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结合具体情况,本次勘察主要达到以下要求:

1、查明桥位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并对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地震和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进行阐述。

2、进一步探明桥墩、台处的覆盖层及基岩风化层(或拟作为持力层的硬壳层)的厚度、软弱夹层的情况,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3、测试岩土的物理力学、化学特性,作出评价。

4、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评价地下水对地基的影响程度,并判定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5、查明工程场地范围内,桥墩、台处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情况,并提出整治措施。

6、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提供地基承载力、变形验算参数。

7、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土、粉土地层时,评价其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

8、探明可供选择的桩基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的建议;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所需的桩壁各土层的极限摩阻力、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等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

其对环境的影响。

9、对桥位区的地震效应作分析评价(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推荐桩基的持力层。提供持力层以下各土层的e -p 曲线,曲线图中p值应大于1200Kpa,以利沉降计算。提供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计算的Φ1.0m钻孔桩达到持力层后的单桩容许承载力。

10、提供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包括: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评价、路基工程地质条件分析与评价、土层特性对管槽稳定性分析、提供管道工程设计所需岩土工程参数、管道支护及降水方案分析、管道基础与地基处理建议、管槽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建议台后填土高度、桩基分析与评价等。

11、提供工程结论与建议,包括: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结论、路基条件结论、场地不良地质、路基处理建议、地震效应、地下水埋藏变化条件及判定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钢铁的腐蚀性、建议围护方案并推荐施工中的降水设计参数、施工注意事项、管槽稳定性分析及支护设计所需的参数、埋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措施、不良地质处理建议、台后填土高度、桩基设计及施工建议等。

12、图表资料:

1)桥位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500

2)桥位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为1:500,垂直为1:500 3)桥位工程地质横断面图,比例尺:水平为1:200,垂直为1:500 4)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100

5)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水质分析成果表。

二、详细勘察方案及布置原则

本次勘探采用钻探为主,并与其他勘探方法

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手段。综合上述有关规范规程对钻孔布置原则确定如下:

1、根据设计提供的桥位总平面图,对孔位进行逐孔勘探,在勘探前应对设计提供

的孔位坐标进行认真复核。

2、桥梁地质勘探孔坐标见附图“钻孔坐标位置图”,钻孔深为45m。

3、钻探过程中应与设计方及时沟通,以便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酌情增加或减少钻孔数量和钻孔深度。

4、如遇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或同一基础范围内的钻孔地层情况相差悬殊,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加密勘探孔的数量和位置。

5、未提及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6、若桥梁平面线形或桥梁分跨发生变动,详勘钻孔孔位将由设计单位作出调整并提交书面报告。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勘察测量任务及要求

勘察测量任务及要求 1、规范及标准 有关要求执行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技术规范选用原则应是先浙江省、后国家或行业。国内没有的可参照国外相应成熟的标准和规范。 2、勘察要求 (1)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①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 A.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 1065-2009) B.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 1136-2017) C.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B33/ 1020-2005) D.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 1096-2014) ②国家标准 A.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B.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C.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D.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E.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F. 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③行业标准和其它 A.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 B.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2011) C.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D. 《建筑地基处理技计规范》(JGJ 79-2012) E.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F. 《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 G.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H.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I.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J.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 04:88) K.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勘察深度及要求 勘察工作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浙江省、行业颁布的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根据设计方案、勘察技术要求及工程特点,按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有针对性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的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凿井和岩土工程治理。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要,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专业资质,可承担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60周岁及以下。 二、标准 (3)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甲级资质中任意一项。 (4)企业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水文地质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4)获得过不少于2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4项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奖、科技进步奖。 (5)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或者主编过2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或工程勘察)定额、手册等。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企业拥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企业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⑴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⑵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㈡专业类 ⒈甲级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2版)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工程地质测绘 一、工作内容 搜集与研究区域地质资料,实地测绘勘察场地及附近地层的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地貌、自然地质现象、不良地质现象等,测量地质点的位置、高程;绘制工程地质图、素描图、地质剖面图;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相, 米取标本等。 二、复杂程度分类 表24 三、收费标准 单位:元/km 2 表25 2、带状工程地质测绘的成图面积按上表增加30%十费; 3、测绘的总面积不足一板图时,则按一板计费;

第二节钻探 一、钻孔 (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与拆卸钻机,垂直钻进,测量进尺和水位,描述记录,清理钻具,移至新点。 (二)地层分类 表26 注:1 2、W、V类卵(碎)石层大于100mm勺粒径含量大于20%或各类卵(碎)石含有漂石时,地层类 别可提高一级。

(三)收费标准 单位:元/m 表27 注:1、钻探深度超过100m时,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20%十费; 2、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按上表增加50%十费; 3、北京铲、洛阳铲、螺纹钻按上表的30%十费; 4、水上钻探按上表收费标准增加幅度规定如下: 海上钻探增加200%十费; 湖上、江上、河上钻探增加 100%十费; 塘上、沼泽地上钻探增加 40%十费; 大面积积水区(含水稻田)上钻探增加30%十费; 5、基岩无水干钻按上表增加 50%十费; 6、坑道内钻探按上表增加 30%十费; 7、斜孔钻探按上表增加 100%十费; 8、线路钻探按上表增加 20%十费; 9、孔与孔之间运输距离超过 1km,或因河沟、高差等因素,钻机搬迁需绕行时,则按实耗台班计费。 二、探井 (一)工作内容:准备工具、安装滑车、掘进、量尺、描述、清理场地、移至新点。 (二)地层分类:同表 261?忸类。 (三)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 月31 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 个行业。 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具备甲、

申报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人员业绩提供哪些材料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如今,企业为了开展工程勘察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申报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获得工程勘察相关资质,才能承接相关的项目。那么,申报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人员业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智旺达为大家介绍下资质申办的相关信息。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标准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如下: 乙级资质标准: 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

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 以上是对于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的文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咨询专业的工程勘察资质代办公司:南京智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

2013年《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最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7日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

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按新《标准》有关要求考核。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工程勘察项目中的某个专业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 (六)学历 新《标准》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学历。 (七)专业技术职称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应用程序 公共主页 人人生活 人人小组 同名同姓 人人中学 大学百科 人人热点 注册 登录 帮助 给我们提建议 更多 加入人人网,找回老朋友,结交新朋友。 加入人人网 分享 返回分享首页? 分享 (转)搞勘察的兄弟们看看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来源:林亮的日志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 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 2.增加了“术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 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勘察相关资质申请以及办理流程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 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 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 2006]274 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 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 2001 ]217 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

工程勘察测量要求

道路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城市道路勘察应对沿线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条件作出工程评价,并为路基设计、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特殊性岩土的治理等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建议。 2、城市道路勘察工作中应查明沿线各区段的土基湿度状况,并提供划分路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应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应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4、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当路基岩土条件特别复杂时,应布置横剖面; 2)道路勘探孔间距: 当路线通过含有机质的垃圾、疏松的杂填土、未经沉实的近期回填土及软土分布地段时,应查明其分部范围,勘探孔间距适当加密; 3)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断面,每条横断面上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 5、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的道路与地面的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

设计标高以下4m;当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岩土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在勘探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应有勘探孔钻入基岩一定深度,查明基岩风化特征。其他勘探孔可钻如基岩适当深度; 2)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3)陡坡路堤、路堑、支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 6、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路基的钻孔应采取土样;高路堤、陡坡路堤、路堑、支挡结构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的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采取土样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1.5m和软土地区原地面或路面设计标高以下3m的深度范围内,取土间距宜为0.5m; 3)划分路基土类别和路基干湿类型时,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试验。 7、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岩土分布特征、路基干湿类型,提供道路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2)地下水的分布、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情况,判断地下水对砼和砼结构中的钢筋是否具有腐蚀性。分析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3)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性处理建议; 4)分析评价高路堤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提出路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5)评价挖方路堑段岩土条件、地下水对支护结构的影响,提供边坡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8、严格遵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的各项要求。

工程勘察类资质

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4、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5、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六)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1-1资历和信誉(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

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甲级乙级丙级 1 岩 土 工 程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1、国家重点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2、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 甲级的工程。 3、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 等级为甲级的工程项目; (2)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 定的地基;建于严重不良的特殊性岩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3)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 深基坑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 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等深埋处理工程,核废料深 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中边坡高度≥15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 工程、其他工程中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5m的土 质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含跨海大桥),大 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铁、城市轻轨和城市隧道,大 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 础补强工程,Ⅰ级垃圾填埋场,一、二级工业废渣堆场; (4)大深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桩基、墩基,特大型、 大型桥梁基础,架空索道基础; (5)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中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 等深埋处理工程,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 基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边坡高度<15m 的岩质边坡工程和高度<10m的土质边坡工 程、其他工程中边坡高度<30m的岩质边坡工 程和高度<15m的土质边坡工程,中桥、中型 立交桥,中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中 型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中型基础托换、 基础补强工程,Ⅱ级垃圾填埋场,三级工业 废渣堆场; (3)中型沉井、沉箱,安全等级为二级的 桩基、墩基,中型桥梁基础; (4)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 1、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为丙级的工程。 2、下列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 察: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地基基础设计 等级为丙级的工程项目; (2)小桥、涵洞,安全等级为 三级的桩基、墩基、Ⅲ级垃圾填 埋场,四、五级工业废渣堆场; (3)其他工程设计规模为小型 的建设项目。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

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程序一、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二、主要程序 1、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取得企业名称核准单后,方可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业务承办人员收到合格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请行业资质,还需征求有关行业厅、局、行办意见)。 5、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召开处务会结合专家评审结论提出初审或审查意见,并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6、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甲级,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查并核发资质证书,其余资质由建设厅核发证书。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详解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详解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目录 1.总则 2.工程测量 3.岩土工程勘察 4.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5.水文地质勘察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7.工程物探 8.室内试验 9.煤炭工程勘察 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11.电力工程勘察 12.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13.铁路工程勘察 14.公路工程勘察 15.通信工程勘察 16.海洋工程勘察 1 总则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土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浮动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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