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操和行为管理90条禁令共26页文档
内蒙古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操和行为管理90条禁令

二、授信业务(22禁)
贷款“三查”(7禁) 30、严禁放松甚至放弃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控。 31、严禁忽视对抵质押物或留臵物的定期价 值评估,不得以中介机构的保管约定替代银 行的贷后检查和管理。 32、严禁抵质押物、代保管品等未经有权人 审批即办理出库。 33、严禁随意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9禁)
* 53、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 线对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 不进行刚性防护。 * 54、严禁单人进行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 卸钞等。 * 55、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 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 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 平行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 56、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 备现金业务操作。
一、柜面业务类(26禁)
授权柜员(6禁) 16、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 账务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 1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 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18、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 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19、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 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20、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 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 21、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 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 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
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十严禁

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十严禁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拓展,银行员工的行为规范越发受到重视。
银行员工是银行的形象代表和服务窗口,他们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和信誉。
为了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提高服务品质,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包括十不准和十严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行为规范:十不准1.不准泄露客户信息:银行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2.不准擅自篡改账户信息:银行员工不得擅自篡改客户账户信息或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以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3.不准涉嫌欺诈:银行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报利率、夸大业绩等,必须以诚信为本。
4.不准违规操作:银行员工不得违规操作,如超范围授权、擅自调整利率等,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
5.不准收受回扣:银行员工不得收受客户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绝对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6.不准私自处理纠纷:银行员工在处理与客户发生的纠纷时,不能擅自做主或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不准向客户推销非法产品:银行员工不得向客户推销与银行业务无关的非法产品或服务,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8.不准挪用客户资金:银行员工不得挪用客户资金,必须按照客户指令或合同规定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调整利率:银行员工不得随意调整利率或擅自修改贷款条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10.不准泄露银行机密:银行员工不得泄露银行内部机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策略等,必须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
十严禁1.严禁违法犯罪:银行员工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
2.严禁涉嫌洗钱:银行员工严禁参与洗钱活动和为洗钱提供便利,必须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审查。
3.严禁滥用职权:银行员工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犯客户利益,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4.严禁挪用公款:银行员工严禁挪用银行公款或客户资金,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程序。
5.严禁贪污受贿:银行员工严禁收受贿赂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贪腐活动,必须保持廉洁自律。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三十个严禁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
二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二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
二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内银监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银行,各金融资产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华宸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呼和浩特各村镇银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将《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辖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在内蒙古辖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嫌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处罚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其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

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工商银行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崇尚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维护银行形象,制定以下禁止规定:1.禁止收受贿赂。
工行员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品、福利等。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求个人私利,不得为个人亲友、同乡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特殊优惠或服务。
2.禁止擅自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员工应严格遵守工行的保密规定,妥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行为。
3.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比如向客户推销自己或熟人的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
4.禁止擅自挪用客户资金。
员工不得擅自调用、挪用、冻结客户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5.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员工不得故意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产品缺陷,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产品。
6.禁止损害客户利益。
员工应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误导客户,不得虚报收益、掩盖风险。
7.禁止违规行为。
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作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贩卖非法投资产品、赌博、侵害他人权益等。
8.禁止妨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员工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故意拖延、拒绝或妨碍工作进程,不得与同事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勾结、串通行为。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员工,工行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谈话、停职、调岗、降职、开除等,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工行以客户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员工是银行的“形象大使”,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银行文化建设和维护公众信任至关重要。
同时,工行也将积极提供培训、指导以帮助员工理解和遵守各项规定,共同建设更加规范和良好的金融市场。
2024年银行员工行为规(2篇)

2024年银行员工行为规____年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意识,保护银行的声誉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所有银行员工,包括银行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银行员工应当坚持诚信守法、服务客户、勤勉敬业、保守秘密、团结协作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本行为规范应当与当地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相协调,如有冲突,以当地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诚信守法第五条银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银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滥用职权。
第七条银行员工应当如实向客户提供业务信息,不得篡改、隐瞒或造假。
第八条银行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报告和数据。
第三章服务客户第九条银行员工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银行员工应当听取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尊重客户的选择,做到公平、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银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建议。
第十二条银行员工应当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漏客户信息。
第四章勤勉敬业第十三条银行员工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对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银行员工应当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理念。
第十五条银行员工应当维护并提升银行的形象和声誉,严禁有损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银行组织的培训和活动,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
第五章保守秘密第十七条银行员工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披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银行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九条银行员工应当严禁利用客户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获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团结协作第二十条银行员工应当尊重和倾听同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优秀5篇)

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优秀5篇)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篇1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深刻认识到遵守十条禁令的重要性。
这些禁令不仅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我们客户的一种保障。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禁令,并严格遵守。
首先,我认识到十条禁令的严肃性。
这些禁令不仅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我们客户的一种保障。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禁令,并严格遵守。
其次,我认识到十条禁令的必要性。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自己的行为对客户造成损失。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禁令,并严格遵守。
最后,我认识到十条禁令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自己的行为对客户造成损失。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禁令,并严格遵守。
总之,十条禁令是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它对于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十条禁令,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篇2银行员工十条禁令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我们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为了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禁令,这些禁令是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1.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和言语上的侮辱。
2.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3.不得在工作时间与客户进行私人会面或聊天。
4.不得向客户推销非本行产品或服务。
5.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形式的财务纠纷。
6.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处理。
7.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会面或聊天。
8.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形式的财务纠纷。
9.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处理。
10.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会面或聊天。
这些禁令是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银行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
银行分行员工从业禁止行为若干规定(试行)

xx银行x自治区分行员工从业禁止行为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员工从业纪律,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x银行的资产安全和声誉,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xx银行员工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x自治区分行辖内的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禁止行为第三条严禁员工实施以下行为:(一)员工行为管理方面1.参与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不含)以上的民间高息借贷以及非法的融资、集资活动。
2.参与非法博彩活动或单次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或单月累计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的大额博彩活动。
(二)员工账户管理方面3.员工账户转出资金帮助客户注册验资。
4.员工账户转出资金为本人或关系人以外的信贷客户归还贷款本息。
5.员工账户接受从贷款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转入的资金。
6.出租、出借员工个人账户、银行卡给客户办理业务。
7.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收贷收息、资产处置、出租资产、代客理财等银行或客户资金。
8.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包括办理银行卡、折)。
(三)员工岗位履职方面9.柜员当班期间自办业务或客户经理为本人或关系人办理贷款手续等。
10.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代客理财或代客户保管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以及结算凭证等重要物品。
11.未经客户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违规将各类存款在科目之间相互划转、调整的。
(四)其他方面12.非会计差错原因将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工资或奖金全部或部分收回的。
13.盗取或违规利用客户的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
14.伪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资信证明。
15.违规获取或私自留存作废重要单证。
16.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电子银行签约。
17.使用本人信用卡套现。
18.强迫、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从业禁止行为。
第三章奖惩及程序第四条违反本规定实施从业禁止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