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 (2)第三章职责 (3)第四章原因责任 (6)第五章变更程序 (7)第六章时限制度 (11)第七章计量支付 (11)第八章文件组成 (11)第九章责任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地铁[2015]4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按业主建设总部设计中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施工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集团其他类似合同的工程变更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五条[见证备案]工程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七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八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深铁建设代表地铁集团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 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三)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分类和范围.. (4)第四章计量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计价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程序及时限.. (9)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10)1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9]355号)“关于发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权责清单》的通知”以及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铁建设〔2019〕109号)“《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按照深铁建设管理架构、部门职责和当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高效、及时支付工程价款,规范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进度,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验工计价】系指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和计价、支付证书的编审等及其他涉及到与工程计量和计价申请的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计价清单】系指业主根据合同,为满足工程验工计价需要,由业主适时制定的用于验工计价的项目和附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包方式为施工或施工总承包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同。
其他类型的工程合同验工计价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承包商职责](一)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二)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他计量工作条件;(三)按照业主制定的验工计价报表格式及时填报验工计价报表(含进度报表、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付款审批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四)按本办法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明支持材料;(五)建立验工计价有关台帐。
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907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有效地控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或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业务办理。
第三条【工作事项】建设工程预(结)算包括:建设工程控制价(标底)、货物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估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估价、工程合同费用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预(结)算的编审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遵规守法、合理计价的原则;(二)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三)遵照合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审计、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均需报送评审中心评审,并待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决)算款的支付申请手续。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还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相关部门须根据审计或审定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条【费用控制】工程预(结)算通常应控制在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修正概算内。
超过批准概算的应做出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超出项目总概算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造价主管部门职责】造价主管部门(指深铁建设内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部门,以下同)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工程预算、结算管理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规则、编审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二)对于监管工程负责监督、指导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工作。
包括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预(结)算编制原则的审查,办理工程预(结)算文件备案,组织深铁建设相关部门、合同相关单位共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预(结)算的审计或审查;(三)对需要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协助编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的工程或合同,负责组织招标或直接委托工作,并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四)在编制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时,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制订合约各方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审计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五)按计划将工程预(结)算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或评审,跟进工程预(结)算评审或审计进展状况,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的调查、取证;(六)负责建立并保持与政府审计、评审中心、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正常的业务关系;宣传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政策,指导有关部门对定额、计价资料汇编、计价软件等工具资源的配备,组织造价专业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适当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展开讨论,从变更流程、资料管理、责任分工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变更流程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是指从变更提出到变更实施的全过程。
为了确保变更设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需要明确变更流程的各个环节。
通常,工程变更设计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指项目团队或者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的需求,并填写相关的变更申请单。
变更申请单中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和影响等内容。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是对变更需求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成本影响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经过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
3.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根据变更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包括对变更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修改。
4. 变更审核:变更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确保变更设计方案满足技术要求和标准。
5. 变更批准:变更设计方案经过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批准,确定变更方案的实施。
6.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指按照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实施和施工过程的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7. 变更验收:变更验收是对变更设计方案的验证和检查,确定变更设计的效果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二、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设计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以便日后的查阅和使用。
在资料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申请单的存档:对每一次变更申请都应进行记录和存档,包括变更原因、申请人和审批人等信息。
2. 变更设计方案的归档:变更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归档和备份,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3. 变更实施记录:对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等。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1、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合同,要严格控制变更数量。
但当影响工程使用、质量和标准时,增加工程数量的变更设计必须要做。
2、如施工中发生主体工程重大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调查、论证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分析原因,界定责任,明确处理方案。
5、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设计文件,并以《变更设计送审单》报建设单位审批。
6、工程管理部根据会审纪要跟踪设计变更文件及时下发以指导施工,如文件不能及时下发,须征求业主、设计代表、监理的意见后按会议商谈指导施工。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改变设计,按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8、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及时下发
各作业队,作为施工的依据。
9、变更设计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主持工程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原因、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六)
(七)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八)
(九)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一十)
第三章职责
第十四条【承包商职责】
(一)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供有关依据及支持材料;
(二)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提出承包方意见;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及审议情况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由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如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已提交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论证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审查、论证。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工程变更资料、审议情况、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由技术委员会分析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如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已提交提交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论证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审查、论证。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9〕355号发布的《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权责清单》和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铁建设〔2019〕109号《关于印发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为规范深铁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7.配合其它部门实施的工程变更相关事宜;
8.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单,向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深铁建设合约中心(以下简称合约中心):
1.负责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和控制,归口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务与深圳市政府相关审计部门、财政评审部门的接口工作;
2.根据深铁建设的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审批;
(2)
(3)改变已批准车站、区间或单体建筑等以上等级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储备、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
(4)
(5)改变一般车站的使用功能的;
(6)
(7)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10%以内的;
(8)
(9)增加施工竖井或施工通道的;4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10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
(四)及时处理、提出工程变更,提出设计方意见;
(五)负责工程变更设计,向业主、监理发送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六)配合设计中心做好设计方案变更的评审、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职责】
(一)项目主管部门:系指业主深铁建设(以下简称深铁建设)下属各建设分公司/业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
业主通过其他形式研究决定,某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取消、或交由其他承包商负责实施、或新增、或其它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交由本合同承包商实施的,若该决定未要求另行提报变更申请,则视为已批准该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中心即可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 【I类程序】I类工程变更程序
(一)提议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在《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建议后,由监理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
(三)按《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施工;
(四)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接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二)审核工程变更;
(三)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议会、审查、论证会,审核变更造价;
(四)发布各类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令》;
(五)督促承包商按《工程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内容;
(10)
第十二条【Ⅲ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Ⅲ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工程某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二)
(三)改变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四)
(五)变更各类管线、桥架的走向、位置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六)
(七)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面积或长度等数量的;
(八)
(九)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安装、装修2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第八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
第九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4.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造价,并以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工程变更累计金额的控制线进行工程变更管控。工程变更累计金额接近或达到控制金额时,及时进行变更预警,协调相关部门严控工程变更立项和审批。
5.负责及时组织Ⅰ、Ⅱ类工程变更相关资料,提请深铁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论证;并按要求完善Ⅰ类工程变更资料报请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专题审查、论证。因设计方案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招标图到施工图变更,以设计中心提供的相关技术委员会评审、论证结果和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依据,不再重复提请相关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一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十三条【Ⅳ类变更】在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不变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Ⅳ类工程变更:
(一)改变某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工艺、工法或时间安排;
(二)
(三)改变某部分的局部尺寸或配筋或布置或增减构件、孔洞、沟槽并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四)
(五)纠正或修改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的;
3.参加工程变更的审议等会议;
4.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四)深铁建设安质部(以下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质部)
参加工程变更会,对工程变更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予以把控。
(五)深铁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
1.负责对Ⅰ类、Ⅱ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负责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类别、责任,并跟踪其后续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立项成立】Ⅰ类工程变更立项由深铁建设经营班子会批准后准予实施;Ⅱ类类工程变更立项由深铁建设总经理批准后准予实施;Ⅲ类工程变更由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实施;IV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分公司/业务部门批准后准予实施。
(六)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或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的等;
(七)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400万元(含)以上;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一条【Ⅱ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工程变更:
(1)变更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包括车站和区间施工工法、围护结构形式、通道施工工法、辅助工法、防水方案、装修标准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深铁建设管理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计价的合同(包含招标清单到施工图的变化和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六)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1.负责Ⅰ类工程变更进行审查、论证;
2.负责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
3.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
(七)其他相关部门
参加相关工程变更的审议、审核和论证会议。
第四章原因责任
第十八条【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分为以下7种原因:
(一)报建原因:系指计划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安全、质量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