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非正常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

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

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16、采煤过程中出现大渣不及时破碎上输送机。

17、输送机司机发现大渣视而不见或不停止设备运行处理大渣。

18、维修、采、掘进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9、掘进、维修工作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观察顶板离层等安全情况。

20、非移架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移架手柄。

21、移架时工作人员不执行一人作业一人观山的。

22、移架时,移架区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或强行穿越。

23、维修地点电缆或设备不护盖活护盖不到位的。

24、采、掘、修地点备用材料不足进行施工的。

25、支柱不按规定挖柱窝、支柱打在浮煤上。

26、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

27、岗位作业人员睡岗、串岗、干私活,未造成其他影响。

28、回柱时不使用专用卸载手柄,用其它工具代替。

29、溜子机头、机尾不按照规定打压柱。

30、采、掘、修地点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施工作业的。

31、维修场新房不使用前探梁或没有特殊支护的。

32、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戴化纤手套的。

33、雷管、炸药未分装分运。

34、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盖上锁。

35、电雷管脚线不扭结。

36、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37、爆破警戒人员不在警戒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的。

38、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内或未避开机械、电器设备。

39、装药前未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装要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悬空、短路。

40、炮眼封泥未使用水泡泥、用煤粉、块状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不足、不实。

41、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拒爆、残爆未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2、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

43、工作地点不按规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或瓦斯便携仪电量不足。

44、私自打开密闭进入无风或微风区域的。

45、干式打眼。

46、输送机、绞车开机时不发信号。

47、接溜子用电机点接而不使用专用接溜子工具。

48、小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用棍棒拨钢丝绳。

49、小绞车提升不挂保险绳。

50、站在矿车两侧推车。

(三)严重不安全行为

1、井下作业地点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立即撤人继续作业的。

2、不听安全检查人员劝阻,强行作业,并辱骂、打骂瓦检员、安检员。

3、故意损坏监测线缆、仪器仪表、传感器等。

4、带电检修机电设备。

5、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检修、安装电气设备。

6、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检漏继电器不灵敏不可靠或甩掉不用,等造成电气失爆。

7、无证操作机电设备。

8、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放车。

9、小绞车司机断电放飞车。

10、人员冒险进入采空区作业。

11、停风不撤人或无风、微风作业。

12、不随手关闭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13、检修处理运输机故障时不挂牌,不断电源控制开关,不闭锁。

1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

15、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

三、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1、轻微不安全行为人员。

由现场检查人员进行矫正、说服教育。

2、一般不安全行为人员。

(1)在井口显眼位置公布名单。

(2)按照《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细则》进

行处罚。

3、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

(1)在井口显眼位置公布名单。

(2)按照《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3)在职工安全例会上亮相作检讨。

(4)帮教。参加思想矫正、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不安全行为的发现

1、跟班安全员、带班领导、上级检查人员,具有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职责。

2、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安全培训科备案登记。

五、不安全行为的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培训科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培训科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六、不安全行为的帮教

1、人员范围: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

2、方式:停班培训。

3、内容:不安全行为分析、警示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生产常识等。

4、时间:不低于2天。

5、方法:谈心交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

七、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人员,按照《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细则》进行考核。

2、对于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结束后进行理论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八、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再上岗

1、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培训科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再上岗作业。

2、再上岗作业后一周内为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又出现严重三违行为,予以辞退。

九、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回访

1、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班组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

2、安全培训科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

3、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

十、不安全行为人员的记录

1、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有不安全的行为,应到安全培训科进行登记记录。

2、建立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台账,包括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原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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