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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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一、防火安全基本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确保防火设施完善、有效。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制定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

同时,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防火墙与隔热墙设计防火墙与隔热墙是石油化工企业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火墙应设置在可能产生火灾的区域之间,以阻止火势蔓延。

隔热墙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减少火灾对周围设施的影响。

防火墙与隔热墙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结构要稳定可靠。

同时,应设置防火门窗、通风口等必要的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火源。

三、消防系统规划布局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消防系统的规划布局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储存物质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消防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四、应急预案与组织机构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

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后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同时,应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储运设施与管道布置石油化工企业的储运设施和管道布置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储运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操作安全。

管道的选材、安装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防止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和运输,应采用密闭式容器和专用车辆,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Fire prevention code of petro chemical enterprise designGB 50160-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1号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23-10-26contents •引言•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分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原则与标准•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日常防火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事故历史和影响火灾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国家和社会对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背景介绍规范目的和意义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的必要性02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分析易燃易爆物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芳烃等,这些物质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泄漏和挥发,形成火灾隐患。

火灾危险源识别高温高压设备石油化工企业的高温高压设备如反应器、蒸馏塔、管道等,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为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而引发火灾事故。

电力设施石油化工企业的电力设施如变压器、电缆、电机等,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过载、短路、接触不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火灾危险源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和评估,为企业的防火设计提供依据。

对不同火灾危险源的燃烧特性、爆炸特性、毒性等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评估对国内外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的防火设计提供参考。

分析火灾事故对企业生产、人员安全和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03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原则与标准总结词:防火间距是指不同类型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布局则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分布和建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以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详细描述 1. 不同类型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厂房、仓库、罐区等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2. 建筑物内部的布局应合理规划,避免狭长走廊、死角等不利于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在设计防火规范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布局: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布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同时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2. 材料选用: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例如使用耐火砖或防火板等材料来加强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3. 防火隔离:将危险区域、仓库和办公区域等进行分隔并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如设立防火墙、防火门等,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逃生通道。

4. 防火设施:石油化工企业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电气设备防火:石油化工企业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
防火要求,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避免因电气故障引
发火灾。

6. 定期演练: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
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7. 管理制度: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制度,
包括明确责任、防火巡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以保证
防火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设计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时需要考虑的一些方面,具体规范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详细完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详细完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1. 设计原则和目标(1)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确立预防和控制火灾的主要目标,包括防止火灾发生、控制火势蔓延和扩大。

(3)保护重要设备和关键设施,防止火灾对生产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 防火区划和布局(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和工艺流程,划分不同的防火区域。

(2)确定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分区等设施的布置和数量。

(3)考虑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的设置,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3. 防火建筑材料和设备(1)选用符合阻燃要求的建筑材料,如防火墙材料、防火玻璃等。

(2)安装自动喷水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确保火灾及时得到控制。

(3)考虑使用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减少火源和火灾扩散的风险。

4. 灭火系统和装置(1)确定灭火系统的类型和数量,如固定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2)考虑配备手动灭火器和灭火器的放置位置。

(3)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疏散系统,发现火灾后能及时报警和引导疏散。

5. 电气安全(1)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遵循电气设计规范。

(2)使用防爆电器和防爆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3)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防止电路短路和火灾风险。

6. 防火管控和应急预案(1)实施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区域的防火安全。

(2)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3)组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响应能力。

7. 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建立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2)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和检查,确保企业的防火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及时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8. 监测和改进(1)配置火焰和烟雾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报警。

(2)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防火措施。

(3)关注新的防火技术和设备,及时引进和应用。

需要根据具体企业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确保提供全面、准确和可靠的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执行;本规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在设计和建设阶段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防火设计。

2. 术语和定义2.1 石油化工企业:指从事石油、化学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

2.2 防火设计:指石油化工企业在施工前进行的关于防火要求的设计工作,包括建筑及设备布置、消防系统设计等内容。

2.3 防火安全评估:指对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防火安全等级的过程。

2.4 防火安全等级: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和防护程度而确定的一种分类方法,包括高、中、低三个等级。

2.5 防火隔离:指对石油化工企业内危险物质进行隔离的措施,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3. 防火设计原则3.1 安全原则 - 设计防火应以人身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 设计防火应保证设备、材料的安全性。

3.2 隔离原则 - 确保不同危险性物质之间的隔离,防止火灾蔓延。

- 隔离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3 墙体材料和结构原则 - 墙体选用耐火材料,尽量阻止火焰蔓延。

- 墙体结构应符合规范及设防要求。

4. 防火设计内容4.1 建筑布局 - 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合理距离,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 选择合适的建筑布局,确保建筑物能够容纳必要的防火设施。

4.2 消防设备 -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等级,设计和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系统。

- 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的合理设置和易于使用。

4.3 环境和储存条件 - 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储存条件符合规范的要求。

- 保证石油化工企业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

4.4 通道和疏散 - 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 确保楼梯、走廊等疏散通道的宽度和结构符合规范要求。

4.5 电气设备 - 设计防火安全电气系统,减少电火灾的发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工厂设施和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点和要求。

1. 设立防火区域: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设立防火区域,明确区域边界,并设置防火标识和标识牌。

2. 分隔防火区域:不同药剂、物料和设备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隔离,以防止火势传播。

禁止将易燃、易爆药剂存放在同一区域,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3. 设立消防设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规模,合理设置并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等。

4. 制定应急救援计划: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计划,对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演练,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 加强消防设备维护: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石油化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7. 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的畅通,以便在火灾时能够顺利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设备。

8. 贮存液体化学品安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在贮存液体化学品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规范存储,防止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9. 安全出口设置: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工厂布局和员工分布,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员工在火灾时能够快速撤离。

10. 进行防火巡检: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总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生产安全和工厂设施完整的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防火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工厂和员工的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一、引言石油化工企业属于高危行业,防火工作是其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火规范。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以期为该行业的防火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防火规范的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进行编制,保证其科学有效;2、可操作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方便企业应对突发事件;3、实用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能够实际起到防火作用,具有创新性,不断发扬优点,补充不足。

4、安全性原则:防火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对防火安全的要求,遵循维护人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一)生产场所的防火规划1、着重规划生产场所的布局,要使其有利于预防和戒备火灾2、着重考虑生产场所的物料储存与运输,要分类管理物料和明确规定物料储存空间。

3、严格限制施工,禁止吸烟等做法。

4、建议使用易于时常检查的材料(二)设备的防火结构和附属装置的防火(1)设备的防火结构1、实施防线分离和截止技术。

2、防止易燃液体泄漏,避免火灾的发生。

3、采用防火屏障,封堵在设备内部的火源,预防火灾的发生。

(2)附属装置的防火1、严格控制设备的设施参数。

2、掌握防火安全用品的维护技术和维护保养规程。

3、防止引起火源的装置。

(三)动力、动力设备及动力线路的防火(1)动力系统的防火1、采用可靠性强的动力系管道、井上结构(电缆井)而不要采用塑料管道。

2、安装防火装置。

3、建立动力备用系统。

(2)动力设备和动力线路的防火1、要建立电气装置运行时的安全制度。

2、现场防火保护技术。

3、区分好电器的工作性质,分开接地。

(四)厂房电气系统的防火(1)电气设备的防火1、采用电气设备规范,控制电气装置紧固连接、线路规范、防震、防潮技术等执行要求。

2、配备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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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幅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小于表3.1.7规定。

注: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3.2.1条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第3.2.2条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2.3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架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第3.2.4条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第3.2.5条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第3.2.6条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3.2.7条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2.8条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市容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第3.2.9条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3.2.10条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二、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退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三、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四、液体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五、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第3.2.11条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

工艺装置成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规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小于表3.2.11的规定。

第三节厂内道路第3.3.1条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第3.3.2条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第3.3.3条主干道及其厂外延伸部分,应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内铁路或邻近厂区的厂外铁路平交。

第3.3.4条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

第3.3.5条工艺装置区、罐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及其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第3.3.6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二、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第3.3.7条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二、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第3.3.8条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第四节厂内铁路第3.4.1条厂内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第3.4.2条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贮存场(池)的边缘。

第3.4.3条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应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

第3.4.4条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二、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第3.4.5条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3.4.6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第3.4.7条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第3.4.8条在甲、乙、丙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可不小于7m。

第五节厂内管道综合第3.5.1条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四周布置。

第3.5.2条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第3.5.3条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第3.5.4条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炼油工艺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

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第3.5.5条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第3.5.6条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第3.5.7条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二、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3m。

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油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二、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泡沫塑料制品时,应为阻燃材料,含氧指数应小于30;三、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1.2条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第4.1.3条厂房的防火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4.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l的规定。

第4.2.2条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第4.2.3条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第4.2.4条酮苯脱蜡、脱油装置的惰性气体发生炉与其煤油储罐的间距,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6m。

第4.2.5条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于小于6m。

第4.2.6条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的3次方的掺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的3次方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4.2.7条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4.2.8条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第4.2.9条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10条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场所范围。

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场内。

第4.2.11条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的2次方的设备建筑物区。

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道路。

第4.2.12条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

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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