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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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2)致突变试验
① 目的:对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癌作用的可能性进 行筛选。
② 试验项目:包括体外试验与整体试验。体外试 验中Ames试验为必做项目。在整体试验中,可在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中任选 一项;在显性致死试验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 变分析试验中任选一项。
③ 结果判定:
如三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表示受试物很可能具有
体外试验中Ames试验为必做项目。
订预防措施和卫生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大于或等于3,则可进入以下的试验。
为慎重起见,凡LD50在1O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 用两种性别大鼠和/或小鼠。
2、有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新药(西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LD50,联合Leabharlann 性毒性。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 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 、体内与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①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 体酶试验为首选试验,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它 试验。
②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
(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对其已公 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同时申请单 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 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第二阶段试验。如果产 品质量或试验结果与国外资料一致,一般不要求 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 验。
(4)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辐照食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的安 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毒理学简答题精选全文

毒理学简答题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毒理学简答题第一篇:毒理学简答题1.药物毒性临床前评价通常做哪些试验? 第一水平急性毒性试验:(1)致死的量效曲线和可能的器官损伤;(2)眼睛和皮肤刺激性试验;(3)致突变活性初筛。

第二水平长期毒性试验(第一阶段)(1)两种品系、35天染毒、毒性量效曲线,推荐临床使用途径;(2)器官毒性试验、死亡情况、体重变化、血液学、临床生化学、组织学检查;(3)致突变活性第二阶段筛选;(4)生殖毒性试验;(5)受试动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6)行为试验;(7)协同、增效、拮抗作用。

第三水平长期毒性试验(第二阶段)(1)动物长期毒性试验(半年以上);(2)哺乳类动物致突变试验;(3)啮齿类动物2年致癌试验;(4)人类药代动力学试验;(5)人类临床试验;(6)短期和长期用药的流行病学资料。

四、简答题1.毒物是否产生毒性与下列因素有关?(1)药物固有的作用特征(2)到达靶器官的量和滞留时间(3)机体对药物的处置能力(4)机体靶器官对药物的易感性2.在那些情况下测定血浆或体液中代谢产物的浓度更重要?(1)当受试药物为前体药物而其代谢产物已知是活性药物时;(2)当药物可被转化为一种或多种具有药理或毒理活性代谢产物,且这些产物可导致明显的组织器官反应时;(3)受试药物在体内可被广泛生物转化时;五、论述题1.药物毒代动力学的研究目的?(1)通过给药剂量、药物体液浓度和毒性反应之间的关系,阐明引起试验动物全身申毒的量效关系和时效关系;(2)结合药物毒性研究中出现中毒症状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预测这些毒理学结果与临床用药安全性之间的关系提供资料;(3)明确重复用药对动力学特征的影响;(4)明确是原形药物还是某种特定代谢产物引起的毒性反应;(5)明确动物毒性剂量和临床剂量之间的关系,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依据。

2.毒代动力学研究实验设计包括哪些内容?(1)药物毒性效应的量化(2)采样时间点的调整(3)确定剂量水平以达到合适的中毒量(4)中毒程度的评估(5)毒性作用复杂因素探索(6)给药途径(7)代谢产物的测定(8)数据的统计评价(9)分析方法(10)报告1.论述肝损伤的评价过程中血液学试验并介绍指标的意义?(1)血清白蛋白(意义自己写)(2)凝血酶原时间(3)血清胆红素(4)染料廓清试验(5)药物廓清试验(6)血清肝脏酶测定三、简答题1.环孢素A的临床肾毒性表现在?(1)急性可逆性肾损伤;(2)急性血管损伤;(3)慢性肾间质纤维化药物引起呼吸系统毒性的机制并举例:吗啡:引起呼吸中枢抑制;箭毒生物碱:引起呼吸肌麻痹;呋喃妥因:介导的氧化损伤;多柔比星:细胞毒药物对肺泡的直接损害;胺碘酮:细胞内磷脂的沉积;紫杉醇:介导P物质的释放;环磷酰胺:致癌变作用。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概念
是通过动物试验和对⼈群的观察,阐明某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及其潜在的危害,以便对⼈类使⽤该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安全作⽤条件制订预防措施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的原则
根据化学物质的种类和⽤途来选择国家标准、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法规、规定和⾏业规范中相应的程序。

安全性:在规定条件下接触化学物不引起有害作⽤的实际确定性。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采⽤分阶段进⾏的原则,先安排实验周期短、费⽤低、预测价值⾼的试验。

安全性评价程序⼤部分把毒理学试验划分为4个阶段。

第⼀阶段为急性毒性试验和局部毒性试验;第⼆阶段包括重复剂量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和发育毒性试验;第三阶段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殖试验和毒物动⼒学试验;第四阶段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化妆品第五阶段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试验。

通常在化学物质投产之前或登记、销售之前,必须进⾏第⼀、⼆阶段的试验。

凡属我国⾸创的化学物质要求进⼀步选择第三阶段甚⾄第四阶段的某些有关项⽬进⾏测试。

试验⽅法和操作技术的标准化,优良实验室规范(GLP),标准操作规程(SOP)。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规定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原则、项目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国申请登记及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各类农药。

一、总则1 在评价农药的安全性时,毒理学方面应考虑以下诸因素1.1 化学名称,化学结构1.2 产品组成(有效成份含量及其他成份含量)1.3 理化性质外观、比重、蒸气压、溶解度、乳化性、悬浮性、相混性、熔点、沸点等。

1.4 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毒性试验项目,依此划分为四个阶段,可根据申请登记的农药类别及有规定进行相应试验。

1.5 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的规定根据动物试验中最大无作用计量,按下列公式计算每人每日容许摄入量(ADI)mg/kg体重=最大无作用剂量(mg/kg)/安全系数。

根据农药的性质及其他因素确定安全系数,一般为100。

每人每日容许从食品中摄入的农药量=ADI(mg/kg)x60(人体标准体重,kg) 最大残留限量(MRL) = ADIx60/1.2(每人每日食品摄入总量)x某种食品所占比例。

如每月食品结构为:谷物12.5公斤,薯类3公斤,干豆1.25公斤,食油0.75公斤,糖类0.5公斤,肉禽类2公斤,鱼0.75公斤,蛋1.0公斤,奶0.75公斤,蔬菜10.0公斤,水果1.5公斤,总计34公斤,每人每日总摄入量则为1.13公斤。

各种食品所占比例为:谷物0.37(36.76%),薯类0.09(8.82%),干豆0.04(3.68%),食油0.02(2.21%),糖类0.01(1.47%),肉禽类0.06(5.88%),鱼0.02(2.21%),蛋0.03(2.94%),奶0.02(2.21%),蔬菜0.29(29.41%),水果0.04(4.41%)。

1.6 人群接触毒性和意外事故的毒性资料。

开发新品种农药时,对在实验、试产和大田试验阶段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保留完整的健康记录,并定期随访。

申请登记时,递交上述资料。

在新品种农药正式投产和使用的最初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设置健康监测点,对包括最密切接触和高危人群在内的观察对象实施健康监测。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工作的不断进展而需要修改。

对已通过评价的化学物质,如有新的不同结论的试验报告,则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定。

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即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包括繁殖、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

凡属我国创制的新化学物质,一般要求进行四个阶段的试验。

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或致癌作用可能者,产量大、使用面积广、摄入机会多者,必需进行全部四个阶段的试验。

同时,在进行急性毒性、90天喂养试验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时,要求用两种动物。

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则可根据第一、二、三阶段试验的结果,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凡属我国仿制的而又具有一定毒性的化学物质,如多数国家已允许使用于食品,并有安全性证据,或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即ADI,以下简称日许量)者,同时生产单位又能证明我国产品的理化性质、纯度和杂质成份及含量均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

如试验结果与国外相同产品一致,一般不再继续进行试验,可进行评价。

如评价结果允许用于食品,则制定日许量。

凡在产品质量或试验结果方面与国外资料或产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验。

对以下各类物质,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试验:一、农药按农牧渔业部颁布的农药登记规定的要求进行。

对于由一种原药配制的各种商品,一般不分别对各种商品进行毒性试验。

凡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已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原药混合而制成的农药,则应先进行急性联合毒性试验。

如结果表明无协同作用,则按已颁布的个别农药的标准进行管理。

如有明显协同作用,则需在完成第一、二、三阶段的毒理学试验后,才能进行评价。

对于进口农药,除按规定向农牧渔业部提交已有的毒理学资料外,需对进口原药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

然后,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转基因食品的毒理学评价及检验

转基因食品的毒理学评价及检验

我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管理
1993 年科技部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主要从技术角度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宏观管理。
1996 年7 月我国农业部颁布了《农业基因生物工 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农业部于2002 年3 月20 日开始实施《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2001年5月 23日,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
转基因食品是否会由于导入了外源基因而 产生对人体有毒的物质,是人们对转基因 食品产生恐惧的重要方面。对转基因食品 的毒理学评价是转基因食品上市前重要的 评价环节。
毒理学评价参数和安全限值
1、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 2、绝对致死剂量(absolute lethal dose,LD100) 3、最小致死剂量(minimal lethal dose,MLD或
5001— 15000
>15000
250000— 500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 天喂养试验,传统 致畸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应该考虑原核细胞与真核细 胞、体内试验与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从Ames 试验或V79/HGPRT 基因突变试验、骨髓细胞微核 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TK 基 因突变试验或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 畸变分析试验)中分别各选一项。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作用就是从毒理 学的角度,研究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 害物质对食用者的作用机理,检验和评价 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或安全 范围,从而达到确保人类健康的目的。
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的方法对转基因食品 进行评价,从而了解该食品的毒理学特性 与食用安全性。
转基因食品毒理学评价的必要性
▪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九章 食品安全性评价 毒理学评价及风险分析

第九章 食品安全性评价 毒理学评价及风险分析
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2)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100
倍——300倍者,应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3)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50倍
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评价原则 (1)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人可能摄入量100倍
者,则可考虑用于食品,制定ADI。 (2)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50倍—
凡属尚无资料可查、国际组织未允许使用的, 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 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试验。
从食用动植物可食部分提取的单一高纯度天然 香料,如化学结构及有关资料并未提示具有不 安全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其他食品添加剂:凡属毒理学资料比较完整, WHO以公布ADI或不需规定者,要求进行急性 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首选Ames试验 或小鼠骨髓微核试验。
(1)如果3项试验为阳性,一般应放弃受试物 用于食品。
(2)如果其中两项试验为阳性,且短期喂养 试验表明该受试物有显著毒性作用,则放弃用 于食品。
(3)如果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可从上述其他 备选遗传毒性试验选两项遗传毒性试验。
(4)如果4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进入第三阶段 毒性试验。
短期喂养试验
试验方法 : 试验动物 大鼠、小鼠和家兔 动物分组和剂量设计 至少设4个组,1个空白对照,3
个试验组。剂量原则以LD50的1/4、1/16、1/64 ,或 以亚急性毒性试验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高剂量组,其 1/30左右为低剂量组,在期间设一组。 P254
3.繁殖试验
目的:检查受试物对试验动物繁殖生育功能是 否有影响的试验。
染毒剂量与分组
正式试验一般设5~7个剂量组,组距: (LD100-LD0)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
1. 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ing):
这是毒理学评价的第一阶段,主要目的是确定物质在短时间内(通常是一次或几次接触后)对生物体产生的有害效应。

内容包括:经口、皮肤接触和吸入途径的急性毒性试验,计算LD50(半数致死剂量),即导致一半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

2. 遗传毒性试验(Genotoxicity Testing):
这个阶段评估物质是否能够引起遗传物质(DNA)的损伤,这可能导致突变、癌症或其他遗传疾病。

内容包括:Ames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微核试验等。

3. 亚慢性毒性试验(Subchronic T oxicity Testing):
在这个阶段,物质的毒性效应在较长时间内(几周到几个月)被研究。

内容包括:重复剂量毒性试验,观察动物的行为变化、体重变化、血液学参数、生化指标、器官重量和病理学改变等。

4.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性试验(Chronic T oxicity and Carcinogenicity Testing):
这是最长的一个试验阶段,通常持续数月到数年,旨在评估物质长期暴露对生物体的影响,包括潜在的致癌性。

内容包括:生命周期研究,观察生长发育、生殖能力、寿命以及肿瘤发生率等。

在这些试验中,除了直接的毒性效应外,还会考虑物质的代谢途径、蓄积效
应、剂量-反应关系以及敏感群体(如孕妇、儿童和老人)的特殊反应。

这些信息对于全面评估物质的安全性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要求可能会根据监管机构的指导原则和物质的特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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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和内容毒理学评价是对化学物质作用于生物体产生的毒性效应进行系统评价的科学方法。

它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毒性筛选、毒性评价、毒性机制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一阶段:毒性筛选
毒性筛选是对化学物质进行初步评估的阶段,目的是迅速识别出具有潜在毒性的物质,以便后续进行更详细的毒性评价。

常用的毒性筛选方法包括体外试验和动物模型试验。

体外试验一般包括细胞毒性试验、体外组织/器官模型试验等,这些试验可以初步评估化学物质的细胞毒性、基因毒性、能够引发突变的潜能等。

动物模型试验则是在活体动物中进行的,例如急性毒性试验和长期毒性试验等,这些试验可以评估物质对动物的毒性效应、致癌潜能等。

毒性筛选的目的在于为后续的毒性评价提供参考,以便高效地筛选出有毒物质,减少后续评价过程中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第二阶段:毒性评价
毒性评价是对具有潜在毒性的物质进行详细评估的阶段。

通过体内和体外实验,对物质的毒性效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殖毒性、致畸作用、致突变性等。

在毒性评价过程中,常常会综合使用动物试验和体外试验,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毒性效应信息。

急性毒性试验通常用来评估物质对动物的急性毒性效应,了解物质对生物体的一次暴露能否引起明显的毒性反应。

而慢性毒性试验则是对动物进行长期暴露,以评估物质的长期危害效应。

生殖毒性试验主要关注物质对生殖系统的影响,包括对生殖功能、生殖细胞和胚胎的影响等。

致畸作用试验主要用来评估物质对胚胎发育的影响,包括对胚胎发育畸形和胚胎潜在致畸的潜能。

位于第三阶段的毒性机制研究可以帮助解释毒性评价中的观察结果。

第三阶段:毒性机制研究
在毒性评价阶段,往往会发现某些物质具有潜在的毒性效应,但具体的毒性机制尚不清楚。

毒性机制研究的目标是深入研究物质的毒性机制,理解物质如何对生物体产生毒性效应。

该阶段常常使用体外实验和细胞实验方法,通过分析物质对细胞信号通路、基因表达、细
胞内代谢等的影响,以及对动物组织和器官的影响,来探索物质的毒
性机制。

毒性机制研究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物质的毒性效应,有助于解释
毒性评价中的观察结果,进一步揭示物质对生物体的潜在危险性。

第四阶段: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毒性评价和毒性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对化学物质对
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进行定量评价的阶段。

它主要包括暴露
评价和风险评估两个方面。

暴露评价是评估人类或动物暴露于化学物质的水平和方式的过程,包括接触途径、吸入量、饮食摄入量等。

通过确定人类或动物的实际
暴露水平,以及可能的风险来源和途径,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

风险评估则是根据毒性评价、毒性机制研究和暴露评价的结果,
对潜在危害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

通过估算潜在风险,确定安全阈值,制定安全和保护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风险评估是毒理学评价的最后阶段,以其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和监
测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毒性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综上所述,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包括毒性筛选、毒性评价、毒性机制研究和风险评估。

这些阶段的内容丰富多样,旨在全面评估化学物质对生物体的毒性效应,为制定控制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毒理学评价在化学品安全监管、毒害救治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对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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