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一、前言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社保所对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提供详尽的指导,以确保社保所能够有效管理其业务档案。
二、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在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中,以下原则是必须遵守的:1. 保密原则:社保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档案信息。
2. 完整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包含所有相关文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准确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准确反映每个客户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
4. 安全性原则:社保所业务档案必须得到妥善的保管和管理,防止丢失、损毁或非授权访问。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社保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收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收集到每个客户的相关文件。
员工应准确填写客户个人信息表和缴费记录表,以便后续档案管理。
2. 档案分类社保所必须建立档案分类体系,将档案按照客户个人信息和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便于后续检索和管理。
3. 档案归档社保所应建立档案归档标准,将业务档案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每个档案必须有唯一的档案编号,便于管理和检索。
4. 档案借阅社保所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对需要借阅档案的员工、目的和时间进行审批。
借阅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归还后及时更新档案状态。
5. 档案销毁社保所应制定档案销毁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留期限和销毁程序。
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正式审批,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档案管理的措施1. 档案存储社保所应配备足够的存储设备,确保档案能够安全地存储。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防火、防潮等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2. 档案电子化社保所应推行档案电子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存储。
电子化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制定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措施。
3. 档案备份社保所应定期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4. 定期审核社保所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报表、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收集和完整保存。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3. 系统性原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体系进行整理和保管。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无损。
5. 利用性原则: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4. 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指导、督促本部门员工做好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确保本部门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3.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员工对本部门的业务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业务档案。
2. 及时将业务档案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 保守档案秘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业务流程和档案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档案。
2. 收集的档案应具有法律效力、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收集的档案应注明来源、时间、作者等信息。
第八条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体系进行整理。
2. 档案目录应清晰、完整,便于检索。
3. 档案装订整齐,标签清晰。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业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归档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2. 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3. 各类合同、协议、证明材料等;4. 各类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剔除破损、过时、无关的文件。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归入相应的类别;2.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将档案进行排列;3. 档案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并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签字。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环境中;2. 档案柜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3.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档案;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涂改、损坏档案;3.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档案销毁要求:1.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无保存价值;2.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销,确保档案安全销毁。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3. 分类科学、规范管理的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收集范围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3. 教师业务能力考核材料;4.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材料;5. 教师获奖证书、荣誉证书;6. 教师教学计划、教案、课件;7. 教师教育科研、论文、论著;8.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实践活动材料;9.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10.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材料;11.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归档要求1. 教师业务档案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分类、整理;2.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晰;3. 归档材料应采用统一的档案袋、档案夹等装具;4. 归档材料应按年度、类别进行编号,便于检索;5. 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审查、补充、更新。
第六条归档程序1. 教师个人将业务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2. 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3.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录入电脑;4.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室,并做好归档记录。
第三章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基本条件;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霉、防虫、防晒等工作;4.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第八条借阅规定1. 教师本人可借阅本人业务档案;2.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可借阅所管辖范围内教师的业务档案;3.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借阅;4.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业务办理和决策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规定的遵守原则;2. 完整、一致性原则。
业务档案应当保存业务办理的完整信息,确保信息的一致性;3. 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业务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4. 可检索性原则。
业务档案应当便于检索、查询和利用;5. 保密性原则。
业务档案的保密要求依法保护;6.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统一规范,分级负责;7. 回溯性原则。
业务档案应当能追溯到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三、业务档案的分类根据业务活动的类型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客户档案:包括客户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2. 业务流程档案:包括业务流程图、操作规范、标准文件等;3.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文件;4.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文件;5. 经济数据档案:包括经济数据报表、财务资料等;6.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档案。
四、业务档案的管理责任业务档案的管理责任属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责任如下:1. 业务部门负责该部门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和销毁等;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业务档案的工作,包括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安全保障和档案的检索、借阅等;3. 领导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对重要档案的保存和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4. 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存放、整理、检索等工作负责,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和销毁。
五、业务档案的归档和整理业务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业务部门负责确定需要归档和整理的档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整理和分类;2. 归档人员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编号、归档和封存,并填写档案登记表;3. 归档人员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或库房中,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摆放;4. 归档后的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归档人员应当编制档案目录,便于用户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者助理律师负责。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者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采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材料除外。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问询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对已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者复印件入卷归档。
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者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罗列。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恰当管理。
二、定义1.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是指律师事务所受托的案件、项目及其它业务的书面资料。
2.档,是指将业务档案经过处理、贴标签、整理、立卷后放置于档案室、档案柜、档案操作台,以备使用或者检索。
三、立卷归档实施对象律师事务所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市内的律师事务所。
四、档案立卷类别1.件资料:包括案件文书、相关文件及案件委托书等案件资料。
2.目资料:包括项目交易文件、合同及项目的重要资料等。
3.他资料:包括经常使用的档案及业务活动的资料等。
五、档案归档管理1.案归档管理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每家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自身情况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实行档案归档管理。
2.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归档管理制度,将档案立卷后放置于档案室、档案柜、档案操作台等,以备使用或者检索。
3.案归档管理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派出安排同仁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档案保存1.师事务所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受托的案件、项目及其它业务的书面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不得自行随意处理。
2.师事务所解散、合并、撤销时,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并按规定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七、责任和处罚1.未及时归档、未妥善保管档案的,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2.律师事务所解散、合并、撤销期间未妥善保管档案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八、特别约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修改,由天津市律师协会进行发布。
经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在档案归档管理方面必须要认真遵守,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档案保管工作,牢牢把握档案保管的节点,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档案的内容及保管的质量,争取实现档案的真实、完整、及准确,以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顺利开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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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归档管理
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一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
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
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
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
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白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
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3、归档前应对上述资料中的盖章、签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逐一检查,并予以完善。
4、工作底稿中的传真材料应重新复印后再归档。
5、各项目负责经理对业务档案归档前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
归档的时间限制负责并在归档备考表中签字确认。
项目负责经理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6、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与报告文号管理人员沟通协调,督促业务人员及时归档。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立卷: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1、组卷:按照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原则上组织一个案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若干卷时,应在每卷封皮上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卷,此卷是第几卷。
2、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 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按照审计程序目录
控制总表、各审计程序控制分表所列示的项目、内容、顺序排列(目录控制表对已收集的文件应做出标记)。
(2) 各类文件资料在整理时,应正本在前,修改稿在后,如审计报告等。
第八条业务档案归档装订:
1、归档前应去除文件上的钉书钉,大头针等金属物。
2、填写档案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并装订入册。
案卷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
3、填写案卷盒:案卷盒正面的案卷题名应与盒内存放的底稿一致,并按要求将编制单位、日期、保管期限填列齐全。
侧面的填写:案卷题名与正面相符,最上端空白处填写档案编号,填写时字迹整齐。
第九条业务档案移交:
1、业务部门立卷完毕后应编制业务档案归档清单,格式由所内统一规定。
2、归档清单上市公司应按每一立卷单位填写,非上市公司可按单位顺序填列。
为便于查找利用,清单内容应填列齐全。
3、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业务部门留一份,档案管理部门留二份。
4、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业务部门移交档案时,移交人、接收人签字
生效,并注明交接日期。
5、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交接人、监交人应在交接表上签字后移交人方可离开。
第十条工作底稿验收:
1、移交工作底稿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送交的每份工作底稿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缺少的,退回立卷人补充修改。
正式移交时填写“工作底稿移交登记”,以备查考。
2、各业务部门在业务项目工作中形成的电子版应妥善保存
(加电子版保存内容),特别要注意标注修改时间,最后将电子版定稿随工
作底稿一同移交工作底稿室。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管理
为便于查找利用,工作底稿按部门分类,同类工作底稿采用
大流水编号,然后装盒入柜存放。
每年末,对工作底稿进行一次清
查核实,以保证工作底稿安全完整。
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本着查找、利用方便的原则,采用“分年度法”编制业务档案案卷目录。
本所业务档案分类采用按“年度一委托单位一业务项目”分类的方法。
第十二条归档的检查
每年6月30日之后,办公室对各部的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
查的内容包括:
1、应于检查日归档的底稿是否全部已经归档;
2、重要底稿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式稿
(报表及附注经被审计单位签章)、列报调整汇总表(被审计单
位签章)、管理当局声明书、管理层关联交易声明书、审计计划、审计总结、业务约定书等。
第十三条本所对工作底稿实行分级管理,以达到档案管理的
规范性、科学化、制度化,为此,对责任划分相关人员做出如下
规定:
1、全所业务档案管理总负责人:主任会计师
2、各业务部档案管理负责人:各业务部主管合伙人
3、全所档案管理责任人:指定档案管理员
4、各业务部档案管理责任人:各部指定档案管理员
第十四条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案卷题名格式
案卷备考表
卷内文件目录
XX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及集团底稿公司归档清单
XX会计师事务所底稿归档清单
XX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报告归档清单
附件:案卷题名格式
全宗名称:XX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单位全称:
业务项目:
本案卷共册,此册第
案卷号册
保管期限
附件:
备考表
本案卷请况说明:
项目负责
时间检查人时间人
审计人员组成情况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