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银行揽储引发的职务犯罪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例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那我给你讲个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例哈。
就说有个小支行的客户经理,咱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在银行工作了好些年,对银行内部那一套业务流程可是熟得很。
这银行呢,经常会有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
老王呢,就动起了歪脑筋。
有一家企业来申请贷款,本来按照正常的流程,银行得好好审查这个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啥的。
但是老王呢,收了这个企业老板给的好处费。
这好处费可不少,一下子就把老王的眼睛给晃花了。
然后他就开始在审查材料上做手脚。
比如说,企业的财务报表有些地方明显不太对劲,正常情况下得让企业重新提供或者详细解释的。
老王倒好,他直接就给美化了一下,把一些关键的数据改得看起来还挺健康的。
银行这边呢,信任老王这个老员工啊,审批流程就这么被他糊弄着往前走。
最后呢,贷款就批给这个企业了。
结果呢,这个企业本身经营就有很大的问题,根本还不上这笔钱。
这贷款就成了坏账,银行损失可大了。
后来银行内部查账,发现这个事儿有猫腻。
一查就查到老王头上了,老王这才傻眼了,后悔得不行,可这时候已经晚了,他这就是典型的银行系统职务犯罪,为了那点私利,把银行的规章制度全抛到脑后了,最后把自己的工作、名声都给搭进去了。
再给你讲一个。
有个银行柜员,是个年轻小伙子,咱们叫他小李。
小李呢,看着周围的人花钱都大手大脚的,他心里就不平衡了。
他就打起了储户账户的主意。
他发现有个储户的账户,这个储户好像不太经常查看账户余额,而且账户里有不少钱。
小李就利用自己柜员的权限,每次办理业务的时候,偷偷地从这个储户的账户里转一小笔钱到自己新开的一个账户里。
他觉得每次转一点点,不会被发现的。
比如说今天转个几十块,明天转个一百块的。
可是啊,储户也不是傻子,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对不上数了。
就来银行查账,这一查就查到了那些不正常的转账记录。
银行再一调查,发现是小李搞的鬼。
小李本来是个挺有前途的年轻人,就因为一时的贪念,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最后被银行开除,还面临着法律的惩处呢。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与此同时,金融业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我们应该重视起来。
一、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 利益驱动。
金融业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行业,其中涉及的利益环节也比较复杂。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看到其中的利益,便产生了非法占有财产的想法。
比如,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资料、恶意操作账户等途径来进行非法占有。
2. 管理不规范。
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不规范,或者是内部监管不严格,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可能会利用制度漏洞,逃避监管进行违法操作。
3. 个人素质不足。
金融业作为一个高端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比较高,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足的情况。
这些人可能对待工作不认真,对待客户不公平或者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负面影响,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4. 经济环境的变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贪污腐败的诱惑、考核压力和经济下行压力等也是导致金融业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而一些员工可能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便考虑采取不良手段,进行违法操作。
二、金融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金融机构应该在招聘、培养和考核人员方面下功夫,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内部意识形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逐步形成集体员工的道德约定。
2. 审慎立法和加强监管。
立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对违法者要依法惩处,从重处罚,使之产生威慑作用。
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 典型案例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1. 引言在银行系统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贪污、挪用资金、内部交易、伪造文件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其深层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2.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2.1 贪污和挪用资金在银行系统中,一些员工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项目、伪造文件等手段,挪用资金、贪污污款。
2016年,我国农业银行郑州分行因为存在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挪用和信贷资产严重失控,导致了银行数亿元的损失。
2.2 内部交易银行内部交易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一些人员可能借助内部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5年,美国德意志银行就因为内部人员操纵股票市场,引发了一场金融风暴,造成了巨额的亏损。
3. 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3.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
在竞争激烈的银行业中,为了获得更多的业绩和利润,一些员工和管理人员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3.2 监管不力银行系统中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一些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疏漏,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应对措施4.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4.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对银行系统的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5. 结语在银行系统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和深层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为银行职务犯罪的治理提供有益的启示。
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廉洁、透明、健康的银行系统,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 个人观点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治理。
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与预防

浅谈农村金融机构员工职务犯罪及预防近期,兴化农村金融机构查处了两起受贿违法案件。
一是原兴化农行行长王某犯收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二是原兴化农行业务部总经理顾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5000元。
就犯罪成因及预防,笔者谈点浅见。
一、犯罪成因1.追求时尚,极时行乐。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地位的建立,而引发了人员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诱发权利人投机心理、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增强,在追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同时,产生了权钱交易、人情交易的心理,从而不惜以职务、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自己的欲望。
2. “金钱”诱惑,丧失底线。
有些金融机构干部和有权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
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
其表现:一是个别员工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
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从以上收贿案件分析看,他们收贿的地点多数在办公室和家里,且多数是在重大节日,持续性和连续性,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
在金融系统各项业务管理中,特别是“敏感”部门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且规定的又细又全,可谓措施严密,责任分明。
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
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犯罪特点1.职务犯罪项目多、时间久,受收礼品方式多。
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一)

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一)目录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2、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二、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犯罪行为的超前性与法律规范的之后性之间的矛盾2、犯罪复杂性,专业化与侦查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侦查手段简单之间的矛盾4、犯罪的国家化趋势与侦查工作跨国合作局限性之间的矛盾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和措施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监督力度2、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3、建立健全防范体制,加强道德教育4、加强部门联系,争取破案时机5、保持协作关系,建立犯罪信息系统论文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银行信用及其它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改革开放以来,金融迅速发展,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化,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作案十分突出,危害严重,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诱发和加剧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猛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
目前,由于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致使金融市场一些违规经营和非法交易活动得不到有效惩治。
这方面必须做到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种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遏制金融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
强化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惩治。
充分发挥包括检查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作用,分析犯罪原因,掌握犯罪规律,研究侦察策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关键词:金融犯罪贪污受贿银行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预防建议

当前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预防建议2004-7-2 17:33:00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一、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4年4月,威海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
其中2001年立查4件,2002年立查4件,2003年立查3件,而进入2004年以来,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里就已经立查了3件。
二、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1、大案比例大,且发案数量有所抬头。
从上述检察机关查办的我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来看,2001年大案比例是75%,2002年大案比例高达100%,2003年大案比例66%,2004年到目前为止大案比例又达到100%。
从发案数量来看,应该说近几年我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较前些年有所下降,有渐趋减少且平稳的态势。
但从今年头四个月的发案数量看,已与2003年全年的发案数持平,发案数量似有抬头之势,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涉案罪名集中,犯罪数额巨大,给国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在我市立查的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全部为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其中又以挪用公款犯罪居多,占57%。
贪污案件涉案数额最大的90多万元,挪用公款最大的涉案金额达158万元。
给国有财产造成的损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
3、发案部位多为基层处(分理处、办事处、支行)、所(储蓄所),涉案人员亦多为会计、科员、办事员、储蓄员等具体承办金融业务的人员。
在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在基层处、所供职,占78%;有8人是银行的普通工作人员,占57%。
4、犯罪手段以收储不入账,收保证金不入账或收储不上交为主,也有用少支出,多报销的手段来骗取公款进行贪污的情况。
三、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1、追逐金钱和享乐的思想,以及侥幸心理作怪是职务犯罪发生的两个主观原因。
从近年来威海市国有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项的去向看,用赃款进行营利活动较为普遍,这就反映出犯罪分子追逐金钱的思想动机十分强烈。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

试论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举措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政策、市场及人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在过去银行体制和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资产,从而接受了一定的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加之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极易引发银行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的职务犯罪。
2009年在某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查处了4起员工受贿案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易发性和多发性规律,值得认真研究、探讨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态势严峻近几年,银行业员工收受贿赂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集中采购和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其中又以后者占比较高。
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6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中,发生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就有4起,占66.67%。
(二)犯罪主体身份集中受贿犯罪主体多为银行基层行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2009年,在某银行查处的受贿案件4名受贿人员中,3人属一级支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另1人属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联的业务骨干。
且在案发时,已有3人离开了不良资产处置岗位,属陈案新发。
(三)作案手法隐蔽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受贿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主体与行贿或索贿客户单位存在工作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彼此私交较好,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其受贿或索贿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且这些人业务比较精通,平时表现较好,无明显或异常的行为表现,银行在日常管理和排查中难以发现。
(四)受贿数额大、时间跨度长2009年,在某银行立案查处的4起不良资产处置受贿案件中,收受贿赂数额最多累计人民币34.6万元,最少的也有人民币7.08万元。
有的受贿主体受贿犯罪时间长达10年,尽管每次收受金钱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却是不小的数字。
(五)内外勾结共同作案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甚至勾结抵债资产所在地政府或法律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从中谋取私利,以收受贿赂获取好处。
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

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银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金融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守法经营。
然而,银行职务犯罪依然时有发生,给银行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银行职务犯罪的七类情形,以提醒银行从业人员警惕犯罪行为,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一、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是银行职务犯罪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
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存款或银行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严重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挪用资金还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二、虚构账户虚构账户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或伪造的证件开立账户,用于非法活动。
例如,开立虚假贷款账户,骗取银行贷款,或开立虚假存款账户,用于洗钱等非法交易。
虚构账户不仅损害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还可能涉及洗钱等重大金融犯罪。
三、内外勾结内外勾结是指银行从业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勾结,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例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配合外部人员实施诈骗或盗刷银行卡等行为。
内外勾结不仅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还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违规放贷违规放贷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将高风险或无抵押担保的贷款放给不合格的借款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贷款违约,造成银行损失。
违规放贷还可能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五、炒股倒卖炒股倒卖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信息或其他手段获取未公开的股票信息,进行炒作和倒卖,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和银行的利益,还可能引发股市波动和社会不稳定。
六、违规外汇交易违规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从业人员在外汇交易中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非法交易或操纵汇率。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违规外汇交易还可能涉及洗钱等犯罪行为。
七、虚报账目虚报账目是指银行从业人员故意虚构或篡改银行账目,以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虚报收入和利润,隐瞒亏损和负债,欺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银行揽储引发的职务犯罪
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如下案例:张某系某国有单位管理人员,因其朋友所在甲银行有揽储任务,张某便找到该单位负责管理职工宿舍楼维修基金的出纳要其将单位原存在乙银行的钱100万元转入其朋友工作的银行并张某个人名字开设的账户上,以帮助其完成揽储任务。
6个月后,100万元归还转入该单位账户,账户没有销户。
该案在如何定罪量刑产生了较大分歧,本文拟对此作分析,并对银行揽储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等方面,对这一现象作了粗浅探讨。
银行改为商业化运作后,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储蓄份额纷纷采用揽储制度,也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政策限制,揽储越来越呈现出不规范性,也引发了许多不良后果。
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因银行揽储引发的职务犯罪明显增多。
尽管银监会多次明令禁止商业银行五花八门的“揽储”行为,但为求生存和发展,目前,各银行基本都适用揽储制度,而且以全员揽储为多数,即给每个银行员工都规定揽储指标并直接与工资奖金等个人效益挂钩,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各银行储蓄额也有不同程度
的上升。
但随着竞争的激烈,揽储手段的多样化,因揽储产生的一些后续现象也令人担忧:揽储指标过高、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储蓄额的“泡沫增长”等等,尤其是因此引发的各种职务犯罪急剧上升。
“揽储”使公款私存于银行,商业银行因“揽储”使储蓄资金基数增加,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负责“揽储”的银行职员因揽到储蓄使自己的工资、奖金或其它福利有了保障,而公款拆借人因帮助“揽储”,人情关系得到满足,物质利益得以实现。
而问题的实质是,私自把公款从单位账上提出,使公款脱离单位监管,就已经人为地改变了公款的实际用途,商业银行成为公款的使用人,而拆借公款的财务人员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利益都已实现,公款已经因“揽储”发生了质的改变。
财务人员公款“揽储”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它实际已经侵犯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管理,因此,财务人员拆借公款“揽储”的行为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违反财金纪律行为,我们应该从涉嫌犯罪的角度来思考。
基于此,笔者认为,前面提到的张某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依据有三点:
第一、按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罪主
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以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指改变公款用途,这是该罪的核心问题,国有公司企事业人员为“揽储”把公款从单位设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转入另一个银行,从对公户转入储蓄户,尽管公款的数量并没有变动,但是银行名称改变,户名也改变,虽然钱都在银行里,但事实上拆借的公款因“揽储”有了特殊的意义,公款已被“揽储”的银行用于营利活动,因此公款的用途已经被实际改变,挪用行为已经完成。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拆借公款“揽储”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利益,但由于利益本身表现的特殊形式,它的实际兑现就不能用简单的物质利益的实现来作为评判标准。
公款“揽储”行为的目的就是使各方利益都既得实现。
财务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用“揽储”的形式将公款“借”给银行,行为符合高法的司法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各商业银行为防止银监会查处,对于“揽储”的相关规定、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都心照不宣地口头下达任务,尽可能不留存任何书面的文件备案,这
样一来,公款拆借人实际因“揽储”所得利益在取证上就非常困难。
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公款是因为“揽储”而存入银行的,不管个人的利益是否实现,银行本身的利益是实现的,都应成立挪用公款罪。
第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挪用公款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为“揽储”私自拆借公款存入银行,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释,此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目前,因揽储行为引发的职务犯罪正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预防,用法律来保护金融通道的畅通,用刑罚来惩诫违反竞争法则的行为,那么,就会有人为一己私利,利用公款“揽储”的管理漏洞中保私囊,公款“揽储”将会成为滋生各种犯罪的温床,也将可能会导致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后果不堪设想。
结合对银行这种揽储状况引发职务犯罪趋势、原因的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预防、制止因揽储而引发的各种职务犯罪:
1、通过出台规定、加强监管、改变观念等措施,严格规范银行揽储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上述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首先,几大银行的总行等上层机构,应充分认识目前这种不正当揽储所带来的危害,迅速出台硬性的制度规定,禁止各分行、支行或储蓄所等分支机构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储户,引导其采用正当方法吸引储户。
并通过开展揽储等详细活动方案必须上报等措施,强化对下级机构揽储行为的监督力度;其次,是各级银监会应通过定期抽查、制定严厉的惩治措施、与司法机构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与揽储有关的犯罪的发案情况等方式,加大对银行系统的监管力度,力求消除不正当的揽储竞争;第三,各银行也要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揽储的意义,尽快改变揽储观念,通过采取“优化服务质量,提高银行信誉度,法律、政策幅度内的适当鼓励”等措施,吸引更多的储蓄资金,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
2、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大对揽储过程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建议尽快修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取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制,或者尽快明确银行等金融工作人员为揽储行贿就属“不正当利益”,从而制止银行等金融工作人员的使用不正当手段揽储;增加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罪名,迫使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敢轻易接受贿赂;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增设单位、个人都可作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罪名,进一步遏制包括银行等不规范揽储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
3、加大对企事业等容易成为不正当揽储对象的单位的宣传力度和警示教育,督促其能正常入储,并预防相关职务犯罪的发生。
司法机关尤其担负查办职务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要结合现实案例,加大对预防、惩治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帮助群众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尽可能理解什么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职务犯罪,尤其是正视为银行完储的行为,自觉将单位的所有资金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管程序,
采取正确的方法选择存取银行,确保单位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4、银行也要加强系统识别和内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因为揽储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无知”行为。
目前,通过反洗钱,采用实名制存储等方法,银行抵制一些不法行为的能力与以前相比已明显加大,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式的需要。
银行机构也应加大这方面的思考力度,针对因揽储产生的负面影响,尽快弥补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再出现内部人员挪用储户资金等犯罪现象,更避免为一些不法分子充当“洗钱”、侵吞公款、或者用公款为己牟利的工具。
反贪局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