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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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的准入及其退出

公司客户的准入及其退出
– 2、很多银行一味的不断新开拓客户,就是单纯申报贷 款、票据等,营销方式较为粗放。——精细化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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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客户销售环节对银行的需求
– 当今,企业益发重视销售的重要性,几乎每个 企业都在将本企业的资源向销售部门倾斜,企 业非常需要银行促进其产品的销售。
– 从企业的销售入手营销企业,通常适用于大型 的制造类企业,这类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迫切需要提高销售市场份额。
– 2、国债、央票投资:对于资金量较大,且会有一段时 间内稳定沉淀的客户适用。
– 银行客户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理财产品的使用规则,理 财是未来大型集团客户的必然选择,应受到大型客户 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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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示:
– 很多客户经理认为理财是一项很复杂的银行业 务,需要非常专业的技能,其实不然,现有的 很多传统产品就完全具备理财功能,只不过我 们以前没有注意到。
– 3、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目前仅限于特大型客户使用,对客户降低 资金闲置、满足突发性的融资需求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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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客户理财环节对银行的需求 可以选择的工具包括:
– 1、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最简单、最有效的理财方式 ,在超出一定限额后,银行协助企业将每日的闲置资 金全部存入管理账户,按相对较高的利息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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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启示:
– 1、大型企业一般都选择有大量的合格供应商,随时需 要原材料、零部件,随时购买,供应商实际承担大型 制造企业前端原材料仓库、加工制造的职责,实际是 大型企业将自己原材料供应外包。现在,中国制造商 普遍重视自己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制造商产业链条重 要的组成部分。合格的供应商是保证大型制造企业长 期稳定经营的坚实基础,帮助供应商解决其流动资金 问题,保证大型制造商自身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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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公司客户准入管理,明确客户准入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保证准入质量,根据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客户准入是指对首次与本行发生授信业务的公司客户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客户是否符合本行信贷投放政策要求,并认定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型等信息的过程。

公司客户准入包括一般客户准入及主动授信客户准入。

对于在本行没有在办授信业务申请、原有存量授信业务全部结清且授信额度已失效6个月以上的,以及已准入6个月内未发起授信申请的本行重点监测行业客户,视同新客户进行准入。

公司客户在本行办理授信业务前,必须进行客户准入。

对于未取得准入的客户,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办理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是本行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保理、结构化融资、信用证、透支、保函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各类低风险业务。

公司客户准入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分级授权”的原则。

统一规则是指由总行制定统一的公司客户准入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公司客户准入工作。

分级授权是指总行根据对不同客户的管理政策以及各经营单位的管理能力,确定分行客户准入审批权限,总行及分行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准入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成公司客户准入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同时,必须充分把握客户风险,严防不符合本行各项规定的企业以虚假信息进入本行准入序列。

第二章部门职责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公司客户准入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客户准入的政策、制度及流程;(二)负责对超出分行权限的大中型企业客户准入进行审批;(三)负责对主动授信客户准入进行审批;(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准入工作,并对客户准入情况进行检查。

总行小企业金融部是全行小微企业客户准入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小微企业客户准入的标准及流程;(二)负责对超出分行权限的小微企业客户准入进行审批;(三)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客户准入工作,并对小微企业客户准入情况进行检查。

授信业务准入标准等

授信业务准入标准等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

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一)授信基本条件: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达一年以上,结算业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3、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0%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6、或有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4)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5)能准确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6)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应在BB歐(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含关联企业保证);2、固定资产贷款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信贷资金投向;(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4)借款人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商业银行授信客户准入与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授信客户准入与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授信客户准入与风险分析商业银行授信客户准入与风险分析1.引言在商业银行业务中,授信是银行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银行通过授信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准入与风险分析,确保授信客户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

2.客户准入程序2.1 客户准入申请授信客户准入程序的第一步是客户准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等。

银行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2.2 客户背景调查在客户准入申请审核通过后,银行进行客户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对客户的身份、信用记录、经营历史和行业背景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2.3 风险评估基于客户背景调查结果,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评估和抵押品评估等。

3.风险分析3.1 信用风险分析商业银行在授信客户准入时需要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和还款记录等。

3.2 还款能力分析还款能力是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的重要方面。

商业银行需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客户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按时还款。

3.3 抵押物评估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中通常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银行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变现性,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进行处置。

4.结论与建议基于客户准入程序和风险分析的结果,商业银行需要对每个授信客户做出结论和建议。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可以决定是否准许客户的授信申请,以及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条件。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客户准入申请表格、背景调查材料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授信: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借款或融资的行为。

2.信用水平:客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用于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

3.还款能力:指客户按时还款的能力,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等指标。

4.抵押物:客户提供的作为担保的财产,用于保障银行的债权。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按照合规、审慎、透明、公正原则进行,确保对公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客户资质审查第二条审查对象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

第三条资质审查内容商业银行应核实客户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了解客户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四条资质审查程序1. 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对其进行核实。

2. 商业银行可通过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网络征信平台等途径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

3.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客户资质审查,但应确保其独立、公正、专业。

第三章财务报表审查第五条审查对象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条财务报表审查内容商业银行应审核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第七条财务报表审查程序1. 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交最近的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核。

2.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审查,但应确保其独立、公正、专业。

第四章业务信息审查第八条审查对象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的客户应提供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经营计划、担保合同等。

第九条业务信息审查内容商业银行应审核客户提供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十条业务信息审查程序1. 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交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

2.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信息审查,但应确保其独立、公正、专业。

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审查对象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的客户应进行风险评估,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内容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能力、行业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

某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贷前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公司类客户的授信调查管理,优化信贷调查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指引》,结合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非自然人客户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各类贷款、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贴现、信贷证明、保函等。

第三条总行公司业务部作为公司客户授信调查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行授信调查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负责总行重点客户授信调查工作的指导或实施,总行直接营销的客户由公司业务部承担。

支行客户部是公司客户授信调查业务的直接操作部门,直接负责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调查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跟踪授信业务的调查、上报、审查、审批过程。

第四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支行客户部是公司类客户授信业务准入部门,对公司客户授信实施准入制度。

对没有列入总、支行规划的公司类客户授信,不符合行业销售标准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已超出风险管理限额的公司类客户授信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制度的客户授信不予核准。

第五条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分级管理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两名客户经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客户经理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后,任何人员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确需作原则性修改,应另附说明。

分级别调查原则是指总行根据信贷管理需要,分级组织信贷调查。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行为, 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授信业务确定基本管理框架, 并为我行所有从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信贷人员提供基本工作规范,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 结合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我行办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原则、思路和方法, 适用于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是在我行经营许可范围内向过去难以获得正规渠道融资支持的广大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包括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和票据承兑业务在内的表内外综合授信和融资业务。

目前微贷中心业务主要是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提供贷款支持。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实行总分支架构下的事业部制管理, 基本组织架构如下:第五条微贷总中心是在总经理领导之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稽核部与综合办公室协同工作的运行结构。

各岗位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总经理(一)制定微贷中心小微企业金融发展规划, 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二)开发、引进、推广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技术、流程和产品, 制定营销策略;(三)审批、决策微贷中心内部各类文件、通知及各项重大决定;(四)总结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管理模式和专业技术, 有条件的实施技术输出。

业务管理部(一)指导和推动各分中心开展能力建设并监督每月分中心既定任务的完成情况;(二)管理监督与评价考核分中心业务的质量、业绩;(三)不断完善业务制度流程;(四)规范、设计和完善信贷人员的培训体系、方案和课程, 指导和考核各分中心信贷人员;(五)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风险管理部(一)制定年度风控计划;(二)管理监督与考评分中心业务的风险指标, 分析、研究逾期贷款的催收策略;(三)管理与考评各分中心风险经理,并针对分中心风险特点不定期组织风险培训;(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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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ⅩⅩ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

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一)授信基本条件: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达一年以上,结算业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3、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0%;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6、或有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4)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5)能准确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6)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单位信用等级应在BBB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含关联企业保证);2、固定资产贷款除应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信贷资金投向;(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4)借款人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3、房地产开发贷款除应具备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且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无拖欠工程款;(2)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3)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4)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5)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6)申请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7)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其前手之间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2)所持商业汇票合法有效,未存在瑕疵及未注明“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3)贴现申请人的营业范围与其提供的贸易合同相符;(4)贴现申请人与关联企业虚构交易项下的汇票不得进行贴现;(5)贴现申请人所持单笔合同(年度总合同)或单笔发票不得办理多次贴现;(6)汇票的承兑人符合本行的规定。

5、银行承兑汇票承兑(1)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2)经济效益好、信誉高、汇票到期具有支付能力;(3)原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能按期兑付;(4)承兑申请人与本行签署承兑协议,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受理行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5)符合我行信贷投向,对承兑金额和保证金的差额部分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

(三)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

三、严格准入过程准入过程要严格按照受理与调查、审查与评估、审批与发放三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各行部提出授信业务申请,各行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授信业务进行评级与调查,调查结束后,将授信材料送总行业务部门审查。

(二)审查与评估。

总行业务部门对各行部报送的授信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部门(人)审批。

(三)审批与发放。

有权审批部门(人)在权限范围内的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进入贷款发放程序。

属各行部授权经营范围之内,但总行要求备案的授信业务,各行部内部审批后应及时向总行报备。

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授信业务坚持“分级授权、分级审批”原则,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办理。

总行对授信业务实行权限管理。

按照“统一标准、定期考核、分级授权、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各行部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

总行统一制定授信业务经营分级授权管理考核指标。

根据各行部考核指标情况,对授信业务经营权限进行划分。

(二)定期考核。

总行对各行部授信业务经营分级授权管理情况实行年度考核,授信业务经营管理权限一年一评定。

(三)分级授权。

在授信业务经营分级授权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各行部不同的授信经营权限。

(四)适时调整。

总行根据各行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授信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授信权限。

ⅩⅩ市商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加强信贷基础管理,有效防范信贷经营风险,根据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本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规范、完整、真实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本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本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6 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类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60%的,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的,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十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还债务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5 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业务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第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照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得分和单项指标得分高低,分为AAA级、AA 级、A级、BBB 级、BB级、B级、C级七个等级。

第十二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AAA级(实力雄厚,风险很小):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异,各类信用记录为满分;负债远低于含义标准水平,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充足;违约风险较小,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生产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非常强。

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良,各类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较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等,风险中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下,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各类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不足,风险关注):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缺陷;各类信用记录一般,有违约情况出现;经营和财务实力弱化,负债率居高不下,现金流量偏紧;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显著增强,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存在潜在违约损失的可能。

C级(实力衰弱,风险可疑、损失):管理层已难以改变经营困境或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所在行业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或银行信贷政策准入标准;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

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A 级的为优良客户, BBB 级、BB 级为一般客户,B级为限制客户,C 级为淘汰客户。

第十四条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一) AAA 级:得分≥90 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条件: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50%,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5000 万元;(二) AA 级:85≤得分<90 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条件: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三) A 级:80≤得分<85 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条件: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四) BBB 级:75≤得分<80 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条件: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5%,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五) BB 级:70≤得分<75 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条件: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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