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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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保函法律规定(3篇)

诉讼保全保函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诉讼保全保函,是指为保证诉讼保全措施的实施,由担保人向人民法院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

在我国,诉讼保全保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将就诉讼保全保函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保全保函的概念及作用1. 概念诉讼保全保函,是指担保人为保证被申请人履行诉讼保全措施,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胜诉后,由担保人承担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诉讼保全措施所造成损失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

2. 作用(1)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保函的出具,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使申请人能够顺利实现诉讼请求。

(2)提高诉讼效率:通过诉讼保全保函,可以加快诉讼进程,减少因被申请人逃避履行义务而导致的诉讼拖延。

(3)维护司法公正:诉讼保全保函的出具,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措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三、诉讼保全保函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措施的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措施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措施的,应当制作保全裁定书。

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措施的内容、保全期限、被保全人的义务等。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的范围、标的物的价值等因素确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保证、抵押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保全义务的能力。

担保人无代为履行保全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三个条件

诉前保全的三个条件

诉前保全的三个条件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法院为了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影响诉讼权益的财产或其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是保障民事诉讼中公平、公正、高效实现的重要手段。

诉前保全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舆论正义,因此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诉前保全的规定。

下面将对诉前保全的三个基本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一、紧急性诉前保全的紧急性是指保全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内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可能引起的损失或难以返回的后果。

只有当申请人提出紧急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法院才会批准保全申请。

具体来说,紧急性表现为两个方面:(1)保全的财产或其他事项可能随时消失或受到损失当事人得知威胁其权益的事实后,应立即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并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保全的紧急性。

当诉讼当事人认为被告方有意通过变卖财产以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时,他们可通过保全财产防止被告变卖财产;或者当诉讼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会擅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或泄露商业机密时,他们可通过保全行为防止对方侵犯其知识产权。

(2)当事人可能无法恢复应有的权益如果当事人无法在程序开始后恢复其权利或利益,那么诉前保全便具有紧急性。

举例而言,当一名承包商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影响了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品质时,业主方可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合法性(1)具有合法性保全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人不能通过公款保全来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

(2)必要性(3)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原则。

保全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财产安全或生产经营,并不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三、财产能力(1)充分担保或保全费用预付款(2)赔偿能力如果保全行为导致对对方造成了损失,申请人须对其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应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诉讼保全时间法律规定(3篇)

诉讼保全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因财产、证据等被毁损、灭失或者转移等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

诉讼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诉讼保全的时间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保全概述1. 诉讼保全的概念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因财产、证据等被毁损、灭失或者转移等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2. 诉讼保全的种类根据保全对象的不同,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证据保全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拍照、录音、录像、复制等。

三、诉讼保全的时间规定1. 诉讼保全的提起时间(1)财产保全的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进行。

起诉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的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进行。

起诉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诉讼保全的期限(1)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情况特殊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2)证据保全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证据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情况特殊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诉讼保全的续保期限(1)财产保全的续保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

②由于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或者难以执⾏。

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如果当事⼈没有申请,⼈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

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利害关系⼈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

②由于义务⼈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民法院不主动提出。

④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2、先予执⾏ (1)概念 ⼈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之前,因权利⼈难以甚⾄⽆法维持⽣活、⼯作和⽣产,及时裁定义务⼈先⾏给予⼀定款项或特定物,⽴即交付执⾏的制度。

(2)先予执⾏的条件: 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的问题,当然也就⽆须先⾏执⾏。

②双⽅当事⼈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③权利⼈⽣活困难或⽣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活或⽣产。

④被申请⼈(义务⼈)有履⾏能⼒。

⑤⼈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可以书⾯裁定先予执⾏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的案件。

(4)先予执⾏⼀般由权利⼈提出申请,⼈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如决定先予很⾼⾏,必须⽤裁定书,并⽴即执⾏。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措施,旨在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并将被诉人的财产暂时冻结或保全。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避免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损坏财产,从而导致诉讼受阻或判决难以执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种类、程序以及执行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诉讼请求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在起诉之前批准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被诉人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防止被诉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

二、适用条件为了获得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原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紧急性:原告需要证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2.可担保性: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诉财产可以用作担保,以确保被诉人在最终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

3.被诉财产确权: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诉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归属,以方便法院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法院才会考虑批准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三、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扣押:法院可以批准将被诉人的财产扣押,以确保其在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

2.查封:法院可以批准查封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得转移或损坏财产。

3.冻结:法院可以批准冻结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能进行财产转移或处置。

4.监管:法院可以指定第三人对被诉财产进行监管和保全,确保其不受到损坏或转移等情况。

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和证据选择适当的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四、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原告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交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所要求的保全措施种类、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审查申请:法院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适用条件,法院将向被告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并指定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和抗辩意见。

诉前保全的措施

诉前保全的措施

诉前保全的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不致遭受⽆法弥补的损失。

在法治社会的当下,我们应当保护好⾃⼰的正当的财产不受侵害,保障⾃⼰的权益。

那么,诉前保全的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会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民法院申请,由⼈民法院所采取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

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是⼈⾝名誉之争,⽆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1、查封,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任何单位和个⼈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任何单位和个⼈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

2、冻结,是指⼈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融单位,不准被申请⼈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准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法包括责令被申请⼈提供担保等⽅式。

责令被申请⼈提供担保,是指⼈民法院责令保证⼈出具书⾯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提供银⾏担保、实物担保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请⼈⽋申请⼈500万元贷款,⽤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5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银⾏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能够正常经营。

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的劳动收⼊、禁⽌被申请⼈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式。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在⽇常⽣活中难免会发⽣⼀些纠纷⾏为,那么在⼀些诉讼中为了防⽌⼀些⼈员转移资产,对此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根据不同的案情,起保全期限,时效等也不相同,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修订,表现为:(⼀)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修订为⼀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年修订为⼆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取消续⾏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次保全期限的⼆分之⼀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次保全期限与续⾏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百五⼗六条规定:“⼈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法和措施,依照执⾏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效裁判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百六⼗六条的规定,由⼈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程序,从第⼀次保全到以后的结⾏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终⽌及时效的问题?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是不同的。

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直维持到⽣效的法律⽂书执⾏是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的,需要做出裁定的⼈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的情况。

3、对于执⾏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时被告会瞒着原告偷偷地转移财产,此时申请财产保全是⾮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保障申请⼈的权益,有助于法院⽣效判决书的执⾏,那么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有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不得超过六个⽉。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民法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及其他资⾦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申请延长期限的,⼈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续,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分之⼀”的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或难以执⾏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民法院可在48⼩时内作出裁定,并⽴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裁定的执⾏。

⼆、财产保全后发现错了,可以⾃⾏解除保全吗事实上,是不可以的,财产保全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其中查封,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完毕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单位和个⼈都不能进⾏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特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任何单位和个⼈处分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融单位,不准被申请⼈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种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准动⽤。

同时,⼈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及时处理,由⼈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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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前保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
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在进行民事诉讼时,
为了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法律规定了诉前保
全的程序和条件。

一、诉前保全的概念
诉前保全是指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可
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财产、行为或其他客体采取临时措施的行为。

诉前
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变卖财产、转移资金或实施其他
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以确保诉讼后的执行效果。

二、诉前保全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
行为保全三种类型。

其中,财产保全是指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证据保全是指保全可能会被毁坏、灭失
或丧失的证据,以确保诉讼事实能够查清;行为保全是指禁止被告继
续实施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

三、诉前保全的条件
1. 证据足以证明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2. 情况紧急,有可能导致权利或权益受到不可抗力的损害。

3.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能够承担因诉前保全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诉前保全的程序
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书,并附有证据证明申请的合法性和紧急性。

2.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会对被申请人发出诉前保全裁定。

3. 被申请人在收到诉前保全裁定后,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4.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举证,审结诉前保全案件。

五、诉前保全的效力
一旦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必须遵守裁定,不得违背。

如被申请人不履行诉前保全裁定,将会对其执行行为产生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追加处罚、强制执行等措施。

总之,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期间因被告行为导致诉讼结果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

申请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裁定工作,确保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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