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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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 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内容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⑤在基本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⑥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变更,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由相关责任人填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申请中应包含变更理由、范围、影响等重要信息。

2. 变更评估建设单位会将变更申请进行评估,考虑其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评估结果将对变更是否批准做出决策。

3. 变更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变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申请。

若批准,将通知工程团队进行相应的变更实施。

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由工程团队负责,负责人应确保变更的具体实施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并及时完成变更工作。

5. 变更记录在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变更的详细信息,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图纸、文件、材料等。

这有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作为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变更管理原则1. 及时性原则变更申请应在发现变更需求后尽快提交,以便评估和处理。

同时,变更实施也要及时进行,避免影响工程进展。

2. 合理性原则变更申请的理由必须合理,并考虑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

变更决策也要基于合理的判断。

3. 规范性原则变更实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以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协调性原则变更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各方应积极协调合作,以达成共识并顺利进行变更工作。

5. 记录性原则变更管理的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便于追溯和总结经验教训。

这对于类似变更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风险和挑战在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如:1. 变更申请不合理或不全面,导致变更实施效果不佳。

2. 变更评估不准确,造成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不可逆影响。

3. 建设单位和工程团队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变更决策的延误或不合理。

4. 变更实施中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难题。

为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变更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变更报批要件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5.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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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
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
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
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
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
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
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三)各类变更由项目部负责按审批权限报批。

(四)当工程建设任何相关方提出变更要求,项目部应迅速组织建立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入围通过评审,则变更不成立。

(五)合同签订以后,由合同管理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方在招标图纸和范围的基础上(应扣除工程量放量、清单和设计预设项目等分部),进行工程量核对、清标。

清标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扣除
预留金)的5%时,有合同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分析原因按权限书面想公司汇报。

(六)对于清单和设计的预设性和设计的预设性或暂估项目,实际发生是严格按照次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七)工程变更经公司批准后,有公司合同管理部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更具变更造价按要求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意或批准。

(八)工程变更中相关原则与合同部一致时(如实施范围、计价和计量原则等)。

项目部应会同合同管理部提出办理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意见,报公司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第六条实施管理
工程变更批准以后,进入变更实施阶段,有项目部负责和督促实施及变更资料的完善,对实施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计量管理
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并实施完成,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再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是假发生量的70%进入计量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以后,再有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八条材料询价
因工程变更引起材料变化、新增或因清单漏项蓄意市场询价方式
确定材料价格的,有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审查,建立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方单位三方共同签认后,按变更管理权限报批(属工程变更导致材料询价的,与该项工程变更一并批报)。

第九条工程变更审批表为功臣招标图意外变更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表、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审批表的附件。

第十条公司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划分
1.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和合同执行的责任部门,为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的清晰性及变更合同负责。

2.合同管理部代表公司对第三类及以上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计价原则和有关造价管理法规进行审核。

3.在项目部的管理下,建立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影响范围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受项目部全面管理,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变更相关资料进行合同分析、准确计量和计价,对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变更的租价原则及计价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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