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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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黔农发〔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的通知黔农发〔2008〕117号各市(州、地)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但也要看到,离中央和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地区蔬菜等农产品在例行监测中出现农药残留超标反弹等问题,应引起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黔农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11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测机构: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2月21日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根据202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单位、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为主,可对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各地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

全省共计监督抽查农产品5.7万批次以上,其中省级监督抽查农产品共计10000批次(不含两节、家禽产品专项抽查),详见附件1。

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一)监督抽查时间、数量和要求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安排部署,现就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内容(一)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标准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

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品牌营销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

建立健全基地标准化制度体系和实施激励机制。

支持基地开展生产、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改善标准化生产条件。

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制定与技术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编制简明易懂的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

建立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标准规程“进企入户”。

构建产加销一体的全链条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各环节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管理。

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事操作和种养殖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基地内检员队伍,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推行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信息化质量控制体系。

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地日常巡查检查,鼓励基地设立标牌,明示种养品种、地域范围、技术模式、责任主体等内容,推动质量安全情况公示上墙。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黔农办发〔2018〕171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71号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建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经过试运行后,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3号)要求,现将推广国家追溯管理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化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对追溯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认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对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黔农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为了解和掌握我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真实状况,确保高质量推进家禽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动生态家禽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我省将继续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金晓峰,联系电话:*************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4月3日2020年贵州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农业产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黔农发〔2018〕80号),按照加快发展生态家禽产业助推产业脱贫攻坚的要求,为确保高质量推进家禽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关于退出土霉素、金霉素等促生长药物,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的要求,将家禽产品中抗菌药作为重要质量安全因子,依托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全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风险、抓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开展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省脱贫攻坚。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原则,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产“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服务体系,对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管理。

大力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引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区效果。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我市至少建立一个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到2020年,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品牌企业。

示范区主要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区(市、县)为单位,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为实施对象,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注册、备案基地纳入示范管理。

鉴于花溪区茶叶出口较多,将花溪区确定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茶叶)建设地点。

三、工作任务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6大体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

(一)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行加工企业和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指导示范区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推荐肥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残检测,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黔农办发〔2017〕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精神,结合国家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以及2016年国家审计署昆明办事处的审计结果,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功能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在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检查范围2014-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2014-2015年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

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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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指导意见(试行)一、项目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决定从2012年开始逐年选择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较好的县(市、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省县级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创建示范县达到以下目标。

(一)机构队伍建立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包括乡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二)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100%;确保本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面大幅提高。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生产技术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完成率100%。

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四)产地准出制度健全。

通过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主导产业及示范园区生产档案创建率达100%,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建设率100%。

(五)检打力度显著增強。

不合格投入品特别是禁用农兽药、劣质种子、化肥、饲料、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处理率达100%。

(六)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

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做到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1、创建示范县组织体系。

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全部建立。

2、申报县在上年度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任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明显,辖区内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依圫带动,全国性的园艺作物(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园或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示范面积(规模)已超过面上产品总面积(规模)10%,能够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4、示范附加说明。

申报县有较好的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建设计划的,优先考虑。

示范县创建期限一年。

示范建设期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农业部将给予资金扶持戓以奖代补。

(二)建设内容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检测全覆盖”、“企业是质量安全笫一责任人”和“有人干事、有章可循”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到乡镇村組到片区到人。

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县域内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标准化生产、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

突出強化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转化、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监管,落实农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強化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统防统治、生产过程监测、档案记录及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品牌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和监管,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实现全面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工作。

2、健全领导机构。

示范县(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任成员。

抽调业务骨干,统筹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加强对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经营和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养殖、种植生产者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不购买和不使用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不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4、建立健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及能力建设。

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全部建立。

5、实施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及检打联动制度。

针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和责任人员,开展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对不合格农产品要分析成因,指导农业生产到田间地块,到村到片,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兽药、劣质种子、化肥、饲料、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处理率达100%。

6、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环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全年不得少于4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4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

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7、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

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标准生产行为。

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

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8、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监管示范县中,2011年前(包括2011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完成,落实人员配置,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积极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2012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按批复方案进度完成相关建设内容。

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监管示范县内的乡镇要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9、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做到生产标准化。

主要优势规模化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10、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示范县(市)农业局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

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1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优先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获证单位、部省级蔬菜、茶叶、水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场中推行全程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农产品标签管理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每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补助20万元。

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指导、示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三品一标”认证、贴标、上市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各市(州)农业、畜牧、渔业局(委)根据本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局(委)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具体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以市(州)农委正式文件一式3份逐级报省农委。

省级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附件材料1.县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文件复印件;2.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成立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3.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4.上年度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任务和近三年内没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5.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文件;6.已建立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有关示范县建设相关资料或文件。

(三)考核验收程序1. 绩效评价要求。

示范县(市)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11月中旬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省农委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2. 实施期满,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自查,向省农委提交自查报告,并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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