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验收方案

地铁工程验收方案一、前言地铁工程是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设施。
地铁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其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地铁工程验收的具体步骤和内容,确保地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营。
二、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一步是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包括地铁线路设计、站点设计、车站设施设计、信号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等相关设计文件。
审核对象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
审核的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安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2. 施工质量验收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二步是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包括地铁隧道施工质量、站点地下结构施工质量、车站设施施工质量、轨道施工质量、信号系统施工质量、供电系统施工质量等方面。
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方面。
3. 设备设施验收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三步是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包括车站设施设备、轨道车辆、信号系统设备、供电系统设备等方面。
验收的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等方面。
4. 安全运营验收地铁工程验收的最后一步是对地铁工程的安全运营进行验收。
包括地铁列车的试运行、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车站设施的安全运营、信号系统的安全运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等方面。
验收的内容包括地铁工程的安全运营能否满足需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等方面。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准备阶段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一步是对验收工作进行准备。
包括确定验收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收集验收相关资料和文档等方面。
2. 验收准备工作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二步是对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具体实施。
包括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对安全运营进行验收等方面。
3. 验收实施阶段地铁工程验收的第三步是对验收内容进行实施。
2023最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DB 3401/T 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分类与划分、验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其他制式的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T 18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工程。
注: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系统。
3.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 acceptance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人员、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规范的行为。
3.3试运行 trial 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或配重方式模拟载客运行的实验性运行。
3.4预验收 pre-acceptance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验收。
3.5项目工程验收 project acceptance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讲诉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XX 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 .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 .第九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
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隐蔽工程的分项划分参照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内容,对表中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列项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定。
并根据文件附表1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3、对完成首个分部分项主体结构进行工程总结,通过验收总结,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4、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井冈山路—大珠山段)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首件验收的要求:1、必须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进行首件验收。
3、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对隐蔽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附表1中的“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填写;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附表1中“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填写。
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7日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五)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六)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分部(或分项)的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门副科长或科长担任验收组组长(特别重要的关键节点验收由副部长或部长担任组长),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组成:(1)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2)勘察单位(如涉及)项目(或专业)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5)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如涉及)项目负责人组成,业主测量队(如涉及)项目负责人;(6)受邀专家(专家人数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7)同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四章项目工程验收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备案第七章附? 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备案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工程,是指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轨道交通项目。
项目工程一般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
单位工程原则上应为一个独立的施工标段,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及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27f9c1680203d8cf2f240d.png)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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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O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贝u ....................................................................................................... 1..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1 1第九章附则1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A)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若部分项目开工较晚不能随相应分部工程一并验收,可作为单项工程单独验收。
第五条单位工程的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按如下几个方面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一)每个车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三个子单位工程。
(二)每段区间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附属结构(如声屏障)等子单位工程,区间设备安装工程纳入车站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
(三)全线轨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可根据里程和区域划分子单位工程,如正线、车辆段、停车场等。
(四)各系统设备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可根据专业情况需要,设为子单位工程。
(五)车辆段和停车场每个单体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另设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工程(包括附属建筑、室外环境两个子单位)和室外安装单位工程(包括给排水与釆暖、电气两个子单位工程)。
(六)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装修、主变电等分部工程。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考虑到地铁工程建设特点、施工组织实际情况,强化了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当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
第六条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地铁工程专业较多、各工法交叉较多,分部、分项划分是遵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地铁建设的特点确定的。
地铁土建工程各工法分部、分项划分详细情况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七条施工验收用表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用表详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用表》。
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第八条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验收。
第九条检验批验收的组织检验批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数据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同时,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施工原始记录表”等相关报验资料,报项目监理部验收。
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序质量报验单”中所要求到场检验的时间、内容等进行抽检,对检验批主控项目必须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抽检,如合格,准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检验批验收重点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试资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资料,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等资料,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该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必须从严要求。
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第十二条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与检验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第十三条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豁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
第十九条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各自的检验批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对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条分项工程验收重点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五章(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第二十一条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二条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条件(一)施工单位己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施工,并通过/自检,质量合格。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档案资料,并通过了项目监理部的验收。
(三)项目监理部己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予分部或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全部通过验收。
(四)项目监理部已完成子分部或分部工程的所有完工监理档案资料。
(五)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工程实体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第二十三条(子)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建各方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相关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过程。
当相关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量中心、检测中心、监测中心、防雷中心、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或设备部项目工程师。
如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单位也需参加。
第二十四条(予)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一)自检并提交验收川请报告自检是指(子)分部工程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申请。
(二)现场初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先审查申请报告,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了,参照工程合同、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巾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签署验收川请,同意组织工程验收。
(三)工程验收在项目监理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准备好己完工程的施工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监理单位准备验收工程的监理总结及一套完工档案资料(原件)。
同时,项目监理部提前三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相关质量监督站,并向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领取“质量验收报告”,并按“质量验收报告”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总监或总监代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提前一天通知其它各有关单位;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具体会议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作施工总结;2、监理单位对验收工程作监理总结;3、设计(勘查)单位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作总结;4、测量、监测、检测中心对测量、监测、检测等情况作总结;5、验收组对验收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6、检查人员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检查情况进行评述;7、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情况发表监督意见;8、总监根据验收组意见草拟并宣读工程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做好工程完善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次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在自检达到验收意见后,重新向项目。
临理部提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根据上述程序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项目监理部签署“工程报验单”。
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一卜五日内,将此分部工程(含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并取得质监站签发的相应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四)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所有予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汇总,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核定的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子)分部工程验收重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除了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起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外,还应增加两类检查。
(一)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