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机构综合运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效率,进一步加强业务操作规范化,全力配合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绩效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对于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工作效率的考核。第二条公司各机构运营条线工作人员。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

第三条后援服务中心

3.1.1负责对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的制定、解释、及修改。

3.1.2负责对机构运营的日常操作进行考核和培训及监督。

3.1.3按照考核管理中的考核规定对机构运营管理线人员进行考核,并按月定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

第四条机构管理中心:

3.2.1负责对机构运营的业务技能及水平进行考勤。

3.2.2负责对机构运营人员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指导,减少问题再次出现的几率。第五条人力资源中心:

3.3.1负责按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对机构运营人员职责进行确定。

3.3.2负责按机构运营考核管理规定对机构运营人员进行扣罚。

3.3.3负责受理、跟进情况汇报、申诉的督办落实及结果反馈。

3.3.4负责对申诉的裁决

第三章绩效考核权重及指标

第六条考核内容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后援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发出奖惩数据,机构管理中心8日前完成申诉流程,后援服务中心9日前将奖惩数据提交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后援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在相应人员的工资中体现。

第七条考核细则

7.1考核指标公式及评分等级:

7.2该考核由后援服务中心进行考核统计,每月5号公布考核总计分数。

7.3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70分者,必须调至总部相关岗位人员处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天数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后援服务中心保留对本规定作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权力。

第十条本规定由后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岗位月度KPI考核表

附件二:人事申诉表

人事申诉表

自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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