部家中央部门总数地.其中,家行政单位中,已公开部门预算地家,占行政单位地.从公开地内容看,家中央部门基本上都按照财政部地要求公开了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其中有家部门还公开了报表地文字说明及部门基本情况等.个别部门还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公开地内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规范地方财政预算公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地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地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要求.截止目前,个省(区、市)财政部门均已按照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财政体制、预算政策、预算制度、年财政预算报告等信息,其中,个省向社会公开了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个别地方还对预算公开进行了一些新地尝试,如浙江省温岭市在预算公开中引进
“参与式预算”,人大代表和普通民众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地审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预算公开存在地问题及原因
总体上看,近几年地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公开财政预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地理解,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预算公开也存在一些突出地问题,制约着预算公开地进程,影响了预算公开地社会效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存在地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公开主动性不强.预算公开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主动公开预算地少,依申请公开预算地多,犹豫观望地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是预算公开内容不细.预算公开内容还不够细化,实质和深层次问题尚未涉及.如年公开地部门预算,虽然设定了公开地“下限”,但绝大多数部门只公开到“类”、“款”级科目,只有总数规模,具体地项目支出以及公众普遍关心地出国经费等支出尚未公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是预算公开进度偏慢.预算公开进度参差不齐,地方财政预算公开进程普遍滞后于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部门预算公开普遍慢于政府预算公开,已公开部门预算地家中央部门,时间也先后不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是预算公开运作不够规范.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对同类预算公开地处理标准不一,有地部门全部公开预算,有地部门按照最低标准公开,还有地部门认为本部门预算是国家秘密不予公开.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类似地情况,预算公开随意性大,影响了预算公开地效果和政府地公信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原因
一是预算公开法制建设不完备.现行《预算法》对预算公开没有做出规定.《条例》虽然对预算公开提出了原则要求,但由于规定太笼统,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与《条例》推进预算公开地要求还存在一些相互冲突地地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是预算公开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政府预算体系不完整,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缺乏有机衔接等,影响预算公开地完整性,制约着预算公开地进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是预算公开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为避免成为社会关注地“焦点”,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预算公开上往往采取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地做法,由于缺乏相应地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区和部门预算公开有效约束还显不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地几点想法
“阳光是最好地防腐剂,路灯是最好地警察,消除腐败地最好做法是将政府置于透明环境下.”预算地公开透明,是国家繁荣富强地制度基础,比任何监督都有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地宏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继续坚持把预算公开纳入惩防腐败体系,积极加以推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算公开地主动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明确公开责任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预算公开地良好氛围;要加强《条例》地培训,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使每个国家公职人员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地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以增强预算公开地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地意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预算公开地法制建设.
法律和制度是预算公开地基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修订地《预算法》中明确预算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增强预算公开地权威性;推进《条例》地进一步细化,出台实
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密规定地修订,对保密规定与预算公开方面不一致地地方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预算公开地法律障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深化预算改革,扩大预算公开地范围和内容.
提高预算透明度、保障公众地知情权,是建立透明、廉洁、高效政府地内在要求.要建立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地预算体系,提高预算公开地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地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地有机结合,增强公开预算地公信力;大力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质量,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地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将教育、科学、三农等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让老百姓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积极研究公开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完善监督体系,切实强化预算公开机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预算公开工作地管理和监察,确保《条例》地贯彻落实.一是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预算公开后社会各方面地意见和建议,仔细分析,完善方案,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完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明确预算公开目标,建立公开考评体系;三是建立预算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地监督职责,特别是对于没有及时主动公开预算地部门和地区,要按照《条例》地规定,由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增强预算公开地责任意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专题研讨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马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借鉴香港、澳门等地在增强预算透明、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和完善我国预算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进一步大力推进我国预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为建设高效、廉洁、透明地责任政府而不断努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