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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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我国中小企业数量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016我国中小企业数量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016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基础力量。

我们要想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就得弄清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征,然后才能找出问题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基本情况1、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估计数据,中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

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

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

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近年来的出口总额中,有60%以上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2、中小企业已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在九十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来自中小企业。

1998年全国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和工商税收增长率分别为10.27%和11.64%,均高于大中型企业。

同年,私营中小企业户数同比上升25.10%,注册资本同比增长40.04%;总产值同比增长49.2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1.29%;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4.95%。

3、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中小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低,市场的应变能力强,就业弹性高,具有大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1978~1996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中就业。

全国工业就业职工1.5亿中,有1.1亿人分布在中小企业,约占总数的73%。

特别是近年来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更加明显。

据统计,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0万人,有418万在非国有企业中再就业,占国企下岗职工总数的68.5%。

4、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成为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界定(一)、普通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纳税人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一)、纳税人的分类(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一般纳税人标准(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方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特殊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2016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1.什么是小微企业?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 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12.09•【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为推进工业机器人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9日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二)鼓励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综合条件(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九)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十)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6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我国颁布了《小型微利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2016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的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这一定义的出台,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使得企业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定位,从而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

其次,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促进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另外,标准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并在报告中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标准还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监督和审计进行了具体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接受会计监督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16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范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小型微利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划型标准研究

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划型标准研究

小微企业的界定及划型标准研究杨春;蔡翔【摘要】界定小微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地域、行业、界定主体权威、创业动机、界定标准发展性等原则,必须考虑质性指标,而不应该只单单考虑定量指标。

本研究对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把微型企业界定为“由贫困家庭或贫困者拥有与经营的、员工不超过7人的企业”,并认为界定微型企业时应该考虑企业业主、技术含量、企业所属行业等因素。

我国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有扩大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微型企业划型以及指标选取更加灵活和注重行业属性等特点,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最新划型标准还存在划型标准过高、微型企业可以单独划型以及企业划型界定主体过于严格统一和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Defini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need to consider geography, industry, authority, entrepreneurial motivation,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defining principles, and consider the qualitative indicators, not only consider only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On this basis, Defini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of some countries or regions are comparative analyze. The micro-enterprise is defined as a company what owned by poor families or poor and manage, employees not exceeding sevens. And owners, technical content, and other factors as industry property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defini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Features of latest chines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re expanded the industry scope, a new type of micro-enterprises type, flexible index and industry property. However, latest chines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such asstandard too high, micro-enterprises can be classified individually, and agency classification lack of flexibility.【期刊名称】《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5页(P50-54)【关键词】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产业结构;企业经济【作者】杨春;蔡翔【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3在现代经济中小微企业占据着企业的大多数,表现出了顽强生命力[1]。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中小企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却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划分标准。

在2016年,我国也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换句话说,中小企业是指那些在法律上独立运营的、规模较小的企业组织。

接下来,我们需了解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2016年以前,我国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个阶段,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和员工数量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当企业的资产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或者员工数量超过300人时,则被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反之,被划分为小型企业。

然而,这样的划分标准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因此在2016年,我国调整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这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中小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两个层次;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引入了行业差异化的划分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超小型企业组织。

根据新的划分标准,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或者员工数量不超过50人,则被划分为小微企业。

相比之前的划分标准,小微企业的门槛更低,更符合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通过将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分为小微企业,可以更好地关注和支持那些规模较小、创新性较强的企业。

这对于促进创业和就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般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般中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但仍然比大型企业要小的中小企业。

企业规模分类标准

企业规模分类标准

企业规模分类标准企业规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具有的规模大小。

企业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可以将企业分为不同的分类,以便于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

目前,常见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企业的从业人数少、资产规模小、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

通常来说,微型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微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较低,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以个体经营或家庭经营为主。

微型企业通常是一些小作坊、小店铺、个体户等形式的经营实体。

2.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企业的从业人数较多、资产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规模适中的企业。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10-50人之间,资产规模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相对较高,经营规模适中,通常是一些小型工厂、小型商铺、小型连锁店等形式的经营实体。

3.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企业的从业人数较多、资产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

一般来说,中型企业的从业人数在50-500人之间,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较高,经营规模较大,通常是一些中型工厂、中型商场、中型连锁店等形式的经营实体。

4.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企业的从业人数较多、资产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规模很大的企业。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从业人数超过500人,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

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非常高,经营规模很大,通常是一些大型工厂、大型商场、大型连锁店等形式的经营实体。

以上就是企业规模分类标准的内容,通过对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自己的企业规模,做好规模化经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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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D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
名称




大型中型小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
收入
(Y)


Y≥2
0000
500≤Y<
20000
50≤Y<
500
Y<
50
工业*从业
人员
(X)

X≥1
000
300≤X<
1000
20≤X<
300
X<
20营业
收入
(Y)


Y≥4
0000
2000≤Y
<40000
300≤Y
<2000
Y<
300
建筑业营业
收入
(Y)


Y≥8
0000
6000≤Y
<80000
300≤Y
<6000
Y<
300资产
总额


Z≥8
0000
5000≤Z
<80000
300≤Z
<5000
Z<
300
(Z)
批发业从业
人员
(X)

X≥2
00
20≤X<2
00
5≤X<2
X<
5营业
收入
(Y)


Y≥4
0000
5000≤Y
<40000
1000≤Y
<5000
Y<
100
零售业从业
人员
(X)

X≥3
00
50≤X<3
00
10≤X<
50
X<
10营业
收入
(Y)


Y≥2
0000
500≤Y<
20000
100≤Y
<500
Y<
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
人员
(X)

X≥1
000
300≤X<
1000
20≤X<
300
X<
20营业
收入
(Y)


Y≥3
0000
3000≤Y
<30000
200≤Y
<3000
Y<
200
仓储业从业
人员
(X)

X≥2
00
100≤X<
200
20≤X<
100
X<
20营业
收入
(Y)


Y≥3
0000
1000≤Y
<30000
100≤Y
<1000
Y<
100
邮政从业人X≥1300≤X<20≤X<X<
业人员
(X)
000100030020
营业收入(Y)万

Y≥3
0000
2000≤Y
<30000
100≤Y
<2000
Y<
100
住宿业从业
人员
(X)

X≥3
00
100≤X<
300
10≤X<
100
X<
10营业
收入
(Y)


Y≥1
0000
2000≤Y
<10000
100≤Y
<2000
Y<
100
餐饮业从业
人员
(X)

X≥3
00
100≤X<
300
10≤X<
100
X<
10营业
收入
(Y)


Y≥1
0000
2000≤Y
<10000
100≤Y
<2000
Y<
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
人员
(X)

X≥2
000
100≤X<
2000
10≤X<
100
X<
10营业
收入
(Y)


Y≥1
0000
1000≤Y
<100000
100≤Y
<1000
Y<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业
人员
(X)

X≥3
00
100≤X<
300
10≤X<
100
X<
10
业营业
收入
(Y)万

Y≥1
0000
1000≤Y
<10000
50≤Y<
1000
Y<
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
收入
(Y)


Y≥2
0000
1000≤Y
<200000
100≤Y
<1000
Y<
100资产
总额
(Z)


Z≥1
0000
5000≤Z
<10000
2000≤Z
<5000
Z<
200
物业管理从业
人员
(X)

X≥1
000
300≤X<
1000
100≤X
<300
X<
100营业
收入
(Y)


Y≥5
000
1000≤Y
<5000
500≤Y
<1000
Y<
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
人员
(X)

X≥3
00
100≤X<
300
10≤X<
100
X<
10资产
总额
(Z)


Z≥1
2000
8000≤Z
<120000
100≤Z
<8000
Z<
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
人员
(X)

X≥3
00
100≤X<
300
10≤X<
100
X<
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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