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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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001]

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001]

附件:上海市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指南效用第二章明码标价第四条明码标价概念第五条明码标价总体要求第六条相对封闭区域的明码标价第七条明码标价内容第八条明码标价方式第九条价格第十条计价单位和规格第十一条产地第十二条价格标示行为第三章促销活动第十三条促销概念第十四条价格促销总体要求第十五条对经营场所提供者的要求第十六条原价第十七条降价、打折第十八条价格比较第十九条价外馈赠第四章诚信规范经营第二十条诚信经营第二十一条遵守价格承诺第二十二条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奖惩机制第二十三条拒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法情节第二十七条奖惩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咨询和举报第二十九条指南的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引导商品零售行业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商品零售行业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零售行业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指南效用】本指南在吸收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宗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帮助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价格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经营者依法合规从事商品零售的价格行为具有正面指引作用。

本指南也可以帮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对商品零售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价格法律法规。

第二章明码标价第四条【明码标价概念】本指南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公开标示价格与价格相关信息的行为。

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范文(5篇)

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范文(5篇)

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范文为维护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超市自定以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一、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1、计量器具配备超市经营配备的计量器具要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配备、使用____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零售商品称重、进货计量验收以及公平秤要配备有双面显示、数据打印功能电子计价秤,电子秤的配备率要达到____%。

2、公平称设立超市要在零售商品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称,公平秤标志醒目,并明示公平秤使用方法和国家规定的零售商品称重允许偏差;当消费者对零售商品称重有异议时,公平秤应有专人司称、记录,为消费者复称提供方便,为解决计量纠纷提供技术保证,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要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计量器具检定超市要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在用器具按期检定率、合格率均达到____%;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未检定的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示,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4、电子秤自效超市定期对检定周期内在用的电子秤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保证在用电子秤示值合格率达到____%;对示值不合格的电子秤要立即停止使用。

5、检定标识超市要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计量器具事实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检定合格标识要注明器具状态、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等信息。

二、商品及商品量管理1、定量包装商品超市要加强对进货计量检验,保证与供应商的贸易公平,保证进店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要达到____%。

2、商品零售称重超市销售商品实行现场称重的,要使用符合规定计量器具,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数值,称重前要去除其他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从新操作并显示数值,商品结算量应当与计量显示数值相符,商品称重的偏差要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抽查复称合格率达到____%。

超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

超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

超市诚信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超市计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计量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计量管理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保证计量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超市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计量活动的合法、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规范,规范计量行为,确保计量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

第五条超市应当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第二章计量设备的选用和使用第六条超市应当选用具有合法计量标志的计量设备,并严格按照其适用范围进行使用,做到合理配置、合理使用。

第七条超市计量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超市应当对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计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超市应当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计量设备使用档案,定期进行设备检定和校准记录、维护记录。

第三章计量管理的实施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作的责任制和管理制。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计量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计量活动的记录、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监督和管理计量人员的计量行为,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核和复核。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计量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和纠纷。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计量标准物品管理制度,定期对标准物品进行检验和校准。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建立重要计量设备的监控系统,对计量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章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超市应当接受国家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时提供计量数据和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对计量管理实施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计量管理自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计量执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计量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第四章场内经营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吸纳商品经营者在场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现货商品销售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和区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条例。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精修订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精修订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商业是指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规范优先适用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

第三条商业、服务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了解并健全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计量责任制度。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计量和服务计量的准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商业是指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规范优先适用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

第三条商业、服务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了解并健全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计量责任制度。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计量和服务计量的准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一、总则为维护商业服务业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规范各企业在计量行为管理方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促进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范。

二、计量原则所有商业服务企业应秉持公平、诚实、合理的原则进行计量。

计量结果应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

三、计量程序1. 应建立完整的计量流程管理规程,明确计量人员职责和计量设备的管理使用规定。

2. 计量后应详细记录计量结果,如有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及时与客户说明处理方式。

3. 计量结果不得随意修改,修改必须并经过管理层审批。

四、计量设备1. 计量设备必须具备合法证件,在规定周期进行检验验证面是一个《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文件》的范本:一、总则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计量准则1.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机构验收检定标准,保证计量结果正确。

2. 计量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完成相关培训,熟练掌握计量技术操作。

3. 计量过程应公开透明,消费者有权了解和监督。

4. 计量结果不能高估或低估,严禁任意擅自改动计算公式或参数。

五、服务态度1. 应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用心提供用心服务。

2. 解答消费者疑问应用易懂回答,不得故意掩盖或误导。

3. 对消费者合理要求,应予以满足,不能藐视或无视消费者。

4. 维护消费者隐私,不可擅自公开或用于非法用途。

五、违规责任1. 计量舞弊、欺诈消费者者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 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发现违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

之前未与本规范完全匹配的行为,给予适当期限进行改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沪市监认证20190109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认证〔2019〕10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五个中心”建设和打响“四大品牌”,全力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整合改革,不断提升检测认证技术能级和服务质量,推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有效提升。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行业监管,持续规范行业秩序1.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梳理行业底数,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名录库,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关注监管过程,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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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诚信计量管理,发挥行业、专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的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生鲜电商经营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做到:
(一)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各项计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对上海市生鲜电商行业内的经营者进行计量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诚信计量要求,建立诚信计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对实现生鲜电商销售计量的全过程进行策划、实施和控制,完善计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对所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根据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各项工作。

计量管理人员应经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相关证明。

建立计量管理服务责任制度,保障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统一配置与经营者自身经营相适应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定期接受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七)若有线下交易情况,则在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

如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八)对于零售的生鲜称重计量要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各种商品明码标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十)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并以承诺书或条款形式,在网站、App或线下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公开承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建立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

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十二)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

定期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计量管理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十三)所经营企业是第三方平台企业,且无自营业务。

除计量器具管理外,以上条款均需要自觉遵守。

此外,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商家管理政策方面,需要将诚信计量作为考量因素,对商家进行管理,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

第四条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上海市计量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负责向会员、所属机构传递自律信息,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及所属机构的意愿与要求,维护会员和所属机构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各生鲜电商经营者负责本规范的日常实施、情况汇总及报告。

第六条本规范应根据国家、政府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试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规范由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上海市计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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