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解析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 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二、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概述- 贪污贿赂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各类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1.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2.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四、职务犯罪的防范与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和审计- 提高职业道德教育-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正文:【前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特殊、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后果严重等特点,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本文将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二、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概述】我国刑法分则共有十章,其中一章专门规定了职务犯罪。
这101个罪名可以分为五大类:贪污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各类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1.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滥用职权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罪。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一、职务犯罪罪名精释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或滥用公职人员的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罪名:1.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挪作自己或者他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或者私分给其他人使用的行为。
4.滥用职权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决策、办事,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玩忽职守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出于明知而不报、不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案例百选案例一:贪污罪背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过程:李某在担任市政府财务处长期间,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报费用等手段,将公款13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购买豪车、房产等奢侈品。
结果:经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其非法占有的财物被追缴归还国家。
案例二:受贿罪背景:某县政府官员王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
过程:王某在担任县发展规划局局长期间,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行贿款项共计500万元,以便在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结果: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其收受的贿赂款项被追缴归还。
案例三:挪用公款罪背景:某市公安局局长张某,将本单位公共财物挪用作他人使用。
过程:张某在任职期间,将公安局的专项资金300万元非法借给他人,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目的,并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或审批。
结果:经审理,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作⼈员利⽤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为。
我国《刑法》关于国家⼯作⼈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贿罪,对单位⾏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政枉法裁判罪,执⾏判决、裁定滥⽤职权罪,私放在押⼈员罪,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退税罪,违法提供出⼝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作⼈员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法批准征⽤、占⽤⼟地罪,⾮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放纵⾛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员出⼊境证件罪,放⾏偷越国(边)境⼈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童罪,帮助犯罪分⼦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物损毁、流失罪。
三、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法拘禁罪,⾮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取证罪,虐待被监管⼈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引言1.职务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1.贪污贿赂类2.滥用职权类3.玩忽职守类4.侵害公共利益类5.侵犯公民权利类6.其他职务犯罪类三、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详细解读1.贪污贿赂类罪名解析1.1 贪污罪1.2 受贿罪1.3 行贿罪1.4 挪用公款罪1.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7 隐瞒境外存款罪2.滥用职权类罪名解析2.1 滥用职权罪2.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3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5 违法发放贷款罪2.6 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3.玩忽职守类罪名解析3.1 玩忽职守罪3.2 懈怠履行职务罪3.3 公共安全事故罪3.4 食品监管渎职罪3.5 环境监管失职罪4.侵害公共利益类罪名解析4.1 侵害公共利益罪4.2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4.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4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5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5.侵犯公民权利类罪名解析5.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2 非法搜查罪5.3 非法侵入住宅罪5.4 暴力取证罪5.5 虐待被监管人罪6.其他职务犯罪类罪名解析6.1 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罪6.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6.3 背离中立义务罪6.4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6.5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罪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1.加强立法建设2.完善执法体系3.增强司法公正4.强化廉政教育5.提高公众监督力度五、结论1.职务犯罪问题的严重性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3.全社会共同抵御职务犯罪的责任正文: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主体特定、职务便利、非法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等。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2.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3.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正文一、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行为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与解读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2.滥用职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失职渎职犯罪:包括失职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与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还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削弱政府公信力。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重要性2.文章目的:深入解析职务犯罪罪名,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二、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与解析1.贪污贿赂犯罪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受贿罪d.单位受贿罪e.利用影响力受贿罪f.行贿罪2.滥用职权犯罪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泄露国家秘密罪3.侵害公民权利犯罪a.暴力取证罪b.非法搜查罪c.刑讯逼供罪4.经济犯罪a.职务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非法经营罪三、典型案例剖析1.贪污罪:某市检察长贪污案2.受贿罪:某企业负责人行贿案3.滥用职权罪:某政府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案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3.鼓励举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务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其中列举了101个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
这些罪名涵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和经济犯罪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是最为常见的。
例如,某市检察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最终被依法惩处。
受贿罪则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滥用职权犯罪方面,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体现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罪则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将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道的人员。
侵害公民权利犯罪主要包括暴力取证罪、非法搜查罪和刑讯逼供罪等。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重要性2.文章目的:提供实用的解读和指导二、贪污贿赂类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三、侵害公共利益类犯罪1.私分国有资产罪2.私分罚没财物罪四、职务侵占类犯罪1.职务侵占罪2.挪用资金罪五、涉外贿赂犯罪1.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六、暴力取证类犯罪1.暴力取证罪七、结论1.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2.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循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本文将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贪污贿赂类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这些罪名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同样值得关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
其次,侵害公共利益类犯罪也不容忽视。
这类犯罪包括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罚没财物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职务侵占类犯罪。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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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几种常见的渎职犯罪
滥用 职权
玩忽 职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徇私 舞弊
滥用职权罪
典型案例:靖江市靖城镇党委副书记孙筛林因滥用 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滥用职权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
指违反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行使本
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超越其职权实 什么是 滥用职权犯罪 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的主要情形
一是行为人非法行使职 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比如应该这样做而那样做,
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 履行职责
不应该做的而去做了,或者
应该做而不做等情况
2.滥用职权罪的主要情形
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 超越职权实施某种危害社 会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任意扩大自 己的职务权限,超越职权实 施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
典型案例: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股长杜战
军因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用交这么多税,我来操作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概念
刑法第404条规定,该罪是指税务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 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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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渎职罪的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 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种情形下,行为人手中本没
有此项权利,却擅自行使此 项权力违法的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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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典型案例: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农机局原副局 长童瑞庆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全区农机安全工作会议
童瑞庆
1.玩忽职守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
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
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什么是 玩忽职守犯罪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受贿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职谋利 离职收钱
赌博收受
权钱交易
“借用” 房屋汽车
低买高卖 房屋汽车
前进
家人情妇 “挂名”领 薪
在职谋利 离职收钱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 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 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真实案例:任职时帮忙,离职后受贿,北京昌平交管局一科员被判10年
考察项目期间在宴席上提出 向某公司提出想“借用”汽车一部
公司经理赶紧花17.8万元买了 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轿车 “借给”陈某
挂职副市长后有公车配备的情况下 仍未将这辆桑塔纳轿车物归原主
直到案发时“借车”已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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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
同贪污罪 4. 受贿犯罪的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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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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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陶超因犯受贿 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悔
1.受贿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什么是受贿罪 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韩某以“挂名领薪”的方法收受 该公司给付的工资等共计9.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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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买高卖 房屋汽车等商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
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 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 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 汽车等物品的。
真实案例:浙江金华建设局一干部以"低价画高卖"方式受贿
深入反腐败 大家来预防
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
单邦来 律师
宣 讲 提 纲
一、职务犯罪的分类
二、职务犯罪常见罪名介绍
1.贪污贿赂犯罪
职务犯罪分类
2.渎职犯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1.
贪污贿赂犯罪的类别
• • • • • •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如果这些事情天天发生……
1.渎职犯罪的概念
什么是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 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 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2.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 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 轻伤6人以上的; •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被告人李某系昌平区交通管理局统计科科员
1999年至2000年担任出租管理科科长期间 违规使天寿山出租汽车公司在司机培训考试 、车辆检验等方面达到合格上路行驶条件
2002年离职后李某收受天寿山出租汽车公司 一辆白色广州本田雅阁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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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博形式 收受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
胡某任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负责人期间
用哥哥开设的画室打掩护
介绍有求于他的“承包商”到画室买画
陈某花12万元高价买下4幅(价值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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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用”为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收受房屋汽车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
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 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 权属变更登记。
真实案例: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某因借用汽车被判9年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 贪污罪的处罚
①贪污0.5-1万元以下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 处罚。 ②贪污0.5-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 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贪污5-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④ 贪污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 • • • •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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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渎职犯罪
• 刑法第九章规定了36个罪名,其中常见的主要有: • 1.滥用职权罪 • 2.玩忽职守罪 • 3.环境监管失职罪 • 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
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 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 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真实案例:青岛黄岛公路局征稽办原主任陈某之妻“挂名领薪”被判3年
陈某的妻子韩某所在公司破产一直无业在家
通过业务关系认识了驻区某公司负责人
向该公司负责人提出为其妻找份工作
2.玩忽职守罪的主要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履行 而且能够履行,但拒绝履行、
不履行职务
放弃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
责。
2.玩忽职守罪的主要情形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务的 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虽 然履行了职责,但在履行职责
不认真履行职务
的过程中,马虎大意,草率
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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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 不征、少征 税款罪
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 受贿。
真实案例: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0多万被判死缓
毕玉玺担任交通局副局长期间
平时酷爱玩名叫扎金花的赌术且逢赌必赢
某建筑承包商交待行贿的142万元中 有80余万元是“毕玉玺打牌赢的钱”
输给毕玉玺这么多钱,以获得工程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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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情妇等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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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法拘禁
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1.刑讯逼供罪 2.非法拘禁罪 3.非法搜查罪 4.暴力取证罪 5.报复陷害罪 6.破坏选举罪 7.虐待被监管人罪
非法搜查
暴力取证
报复陷害
破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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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犯罪常见罪名介绍
1
贪污犯罪
2
受贿犯罪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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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南通市港闸区政协原副主席戴兴农因犯 贪污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贪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侵吞
将暂时由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 财物,公开或秘密地非法占为己有
窃取
用窃取的方法,将自己与他人共同合法 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窃为己有
骗取
前进
涂改单据,虚构事实,欺骗主管领导或 有关财务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公共财物
窃取
靖江某银行金库守库员薛 某在值班时,乘其他值班 人员不注意,将150多万 元金库现金盗走,数小时 后即人赃俱获,薛某因贪 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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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
• 某厂会计冯某为满足自己 的购物欲,在两年时间里 一百多次仿造厂长等人的 签字,将自己的个人消费 发票在单位报销,骗取公 款4万余元,构成了贪污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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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贪污犯罪的立案标准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②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 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 贫、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 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 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1.贪污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