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货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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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货物保险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货物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物流公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物在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中的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险范围第三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货物:1. 公司自有或代理的货物;2. 客户委托公司运输的货物;3. 公司在仓储过程中保管的其他货物。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 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因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的损失;3.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4. 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第四章保险流程第五条保险流程如下:1. 投保申请:货物发出前,业务部门应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详细说明货物信息、运输路线、预计价值等。

2.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货物信息进行审核,评估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确定保险方案。

3. 投保手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业务部门办理投保手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4. 保险费支付:业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5. 保险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事故调查等工作。

6. 保险理赔款支付:保险公司审核后,将理赔款支付给公司或客户。

第五章保险管理第六条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保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保险投保、理赔等工作;3. 定期对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 收集、整理保险事故资料,为改进保险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司设立保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 监督检查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2. 定期对保险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3. 对违反保险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为物流公司提供一个全面、规范的货物保险管理框架,确保货物在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中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告知(Disclosure)

3、告知的方式
(1)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 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 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 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有义务如实告知 保险人,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事项相符。 (2)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保险人 在投保单上将自己所要了解的事项列出,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逐项回答。

在财产保险中,特别是在海上保险 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 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求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 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一)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合 同 (二)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三)可以限制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 给付

案 例
可保利益原则

(二)D组术语

D组贸易术语包括DAF、DES、DEQ、DDU、DDP。在 该组术语下,卖方于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边 境、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或指定目的地的约 定地点,将货物臵于买方支配之下,风险即告转 移。在此之前的风险应由卖方办理保险,在此期 间发生的损失,由于只有卖方享有可保利益,所 以只能由卖方向保险人索赔。在货物被臵于买方 支配之后的风险,应由买方办理保险,在此期间 所发生的损失,也只有买方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
7.1 可保利益原则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可保利益概念 可保利益构成的来源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 可保利益意义和作用 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insurer)按照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P83。

意外事故:P83。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P85。

特殊外来风险:P85。

二、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图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部分损失见图❑(1)共同海损❑1)概念。

P86❑2)构成共同海损的4个条件。

P86❑(2)单独海损❑1)概念。

P86❑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1、施救费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责任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第一章:总则(请填写合同方详细信息)1.2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事项,按照本章节的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险标的2.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包括货物本身及其包装物、附件、备件等。

2.2 保险货物的价值按照实际货值或者约定价值确定,以较高者为准。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二)货币、证券、古玩、艺术品、珠宝、贵金属等珍贵财物;(三)文件、账簿、图表、电脑软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保险的物品。

第三章: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二)运输工具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三)盗窃、抢劫、 hijacking 等刑事犯罪行为;(四)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或者灭失。

(一)货物本身的缺陷、质量问题或者自然损耗;(二)货物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三)战争、罢工、封锁、禁运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四)保险公司已经提醒但被保险人未能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五)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情况。

第四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4.1 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货物的价值。

4.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

4.3 保险费率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4.4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如下:(一)保险费一次性支付;(二)按照运输进度分阶段支付;(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章:保险期限和赔偿处理5.1 保险期限从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5.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5.3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审查并支付赔偿金额。

5.4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比例确定。

5.5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后,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作业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作业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名词解释题1.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财产保险的范畴,其性质为商业保险。

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航空货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

2.自然灾害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3.意外事故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4.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5.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

6.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7.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8.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9.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

10.施救费用是指货物遭遇承包范围内地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11.救助费用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2.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13.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
*
3、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承运人在运输旅客、货物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4、个人责任保险 所谓个人责任保险就是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而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属,甚至其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在内。
02
合同责任
03
——合同责任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义务的责任。
04
*
(二)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
*
(2)同时保障了致害人和受害人。 致害人是责任保险的直接保障对象,受害人是责任保险的间接保障对象。 (3)责任保险无保险金额,只有赔偿限额规定。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大小,在损害没有发生之前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是说,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是未知的,因此,不可能依据“责任”的市场价格确定保险金额。 (4)承保方式多元化。 既可以独立承保,也可以附加承保,还可以组合承保。
在产品的设计或制造中存在缺陷;
该缺陷直到客户受害时仍然存在;
受害人不知道产品存在该缺陷;
受害人对产品的使用符合该产品的用途。
*
(二)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是被保险人在制造、销售、修理等过程中,或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身体和财产的伤亡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按保单规定的最高限额赔偿。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及本保单所附伤残赔偿程度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赔偿限额赔付。
*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院证明,每人每天按其工资标准赔偿。

第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P.A
3、一切险(All Risks ),简称A.R
培训专用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 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 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培训专用
在一航程中,船舶不 慎搁浅,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船长下令 抛货。A货主的10万 美元的钢材全部被抛 入海里,船舶便起浮 并可继续航行。
请问A货主遭受的 是全部损失还是 部分损失?
培训专用
小思考 某公司出口卡车700辆,该批货物均装于船
面(国外买方同意接受舱面提单),航行途中 遇到大风浪,有20辆卡车被冲入海中。后该 船又触礁,严重漏水,为了挽救船和其他货物, 船长下令将余下的680辆卡车推入海中。问: 上述两种情况是否都属共同海损?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外来风险
培训专用
一、海运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
航海中发生的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混杂、沾污(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运输风险保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风险保险市场,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

第三条运输风险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运输工具、运输责任等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业务。

第四条运输风险保险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互利原则;(二)自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负责全国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六条保险合同是运输风险保险业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代理人、受益人及其权利、义务;(二)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赔偿限额等基本事项;(三)保险事故的种类、认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终止、解除条件;(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条保险合同生效前,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标的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保险标的的相关信息;(二)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三)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四)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的发生;(五)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处理保险事故。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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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 信守担保
• A为800箱瓷器向B保险公司投保,事后因大批瓷器发 生破裂而向B索赔,B认为,A未将如下三种情况如实 告知B,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之如实告知义务,从而 拒绝赔偿。这三种情况为:1、被保险人投保的800 箱瓷器全部是用纸箱包装的;2、大部分瓷器表面图 案过多而易碎,并导致其易碎;3、该批货物是尾货, 价格低廉。 • 问:A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 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区别 – A、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运输合 同,光船租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 B、在营运成本上,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中则转由租船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 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 C、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 D、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船舶所有人负责经营,而 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租船人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船 舶的占有权、使用权,风险和责任也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只保留船舶的处分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
• 2、可保利益原则 • 3、损失补偿原则 • 4、近因原则
• 案例:2005年3月,湖南某纺织品公司(卖方)与香港 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全棉针织男裤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条款如下:数量是80000条;金额总价为 CFR荷兰鹿特丹USD70000;装运口岸与目的地,广 州—香港—荷兰;交货期,2005年5月底前。 • 2005年5月20日,卖方委托的生产厂家将300箱货物 装上卡车运至广州装船,由于驾驶员过失,卡车翻入 河中,致使货物落水打湿,使其中100箱成为次品。 该纺织品公司与事故地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了上述货 损事实。2006年1月,香港买方公司申请某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保险 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向买方公司理赔22万港元, 2007年4月起,保险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代位追偿,但 是遭到了拒绝。 • 请问:湖南该纺织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保险公司的追 偿?为什么?

202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02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与术语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基础2.1 国际贸易概述2.2 国际贸易理论2.3 国际分工与贸易模式第三章:国际贸易实务操作3.1 贸易流程概述3.2 交易前的准备3.3 贸易合同的签订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条款4.1 品质条款4.2 数量条款4.3 包装条款第五章:价格条款与贸易术语5.1 价格确定机制5.2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5.3 价格条款的运用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6.1 运输方式选择6.2 运输成本与保险6.3 运输风险与责任第七章:国际货物保险7.1 保险类型与条款7.2 保险责任范围7.3 保险索赔程序第八章:国际贸易支付方式8.1 信用证支付8.2 汇款支付8.3 其他支付方式第九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9.1 合同履行要求9.2 违约责任9.3 违约补救措施第十章:争议解决机制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与仲裁10.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一章:合同变更、续签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续签条件11.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章:附加条款与特殊约定12.1 附加条款12.2 特殊约定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第十四章:合同生效与备案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备案程序第十五章:其他事项15.1 合同份数与语言15.2 未尽事宜与补充15.3 合同解释权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操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1.3 定义与术语本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和定义如下:"合同":指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合同。

"甲方":指合同中的买方。

"乙方":指合同中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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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货物的保险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海上风险有()。

A、雨淋
B、地震
C、失火
D、锈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B、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C、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D、采取措施后,船方和货方都做出可一定的牺牲
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4、下列危险中属于自然灾害的有()。

A、恶劣气候
B、雷电
C、海啸
D、地震
E、火山爆发
5、下列危险属于意外事故的有()。

A、搁浅
B、触礁
C、失踪
D、雷电
E、爆炸
6、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

A、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B、保险标的物完全变质
C、保险标的物不可能归还保险人
D、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7、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

A、串味险
B、平安险加串味险
C、水渍险加串味险
D、一切险
8、土畜产公司出口肠衣一批,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保险时应投保()。

A、渗漏险
B、一切险
C、一切险加渗漏险
D、水渍险加渗漏险
9、根据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般附加险包括()。

A、短量险
B、偷窃提货不着险
C、交货不到险
D、串味险
10、某国远洋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启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

货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A、必须接受委付
B、拒绝接受委付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二、判断题
1、海上保险业务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

()
2、船舶失踪达半年以上可以推定全损处理。

()
3、共同海损是部分海损中的一种。

()
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
5、单独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被保险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
6、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
7、在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对于驳船运输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8、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9、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白保险人在投保一切先后,还应加保破碎险。

()
10、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由于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
三、计算题
1、深圳某公司对某商出口茶叶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价格条款C.I.F.伦敦每箱50英镑,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F.P.A.平安险,以C.I.F.价格加成10%作为投保金额,保险费率为0.6%。

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多少?
2、某商品对伦敦的出口价格为CFR32英镑,如果客户要求报CIF价格,并按发票的120%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水渍险费率为0.3%,战争险费率为0.05%)应报价多少?
3、棉布2万码,每码0.91元人民币CIF NEWYORK 即期付款,给客户3%回扣,保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合计0.7%),现客户来证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超额保费可在信用证项下支取,计算保险费?
四、案例分析
1、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
2、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

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3、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GA还是PA?
4、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

货物运回新港后,W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

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

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

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如果你是外贸公司拟将怎么办?
5、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 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 000美元。

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 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6、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
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7、我某公司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全部潮解,无法销售。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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