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中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上)一、前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

而农村地区也不例外。

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正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为此,某省农业厅对南部地区的一个乡镇进行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试点。

二、项目背景1、该乡镇居民生活质量有待提高,农业产业发展不平衡,农产品流通方式陈旧,产销对接相对困难。

2、电子商务是当前最为流行的商业模式之一,有望为提高乡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效途径。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将对当地的农产品推广和销售产生重要影响,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项目目标1、开展电商服务,解决淘汰问题。

通过开展电商服务,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广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通农村电商服务链,进一步促进农村电商发展。

2、构建信息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该乡镇建立电商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电商平台与供应链企业相互沟通协作,促进零售、批发、物流、金融等各环节业务的协调发展。

3、培育电商人才,提高电商素质。

在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站建立电商知识培训、人才输送和评估认证,提升电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推广创新成果,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电商发展,挖掘、推广当地优势特色产品,扩大优势特色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四、项目实施1、建设网络基础设施。

该乡镇将加强电信设施投入和管理,推进全乡宽带网络覆盖和提速改造,增强其应用基础。

2、打造园区和示范站点。

通过建设数字农业园区和电商示范站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业态的发展。

以示范带动全域,促进电商服务站点的规模、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提升整个区域的电商服务能力和水平。

3、推进电商产业链发展。

推进上下游产业的互联互通,构建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的电商平台,打造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电商生态体系。

4、开展电商培训和扶持。

定期开展电商相关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电商从业者和农村电商服务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技艺水平。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海阳市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鲁商字〔2019〕86号)精神,结合海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海阳市“一二三四五六”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为引领,坚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助力扶贫、靶向发力,挖掘潜力、巩固提升,强化激励、鼓励创新”的原则,以电商平台为抓手,围绕特色名优产品打造,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改造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通过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引领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商发展。

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品控及标准建设,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将农户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巩固脱贫成效。

二、主要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显著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鼓励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的鼓励扶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重点第三条本办法的鼓励扶持对象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类实施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载体、镇村服务站点、组织农产品上行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创客群体、组织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电商行业协会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扶持重点是在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物流配送体系作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单位、团体及个人。

第三章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运营第五条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

对正常运营并按县电商办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站点,给予每月300元的运营补助和每年IOOO元的网络运行费补助。

第六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达标奖。

年度推动农产品上行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为达标站点,每个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优秀奖。

年度评选3个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年度评选20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评分选定)第四章扶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第八条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且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元以上的,每个商标产品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获得S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茶企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X府(2023)69号)进行奖补)第十条支持农产品检测上线销售。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整改方案(二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整改方案(二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整改方案一、建设与运行方面关于公共服务中心在公共服务、企业孵化、网上电子商务基础培训等方面功能发挥不足,冷链体系及溯源体系开放性不足,对外开展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等方面不强,服务站功能主要为快递收发、充值缴费、网络代购,代购代售功能较弱,网购网销不强,网点负责人运营服务能力不强以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备设施配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力度,重点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强化县域电商平台、农特产品品牌宣传,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公共服务、企业孵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及农村服务网点的代购代销功能。

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备设施配备不一致情况,督促承办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二、项目管理方面(一)关于缺少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全面摸底,并形成摸底情况档案或报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___县农委、商务局于___月___日-___日对各乡镇及农村服务网点开展集中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二)关于电商培训有待进一步规范,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指导督促天方集团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对不完整的培训材料限期补充完整,同时对培训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调查,适时调整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起到实效。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三)关于未提供定期汇总、分析动态(范本)信息,未提供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经营信息的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定期汇总、分析动态(范本)信息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经营信息。

督促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监测表,定期汇总信息上报。

整改时限:___月___日前完成。

(四)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网购网销记录不全,快递台账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指导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承办企业设置统一台账格式,督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网购网销记录进行补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一、服务站的设立原则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选在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电商需求旺盛的地方设立,以方便农村居民的购物需求。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与当地农村居民需求相符合,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

二、服务站的管理机构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以提升自身素质。

三、商品管理1.服务站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服务站应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准确、完整,提供可靠的商品描述和图片。

3.服务站应提供商品退换货的服务,并在退换货政策上明确规定。

四、仓储和物流管理1.服务站应配备合适的仓储设施,保证商品的储存安全和质量。

2.服务站应建立合理的物流体系,确保商品的准时、准确送达。

3.服务站应与可靠的物流公司合作,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和时效。

五、支付和结算管理1.服务站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并保证支付安全和便利性。

2.服务站应对支付和结算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六、服务质量管理1.服务站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并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

3.服务站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反馈,及时改进服务。

七、法律和风险管理1.服务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站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安全。

3.服务站应购买相关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八、监督和评估1.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3.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不定期向上级报告。

以上是一份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管理规定,为确保农村电商服务的顺利开展和良好发展,希望能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一、建立健全服务机制1.制定详细的服务规章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标准化、程序化。

2.培训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使其具备适应电商运营的技能和知识。

3.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和投诉,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提供产品信息发布服务,包括发布商品信息、价格、促销活动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提供订单管理服务,包括订单确认、物流配送、退换货等服务,保证用户订单的顺利完成和售后服务的及时跟进。

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确保支付流程简便安全。

三、提升服务体验1.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用户隐私和交易安全,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

2.定期更新站点内容,丰富产品种类和品牌,提高用户选择的多样性。

3.提供个性化的推荐服务,根据用户的浏览和购买历史,推荐符合其偏好的产品,提高购物体验。

4.提供增值服务,如积分制度、优惠券、送货上门等,提高用户粘性和忠诚度。

四、加强站点管理1.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站技术设备,保持网站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性能。

2.建立站点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用户行为、销售情况等进行数据分析,为站点优化提供依据。

3.建立站点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加强与农产品供应商、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供应链畅通。

五、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1.落实国家政策,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

2.推广优质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工作,确保用户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3.积极参与地方社区建设,组织线下交流活动,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社区形象,提升消费者对农村电商的信任度。

以上是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与管理规范,通过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竞争力,增加用户的满意度,促进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电商中心的运营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村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电商中心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的线上销售平台,旨在方便村民购物,提高村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村级电商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做到经营合法、诚信经营。

第四条村级电商中心实行以政府引导、村委会管理、企业运营、村民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指导,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等。

第六条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商业计划,监督管理中心日常运营。

第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运营部、客服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心的运营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财务安全。

第八条村级电商中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中心的高效运营,服务村民的购物需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村级电商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条村级电商中心要保障商品质量,严格把关商品来源,建立完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十一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商品供应充足,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促进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中心的发展。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自查,每月组织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

乡镇街道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落实酉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生态强县、绿色富民”战略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快速稳步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总体发展思路,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抓手,以促进“农产品变商品”为主攻方向,推进县城—乡镇的二段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体系,构建完整的农村电商生态产业链,解决农村“种得好,卖不了”、“品相好,卖价低”的问题;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的现有资源,落实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标准建设,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并在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上取得明显成效;一站点建设;2016年底建成20个乡镇综合服务站,逐步实现全县39个乡镇综合服务站公共流通体系的全覆盖;5月底前建成238个村级电商服务点注:已建成98个,实现全县85%行政村覆盖贫困村全覆盖;有效的保证到乡到村的服务体系衔接顺畅;二物流配送;实现85%行政村的物流配送;三品牌培育;结合地方农产品特色,建立特色农产品资源库,选择3—5款产品进行培育,利用产品溯源体系进行包装,联系电商企业、平台、合伙人进行网络推广;三、工作重点一着力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电商综合服务中心;1选址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 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商会、电商合伙人等组织或个人,建设中心服务站;中心站的选址,各乡镇要尽可能的提供免租金的、人员集中的、交通便利的营运场所;2营运模式;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深度咬合农村淘宝、京东到家、桃源善贾、渝农鲜等电商平台的商业运营,实现“县域电商品牌平台网上桃花源+农村淘宝+京东”,走出我县区域性的电商品牌;保障中心站的正常营运,把农村淘宝服务站与乡镇中心站的建设无缝的衔接在一起,实行“农村淘宝+XX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的模式;3服务功能;以中心服务站为纽带,连接辖区内行政村的电商营运管理体系;完善工业消费品采购、农特产品进城、金融普惠、票务预订、信息查询等“互联网+”的服务功能;同时,乡镇要重点考虑“互联网+当地农特产品”上行的网售功能,要重点考虑“旅游+当地农特产品”,穿插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互联网+旅游景点+电商中心站/村级服务站点+ ”的电商服务模式;4示范带动;以中心服务站为基地,加强本地企业老板、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返乡创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电商人才培训,发挥中心站电商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乡镇其他人员的触网创业;5资金投入;中心站的建设资金按照重点乡镇10万元,一般乡镇6万元的资金标准进行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建设主体,确保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围绕中心站的建设内容,快速推进中心站的建设工作;原则上,我局对中心站的建设资金只针对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根据实际,明确建设主体;6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上,我局也只针对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验收工作要求,要准备建设方案、采购发票、效果图片等必备的验收资料;二加快建设行政村级电商服务站;1站点选址;围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商业聚集地,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选址建设行政村级电商服务站;原则上,村级服务站的建设在公共服务中心所在地,以解决站点宽带费用和房屋租金;如果不选择在公共服务中心,乡镇要明确告知站点人员:“房屋租金、宽带费用68元/月,要自行承当一切费用”;2营运模式;在推进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的基础上,整合淘帮手、京东代购员、赶场天采购员、网商人才等代买佣金或网销收入的优秀电商人才,推进“电商服务站人员=淘宝合伙人/淘帮手+京东代购员+赶场天采购员+网络分销商”的混合型电商人才,保障电商服务站的正常营运,提高站点的存活率;3人员招募;由淘宝合伙人推荐3—5个淘帮手,政府综合考察,确定站点人选;政府在充分尊重淘宝合伙人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淘帮手的从业意愿、是否能融入乡镇电商网、是否能服从政府的统一管理等因素,确定合适人选;今后,政府引导的农村电商体系是利用农村淘宝电商交易平台+中心站/村级服务站点+淘宝合伙人/淘帮手的农村电商网络体系;4资金投入;村级服务站点按照60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85%行政村覆盖的原则,计算站点数量和补贴资金;5服务功能;以村级电商服务站为基础,在完善服务站基本功能的同时,注重当地农林牧渔产业的深度开发、包装设计、农产品上行、信息收集等服务功能销售;三努力构建二段物流配送体系;1推进板溪综合物流市场的建设进度,完善货物仓储、冷链保鲜、分拨配送、信息交互等市场功能;2依托邮政物流、菜鸟物流、三通一达等物流企业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城电商物流公共取送网点和乡镇快递收寄站,完善县城至居民小区、乡镇到村的“两个最后100米”;3借助黄马甲针对农村淘宝购买的网货,必须配送至村淘合伙人淘帮手的配送机制,构建“工贸企业/专业合作社/网货经销商+农村淘宝/京东到家”的物流配送体系;4整合三通一达、顺风、优速等快递货运物流信息平台,结合日用百货、农资批发、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等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型企业,建立公共配送信息交互平台,加快物流信息现代化、配送高效化、储运规范化的物流信息电子化建设;四全力打造县域电商品牌;1依托县级营运中心—乡镇级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三级电商网络体系,打造1个酉阳县域电商品牌;2利用中山流通促进中心建设的酉阳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与品牌培育服务建设项目,打造渝农鲜、桃源善贾、酉州苗绣等3—5个电商企业品牌;3打造酉州乌羊、酉水河脐橙、龚滩香菌、麻旺鸭、两罾蜂蜜、腴地苹果桃、两罾竹席、龚滩石磨、龚滩藤编等50个代有地域标志性的农特产品或纯手工艺品,助推100家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建立农产品追踪溯源、品牌包装、营运推广、客户服务,塑造良好的企业或产品品牌;各乡镇要围绕特色产业,紧紧以电子商务为抓手,打造具有特色的品牌产品,塑造特色鲜明的品牌形象,做好品牌的营销推广;五注重电商人才培训工程;人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各乡镇要依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网销人才重点培训、企业老板的精英培训等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要转变传统企业经营者的传统思维定式,做到主动积极地拥抱互联网,要让有创业激情、有创业项目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人群成为推动当地电商发展的精英人才;乡镇要发挥乡镇在外务工创业和就业就读人群的力量,让他们人在家乡外,心系故乡情,走到哪里就把家乡的故事讲到哪里,把家乡的特产卖到哪里,把家乡的形象树立在哪里;四、实施步骤一2016年3月20日—31日选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中心站及村站点的建设地址、拟定的服务中心站的村淘合伙人名单,并在3月31日之前报电商办村站建设部备案;二2016年3月20日—31日淘帮手遴选;村淘合伙人将拟发展的淘帮手名单保报送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审定后,将淘帮手人员名单在3月31日之前报电商办村站建设部备案;报送到通过乡镇政府及村淘合伙人进行招募,按照一村一点一人的原则进行推选,电商办负责对推选的电商人才进行系统培训;三2016年3月25日—4月20施工建设;按照服务站点建设要求,承建主体自行采购各类办公设备;四2016年4月20日之前淘帮手培训;开展淘帮手人员培训,按照淘帮手操作流程,完善相关手续;五2016年4月底之前开业营运;五、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发展电商的意识;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推广,以电子技术支撑的“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正在渗透至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各乡镇要进一步认识电子商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展电子商务既是商贸流通工作的有力抓手,更是精准扶贫、电商扶贫、农产品变商品等工作的有效载体;二进一步加快电商工作的推进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建设规范的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尽快启动淘帮手选定、站点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夯实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建立完善电商生态体系,促进电商发展;三进一步加强电商宣传氛围的营造;电子商务进农村得以快速的发展,一方面在于电商蓬勃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在于电商氛围的宣传营造;各乡镇要在道路要塞、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刷墙标语、写真广告、LED字幕、微信圈、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电商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附件1:酉阳县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2:酉阳县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建设标准附件3: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淘帮手招募条件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中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为目标,为广大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代理服务,为使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1.借助电子商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代发布信息等提升服务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

通过创收增值促进XXX服务站品牌与价值提升,使服务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服务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2、依托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电子商务服务站分期分批次建设成为百姓服务型渠道网点,丰富电子商务服务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电商在乡镇、村屯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服务站标准
第三条服务站基础设施标准
1.服务站建设选址要求:深入村屯,以村部、便民超市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

2.服务站室内环境要求:
①凡是合作服务站需要统一悬挂“智慧乡村服务站”牌匾,牌匾悬挂位置要显著,不可放置室内,不可放置墙或门窗下方,不可闲置不挂、不可有其他物品遮挡等;
②室内卫生良好、柜面干净整洁,有微机并安装互联网。

③室内墙面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室内业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

第四条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五条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填报需求
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④代购流程见图1。

2.产品代销流程
①服务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洽。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服务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

代销流程见图2。

第六条牌匾悬挂要求
外墙大门或屋门正上方空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智慧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牌匾,具体根据牌子的尺寸适当调整。

第四章服务站管理
第七条合作伙伴培训及考评
1.县电商办组织培训:由县电商办下设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

2.综合考评、签订协议:站长要与电商办和村两委签订协议并接受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考评。

第八条代购的商品要及时交送,供应的商品要适销对路,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

对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残损变质。

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准出售假冒、变质商品。

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服务站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各类供求信息,服务站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文字用词要规范。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服务站片区承包人每月至少两次到各自区域所辖下的服务站进行巡检,检查内容为服务站职能及服务站标准中所涵各项,指导服务站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库,规范服务站经营行为,搜集相关问题,建立巡检记录表,做好统计
(交易、服务)台账,妥善保管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市公司每月将以此作为片区承包人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电商交易平台
要按月盘点商品,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库存供应能力。

第十二条内容管理平台
信息发布平台为内容管理平台,平台的内容需由服务站人员每日登录并对各栏目内容进行更新,各服务站人员每月至少发布15条以上不重复信息,并保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如有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行规信息,将不予审核通过,三次以上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隐私保护
服务站人员有义务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所提供的私密信息泄露。

第七章服务站退出运营规则
第十四条服务站的退出
1. 服务站需保证至少运营半年以上,如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前退出,需与县电商服务中心提出并互相协商。

2.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如服务站运营半年,交易(服务)量低于100笔,责令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三个季度仍无改进,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司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3. 服务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4.服务站终止运营后,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收回为村级服务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和电商平台帐号及权限。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服务站挂牌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