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出席投资者保护教育培训活动
人大法学院徐教授、王教授和刘教授出席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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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专家论证会
7月6日至7日,徐教授、王教授和刘教授应邀出席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专家论证会,并就该条例的立法名称、调整对象和制度设计发表了重要的学术观点。
来自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法工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了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由中国银监会法规部马晓伟处长主持,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到会并致辞。
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

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是确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与此同时,投资者教育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理财能力和决策能力。
本文将探讨金融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
一、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防范欺诈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资产安全等方面。
首先,投资者保护可以防范欺诈行为。
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例如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对个体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市场的信誉,破坏市场秩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投资者保护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它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和风险管理。
投资者保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投资者保护可以维护投资者资产安全。
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得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因此,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理财能力和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稳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投资者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提高投资者的理财知识、增强投资者的市场意识以及培养投资者的决策能力。
首先,投资者教育可以提高投资者的理财知识。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使得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财知识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通过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可以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知识,学习投资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人大法学院老师参加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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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2013年11月28日,王利明、叶林、刘俊和杨东老师,以及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思远参加了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
王教授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发表主旨演讲;叶林教授主持了“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分会场讨论,刘教授参加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分会场讨论,陈思远同学获得“上证法治论坛”颁发的奖项,杨老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参加会议。
“上证法治论坛”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已成为沟通证券法学术界、立法界和实务界的重要平台。
今年论坛的主题是“适应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打造中国《证券法》的升级版”,旨在为《证券法》修改提供切实支持。
证监会肖钢主席发表了《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的讲话,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法工委信春鹰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职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甘藏春副主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桂敏杰理事长,先后发表重要讲话。
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武汉大学、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河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其他单位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论坛。
“上证法治论坛”每年举办一届,按照以往惯例,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
国际资金项目网--刘俊海:科学的诊断是给股市治病的前提

国际资金项目网--刘俊海:科学的诊断是给股市治病的前提人物介绍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主编、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
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中国港台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
发言:法制和诚信是股权文化的力量所在我觉得不管是给人治病还是给股市治病,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科学的诊断。
我们现在的股市症结何在?是缺资金吗?如果是缺资金我们按照找资金的方式找社保基金、找住房公积金,如果不是资金出了问题,我们就应该改辕易辙。
我个人认为中国当前的股市与其说是缺资金,不如说是缺信心,为什么没有信心?因为股市没有财富效应,一是赚不到钱,第二个是还赔钱,为什么没有财富效应?因为市场没有诚信,为什么没有诚信?因为没有法制精神,为什么没有法制精神?因为没有股权文化,就这么简单。
刘俊海弘扬股权文化的若干思考

弘扬股权文化的若干思考内容提要:12月11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725教室举行,我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刘俊海教授应邀做客本次论坛,以“弘扬股权文化、正确裁判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的若干思考”为题做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我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杨东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讲座由我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刘俊海教授首先强调了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大背景下鼓励投资、加强股东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接下来,他从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股东文化的核心内容,就如何弘扬股东文化、构建投资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第一,股权神圣。
刘俊海教授以三联商社重组郑百文案为切入点,反思了现阶段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一些做法,批驳了“仅把资本市场看作发起人和控股股东的摇钱树,而没有看作广大投资者的聚宝盆”的错误认识。
刘俊海教授认为,国家股东的分红权难以充分实现,公众股东也长期蒙受低分红、不分红之苦,这都和股权神圣的理念得不到贯彻有关。
第二,股权平等。
刘俊海教授认为,我国应当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法,把外资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从而实现投资规则一体化,真正做到股东的平等。
刘俊海教授还提出,在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干预公司的分红政策,强制公司分红,防止公司利益的滥用。
第三,向弱势股东适度倾斜。
财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法律维权成本的外部化通道不同、市场结构不均衡,这四方面原因导致了弱势股东的产生。
刘俊海教授认为,向弱势股东适度倾斜具有正当性,这种倾斜与股权平等并不矛盾,它恢复了平等,发展了平等,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打造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向弱势股东适度倾斜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个案中尽量适用有利于弱势股东的实体裁判方案,另一方面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
刘俊海教授还特别指出,向弱势股东适度倾斜不能简单理解为向小股东倾斜,还要注意对一些弱势大股东的保护。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赴深圳出席交易制度创新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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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讨会
6月3日,刘教授赴深圳出席交易制度创新研讨会,并就《交易的本质和市场的界定》发表了专题演讲。
据悉,6月5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6月3日举办了“交易制度专题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法律部、基金监管部相关负责人、部分券商、基金公司专业人员、国内部分相关高校专家参与,围绕市场关注的交易制度热点问题及交易制度创新进行了研讨。
部分高校及券商、基金公司的专家分别对会议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研讨会上汇报专题研究成果。
研讨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总监龚静远主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委书记林凡在研讨会上致辞,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作总结讲话。
刘俊海: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刘俊海: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22期本期客座总编辑: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委员。
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经有一句宣言:“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
在刘俊海教授看来,我国资本市场当前低迷的症结并非资金的匮乏,而是投资者信心的匮乏。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致使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融资、轻回报”,“重效率、轻公平”,“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的烙印。
因此,没有投资者保护,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大繁荣大发展。
《检察风云》(以下简称《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设计中,如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刘俊海(以下简称刘):从中小投资者与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关系的角度来看,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有三方面工作要做。
首先要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友好型市场准入体系。
市场准入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不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推销给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低收入人群,包括离退休人员。
有些机构拒不履行对开户投资者的风险披露义务,甚至公然以高额回报误导、欺诈客户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
有些机构肆无忌惮地侵害投资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为从源头上保护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远离高风险产品,应当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以适当的方式、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其次,要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公司治理体系。
公众投资者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更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主人。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 畅谈新消法的重要意义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畅谈新消法的重要意义11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刘教授来到民商法前沿论坛,就“新《消法》是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法律基石”,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讲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副教授、德恒律师事务所罗律师出席了论坛,并做了精彩点评。
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
首先,刘教授为大家分析了新《消法》七方面意义。
第一,《消法》是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法宝,特别是在提升维权收益、降低成本方面有很大创举;第二,《消法》是经营者、企业家诚信经营的新标杆。
促使企业家学习《消法》、了解消费者权利和自己的义务,从而消除消费中的潜规则;第三,《消法》是经济增长的永动机,我们应当通过消费者保护,让消费者不但“有钱买”,且“敢买”。
各种类型的消费增多了,促使企业发展,增加岗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又促进消费,所以消费应作为经济增长的永动机;第四,《消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消法》对政府有倒逼作用,这次《消法》的修改对政府转变职能有特殊的规定,对企业也有倒逼作用,特别是针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垄断企业;第五,新《消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老《消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消法》的知名度在人民群众中很高,人民维权意识增强,这会使得人民变成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六,《消法》是社会和谐的安全网。
现有的社会不和谐也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出现冲突形成的,《消法》可以对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第七,《消法》是提升中国社会在国际竞争力的加油站,对国内企业而言,只有最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最有竞争力的企业。
其次,刘教授讲授了新《消法》在理论上的升华。
第一,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特别是对“霸王条款”的改进;第二,规范与发展并重,更注重规范,不能只发展不规范,发展中的问题,不能靠所谓的“发展”解决,第三,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并重,以契约正义为重,契约精神有三个含义,契约自由、正义、严守,特别要注重契约正义;第四,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并重,以实质平等为重,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是弱者,应当对消费者有偏向性的保护;第五,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并重,更加加强行政监管,企业的治理与政府干预是成反比关系,企业不能慎重自律,就应当加大政府监管;第六,创新与诚信并重,更注重诚信,例如创设惩罚性赔偿,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第七,自力保护和公力保护并重,公力保护更重,特别是消费者组织,不应再是普通民间组织,要有法定经费、编制,切实促进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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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活动
7月9日至10日,刘教授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青岛证监局的邀请,出席了在青岛举办的投资者保护教育培训活动。
7月10日上午,刘教授出席了青岛证监局与青岛市金融办举办的“2012青岛证券投资百日讲坛”活动开幕式暨“中信万通证券2012年中期投资策略报告会”。
期间,刘教授参观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东软载波公司,来自青岛的一百余名公众投资者与刘教授一起参观了该公司。
在听取董事长兼总经理崔健介绍的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发展规划之后,刘教授充分肯定了该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希望该公司将进一步弘扬股权文化,善待公众投资者,并积极采取慷慨的、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
“走进上市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之一。
7月10日下午,刘教授在青岛麒麟皇冠大酒店作了《弘扬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演讲。
刘教授认为,弘扬股权文化是改善投资者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是修改《证券法》的主旋律,是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确保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和谐永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贯穿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监管与稳定的主旋律。
他主张,弘扬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权利作为法律的灵魂,应当贯穿于整部证券法。
不仅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要弘扬股权文化,与资本市场基本法律相配套的其他法律(包括侵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仲裁法、税法等法律)也要体现投资者友好型的价值取向。
他建议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与司法救济体系,主张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弘扬股权文化,主张建立中国投资者协会、并发挥投资指导和投资纠纷化解的维权职责。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副总监苏梅、深交所监察部张付标博士、平安证券公司零售业务部李晓莉总经理也就投资者教育活动发表了演讲。
来自青岛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及证券投资者代表二百人出席了讲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