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__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促进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现将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与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目前,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某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矿区环境的安全。
二、检测与监控范围1. 检测范围:(1)矿山内的所有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建筑物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环境因素,如气象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
(3)所有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的人为因素,如操作不当、人为疏忽等。
2. 监控范围:(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通过风险监控、视频监控、声音监控等方式对矿山内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操作参数、环境条件等。
(3)监控矿工的安全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等。
三、检测与监控措施1. 检测措施:(1)定期对矿山内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状态检测、工艺参数检测、环境因素检测等。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检测指标的变化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
2. 监控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声音监控、传感器监控等,实现对矿山内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
(2)建立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以保证矿山的安全运营。
(3)设立报警机制,对监控系统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处理,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四、检测与监控管理1. 各级管理岗位负责人要做到:(1)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流程,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2)测绘和更新矿区的危险源平面图,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
(3)做好危险源的标识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准确、完整。
(4)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测技能。
2. 操作工作人员要做到:(1)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范文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可能对人身安全、环境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企业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系统。
本文将重点探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
首先,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重大危险源可能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设备故障等各种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生产中断、环境破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通过建立危险源监控系统,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减少危险源的潜在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是确保企业安全的关键。
一个好的管理方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
企业应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全面了解,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
其次是建立相应的监测与预警系统。
通过监测设备状态、环境参数、工艺数据等信息,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存在和变化,并通过预警系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是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将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
此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还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监控与管理技术也在不断提升。
例如,可以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参数,当检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
另外,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找出事故发生的潜在规律,从而提前预警和防范。
总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危险源,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企业应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建立,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分类(一)重大危险源应当由专家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识别和分类。
(二)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规模和影响范围分为大、中、小。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一)每年制定一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巡查要点和巡查方法等内容。
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一)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二)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三)对于发现问题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一)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责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二)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
七、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公开(一)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危险程度、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公众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度。
八、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附则本制度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监督管理制度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具有肯定数量和性质的易导致重点事故或祸害的原材料、能源、产品、设施或工艺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关注和重视。
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不安全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订立一套完整的重点不安全源监督管理制度至关紧要。
一、总则(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重点不安全源的监督管理,防范、掌控和遏制重点不安全源产生的安全风险,最大化保障人员、设施、产品等安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重点不安全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管理体制(一)组织设置: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设立由专门的重点不安全源监管人员负责的重点不安全源监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监管。
(二)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负责重点不安全源管理的全过程,统一订立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规范,实行执法监管,强化风险评估和监管掌控等工作。
(三)监管机构职责:负责重点不安全源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订立监管标准,推动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管理方案实施,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法律法规制度(一)国家安全责任制度。
依据相关法规,建立从政府到企业,从领导到一般员工等全部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全社会的安全氛围。
(二)不安全源辨识和评估制度。
通过对不安全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确定重点安全风险点,为安全风险的掌控供给依据。
(三)安全风险管掌控度。
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安全风险管控,订立重点不安全源特许经营条件,促使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理。
四、信息公开制度(一)设立信息公开平台。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重点不安全源信息,加添透亮度,提高社会安全意识。
(二)安全信息公告制度。
凡是涉及到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信息要进行公示,便于通过各种渠道、途经了解安全风险信息。
五、应急处置制度(一)祸害应急预案。
各地要订立重点不安全源发生紧急事故后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提高风险应对本领。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 引言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各种危险源。
其中,重大危险源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等后果。
因此,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是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介绍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分类以及监控与管理方法。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在《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运输企业等场所内可能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财产重大损失,且具有普遍化、复发性、累积性、连锁性和风险前置特征的设施、工艺、物质和活动,以及其相互作用。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重大危险源分类与分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类别I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8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类别II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类别III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伤、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风险评估与管理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危险源的识别、危险性分析和风险评价等环节,评估其对于人员、环境和财产等方面的可能影响。
风险管理是指在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各方面的影响程度。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落实、真实、有效。
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在责任制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危险源。
3.3 安全监察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4 安全培训与教育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况或因素。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及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本规定制定了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措施,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以及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由相关审批机关、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承担。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识别、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则应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认证的职责。
3.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场所或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识别。
评估和识别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范围、风险等级和危险特征,为下一步出台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
4. 重大危险源的上报和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对评估和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报告相关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并根据要求向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报告和备案内容需真实准确,报告材料需包括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识别报告、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件。
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应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及时组织核查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核实无误。
5.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和识别结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
具体控制和处理方式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危险特征确定,可采取隔离、削弱、消除等技术手段,也可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监管等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跟进重大危险源的变化状态,对风险和控制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 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当有针对性和重点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 奖惩措施对于经过核查和审核仍未能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或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经济及刑事等多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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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主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方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法治化管理的指导原则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
(三)“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
(四)“人、机、环”管理三者统一的指导原则
(五)“三E”原理的指导原则
(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存的指导原则
(七)科教兴国的指导原则
(八)安全生产是全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国际公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类别
共分为8类: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类、其他类、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类。
此外,涉及到党内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法律法规对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四)采取行政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管理的要求
(五)有关事项批复的要求
(六)建立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行政性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要求
(七)组织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体系的要求
(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报告与抢救的要求
(九)设立奖励资金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依法监督管理的要求
(二)规范、公正地履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三)严格履行行政性审批的要求
(四)事故报告、抢救与调查处理的要求
(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的要求•
(六)事故统计与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要求
(八)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技术服务的结论性意见负有法律责任;自觉接受认证或者批准机关的行政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要求共有八项:市场准入;确保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淘汰制管理;同区域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转租、承包、经营与分包建设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权利:保障权;知情权;培训教育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赔偿权。
(二)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权责追究主要分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
第三部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制度
一、基本背景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第33条;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其它,还有部分技术规范(如《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与参考依据(主要是国际公约第174号《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目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
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任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共设定了9大类: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五)监督管理的职责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必须针对本地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主要有8项内容:
(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情况;
(2)重大危险源申报的情况;
(3)重大危险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设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
主要分为6个实施步骤: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建档建库-安全评估-隐患整改-监测监控
(八)信息管理
在全国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快捷、可靠、高效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