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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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公告

关于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公告

本 刊 特 稿
可证 管 理 范 围 的 , 当具 有 制 造 计量 器 具 许 可 证 标 志 、 号 和产 品合 格 证 ; 备 的 进 E计 量 器 具 属 于 进 E计 量 器具 型 应 编 配 l l 式批 准 管理 范 围的 , 当具有 《 E计 量器 具 型 式 批 准证 书》 进 E计 量 器 具 检定 证 书 。 应 进 l 和 l
第 十 条 经 营 者应 当配备 符 合 国家 规 定 并 与 自身 经 营或 者 服 务业 务 相适 应 的计 量器 具 。配 备 的计 量 器 具 属 于许 6 20. 07 2中国计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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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信息 、 能 等从 事 服务 经 营 活动 的行业 。 技
本规 范 优先 适 用 于 集 贸市 场 、 油 站 、 饮 业 、 加 餐 眼镜 制 配 场所 、 店 、 商 医院 等 。 第 三条 商业 、 务业 经 营者 ( 服 以下 简称 “ 营者 ” 应 当 自觉 遵 守计 量 法律 、 规 、 经 ) 法 规章 及 有 关 政 策 的规 定 , 了解 并 健 全 与 自身 相关 的各 项 计量 管 理 制度 , 视 和加 强计 量 工 作 , 重 完善 计 量管 理 体 系 , 好 本行 业 的计 量管 理 工 作 。 做
其 他计 量 器具 ; 擅 自改 动 、 装 计 量 器 具 , 破 坏 铅 封 ,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 , 利 用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不 拆 不 不 不
计量作 弊。 第 十三 条 经 营者 应 当加 强 计量 器具 的 日常 维护 。定 期对 在用 的 计量 器具 进 行 自校 , 好 自校记 录 , 现 计 量 器 做 发

超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2篇)

超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的诚信计量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所有商品的销售、储存、计量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诚信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提高超市的经营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超市成立诚信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诚信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制度;2. 负责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5. 对员工进行计量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六条超市各部门的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格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准确;2. 仓储部门:负责商品的储存,保证商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计量准确;3. 销售部门:负责商品的计量销售,确保计量准确无误;4.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规定;5. 财务部门:负责对商品的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超市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备,并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计量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中;2.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计量准确;3. 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计量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4. 计量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定情况。

第四章商品计量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建立健全商品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计量准确。

第十条商品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准确、及时、高效;3.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商品计量方法:1. 重量计量:使用电子秤、天平等计量设备进行;2. 体积计量:使用量杯、量筒等计量设备进行;3. 长度计量:使用卷尺、尺子等计量设备进行。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晓晓
【期刊名称】《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计量与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有生活,只要有贸易行为,只要有购物消费,就一定会有计量。

计量关乎民生,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诚信,关乎社会的和谐。

【总页数】4页(P28-31)
【作者】晓晓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在质量诚信论坛上公布十个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J],
2.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等5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增补特种设备目录 [J],
3.国家质检总局在质量诚信论坛上公布十个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J],
4.关于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公告 [J], ;
5.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及成立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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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精修订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精修订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商业是指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规范优先适用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

第三条商业、服务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了解并健全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计量责任制度。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计量和服务计量的准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管理,发挥行业、专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的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生鲜电商经营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做到:(一)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各项计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对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内的经营者进行计量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诚信计量要求,建立诚信计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对实现生鲜电商销售计量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实施和控制,完善计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对所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根据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各项工作。

计量管理人员应经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相关证明。

建立计量管理服务责任制度,保障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统一配置与经营者自身经营相适应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定期接受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七)若有线下交易情况,则在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八)对于零售的生鲜称重计量要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各种商品明码标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十)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并以承诺书或条款形式,在网站、App或线下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公开承诺。

新时期指导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规范经营的重要举措

新时期指导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规范经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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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篇 MA A ME T S C I N GE N E TON
本 刊 评 论
新 时期指导商业 . I t务业诚信 计量 规范经营 的重要举措
口本 刊 特 约评 论 员
20 年 l月 8 , 家 质 检 总 局 以 公 告 的形 式 , 07 1 日 国 向全 社 会 发 布 了《 业 服 务业 诚 信 商
府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及 商 业 、 务业 经 营 者 深 入 贯 彻 实 施 《 量法 》 强 化 商 业 、 务 业 服 计 , 服
计 量 法 制 意识 , 立 健 全 各 项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 顿 和 规 范 计 量 行 为 , 国 商 业 、 务 业 建 整 我 服
整 体 诚 信计 量管 理 水 平 还 是 不 错 的 。 但是 ,由 于 目前 我 国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尚 不 完 善 , 场 经 济 中 的各 类 失 信 问 题 还 较 为 严 重 , 市 特别 是 商 品 交 易 中 的 缺斤 短 两 , 用 计 利
量器具进行各种形式的作弊等各类 不诚信计量行为还较为新闻媒体积极参与 了市场经济秩序 的整顿和规 范工作的宣 传和报道 ,特别是对一些恶 劣的计量违法案件进行多角度曝光 ,极 大地震慑 了不法分
子。 尽管 各 级 政 府 采 取 了上 述 一 系 列 措施 , 的确 取 得 了 明显 成 效 。 是 , 现 阶段 , 也 但 在 或
量 违法 行 为等 发 挥 了极 其 重 要 的作 用 。二 是 强化 市 场 监 管 。按 照 国务 院 整 顿 和规 范 市 场 经 济 秩序 的决 定 , 0 2 以 来 , 量技 术 监 督 部 门连 续 开 展 了集 贸 市 场 、 油 站 、 镜 20 年 质 加 眼 制 配 场 所 、 饮 业 等 商 业 、 务 业 计 量 专 项 整 治 , 得 了 较 好 的成 效 。 三是 加 大 新 闻媒 餐 服 取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一、总则为维护商业服务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规范各企业在计量行为管理方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促进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范。

二、计量原则所有商业服务企业应秉持公平、诚实、合理的原则进行计量。

计量结果应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

三、计量程序1. 应建立完整的计量流程管理规程,明确计量人员职责和计量设备的管理使用规定。

2. 计量后应详细记录计量结果,如有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与客户说明处理方式。

3. 计量结果不得随意修改,修改必须并经过管理层审批。

四、计量设备1. 计量设备必须具备合法证件,在规定周期进行检验验证面是一个《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的范本:一、总则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计量准则1.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机构验收检定标准,保证计量结果正确。

2. 计量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完成相关培训,熟练掌握计量技术操作。

3. 计量过程应公开透明,消费者有权了解和监督。

4. 计量结果不能高估或低估,严禁任意擅自改动计算公式或参数。

五、服务态度1. 应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用心提供用心服务。

2. 解答消费者疑问应用易懂回答,不得故意掩盖或误导。

3. 对消费者合理要求,应予以满足,不能藐视或无视消费者。

4. 维护消费者隐私,不可擅自公开或用于非法用途。

五、违规责任1. 计量舞弊、欺诈消费者者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 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发现违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

之前未与本规范完全匹配的行为,给予适当期限进行改正。

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

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

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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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商业是指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规范优先适用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

第三条商业、服务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了解并健全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计量责任制度。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计量和服务计量的准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
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

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及时与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更新。

第四章加强商品量的管理
第十四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符合本规范第三章要求的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商品量或服务量的结算量应当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其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第十五条经营者采取现场计量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第十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

第十七条经营者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采购、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销售散装商品应当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或者散装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合同对允许短缺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缺斤短两,不弄虚作假。

第五章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计量活动的责任人及其义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技术水平。

第六章建立诚信计量承诺机制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对自身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各类行为做出相应的改正和补偿规定。

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实行商品或者服务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

第七章建立健全计量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经营者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等复验计量器具,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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