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资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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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保证措施范本

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保证措施范本

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保证措施范本
一、背景介绍
在建筑工地上,保障工人的工资发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工资准时、准确地发放给工人,需要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

二、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1. 工资发放时间表
工地项目方应制定明确的工资发放时间表,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周期和日期进行支付。

工资发放时间表应在工地公示,并向工人进行说明。

2. 工资核算和记录
工地项目方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核算和记录系统,每月对工人的工资进行核算和记录,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资核算和记录应包括工时、工资项目、计算公式等详细信息。

3. 工资发放方式
工地项目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将工资发放给
工人。

工资发放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安全、便捷。

工地项目方应向工人明确告知工资发放方式,并及时解答工人的相
关疑问。

4. 工资发放确认
工地项目方应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并要求工人在收到工资后
签字确认。

工资发放确认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工资
发放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5. 劳动保护监督
相关劳动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
发放保证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
解决,并追究责任。

三、责任与承诺
工地项目方承诺严格按照以上工资发放保证措施执行,确保工
人工资的发放准确、及时,并保证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文档仅为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保证措施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筑项目工程费用表明细.docx

建筑项目工程费用表明细.docx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期间的应发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7)劳保基金: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8)医疗保险费: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材料预算价格及检验试验费。

(1)材料预算价格包括: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b.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c.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d.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防患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绍政办发〔2004〕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务工人员。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内企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依职责范围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对市区内的指导、检查、监督,由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按照绍兴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并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的管理职责,防止并及时处理企业(包括分包企业、项目部以及班组)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及民工工资管理网络,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民工工资协调员,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动工资员。

形成企业与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工资管理网络。

企业的分管领导、民工工资协调员名单应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部劳资员名单上报企业备案。

第六条企业应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落实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对项目部实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务工人员工资纠纷快速处理应急机制,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及早、妥善处理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行政、工会等部门和组织,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五条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劳动合同必须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一式两份,企业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第六条企业必须在开工20日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第七条企业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八条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更不得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当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按照合同价款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市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筑工地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含各类表格模板)

建筑工地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含各类表格模板)

建筑⼯地项⽬财务管理制度(含各类表格模板)财务管理制度(试⾏)XXXXXXX项⽬公司⼆〇⼀五年三⽉⽬录财务管理制度 ---------------------------------------------------------- 1第⼀章总则 ---------------------------------------------------------- 1 第⼆章资⾦的管理和使⽤--------------------------------------------- 1 第三章考勤和薪酬 --------------------------------------------------- 3 第四章单据及账务处理----------------------------------------------- 5 计核管理规定 ---------------------------------------------------------- 8第⼀章成本收集的⼯作要求------------------------------------------ 8 第⼆章计核⼯作的标准及核算节点 --------------------------------- 16 材料的计划、采购、进场、保管及领⽤ ------------------------------- 18第⼀章材料的计划与采购 ------------------------------------------ 18 第⼆章材料进场、保管及领⽤ --------------------------------------- 19 租赁材料的管理及结算 ----------------------------------------------- 21 设备机具采购、⼊库、调拨及保管----------------------------------- 22 现场保管室管理------------------------------------------------------ 23 ⾷堂、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管理----------------------------------- 24 劳务分包管理 -------------------------------------------------------- 26 ⼈⼒资源管理制度---------------------------------------------------- 27 财务奖罚办法 -------------------------------------------------------- 29 各类表格模板 -------------------------------------------------------- 32财务管理制度第⼀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建筑工程成本表

建筑工程成本表

建筑工程成本表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一份详细的成本表,以帮助项
目管理人员和投资者了解工程项目的成本构成和预算分配。

成本表
将包含主要的成本项和相应的金额。

2. 成本项
下面列出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成本项:
2.1 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是指雇佣和使用劳动力所需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2 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是指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费用,包括
钢筋、水泥、砖块等。

2.3 设备成本
设备成本是指租用或购买工程设备所需的费用,包括起重机、
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4 承包商费用
承包商费用是指雇佣承包商进行特定工程任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承包商的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等。

2.5 运输和物流成本
运输和物流成本是指将建筑材料和设备从供应商处运送到工地
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

2.6 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包括项目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审计费等与工程项目
相关的费用。

3. 成本分配
以下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分配示例:
4.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建筑工程成本表,详细列出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成本项和其金额分配。

这将帮助项目管理人员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为建筑工程成本表的内容。

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报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报表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报表
填表单位(章):行业性质: 填表日期:
职工
总数
农民
工数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未签劳动合同人数
拖欠克扣工资情况
涉及人数
涉及金额
养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总人数
农民
工数
总人

农民
工数
总金额
农民
工金

总人数
农民工数
总人数
农民工数
总人数
农民工数
总人数
农民
工数
总人数
农民
工数
备注:行业性质指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等)、加工企业(含食品、纺织服装、家具制造、金属加工、冶炼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其它用人单位。
投诉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12333
市 建 设 局:8890227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二○○九年 月 日
按照韶关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通告张贴在工地出入口和公司职工活动的主要地方。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承 诺 书(仅供参考)
本公司向韶关市劳动保障局、韶关市建设局(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义务,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春节前后不拖欠、克扣所有员工工资。如拖欠、克扣工资而导致员工投诉或引起群体性事件,本公司承担危害社会治安等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二○○九年月日
注:如公司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则由公司派出的

建筑工程费用表明细

建筑工程费用表明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期间的应发给生产工人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职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7)劳保基金: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8)医疗保险费: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材料预算价格及检验试验费.(1)材料预算价格包括: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b.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c.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d.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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