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小论文
法律基础案例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案例,分析了劳动争议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旨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劳动争议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例,探讨劳动争议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以期对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总数为500人,其中管理人员50人,技术人员300人,生产工人150人。
近年来,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滑,导致部分员工工资被拖欠,引发劳动争议。
三、案例经过1. 案件起因2019年5月,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拖欠部分员工工资。
员工们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2. 案件发展员工们得知公司拖欠工资后,集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公司虽表示愿意支付,但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员工分期支付。
3. 案件解决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自愿放弃部分工资要求。
至此,该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四、案例分析1. 案件成因(1)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某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滑,导致拖欠员工工资。
(2)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遭遇拖欠工资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劳动关系不和谐:某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2. 案件处理程序(1)员工投诉:员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案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调解: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江苏开放大学法律基础期末小论文

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张婷婷课程代码110009课程名称实用法律基础评阅教师第 5 次平时作业共 5 次平时作业课程大作业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
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
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
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实用法律基础》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
实用法律基础论文范文

虽然被调查医学专业学生基本上已经修完法律基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错法律应用的能力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不相信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医患纠纷中的作用和能力不相信法律在保护公民和医疗机构权利方面的作用质疑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怀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平性类似调查结果也可详见佟晓辉叶振国刘伟和杨文君在2008年中医教育第1期发表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第1819页
法律基础小论文

法律基础小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
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
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教学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
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
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
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
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
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
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
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冶登萍学号 1565001451485 专业行政管理(2015秋)学校新疆电大课程论文题目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成绩__________________评语:成绩评定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摘要:为便于执法,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发布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等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从而使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更加明确具体,更易于操作.关键词:经济劳动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劳动争议主要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的模式来处理。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并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后,原来通过群众上访解决劳动争议的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迫切要求以更加法制化的手段来替代.国务院便于一九八五年在国营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时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由调解机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管辖的体制,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机构开始恢复,但仍无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劳动争议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现状。
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作用,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部法规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和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并正式构建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所谓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论文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论文[摘要] 中职时代是学生生理和心理快速成熟时期,而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熏陶。
所以,加强中职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使中职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对中职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中职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懂法知法守法中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中职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置这门课程, 对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具有重要意义。
把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定位于德育课程, 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隐性课, 而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显性课,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
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系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
但是,如何改革教学方法,使这门课程讲好讲活,达到预期目的,很值得从教者探索和尝试。
笔者结合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感悟,谈谈几点颇有心得的教学方法。
一、提倡定义阅读、重点难点思考,案例讨论分析《法律基础知识》是教育部规划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编写上很有特点:在内容安排上与初中“法律常识”课紧密衔接;在编写形式上图文并茂,形式活跃,非常适合于初中毕业升人中职学生的阅读习惯。
因此,在教学时,我会安排大约8-10分钟, 让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阅读和思考,在阅读的同时,指出阅读的重点、需要思考的难点、以及对文中“议一议”、“想一想”、“小资料”等内容的重点思考。
阅读与思考的方法,让学生独立进行,并准备好在后边的教学过程中回答教师的提问。
法律基础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合同纠纷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本文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并对如何解决合同纠纷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合同纠纷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以期对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在收到定金后5日内发货。
然而,乙方在支付定金后,甲方未按时发货。
乙方多次催促甲方发货,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成立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因此,本案合同成立。
2.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故合同有效。
3.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方未按时发货,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4.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
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建议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2. 提高合同意识当事人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了解合同法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论文

x'x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_x'x'x________ 学号:x'x'x'x'x'x'x'x'x'x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校:x'x'x'x'x'x课程论文题目:论证明责任的分配成绩:__________________评语:成绩评定教师签名:年月日摘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古往今来,在学界也一直存在着若干理论上相佐、立论上各异的学说。
对这些学说的理顺对于我们研究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为此,本文在简述证明责任基本含义之后,着重归纳总结了两大法系的诉讼理论中充斥的不同学说,并简要阐述了我国学者所持的观点。
关键词:一、简述证明责任的含义。
二、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由来。
三、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学说。
四、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状况。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
这种理解在当今理论界已经成为一种通说,但事实上,对证明责任的认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不同时期对其含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在罗马法初期即已出现“证明责任”一词,但此时的“证明责任”仅限于证据提出责任,或者说是主观的证明责任,形式的证明责任,“行为责任”,直到1883年,在大陆法系的理论中,德国学者尤利乌斯?格尔查将证明责任区分为“证据提出责任”(主观的证明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证明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结果责任”)。
而英美法系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301条首次以制定法的形式将“证明责任”区分为证据提出责任和说服责任。
所以也有学者主张“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诉法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