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考量和意义。
一、中国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GB/T 32971-2016)》,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年度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企业规模。
1. 大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大企业。
2. 中企业:从业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中企业。
3. 小企业:从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小企业。
4. 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微企业。
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差异。
大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产能和较高的经济影响力,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微企业则是创业者的重要选择。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国家了解和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以促进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划分标准示例:1. 美国:美国的大中小企业划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
根据SBA的定义,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500人,非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企业被认定为小企业。
2. 日本:日本的划分标准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厅制定和管理。
根据该标准,所得税法上被纳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是:雇佣不超过300人,销售额不超过10亿元日元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不超过100人,销售额不超过5亿元日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作者:————————————————————————————————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精品文档---------------------------------------------------------------------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16小微企业的标准

2016小微企业的标准什么是小微企业?2016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来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微企业的概念,目前主要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成本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2016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要求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业。
在批发业,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是,职工人数在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与融资难探析【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8.9%,商品进出口额占68%左右。
在40个工业行业中,中小企业在27个行业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超过70%,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
二是中小企业已成为国家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
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国有企业下岗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
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也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是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机构不断完善,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
目前,经认定的省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是中小企业建立的。
我国66%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中小企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却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划分标准。
在2016年,我国也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换句话说,中小企业是指那些在法律上独立运营的、规模较小的企业组织。
接下来,我们需了解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在2016年以前,我国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个阶段,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和员工数量进行划分。
具体而言,当企业的资产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或者员工数量超过300人时,则被划分为大中型企业;反之,被划分为小型企业。
然而,这样的划分标准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因此在2016年,我国调整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这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中小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两个层次;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引入了行业差异化的划分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依法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超小型企业组织。
根据新的划分标准,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或者员工数量不超过50人,则被划分为小微企业。
相比之前的划分标准,小微企业的门槛更低,更符合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通过将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分为小微企业,可以更好地关注和支持那些规模较小、创新性较强的企业。
这对于促进创业和就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般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般中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但仍然比大型企业要小的中小企业。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2016-02-15法律快车|Daisy55418人看过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面由法律快车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划分类型:1.中型 2.小型 3.微型
划分依据: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细分标准如下: 或 ‖
(E<300‖I<
1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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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
中型小型微型
单位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 万元500≤Y<20000 50≤Y<500 Y<5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工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营业收入(Y) 万元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建筑业
资产总额(Z) 万元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20≤X<200 5≤X<20 X<5
批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50≤X<300 10≤X<50 X<10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500≤Y<20000 100≤Y<5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从业人员(X) 人100≤X<200 20≤X<100 X<20 仓储业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20≤X<300 X<20 邮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住宿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餐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2000 10≤X<100 X<10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10000 50≤Y<1000 Y<50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Z) 万元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300≤X<1000 100≤X<300 X<100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Y) 万元1000≤Y<5000 500≤Y<1000 Y<500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Z) 万元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100≤X<300 10≤X<100 X<10 折叠特别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
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
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
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
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
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
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
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
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
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