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化学中干扰实验核准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EP07-A2(中文版)

EP-07A2临床化学中的干扰实验核准的指导原则——第二版目录1.概览 (3)2.介绍 (3)2.1检测方法 (3)2.1.1标本类型 (3)2.1.2干扰物质 (4)2.2概念与科学原则 (4)2.2.1干扰对不精确度的影响 (4)2.2.2临床相关性 (5)2.2.3预分析效应 (5)2.2.4相对干扰 (5)2.2.5干扰机制 (6)3标准预防措施。
(7)4定义 (8)5干扰试验的决定标准 (13)5.1临床可接受性标准 (13)5.1.1基于生理学变异的标准 (14)5.1.2来自于临床经验的标准 (14)5.1.3基于分析变异的标准 (14)5.2统计显著性与幂 (14)5.3待分析物检测浓度 (15)5.4潜在干扰物质 (15)5.5干扰试验浓度 (16)6质量保证与安全 (17)6.1培训与熟练 (18)6.2精密度检验 (18)6.3真实性检验 (18)6.4串行评估 (18)6.5质量控制 (18)6.6安全与废物处理 (18)7干扰特性评估 (19)7.1干扰筛查 (19)7.1.1实验设计 (20)7.1.2实验物品 (21)7.1.3重复要求 (23)7.1.4实验流程 (26)7.1.5数据分析 (27)7.1.6结果解读 (29)7.2干扰效应鉴定 (30)7.2.1实验设计 (30)7.2.2检测用品 (30)7.2.3实验流程 (32)7.2.4数据分析 (33)7.2.5结果解读 (37)7.3评估待分析物与干扰物组合 (37)8使用病人标本评估干扰 (38)9建立、证明与验证干扰声明 (45)9.1建立干扰声明 (46)9.1.1干扰声明 (47)9.1.2特异性声明 (48)9.2验证分析特异性 (48)9.2.1制造商 (49)9.2.2临床实验室 (50)9.3证明分析特异性 (50)9.3.1制造商 (50)9.3.2临床实验室 (50)9.4验证干扰和特异性声明 (51)9.4.1最大干扰声明 (51)9.4.2观测到的干扰的声明 (51)9.4.3非定量的干扰声明 (52)9.4.4特异性声明 (52)10调查异常病人结果 (52)10.1验证系统性能 (52)10.2评估样本质量 (53)10.3确定原始结果 (53)10.4鉴别潜在干扰物质 (54)10.5确定可能的干扰物 (54)10.6识别干扰 (55)1.概览本文件用于以下两个目的:1)通过提供科学有效的实验设计,指定待检测的相关干扰物质及浓度和阐明正确的数据分析与解读,来协助制造商以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方法研发人员来确定检测方法对干扰物质的敏感程度。
《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二○○四年十一月目录一、概述 (1)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一)首篇 (2)1、封面标题 (2)2、目录 (2)3、研究摘要 (2)4、伦理学相关资料 (2)5、试验研究人员 (2)6、缩略语 (2)(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2)1、基本内容 (3)2、I期临床试验 (12)3、II/III期临床试验的报告格式 (14)4、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告格式 (16)(三)附件 (17)(四)样表 (18)三、名词解释 (21)四、参考文献 (22)五、著者 (22)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23)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报告是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向药品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提供合理思路,以便于其能够整理出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结构良好、易于评价的临床试验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对试验实施过程应条理分明地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方法,以便于能够重现对数据和结果的分析。
本指导原则包括了以下的临床研究:I期临床试验(耐受性试验和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III期临床试验、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于这几类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请参阅相关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阐述,也适用于其它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本指导原则只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提出了原则框架,列出了报告中应涵盖的基本点,不可能做到完全细化。
鉴于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对格式和内容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一)首篇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所有单个的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临床生化干扰实验批准指南

详细列出实验所需的试剂,包括名称、规格、生产商和浓度等信息, 以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仪器和试剂的校准和维护
对实验仪器和试剂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延长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列表
列出实验相关的参考文献,包括学术论文、书籍和法规等,以供研 究人员参考和使用。
参考文献的更新
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规范,明确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实验人 员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
应急预案
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生物安全事故、化 学品泄漏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伦理审查与批准
伦理审查委员会
01
设立独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生化干扰实验的伦理
问题进行审查。
伦理原则
图表制作
根据报告内容,制作相应的图表和图像,使结果 更加直观易懂。
结果解读
对实验结果进行深入解读,挖掘结果背后的科学 意义和价值,为后续研究和应用提供依据。
04
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仪器校准
确保所有用于生化分析 的仪器经过校准,以保 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试剂质量控制
使用经过验证的试剂, 并定期检查试剂的有效
定义和术语
01
02
03
04
临床生化干扰实验
指在临床生化检测中,通过引 入或消除某些干扰因素,以评
估其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干扰因素
指可能影响临床生化检测结果 的各种因素,包括药物、疾病
、饮食等。
准确性
指实验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符 合程度。
可靠性
指实验结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
02
实验设计
实验方案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 3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展开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的建议》(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以下简称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拟订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展开核查,确认其真切性、规范性和完好性。
二、组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兼顾和监察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察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造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入口仿造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入口仿造药品的外国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论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察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展开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造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造药品1.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论资料和增补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察。
一般在形式审察后 30 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联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论申报资料、《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 1)拟订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 4 名核查员构成,核查组依照核查方案展开核查,并达成《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 2)、《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省级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对《仿造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察。
4.核查中心依照各省一致性评论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状况,按期拟订抽查计划,展开监察检查工作。
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C L 3-1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1)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一)首篇 (2)1、封面标题 (2)2、目录 (2)3、研究摘要 (2)4、伦理学相关资料 (2)5、试验研究人员 (2)6、缩略语 (2)(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2)1、基本内容 (3)2、I期临床试验 (12)3、II/III期临床试验的报告格式 (14)4、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告格式 (16)(三)附件 (17)(四)样表 (18)三、名词解释 (21)四、参考文献 (22)五、著者 (22)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报告是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向药品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提供合理思路,以便于其能够整理出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结构良好、易于评价的临床试验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对试验实施过程应条理分明地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方法,以便于能够重现对数据和结果的分析。
本指导原则包括了以下的临床研究:I期临床试验(耐受性试验和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III期临床试验、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于这几类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请参阅相关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阐述,也适用于其它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本指导原则只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提出了原则框架,列出了报告中应涵盖的基本点,不可能做到完全细化。
鉴于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对格式和内容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一)首篇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所有单个的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首篇中各标题下的内容均应分页单列。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生化反应干扰实验

第二种方法:评价个别有代表性的病人结果 与高特异性的比较方法的结果偏倚(用病 人标本评价干扰)
干扰筛选
将阳性干扰物加入测定样品中,与不加的 对照组比较有无偏移,称为“配对差异”实验。 一般最有效的方法是在较高浓度下对系列可能 的干扰物作初步筛选,如果临床显著意义,则 该物质不是干扰物,无须进一步实验。反之, 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应进一步评价以确定干 扰物浓度与干扰程度间的关系,这类实验称为 “剂量效应”(dose-response)实验
合适的冰冻或冻干样本 ,确认测试材料是否与临床样本 相似
计算所需样本量 测定基础标本中分析物的浓度并用合适的纯物质调整测 试管的分析物浓度到医学决定浓度,应避免加入分析物 时引入其他物质,推荐的分析物测试浓度见附录 B。
实验材料 2. 贮存液
获得合适而纯的潜在干扰物,或者该物质 最接近体内循环状态的形式
干扰实验的判断标准
1. 临床可接受标准 基于生理变异 源于临床经验 基于被分析物变异
干扰实验的判断标准
2. 统计学意义
在确定一个物质是否存在干扰前,首先确定所得 到的结果是否有统计学意义。
3.分析物检测浓度
干扰应该在两种医学决定浓度被评估,如果在一 种浓度上进行测试,要注意有可能漏过在其他分 析物浓度水平上有临床意义的干扰。
术语
✓ 分析物(Analyte):实验室测试的物质或者成分 ✓ 干扰物(Interferent):样本中不同于分析物并能
引起测量偏倚的成分 ✓ 干扰:在临床生化中,由于另一成分影响或样本
的特性,待测一定浓度的被分析物出现有临床意 义的偏倚 ✓ 干扰标准:干扰物所允许的最大结果偏倚 ✓ 干扰敏感度:某一分析方法对来自其他成分或者 样本特性的干扰引起误差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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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化学中的干扰实验核准的指导原则——第二版1. 概览本文件用于以下两个目的:1)通过提供科学有效的实验设计,指定待检测的相关干扰物质及浓度和阐明正确的数据分析与解读,来协助制造商以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方法研发人员来确定检测方法对干扰物质的敏感程度。
这样可以评估出潜在的干扰危险物,也可以向用户提供有意义的干扰声明;以及2)通过定义系统性研究策略,确定数据收集和分析要求以及促进实验室用户和制造商之间更广泛的合作,来协助临床实验室研究由于干扰物质存在而产生的异常结果。
这样,新的干扰物可以被鉴别、揭示并最终消除掉。
本指导原则用于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制造商以及临床实验室。
制造商以及其他实验室检测方法研发人员有责任有责任确定由于干扰物质引起的误差而对其检测方法的分析性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病人的潜在伤害。
制造商被要求向使用其系统的用户提供关于干扰敏感度的有关信息。
备注:本文件中“制造商”系指研发用于临床实验室的检测方法的任何个人以及企业。
临床实验室有责任确保其检测方法的特异性能够满足其客户的需求。
实验室同样应该研究异常结果,鉴别干扰物质并向提供分析系统的制造商提供客观的反馈。
2.介绍2.1 检测方法任何检测方法。
不论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都可能受到干扰。
本文件广泛适用于各个检测方法以及分析仪器。
有可能需要做出适当修改,以适应不同流程的特点。
附录A中讨论了两个具体的方法原则(分离技术以及免疫化学检测方法)。
2.1.1 标本类型使用本指导原则可以评估使用血清、血浆、全血、脑脊髓液、尿液以及其他大多数体液的检测方法中的干扰。
2.1.2 干扰物质潜在的干扰物质可能来源于以下内源性以及外源性途径:●病理情况下产生的代谢物,如糖尿病、多发性骨髓瘤、瘀胆型肝炎等等;●治疗过程中引入的物质,如药物、肠胃外营养、血浆容量扩张剂、抗凝剂等等;●病人摄入的物质,如酒精、药物滥用、营养添加物、各种食物与饮料等等;●标本准备过程中添加的物质,如抗凝剂、防腐剂、稳定剂等等;●标本处理过程中无意引入的污染物,如手霜、含粉手套、血清分离管,收集管胶塞等等;●标本自身的基质,如不同于理想新鲜标本的理化性质。
2.2 概念与科学原则2.2.1 干扰对不精确度的影响不准确度(总分析误差)共由三部分组成:不精密度、方法特异性偏差以及标本特异性偏差。
检测方法评价通常只评价前两项。
标本特异性偏差(即干扰),通常被视为特定样本的独立问题,而非过程的可量化的特征。
从评估的观点来看,干扰敏感性可引起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两者都可以作为不准确性(总分析误差)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学上的量化。
●对于给定的病人群体,标本中干扰物质的平均浓度会引起系统性偏差,其会被涵盖于偏差评估中。
相对于均值的个体偏差,会在与另一更精确的检测过程的比对中,构成总随机误差的一部分。
对于部分检测而言,随机干扰效应,会超越不精密度,成为随机误差的主要来源。
●对于病人个体而言,干扰物质引起的误差取决于其在病人标本中的浓度。
干扰物浓度改变,偏差度随之改变。
偏差引起的结果变化,可能被错误的解读为病人体征的变化。
2.2.2 临床相关性在临床医学中,干扰必须从临床的角度评估。
临床相关性决定了一个分析效应究竟是否应该考虑为干扰。
待测物的形式和浓度基准必须被清晰的定义。
矛盾的是,某些检测过程可能反映出待测物的真实浓度,但却并不一定是临床相关值。
比如火焰光度法和间接电势测量法能正确测量出血浆中钠的含量,不论脂浓度为多少。
然而,如果脂浓度较高,这些方法可能会将电解质平衡正常的病人,检测为低钠血症。
在这个例子中,直接电势测量法可以准确报告正常钠水平,因为其是对血浆水相中的钠活性做出反应,而钠活性正是机体调节的。
因此,从临床的角度来看,对标本中总钠的过高估计是合适的。
在尝试解读干扰试验结果之前定义临床相关浓度是很重要的。
2.2.3 预分析效应分析前待分析物的变化或者是浓度的改变,通常被定义为预分析效应。
尽管这种效应可能会“干扰”实验室结果的临床用途,其并不能算分析干扰。
除非明确说明,否则检测过程应该同时检测标本中所有的待分析物质,不论其来源为何。
常见的预分析效应有:●体内(生理学)药物效应,受药物影响的循环激素浓度;●待分析物的化学变化,如水解、氧化、光解等等;●待分析物的物理变化,如酶的变性;●标本的挥发或稀释;以及●附加待分析物的污染(比如来自静脉注射的盐,与凝血块接触时间延长导致的葡萄糖损失或者溶血带来的红细胞内成分。
2.2.4 相对干扰干扰的计算是相对于对照中的待分析物的测量而言的。
在某些情况下,对照组中可能会含有一定量的内源性干扰物质(对照组中病人群体的物质浓度的平均值)。
常见的例子有胆红素、血红蛋白、蛋白质和脂类。
有些检测方法会按照干扰物的平均浓度进行抵消或修正,从而减小针对病人群体检测的干扰效应。
典型的方法有样本预处理、空白化、血清基质校正以及数学校正。
当病人标本中的干扰物浓度大于或者小于病人群体平均浓度时,误差会被引入。
比如,某个被蛋白质干扰的药物检测方法,其偏差为0.05μmol/L每1.0g/dL蛋白质。
因为血清标本中蛋白质平均浓度为7.0g/dL,其相对于无蛋白对照组的平均偏差为0.35μmol/L。
如果用上述方法之一将偏差消除,针对个体标本的蛋白质效应将是相对于平均蛋白浓度7.0g/dL条件下的0.05μmol/L每1g/dL蛋白浓度升高/降低。
含7.5g/dL蛋白的标本的偏差将变为+0.025μmol/L,而非+0.4μmol/L。
除非样本里的蛋白含量刚好是7.0g/dL,否则每份病人标本的药物检测结果将呈现较小的正/负偏差,其取决于真实的蛋白质浓度。
以下信息对例子进行了扩展。
假设假定药物的真实浓度是25.0μmol/L,检测方法受蛋白影响的程度如上所述。
注意在偏差校正过的系统中,蛋白质引起的误差范围仅有+0.20μmol/L,而在偏差未校正过的系统中,蛋白质引起误差范围为+0.15μmol/L到+0.55μmol/L。
2.2.5 干扰机制分析过程可能会被干扰物质通过多个途径干扰。
●化学干扰。
干扰物可能通过与试剂竞争或者阻碍指示剂的反应来压制反应。
其也可能通过络合或者沉淀改变待分析物的形态。
●检测干扰。
干扰物可能有与分析物相似的,能够被检测或者测量到的性质,如荧光、颜色、光散射、洗脱位点或电极响应等。
●物理干扰。
干扰物可能会改变标本基质的物理性质,比如粘度、表面张力、浊度或离子强度,从而引起待分析物质浓度明显的变化。
●酶抑制。
干扰物可能会通过分离激活金属离子,与催化位点结合或者氧化必需的巯基等等来改变酶的活性(待分析物或者试剂)。
在基于酶反应等检测方法中,干扰物也可能与酶竞争某个关键基质。
比如腺苷酸激酶与肌酸激酶竞争结合ADP,因此在某些检测中会被错误的检测为肌酸激酶。
●非特异性。
干扰物可能会与待分析物有相同的反应。
尽管干扰物有着不同的非特异性机理,但其实践效应对于实验室是一样的。
一些常见的例子:碱性苦味酸肌酸酐检测过程酮酸的干扰;重氮胆红素检测中硫酸吲哚酚的干扰。
●交叉反应性。
在免疫化学检测过程中,与某个抗原结构相似的干扰物可能会与抗体发生“交叉反应”。
这是非特异性的一种形式。
比如,咖啡因在某些茶碱检测过程中会被检测到。
交叉反应性的程度被视为对于免疫化学检测特异性的考核,但对于干扰敏感程度的考核并不是一个有用的指标。
●水置换。
非水性物质(蛋白、脂类)通过置换水相等离子体,影响基于活性检测的测量体系。
如果打算检测等离子水相中的待分析物浓度时,这些效应可以不用考虑为干扰。
3 标准预防措施。
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哪种分离物或者标本可能会有传染性,所有的病人和实验室标本都要被看做是传染性的并依照“标准预防措施”进行处理。
标准预防措施是结合了《通用预防措施与人体物质分离》的主要特征的指导措施。
标准预防措施涵盖了所有传染性物质的传播,因而比仅仅用于血液病原体传播的通用预防措施更加广泛。
标准预防措施与通用预防措施指导原则均可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下载与索取。
如需更具体的关于防止实验室设备与材料中所有传染性物质的传播的预防措施以及关于暴露于传染性疾病的风险管理的推荐方案,请参考CSLIM29文件最新版本——Protection of Laboratory Workers From Occupationally Acquired Infections。
4 定义准确度——测量结果和测量物的真实值的吻合度。
备注:参考测量物的定义。
α误差/I型错误——错误拒绝空白假设(物质不发生干扰)的可能性。
备注:参考置信水平的定义。
对立假设——在干扰试验中,在指定的幂下检测,物质引起的干扰大于指定限制的情况。
备注:参考:幂和β误差的定义。
待分析物——作为可检测物质存在的组分。
备注1:在物质类型“24小时尿液中的蛋白质量”中,蛋白质是待分析物。
在“血浆中葡萄糖含量”中,葡萄糖是待分析物。
备注2:待分析物是对病人有意义的特定组分。
分析特异性——检测过程只检出检测物的能力。
异常结果——参见差异结果的定义。
β误差/II型错误——错误拒绝对立假设(物质发生干扰)的可能性。
备注:参见幂的定义。
偏差——检测结果预期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之间的差异。
备注:在本文件中,节7中“可接受的参考值”是指同一检测方法中在没有干扰存在的情况下获得的结果。
在节8中是指对比性检测方法的结果。
临床显著性——在评估检测方法的背景下,误差改变内科医生对于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或者管理的潜在可能性的重要性。
对比性检测方法——在评估检测方法时,作为确定标本中待分析物质真实浓度的较精确的检测方法。
置信水平——与置信区间关联的可能性的数值(1-α)。
备注1:可能性通常以百分比表示:100(1-α)%;备注2:参见α误差的定义。
差异结果/异常结果/假结果——与从同一标本采集到的另一结果,从另一检测系统获得的结果或者与确证的临床诊断的临床显著度不一致的结果。
药物效应——常用于描述药物对于某物质体内浓度的生理学影响,与之对照的是在分析过程中的体外效应内源性干扰物——标本中生理产生的,能够对另一物质检测过程产生影响的物质(如胆红素或血红蛋白)。
外源性干扰物——来源于体外的,能够对标本中另一待分析物检测过程产生干扰的物质(如药物或其代谢物,标本防腐剂或者标本污染物)。
析因实验——将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组合考察完全的实验设计。
这些组合由两个或多个因素组成,每个因素考察两个或多个水平。
这样反应性(差异效应)以及主要效应都可以被评估出来。
不精密度——特定条件下获得的独立的检测结果的散布。
备注:常表达为“标准差”或者“变异系数”。
不准确度——测量值与真实值之间的数值差异。
备注1:参见准确度的定义;备注2:参见总分析误差的定义。
干扰——在临床化学中,由于另一组分的影响或者标本的性质导致的待分析物检测浓度的临床显著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