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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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5篇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扼制“低中高结”现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通知等文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有关变更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1.1因甲方要求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因政府、行业行政法规的调整而产生的要求变化。

1.2工程量计算有遗漏或错误,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丢项、工程量计算有误等;以及因人工、材料调价而造成的变更(大包干项目不调价;按合同约定条款调整材料价差引起的造价增减不纳入变更范围内)。

1.3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包括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图纸的错、漏、缺,或设计不合理而对某些部位设计调整及修改。

此类变更属于勘察/ 设计勘误,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

1.4不可预见的施工现状改变,无法实现设计图纸意图,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设计方案,或改变施工组织而产生的变化。

1.5场地土石方等以合同预估量形式进入预算清单及合同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2.变更的分类2.1一类变更2.1.1单项造价增加50万元(含)以上,且不超合同金额(土石方预估量及甩项项目金额除外)20%的工程变更。

2.1.2累计变更超过合同金额20%的建设项目,还需再增补变更的项目,无论数额多少,均为“一类变更”,并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视实际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2.1.3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材料、工程等级、规划线形、道路规划宽度、桥位、桥跨组成、结构体系、水利防洪标准、主要工艺流程的调整等。

2.1.4凡涉及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面积)、建设内容、使用性质、工程等级等与原规划总图、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方案不符而导致的变更。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引言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变更,例如设计要求的修改、施工技术的调整、材料的更换等。

为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管理,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确保变更不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益;3. 经济合理性原则,变更的必要性要与经济效益相匹配;4. 安全可行性原则,变更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变更操作的安全性和可行性;5. 变更申请与审批的科学性原则,建立合理的变更审批机制,防止滥用变更权力。

三、变更管理的程序1. 变更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明确的变更内容、理由和影响分析;2. 技术论证和评估:由专家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影响;3. 变更通知:经审核后,相关变更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4.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变更合同;5. 方案调整与设计修改:对于需要调整的方案和设计,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6.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按照新的方案和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变更通知;7. 质量监督和验收:变更完成后,应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变更的质量符合要求;8. 成本核算:变更后的工程成本应进行核算和评估,与变更前进行比较,进行成本控制。

四、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管理的组织和决策,提供变更所需的资料和技术支持,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2. 设计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方案和设计的调整,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3. 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管理办法,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4.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的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做好相关记录和通知,并确保变更后的施工质量。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审查: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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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建设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钧;副组长:岳健康、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将变更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召开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前发给被抽中专家审阅。

(二) 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的召开,必须由变更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小组成员、部门相关人员及被抽中专家参会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以上变更适用于50万元以下的变更审核;对于50万元以上变更在经业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变更方案的分类第九条变更方案的分类(一)Ⅰ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含)以;(二)Ⅱ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含)以;(三)Ⅲ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如建设工程项目的同一位置发生不止一次变更,从第二次变更开始,50万元(含)以的变更均按Ⅱ类变更方案办理。

第四章变更方案的审批第十条Ⅰ类变更方案审批(由项目业主审批)Ⅰ类变更由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方案,自行组织审查并报集团工程部备案。

集团工程部牵头,法务部及监察审计部配合定期对变更进行抽查。

I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1、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及变更资料(填写《鱼复变更申请表》(附表C)、《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附表C-1)及附上已审批的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结构示意图或施工照片等),报项目监理部审签。

2、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后5天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审核。

3、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审签的变更申请资料后,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送交发展规划部。

4、发展规划部在在收到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的变更申请资料后,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审核变更方案,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5、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办公会审议。

6、项目业主总经理根据园区办公会议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Ⅱ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由集团公司终审)1、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第十条中I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后,填写《两江集团变更申请表》(附件1)、《工程变更数量明细表》(附件2)及《工程数量计算书》(附件3),报集团工程部审查。

2、集团工程部在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方案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并填写《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送交两江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变更委员会”)办公室。

3、变更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后组织召开变更委员会专题会议。

4、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结合变更委员会会议纪要意见,拟定议题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

集团工程部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意见填写《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5)。

第十二条Ⅲ类变更方案的审批流程(由两江管委会终审)在完成Ⅱ类变更方案的审批流程后,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审定并备案。

第十三条应急抢险工程及需要重新图审的变更方案,经变更委员会审议后同时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及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审定。

第十四条变更方案评审时限(一)、50万元以下变更方案评审时限原则上在项目业主办公会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审签《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申请表》(附表C)。

(二)50万元以上变更方案评审时限1、集团工程部从收到业主单位提交的完整变更申请资料至填报《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变更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附件4)3个工作日组织召开变更委员会专题会议。

3、变更方案在集团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由集团工程部出具《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5)。

第五章变更新增单价的审批第十五条新增单价的审批(一)新增单价的审核原则严格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之规定执行。

(二)Ⅰ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业主单位审批)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审定备案,两江新区集团法务部定期进行抽查。

其审批流程为:未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上报新增单价,在变更方案审定后,由监理单位计量工程师负责审核单价,监理单位审签,报项目业主发展规划部复审后,报项目业主变更小组审批;对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审签后报项目业主发展规划部复审,同时报跟踪审计机构进行审核,项目业主变更小组根据踪审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三)Ⅱ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集团公司终审)对未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新增单价在工程变更方案审定后由项目监理及业主初审,经集团法务部复审后上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对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由跟踪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并上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

(四)Ⅲ类变更类变更新增单价审批(由管委会审批)在Ⅱ类变更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后报管委会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五)审核时限,原则上在接收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出具核价结果。

第六章变更申请资料第十六条变更方案申请资料(一)工程变更申请表;(二)工程变更金额明细表;(三)工程变更数量明细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意见及工地会议纪要;(五)工程原设计图、施工比较方案(一式四份);(六)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应的附件资料。

第十七条变更新增单价申请资料(一)新增单价情况说明(二)新增单价测算表(三)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四)图纸第七章变更令的下达第十八条Ⅰ类变更令审批流程及下达:待Ⅰ类变更方案经项目业主总经理审批后、设计变更经业主下发了变更通知书、变更洽商及变更新增单价已审批下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令批复的申请,同时上报如下变更令下达所需资料:1、填写《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令》(附表A)、《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令审核表》(附A-1)、《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容明细汇总表》(附表B)、《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变更容明细表》(附表B-1);2、同时附上已审批的以下资料⑴、《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方案申请》(附表C)⑵、《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工程变更申请费用估算表》(附表C-1)⑶、已审批的《设计变更图纸》或《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⑷、经监理、业主或由业主委托有权机构审核的《两江新区鱼复公司新增单价审批表》及附件⑸、《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和《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⑹、经监理复核确认的试验检测资料⑺、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和必要的现场测量记录表及《隐蔽工程照片表》施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签,项目监理部在5天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单位变更小组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Ⅱ类、Ⅲ类变更令审批流程及下达待变更方案和变更新增单价经两江新区集团或管委会审批下发后,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令批复的申请,填报第十八中变更令所需的资料(除《两江新区鱼复公司新增单价审批表》外),同时附上如下变更令下达所需资料:⑴、《两江集团变更申请表》(附件1)⑵、《两江集团工程变更数量测算表》(附件2)⑶、《两江集团工程变更费用测算表》(附件3)⑷、《两江集团变更委员会变更专题会议纪要》⑸、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⑹、集团或管委会审批的新增单价审批单施工单位将以上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签,项目监理部在5天完成审签工作,报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初审,项目业主建管部或市政管理部填写《两江集团变更令审查单》(附件6),经集团审定后由项目业主下达变更令,同时报集团工程部备案。

第八章其他第二十条变更后的施工图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规定容的,项目业主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一条(一)50万元以下的变更工程待业主对变更方案(即变更方案)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50万元以上变更工程须在变更令下达后方可实施。

但出现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时,集团工程部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议,确定变更方案后立即实施,并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总额的,按照超概审批程序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两江集团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2:两江集团工程变更数量测算表监理单位:日期:年月日编号:项目名称变更部位计算草图:计算式:计算人(签名):日期:监理单位造价控制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业主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 .附件3:两江集团工程变更费用测算表编号:日期:年月日.专业. .专注.附件4: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建议表编号:年月日附件5:两江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业主:(盖章)联系人:联系:备注:50万元~100万元(含)变更会签至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100万元以上变更会签至管委会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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